银星能源: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19-03-19 08:00:00
证券代码:000862      证券简称:银星能源      公告编号:2019-01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8年,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加强对公司经营管理的监督,严格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对公司董事会和经理层履行职责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充分发挥监事会的监督作用,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切实有效地积极维护公司、股东及员工的合法权益。现就公司监事会2018年度的工作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召开了六次监事会会议。

  (一)2018年3月1日,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

  本次监事会决议公告于2018年3月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

  (二)2018年3月20日,七届六次监事会召开,审议通过了以下14个议案


  1.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关于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内审工作情况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6.关于部分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7.关于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8.关于增加2017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

  9.关于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

  10.关于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贷款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11.关于与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议案;

  12.关于在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的风险处置预案;
  13.关于向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流动资金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4.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次监事会决议公告于2018年3月22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

  (三)2018年4月19日,七届七次监事会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本次监事会决议公告于2018年4月23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


  (四)2018年8月12日,七届八次监事会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了以下6个议案

  1.审议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审议关于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4.关于增加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5.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流动资金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6.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本次监事会决议公告于2018年8月14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

  (五)2018年9月12日,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了以下2个议案

  1.关于现金收购风电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关于向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流动资金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监事会决议公告于2018年9月13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

  (六)2018年10月24日,七届九次监事会召开,审议通过了以下5个议案

  1.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2.关于向控股股东申请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3.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4.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5.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监事会决议公告于2018年10月26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

  二、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依法列席了公司历次股东大会和董事会。

  三、监事会对公司2018年有关事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运作规范,决策程序合法,公司董事会在公司重大问题决策上维护公司和股东根本利益。公司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2018年工作中,认真谨慎、勤勉尽责、廉洁自律,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做出了不懈努力。报告期内监事会未发现董事、经理班子成员在履行职务行为时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损于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监事会认为:该审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公司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市场原则,报告期内未发现存在关联交易不公平和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无
内幕交易行为。

  (四)2018年度,公司计提各项减值准备的依据充分,符合有关会计准则、会计制度的规定,会计处理方法得当。

  (五)公司监事会已经审阅了董事会出具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无异议。

  过去的一年里,公司监事会的工作得到了广大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全体员工的支持,2019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本着对公司、股东、员工利益负责的态度,认真行使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赋予的职权,强化监督职能,履行好监事会的职责,促进公司的健康、规范发展。

      特此公告。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9年3月19日
稿件来源: 电池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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