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星能源:七届十一次监事会决议暨对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审核意见公告
发布时间:2019-04-27 08:00:00
证券代码:000862    证券简称:银星能源    公告编号:2019-035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15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召开七届十一次监事会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19年4月25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赵静女士主持,公司董事会9名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监事会。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于2019年4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
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2017年5月2日财政部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上四项准则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并变更公司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相关法规政策;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7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公司监事会关于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
  作为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会成员,根据《证券法》第68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主板监管业务备忘录第1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的相关要求,现就公司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发表如下书面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它文件。

  特此公告。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  会

                                    2019年4月27日
稿件来源: 电池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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