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206 : 有研新材拟转让硅板块业务及相关资产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
发布时间:2014-09-19 00:00:00
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拟转让硅板块业务及相关资产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书                     

                                            中资评报[2014]205号        

                                          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八月十日           

                          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硅板块业务及相关资产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目录

                                                  目          录 

                 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1

                 资产评估报告书摘要.................................................................................................................2

                 资产评估报告书正文.................................................................................................................5

                   一、委托方、产权持有单位和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概况..............................5

                   二、评估目的....................................................................................................................................11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11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15

                   五、评估基准日................................................................................................................................15

                   六、评估依据....................................................................................................................................15

                   七、评估方法....................................................................................................................................18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29

                   九、评估假设....................................................................................................................................30

                   十、评估结论....................................................................................................................................32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33

                   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34

                   十三、评估报告日............................................................................................................................35

                 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I

                          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硅板块业务及相关资产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声明

                                        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                

                      一、我们在执行本资产评估业务中,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               

                 恪守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根据我们在执业过程中收集的资料,评估报告                

                 陈述的内容是客观的,并对评估结论合理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由委托方、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其签               

                 章确认;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恰当使用评估报告是委托方                

                 和相关当事方的责任。    

                      三、我们与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              

                 当事方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方不存在偏见。            

                      四、我们已对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我们              

                 已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              

                 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并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              

                 露,且已提请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评估报告的要求。             

                      五、我们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评估假设和限定条件的              

                 限制,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充分考虑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定条件、特别                

                 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1

                          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硅板块业务及相关资产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摘要

                                         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拟转让硅板块业务及相关资产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书摘要                

                                                中资评报[2014]205号 

                     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根据国家关于           

                 资产评估的有关规定,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                  

                 评估方法,就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硅板块业务涉及的相关资产及负              

                 债进行了评估,评估人员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委托评估的资产和负债实施了              

                 实地勘查、市场调查与询证;对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经营管理现状、财                

                 务及经营计划进行必要的调查了解;对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所提供的法律              

                 性文件、资产权属证明、财务记录、生产经营资料等相关资料进行了必要的验                

                 证核实,对委估资产在评估基准日2014年6月30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做出了公               

                 允的反映。现将资产评估结果报告如下:        

                      一、评估目的:根据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硅板块业务及相关资              

                 产、负债这一经济行为之需要,对所涉及的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资产及               

                 相关负债进行评估,为该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二、评估对象: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评估基准日硅板块业务涉及的              

                 资产及负债。   

                      三、评估范围: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硅板块业务涉及的资产及负债。              

                      四、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五、评估基准日:2014年6月30日         

                      六、评估方法: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         

                      七、评估结论:在持续经营前提下,截止评估基准日2014年6月30日,硅板               

                 块业务涉及的相关资产及负债进评估结果为59,862.77万元,较账面净值增值               

                 2,638.74万元,增值率为4.61%。    

                 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

                          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硅板块业务及相关资产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摘要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流动资产                       37,616.76        38,622.50        1,005.74        2.67

                   非流动资产                     46,289.29        47,922.29        1,633.00        3.53

                   其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              -

                   持有至到期投资                       -              -              -

                   长期应收款                           -              -              -

                   长期股权投资

                   投资性房地产                         -              -              -

                   固定资产                       38,508.02        38,474.05          -33.97       -0.09

                   在建工程                       7,259.44         7,259.44             -          -

                   工程物资                             -              -              -

                   固定资产清理                         -              -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

                   油气资产                             -              -              -

                   无形资产                             -         2,188.80        2,188.80

                   开发支出                             -              -              -

                   商誉                                -              -              -

                   长期待摊费用                     521.83              -         -521.83      -100.00

                   递延所得税资产

                   其他非流动资产                       -              -              -

                           资产总计               83,906.05        86,544.79        2,638.74        3.14

                   流动负债                       23,531.44        23,531.44             -          -

                   非流动负债                      3,150.58         3,150.58             -          -

                           负债合计               26,682.02        26,682.02             -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57,224.03        59,862.77        2,638.74        4.61

                      八、报告提出日期:2014年8月10日。          

                      本评估报告使用者在应用本评估结论时应注意特别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              

                 响。 

                      本评估报告结论使用有效期为一年,自评估基准日起计算,超过一年需聘              

                 请中介机构重新对委评资产进行评估。       

                      本评估结论仅供委托方为本报告书所列明的评估目的使用,以及送交资产             

                 评估主管机关备案使用。本报告书必须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后方可作              

                 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3

                          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硅板块业务及相关资产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摘要

                 为相关经济行为的依据。    

                      本评估报告书的使用权归委托方所有,未经委托方许可,本机构不向他人              

                 提供或公开;除非事先征得本机构书面同意,对于任何其他用途、或被出示或                

                 掌握本报告的其他人,本评估机构均不予承认亦不承担任何责任。            

                     本评估报告内容的解释权属本评估机构,除国家法律、法规有明确的特殊规            

                 定外,其他任何单位、部门均无权解释。         

                                                     重要提示 

                      以上内容摘自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细情况和合理理解评             

                 估结论,应当阅读评估报告正文。       

                 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4

                             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硅板块业务及相关资产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

                                         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拟转让硅板块业务及相关资产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书正文                

                                                中资评报[2014]205号 

                 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            

                 准则、资产评估原则,采用资产基础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贵公司拟转                 

                 让硅板块业务涉及的相关资产及负债在2014年6月30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              

                 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方、产权持有单位和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概况             

                      本次评估是以资产转让为目的的资产评估,委托方、产权持有单位均为有              

                 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方以外的其他报告使用者为与本次资产转让经济              

                 行为有关的相关各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评估报告使用者。           

                      委托方及产权持有单位概况    

                      委托方即为产权持有单位   

                      1、注册情况  

                      公司名称: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原名:有研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中路43号       

                      实收资本:83877.8332万人民币     

                      注册资本:83877.8332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周旗钢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2、经营业务范围   

                      稀有、稀土、贵金属、有色金属及其合金,硅、锗和化合物单晶及其衍生                 

                 产品,以及半导体材料、稀土材料、稀有材料、贵金属材料、光电材料的研究、                  

                 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硅板块业务及相关资产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

                 开发、生产、销售;相关技术开发、转让和咨询服务;相关器件、零部件、仪                    

                 器、设备的研制;实业投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以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历史沿革  

                       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原名为有研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有研新材”),是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1999]                     

                 2号文、3号文、4号文批准,由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以下简称“有研总院”)               

                 独家发起,以募集方式设立的公司,公司于1999年1月21日至2月5日向社会公众             

                 及证券投资基金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500万股,并于同年3月19日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正式挂牌交易,股票代码600206。        

                       公司于1999年3月12日领取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发的10000000031337         

                 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注册地址为北京海淀区北三环中路43号,法定代表人             

                 为周旗钢,公司注册资本为277,849,434.00元(截至2013年12月31日止)。公司企            

                 业类型为股份有限公司,所属行业系半导体材料行业。          

                       公司主营业务范围为:单晶硅、锗、化合物、半导体材料及相关电子材料               

                 的研究、开发生产和销售;相关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服务;本企业                 

                 及成员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出口业务等。       

                       2006年4月,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通过了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股            

                 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股票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           

                 付的3.5股股票,计22,750,000股。该股权分置改革方案2006年4月实施完毕后,公            

                 司发起人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持有的非流通股性质变更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            

                 股,持股比例由55.17%减至39.48%。限售条件为获得流通权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             

                 不上市交易或转让;期满后二十四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票             

                 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至2008年4月17日止,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             

                 持有公司的57,250,000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中有14,500,000股已转为无限售条件        

                 的流通股。2008年6月20日公司控股股东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承诺未来两年内            

                 不减持本公司股票。    

                 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硅板块业务及相关资产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

                       2008年8月19日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按每10股转增5股,以资本           

                 公积金向全体股东转增股本总额72,500,000股,每股面值1元,转增基准日为2007           

                 年12月31日,股权登记日为2008年7月29日,除权日为2008年7月30日。转增后公             

                 司注册资本为217,500,000.00元,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对本次转增事项进          

                 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信京验字(2008)第0035号验资报告。            

                       有研总院于2012年8月31日起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           

                 本次增持前,有研总院持有公司股份86,313,54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39.68%;本           

                 报告期内,共增持2,119,750股,截止2012年12月31日,有研总院持有公司股份            

                 88,433,29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40.66%。      

                       2013年4月,经2012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国务院国资委产权管理            

                 局批复(产权函【2013】15号)、中国证监会核准(证监许可【2013】279号)。                     

                 公司向有研总院非公开发行股票60,349,434股,发行价人民币9.73元/股,发行后公          

                 司总股本为277,849,434.00元。此次发行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验,并于2013年4月11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13】第710455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截止2013年12月31日,有研总院持有公司股份148,782,724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53.55%。 

                       2014年3月10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批准,公司名称            

                 变更为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1月,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1号文件《关于核           

                 准有研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核准贵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10,547,658股购买           

                 相关资产;根据公司与有研总院等9家法人单位签订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书》及其补充协议规定,确定的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11.26元,发行后公司股本              

                 为388,397,092.00元。此次发行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             

                 出具信会师报字[2014]第710001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2014年1月,经中国证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1号文核准,向8名特定          

                 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30,992,074股,募集购买资产配套资金,发行价格为11.61/股,           

                 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硅板块业务及相关资产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

                 发行后股本总额为419,389,166.00元。此次发生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全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4]710009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2014年4月,根据2014年4月24日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2013年度利           

                 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以公司总股本419,389,166股基数,以资本公             

                 积向全体股东转增资本,每10股转增10股,即每1股转增1股。此次转增后股本总              

                 额为838,778,332.00元。 

                      4、组织机构  

                 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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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生产规模  

                      主要从事半导体硅材料的研究、开发、生产和销售,产品可用于集成电路、               

                 分立器件、太阳能等多个领域。现已通过TS16949质量体系认证和ISO14001环境             

                 体系认证。承担了“九五”、“十五”、“十一五”和“十二五”期间国家硅                       

                 材料领域多项重大攻关任务和产业化工程,支撑并带动了国内相关配套产业和             

                 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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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技术发展。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体系和产品品牌,拥有核心专利110余             

                 项。产品远销美国、日本、西班牙、韩国、台湾、香港等地,在国内外市场具                   

                 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在业界树立了良好的企业形象。经过十余年发展,               

                 公司本部完成了从单一研究机构向产学研相结合的大型生产性实体的转变,成             

                 为中国半导体硅材料领域技术水平最高、生产规模最大和具有国际水平的半导             

                 体硅材料研究、开发、生产基地。        

                      6、基准日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投资者名称               股票类型          投资金额        所占比例%

                   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         流通A股,受限流通股         214,255,334            51.09

                   中国稀有稀土有限公司         受限流通股                 17,180,282             4.1

                   北京科技风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受限流通股                  8,893,322            2.12

                   刘祺                       流通A股                    8,190,000            1.95

                   中国节能环保集团公司         受限流通股                  8,084,838            1.93

                   林洁君                      流通A股                    7,500,000            1.79

                   江苏瑞华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受限流通股                  7,000,000            1.67

                   北京满瑞佳德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受限流通股                  6,741,485            1.61

                   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受限流通股                  5,400,000            1.29

                   江叙音                      流通A股                    5,040,000             1.2

                             股本合计                                     288,285,261            68.75

                     以上为2014年一季报数据。  

                      7、近三年一期经营情况    

                                             近三年一期资产财务状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11年12月31日   2012年12月31日   2013年12月31  2014年6月30日

                 总资产                     111,928.27         100,854.70        140,379.20        285,477.06

                 总负债                     38,866.99          39,599.94        22,714.29         26,682.02

                 净资产                     73,061.28          61,254.75        117,664.92        258,795.03

                       项目            2011年度          2012年度        2013年度      2014年1-6月

                 主营业务收入                53,834.46          36,468.61        44,651.32         16,634.06

                 利润总额                     -488.53         -12,112.58          -629.02         -4,820.41

                 净利润                       -331.04         -11,806.53          -794.84         -4,673.23

                      以上数据均为母公司数据,2011年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审计,2012年、2013年、     

                 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硅板块业务及相关资产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

                 2014年1-6月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分所审计  

                       8、公司执行的主要会计政策     

                       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执行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具体会计政策详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审计报告。             

                       9、委托方与产权持有单位之间的关系      

                       委托方即为产权持有单位。     

                       10、委托方、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本评估报告的使用者为委托方、产权持有单位、经济行为相关的当事方以              

                 及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报送备案的相关监管机构。         

                       除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未经评估机构和委托方确认的机构或个            

                 人不能由于得到评估报告而成为评估报告使用者。        

                 二、评估目的   

                      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硅板块业务及相关资产,为此,需对有研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资产及负债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为资产转让提供              

                 价值参考依据。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本次评估对象为截止评估基准日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硅板块涉及的资            

                 产及负债。评估范围为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硅板块涉及的资产及负债。             

                                  项    目                           账面价值(万元)

                     流动资产                                                           37,616.76

                     非流动资产                                                         46,289.29

                     其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持有至到期投资                                                       -

                           长期应收款                                                          -

                           长期股权投资

                           投资性房地产                                                        -

                           固定资产                                                      38,508.02

                           在建工程                                                       7,259.44

                           工程物资                                                            -

                 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硅板块业务及相关资产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

                                  项    目                           账面价值(万元)

                           固定资产清理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油气资产                                                            -

                           无形资产                                                            -

                           开发支出                                                            -

                           商誉                                                               -

                           长期待摊费用                                                    521.83

                           递延所得税资产

                           其他非流动资产                                                       -

                                                资产总计                                83,906.05

                     流动负债                                                           23,531.44

                     非流动负债                                                          3,150.58

                                                负债合计                                26,682.02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57,224.03

                      委托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一致。           

                      以被评估单位提供的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经评              

                 估机构核实后的会计报表、资产评估申报表作为本次资产评估账面价值的依据。              

                       (一)委估主要资产情况   

                      本次评估范围中的主要资产为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款项、               

                 其他应收款、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长期待摊费用等。              

                      1.主要资产法律权属状况   

                      公司房屋建筑物――高纯高压实验室建筑面积1024.4平方米,未办理房屋               

                 产权证,对应土地使用权为有研总院所有。        

                      公司共有8辆车,其中6辆行驶证证载车主为有研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尚未变更为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1辆的行驶证证载车主为北京金鑫半导体材             

                 料有限公司。   

                      生产及办公用房大部分为租赁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房屋,租赁的生产用             

                 房位于北京市西城区新外大街2号院内,租赁面积20,734.3平方米,年租金为                

                 7,515,337.05元,租赁期为2014年3月1日至2017年2月28日;租赁的办公用房                

                 位于北京市西城区新外大街2号有研大厦部分房屋,租赁面积为了1,112.47平方             

                 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硅板块业务及相关资产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

                 米,年租金为1,300,000.00元,租赁期为2014年2月25日至2017年2月24日。                  

                      2.主要资产经济状况  

                      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设计生产能力为2400万平方英寸             

                 (硅片面积),经过多年来发展壮大,截止评估基准日公司拥有6000万平方英寸               

                 (硅片面积)生产能力,大尺寸单晶生产能力年80吨。             

                      3.主要资产物理状况  

                      房屋建筑物 

                      评估范围房屋建筑一项建筑面积1,024.40平方米,占地面积512.20平方米,            

                 为地上二层砖混结构。首层层高3m,二层层高2.2m;局部首层层高4.5m,二层                 

                 层高2.3m。  

                      无形资产―专利技术    

                      其他无形资产为企业自创的166项知识产权。按照权利人分有研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独有技术133项,与国泰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共有技术共计33项,按                

                 照专利性质划分发明专利技术79项,实用新型专利技术87项。其中已授权111                

                 项,正在申请尚未授权的技术55项。        

                      机器设备 

                       (1)主要生产设备    

                       有研新材主要生产设备分为单晶生产设备和硅片生产设备两大类。           

                       单晶生产设备包括CG6000型直拉单晶炉、150型单晶炉,FZ-20型区熔单               

                 晶炉,梅耶伯格CR100型线截断机,单晶棒带锯床,单晶滚磨机,以及红外氧                  

                 碳仪、硅片表面制样系统、MKS热态气体分析仪等。            

                       切片工序生产设备包括HCT线切割机,NTC线切割机,TSE3000系列倒角                

                 机,4000系列倒角机,5000系列倒角机,以及相应的X光定向仪、粘接台、清                   

                 洗机、检测设备。    

                       磨片工序有SPEEDFAM20B磨片机,22B磨片机,碱腐蚀机,酸腐蚀机,湿                 

                 式喷砂机,以及清洗检测设备。      

                       背封工序主要生产设备包括WJ999CVD设备,WJ1000CVD设备,卧式LPCVD,               

                 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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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式CVD,退火炉,石英管清洗机,自动硅片清洗机。             

                       中间检测工序主要设备有ADE7200硅片分选仪,激光刻号机,以及粗糙度              

                 仪、显微镜、清洗机等设备。       

                       抛光工序主要生产设备有SPEEDFAM50抛光机,SPEEDFAM59抛光机,不二               

                 越23抛光机,BBS边抛机,SPEEDFAM边抛机,边缘轮廓仪,以及清洗机、贴                     

                 片机、取片机等。    

                       清洗封装工序主要设备包括STEAG清洗机,RCA清洗机,FSI清洗机,洗                 

                 盒机,硅片表面颗粒检测仪,X荧光谱仪,硅片参数分选仪,硅片表面电压仪,                 

                 红外光谱仪,气体颗粒仪,液体颗粒仪,激光刻字机,真空封装机等。               

                       12寸生产线:精密磨削机,退火炉,边缘抛光机,抛光机,外延炉,激光                 

                 刻字机,硅片检测仪、表面颗粒检测仪、外延厚度在线检测仪、硅片平整度测                 

                 试仪等系列检测设备,清洗机若干,气体纯化系统,辅助设施包括30T/H超纯水               

                 系统,中央空调及净化系统,1/10级超净厂房,尾气处理系统等。             

                     (2)辅助生产系统    

                     纯水系统:由新加坡盛康公司提供,每小时生产能力为120吨,是将城市供               

                 水处理为满足工艺使用的纯水,其中包括50吨/小时超纯水,包括预处理系统、               

                 纯化系统、抛光循环圈。     

                     配电系统:包括高压变压器和低压配电室三处。         

                     工艺水系统:含特灵螺杆式制冷机,开利活塞式制冷机,冷却塔,板式换热               

                 系统多套,供工艺设备冷却和制冷机冷却。        

                     空调排风系统:多套空调系统,自动控制温度、湿度,系统包含初效、中效、                

                 高效空气过滤器,车间配置FFU,根据工艺要求,有一级、十级、百级、千级、                   

                 万级洁净室。工艺排风包括酸排风处理系统、碱排风处理系统和一般排风系统。               

                     压空系统:含复盛螺杆式空压机,神钢无油空压机,日立无油空压机,以及               

                 相应的压空干燥、除油处理设备和缓冲罐若干。         

                     生产废水处理系统:主要包括斜板沉淀设备,中和处理设备,含氟废水处理              

                 设备,以及浓酸、浓碱收集转运设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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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硅板块业务及相关资产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

                     高纯氮、氩、氧系统:含液化气体储罐,氮气纯化器、氩气纯化器、氧气纯                 

                 化器各。  

                      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设备工程,主要为200mm硅片产业技术项目、硅部件加工项目、                

                 8英寸硅片扩产项目等设备安装工程     

                       (二)企业申报的账面记录或者未记录的无形资产情况       

                      企业申报范围内账面无记录的无形资产,未记录的无形资产共166项,全部             

                 为已授权的专利或正在申请专利的技术,其中33项为与国泰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            

                 共有技术,133项为自有的技术。      

                       (三)企业申报的表外资产的类型、数量      

                      企业申报范围内无表外资产。     

                       (四)近年评估事项 

                       固定资产中126台套设备为2014年资产重组注入资产,公司已评估与净值             

                 入账。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和评估对象的特点,本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定义为市场             

                 价值。其定义为: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               

                 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五、评估基准日   

                      根据项目实施方案及工作计划,确定本项目评估基准日是2014年6月30日。              

                      评估基准日的确定对评估结果的影响符合常规情况,无特别影响因素;            

                      本次评估的取价标准均为基准日的有效价格或执行的标准。          

                 六、评估依据   

                      本次评估的主要依据有:    

                      (一)行为依据 

                      1.本次资产评估工作的业务约定书。       

                      2.《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院务会决议》(第十八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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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3年12月修订);             

                      2.国务院1991年11月16日第91号令《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                

                      3.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资办发[1992]36号文发布的《国有资产评估管理           

                 办法施行细则》;   

                      4.国务院2003年第378号令《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              

                      5.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第3号令《企业国有产权转让               

                 管理暂行办法》;   

                      6.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2号《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             

                 办法》;  

                      7.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国资委产权[2006]274号《关于加强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8.《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中国               

                 证监会第19号令;    

                      9.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局和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制定的有              

                 关企业财务、会计、税收和资产管理方面的政策、法规。            

                      10.《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6]306号)             

                      11.2006年4月19日财政部、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加强知识产权资产评估              

                 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财企[2006]109号);       

                      12.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局和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制定的有             

                 关企业财务、会计、税收和资产管理方面的政策、法规。            

                      13.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通知文件等。         

                      (三)准则依据 

                      1.财政部财企[2004]20号文《关于印发〈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和〈资               

                 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的通知》;         

                      2.中评协[2007]189号《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等7项资产评估准则                

                 的通知》(2007年11月28日);       

                 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硅板块业务及相关资产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

                      3.中评协[2008]217号《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2008年11月28日);                 

                      4.  中评协[2011]227号《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         

                      5.中评协[2008]218号《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2008年11月28日);               

                      6.《注册资产评估师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会协[2003]18号);             

                      7.《中评协关于修改评估报告等准则中有关签章条款的通知》中评协                  

                 [2011]230号; 

                      8.《专利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2008]218号;          

                      9.《资产评估准则-利用专家工作》中评协〔2012〕244号;              

                      10.《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独立性》中评协〔2012〕248号;              

                      11.《资产评估操作专家提示――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评估报告披露》中               

                 评协〔2012〕246号;      

                      12.财政部令第33号《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006)。             

                       (四)产权依据 

                      1.委托方及被评估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公司签的设备采购合同、车辆行驶证;         

                      3.  专利证书、受理通知书;     

                      4.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各类资产清查评估申报明细表;          

                      5.其他产权证明文件。     

                      (五)取价依据 

                      1.  《房地产估价规范》GB/T50291-1999;       

                      2.  建设部颁发的《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        

                      3.《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           

                      4.《北京工程造价信息》2014年第6期;           

                      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70号)《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                

                 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    

                      6.《资产评估常用数据与参考手册》(第二版);           

                      7.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计价              

                 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硅板块业务及相关资产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

                 格[1999]1283号;     

                      8.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              

                 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   

                      9.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               

                 格[2002]10号;  

                      10.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              

                 [2002]1980号);  

                      11.《2014机电产品价格信息数据库查询系统》;         

                      12.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2012             

                 年第12号);   

                      13.Wind资讯终端、同花顺终端;       

                      14.评估基准日外汇牌价;     

                      15.评估基准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        

                      16.评估人员现场勘察记录及查询的市场价格信息资料。         

                      17.评估机构收集和掌握的其他资料。       

                       (六)其他依据 

                     1.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该经济行为的审计报告、会计报表及资产评估申报表;              

                     2.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总账、明细账、会计凭证等财务资料;            

                     3.被单位提供的企业建设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等;         

                     4.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七、评估方法   

                     方法的选择和确定  

                     本次拟转让的资产为有研新材硅板块业务的全部资产及相关负债组成的资            

                 产组,硅板块业务长期处于亏损状态,其持续盈利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国内类                

                 似的资产组在产权交易市场上交易案例不多,相似资产交易市场尚不活跃,因               

                 此无法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     

                     硅板块业务持续盈利能力存在严重的不确定性,故难以满足采用收益法评估            

                 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硅板块业务及相关资产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

                 的基本前提,因此不宜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         

                     有研新材硅板块业务的各项资产、负债资料齐备,同时可以在市场上取得类             

                 似资产的购建市场价格,满足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的要求,因此本次评估选择               

                 资产基础法对出售资产及负债进行评估。       

                     流动资产    

                     1.货币资金  

                      对银行存款,在核实银行对账单余额、银行余额调节表以及银行账户回函              

                 的基础上,以核实后数额确认评估值。        

                     2.应收票据  

                     首先进行总账、明细账、会计报表及清查评估明细表的核对。查阅核对票据              

                 票面金额、发生时间、业务内容及票面利率等与账务记录的一致性,以证实应                

                 收票据的真实性、完整性,核实结果账、表、单金额相符,以核实后账面值确                  

                 定评估值。3.应收帐款、其他应收款        

                      首先进行总账、明细账、会计报表及清查评估明细表的核对。其次,按个                

                 别认定法逐项认定,通过综合分析应收账款的预计可收回金额确定应收账款的              

                 评估值。具体方法如下:对于关联方往来        

                      若关联方已关停并转,经分析判断,以可以收回的金额的估计值作为评估              

                 值。其余关联方往来以核实后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对于非关联方往来  

                      (1)合同约定了应收账款的收款期,且收款期在一年以内(含1年)的应收账款,           

                 以核实后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2)合同中约定了应收账款收款期,而应收账款超过规定的收款期的,以及             

                 合同中未约定应收账款的收款期,没有确凿证据表明应收款项不能够收回或收              

                 回的可能性不大的,对应收账款进行个别认定,参考应收账款的账龄测试分析               

                 评估风险损失,以应收金额扣除损失额确定评估值。          

                 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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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预付账款  

                      首先进行总账、明细账、会计报表及清查评估明细表的核对。如现场核实               

                 日,该预付账款的货物已经交付,或服务已经提供,在检查存货、固定资产等                 

                 资产及预付账款明细账,核实无误后,以账面值作为评估值。如现场核实日,                 

                 该预付账款的货物还未交付,或服务还未提供,通过函证、检查原始凭证、查                 

                 询债务人的经营状况、进行账龄分析等程序,综合分析判断,以该预付账款可                

                 收回货物、获得服务、或收回货币资金等可以形成相应资产和权益的金额的估               

                 计值作为评估值。   

                     5.存货 

                      首先进行总账、明细账、会计报表及清查评估明细表的核对。其次,查询                

                 企业存货核算流程、内控制度、账面值构成。再次,对主要存货进行抽盘。在                  

                 抽盘过程中观察、询问存货的产品种类和品质状况等,并详细记录,和企业提                

                 供的其他资料进行相互印证。在以上工作的基础上,分存货类型,分别采取如                

                 下具体方法进行评估:(1)原材料    

                      原材料的成本构成为企业采购原材料发生的实际成本,以原材料的购置价             

                 格加计购置过程中的必要的费用确定评估单价,以基准日实际数量乘以评估单              

                 价确定原材料的评估值;存货跌价准备评估值为零。          

                      (2)在产品

                      根据企业提供的原始资料,核对报表及会计记录的准确性,并和企业填报              

                 的成本法评估明细表进行反复核对,在核对账账、账表无误的基础上,以清查                

                 核实后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3)产成品

                     对于十分畅销的产成品,根据其出厂销售价格减去销售费用和全部税金确定            

                 评估值;对于正常销售的产品,根据其出厂销售价格减去销售费用、全部税金                

                 和百分之五十的税后净利润确定评估值;对于勉强能销售出去的产品,根据其               

                 出厂销售价格减去销售费用、全部税金和税后净利润确定评估值;对于滞销、                

                 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硅板块业务及相关资产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

                 积压、降价销售产品,应根据其可收回净收益确定评估值。            

                      (4)分期收款发出商品   

                      评估人员根据企业提供的原始资料,核对报表及会计记录的准确性,并和              

                 企业填报的成本法评估明细表进行反复核对,在核对账账、账表无误的基础上,               

                 通过核实受托加工合同、出入库记录等资料,并进行函证,最终以经审计后账                

                 面值确认评估值。   

                      (5)委托加工物资  

                      评估人员根据企业提供的原始资料,核对报表及会计记录的准确性,并和              

                 企业填报的成本法评估明细表进行反复核对,在核对账账、账表无误的基础上,               

                 通过核实委托加工合同、出库记录等资料,并进行函证,最终以经审计后账面                

                 值确认评估值。   

                     6.长期待摊费用  

                     评估人员首先进行总账、明细账、会计报表及清查评估明细表的核对,其次              

                 查询工程合同并核实摊销期限、金额计算是否准确。确定评估基准日受益资产               

                 已纳入机器设备评估范围,不进行重复评估。         

                     非流动资产    

                       1.固定资产  

                      (1)机器设备

                      采用重置成本法,确定机器设备的评估价值,计算公式为:            

                      评估值=重置全价成新率   

                      机器设备评估价值的确定   

                      1)重置全价的确定  

                      设备重置成本由设备购置费、安装工程费、其它费用和资金成本四部分构              

                 成。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              

                 知》(财税[2008]170号),自2009年1月1日起,购进或者自制(包括改扩建、                    

                 安装)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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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令第538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的有关规定,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因此,对于生产性                 

                 机器设备在计算其重置全价时扣减购置设备及所支付运输费用进项税额。重置              

                 全价计算公式:   

                      重置全价=设备购置费+安装工程费+其他费用+资金成本-购置设备及                 

                 所支付运输费用的进项税额    

                       ①设备购置费的确定    

                      设备购置费由设备现价及设备运杂费组成。       

                      A设备现价  

                      为了从整体上把握评估质量,将机器设备分为:重点设备、主要设备、一                

                 般设备等三类,然后根据各类设备具体情况分别采取不同的处理方法确定其设              

                 备现价。B设备运杂费    

                      设备运杂费计算公式为:    

                      设备运杂费=设备现价运杂费率      

                                  =设备现价(铁路、水路运杂费率+公路运杂费率)         

                      进口设备运杂费,取上述国内外地生产设备运杂费的20-30%。           

                      如订货合同中规定由供货商负责运输时(在现价格中已含此部分价格),则不           

                 计运杂费。  

                       ②安装工程费的确定    

                      首先查询专用设备的价格中是否包含厂家上门免费的安装调试,如果不包             

                 含,则根据原机械工业部《机械工业建设项目概算编制办法及各项概算指标》                 

                 (机械计[1995]1041号文),同时参照企业设备实际安装调试费用等,综合计算确             

                 定安装工程费。   

                       ③其他费用的确定    

                      根据有关规定。   

                     序号        项    目                   取 费 依 据               计算基数

                      1    建筑工程勘查设计费    国家计委、建设部计价格[2002]10号            工程费

                      2    建设工程招投标代理费  国家计委、建设部计价格[2002]1980号          工程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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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建设工程监理费        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07]670号              工程费

                      4    建设单位管理费        财政部财建[2002]394号                      工程费

                                                《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5    环境影响评估费                                                 工程费

                                                (计价格[2002]125号)

                      6    前期工作咨询费        国家计委计价格[1999]1283号                  工程费

                       ④资金成本的确定    

                      资金成本是在建设期内为工程建设所投入资金的贷款利息,其采用的利率             

                 按基准日中国人民银行规定人民币贷款利率标准计算,根据企业可行性研究报              

                 告及项目实际建设情况,确定该项目建设期为2年,建设期内资金均匀投入考虑。              

                      资金成本=(设备购置费+安装工程费+其他费用)合理工期贷款利率50%           

                      经查,在评估基准日,一年至三年期贷款利息为6.15%。           

                      ⑤购置设备及所支付运输费用的进项税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              

                 知》(财税[2008]170号),自2009年1月1日起,购进或者自制(包括改扩建、                    

                 安装)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可根据国务院令第538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              

                 局令第50号文的有关规定,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购置设备及所支付运输费用的               

                 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购置设备进项税额=设备购置费增值税率/(1+增值税率)           

                      运输费用进项税额=运输费用增值税率/(1+增值税率)      

                      设备购置增值税率为17%;设备运输费用增值税率为11%。            

                      2)成新率的确定 

                      ①重点设备及部分主要设备     

                      由年限成新率(0.4)和现场勘察成新率(0.6)加权平均或年限法成新率加上成新        

                 率修正系数,确定其综合成新率    

                      A年限成新率  

                      查阅有关资料,确定设备的已使用年限,按经济寿命年限计算年限成新率。              

                      年限成新率=(1-已使用年限/经济寿命年限)X100%      

                      B现场勘察成新率   

                      通过对设备使用情况(工程环境、保养、外观、精度、开工班次、开机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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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完好率等)的现场勘察,查阅必要的设备运行、事故、检修、性能考核等记录及                

                 与运行、检修人员交换意见后,对设备的技术状况采用现场勘察打分法按单元               

                 项确定其现场勘察成新率。     

                      C成新率修正系数   

                      通过现场勘察系统类设备的设计水平、制造质量、安装质量、运行操作、               

                 维护保养及查阅有关运行、管理档案资料,根据系统类设备总体的负荷状况、               

                 技术性能和安全性能等,确定其成新率修正系数。         

                      D综合成新率  

                      综合成新率=年限成新率0.4+现场勘察成新率0.6       

                      综合成新率=年限法成新率+成新率修正系数      

                      ②部分主要设备及一般设备     

                      由年限确定其成新率,如少数设备实际技术状态与年限成新率差别较大时,             

                 则可根据勘察情况加以适当调整。      

                      查阅有关资料,确定机器设备的已使用年限,按经济寿命年限计算年限法              

                 成新率:  

                      年限成新率=(1-已使用年限/经济寿命年限)X100%      

                      3)评估值的确定 

                      评估值=设备重置全价成新率    

                      (2)运输车辆评估价值的确定    

                      对于评估基准日正在生产、销售的车辆采用成本法评估,对于评估基准日              

                 已经停产、市场无相同车型新车销售的车辆采用市场法评估。           

                      1)成本法

                      ①重置全价的确定   

                      运输车辆重置全价由车辆购置价、车辆购置税及新车牌照工本费等三部分             

                 组成,重置全价计算公式:      

                      重置全价=购置价+车辆购置税+新车牌照工本费-购置设备的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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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  

                      购置价:参照当地同类车型最新交易的市场价格确定。          

                      购置附加税:根据2001年国务院第294号令《中联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               

                 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车辆购置附加税=购置价(1+17%)10%。             

                      新车牌照工本费:包括牌照费、验车费、手续费等,按照当地车辆管理部                

                 门该类费用的收费标准确定。     

                      购置设备进项税额=购置价增值税率/(1+增值税率)     

                      ②成新率的确定   

                      依据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令2012年第12号《机动车强制                

                 报废标准规定》确定其经济寿命年限和设计行驶里程,并根据已使用年限和已               

                 行驶里程分别计算理论成新率孰低确定其成新率,并结合现场勘察车辆的外               

                 观、整车结构,发动机结构、电路系统、制动性能、尾气排放等状况,确定增                   

                 减修正分值对其进行修正。     

                      年限成新率=(1-已使用年限/经济寿命年限)×100%      

                      里程成新率=(1-已行驶里程/设计行驶里程)×100%      

                      ③评估值的确定   

                      评估值=重置全价综合成新率    

                      2)市场法

                      收集车辆所在地二手车市场相同或类似型号、相近上牌时间车辆的报价,              

                 选取三辆与被评估车辆最为相似的车辆报价算数平均值作为基础,同时考虑扣              

                 减二手车商的利润后确定评估值。      

                       (3)电子设备评估价值的确定   

                      1)重置全价的确定  

                      电子设备重置全价由设备购置费、安装调试费等两部分组成,重置全价计              

                 算公式:  

                      重置全价=设备购置费+安装调试费-购置设备及所支付运输费用的进项税额          

                      ①设备购置费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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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备购置费由设备现价及设备运杂费组成。       

                      A设备现价  

                      主要采用查阅近期价格手册或网上询价等方式确定。         

                      B设备运杂费  

                      同上述机器设备,计取设备运杂费。       

                      ②安装调试费的确定    

                      同上述机器设备。如订货合同中规定由供货商负责安装调试时,则不计取              

                 安装调试费。   

                      ③购置设备进项税额的确定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              

                 知》(财税[2008]170号),自2009年1月1日起,购进或者自制(包括改扩建、                    

                 安装)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可根据国务院令第538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              

                 局令第50号文的有关规定,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购置设备及所支付运输费用的               

                 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购置设备进项税额=设备购置费增值税率/(1+增值税率)           

                      运输费用进项税额=运输费用增值税率/(1+增值税率)      

                      设备购置增值税率为17%;设备运输费用增值税率为11%。            

                      2)成新率的确定 

                      由年限确定其成新率,如少数设备实际技术状态与年限成新率差别较大时,             

                 则可根据勘察情况加以适当调整。      

                      3)评估值的确定 

                      评估值=重置全价综合成新率    

                      对生产年代久远、超过经济寿命年限、已无同类型号的电子设备则参照近              

                 期二手市场行情确定评估值。     

                      (2)房屋建筑物 

                      本次评估对象为产权持有者自建自用的辅助用房,采用重置成本法对房屋             

                 建构筑物进行评估。    

                      1)重置全价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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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置全价=建筑综合造价+前期费用及其它费用+资金成本        

                      建筑综合造价计算方法:    

                      采用重编预算法套用2012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计算               

                 工程直接费,依据相关标准取费,根据北京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发布的《北京                

                 市2014年6月份材料价格信息》、《北京市2014年6月人工价格信息》调整至评                 

                 估基准日工程造价水平。    

                      2)工程建设前期费用及其他费用     

                      根据国家及北京市行政事业性收费规定,确定前期费用和其他费用;            

                      3)资金成本  

                      根据建设项目的规模,通过查询工期定额确定建设项目的合理工期,按相              

                 应的银行贷款利率计算项目的资金成本。该项目合理建设工期为2年,资金为均              

                 匀投入。  

                      经查评估基准日一至三年(含三年)人民币贷款利率为6.15%。         

                      4)成新率的确定   

                      本次评估成新率的测定是根据打分法确定的现场勘察成新率和经济寿命年            

                 限法确定的理论成新率综合计算确定的,取两种方法结论的加权平均值作为该              

                 建(构)筑物的综合成新率。    

                      现场勘察成新率测定依据建(构)筑物的地基基础、承重构件、墙体、屋面、              

                 楼地面等结构部分,内外墙面装修、门窗等装饰部分各占建筑物造价比重确定               

                 其标准分值;再由现场勘察实际状况确定各类的评估完好分值,根据此分值确               

                 定整个建筑物的完好分值,计算该建筑物的现场勘察成新率。           

                      现场勘察成新=∑完好分值/标准分值×100%        

                      理论成新率=(经济寿命年限-已使用年限)/经济寿命年限×100%            

                      综合成新率=现场勘察成新率×60%+理论成新率×40%5)评估值的确定               

                      评估值=重置成本综合成新率     

                       2.无形资产―专利技术     

                      进行无形资产评估的基本方法包括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一般根据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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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分析三种基本方法的适用性,                 

                 恰当选择一种或多种资产评估方法。      

                      评估范围内的其他无形资产专利技术已投入产业化生产,在研发过程中花             

                 费大量时间和精力,并凝结大量研发人员的智慧和长期科研开发积累的经验,               

                 难以量化其形成过程发生的成本,以成本法评估不够科学;由于市场上难以找               

                 到同类技术的交易案例,不适用市场法。由于委估技术产品有明确的研发生产               

                 计划,技术产品的未来收益可以预测,因此采用收益法评估具有较强的可操作               

                 性。 

                      收益法是通过估算无形资产在未来的预期收益,并采用适宜的折现率折算             

                 成现值,然后累加求和,得出无形资产价值的一种评估方法。            

                      其计算公式如下:   

                                         n  KS i

                                   P=∑           i

                                        i=1(1+r)  

                      式中:P―技术组合评估值;       

                             K---技术资产分成率 

                             Si―分成基数(销售收入);       

                             i―收益期限;   

                             r―折现率。  

                       3.在建工程  

                      对于设备安装工程,评估人员核查与相关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商业计划书、              

                 上级主管单位的批复文件、董事会批复、公司内部流程文件以及相关政府部分               

                 的批准文件,设备购置合同、付款凭证、发票等资料,以经了解在建设备系评                 

                 估基准日前购买的待安装调试设备资产,评估人员以核实后账面值确认评估值。              

                     流动负债、非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包括短期借款、预收款项、应付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                

                 其他应付款等,以审定后的金额为基础,对各项负债进行核实,判断各笔债务                

                 是否是委估单位基准日实际承担的,债权人是否存在,以基准日实际需要支付               

                 的负债额来确定评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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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我公司接受资产评估委托后,选派资产评估人员,组成资产评估项目组,               

                 于2014年7月10日开始评估工作,整个评估过程包括接受委托、资产清查、评                 

                 定估算、评估汇总、提交报告等,具体过程如下:           

                     (一)评估前期准备工作阶段    

                     1、了解被评估单位及评估对象的基本情况,分析评估风险,签署资产评估               

                 业务委托协议;   

                     2、明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及范围;         

                     3、选定评估基准日,确定评估重点,拟定评估方案和基本评估思路;               

                     4、指导被评估单位搜集、准备有关评估资料;          

                     (二)现场评估阶段   

                      根据国有资产评估的有关原则和规定,对评估范围内的资产进行了评估和             

                 查验其产权归属,具体步骤如下:       

                     1、听取有关人员对企业情况以及委估资产历史和现状的介绍;           

                     2、对企业填报的资产评估申报表进行征询、鉴别,并与企业有关财务记录               

                 数据进行核实;   

                     3、根据资产评估申报表的内容到现场进行实物核实,并对资产状况进行察              

                 看、记录;通过与资产管理人员进行交谈,了解资产的经营、管理状况,为确                  

                 定固定资产的成新率搜集资料;     

                     4、根据委估资产的实际状况和特点,制订各类资产的具体评估方法;             

                     5、对企业实物资产及债权债务进行评估确认,测算其评估价值。            

                     (三)评估汇总阶段   

                     根据各专业组对各类资产的初步评估结果进行汇总,形成资产基础法的初步            

                 评估结果,确认评估工作中没有发生重评和漏评的情况,并根据汇总分析情况,               

                 对资产评估结果进行调整、修改和完善。        

                       (四)提交报告阶段   

                     1、编写资产评估报告,汇集整理资产评估工作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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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评估机构内部复核检验评估结果;        

                     3、提交资产评估报告书,并按规定报送有关材料。           

                 九、评估假设   

                      (一)评估特殊性假设   

                      1、假定硅板块业务保持持续经营状态;现有的经营范围、经营方向不发生              

                 重大变化;  

                      2、假定被评估资产在经营期内按照设计用途和使用的方式、规模、频度、               

                 环境等使用;   

                      3、公司会计政策与核算方法无重大变化。        

                      4、假设委估专利/专有技术的实施是完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的,不会             

                 违反国家法律及社会公共利益、也不会侵犯他人包括专利权在内的任何受国家              

                 法律依法保护的权利。    

                      5、假定委估专利/专有技术在硅板块按既定的预测规模正常应用并产生相应           

                 的经济效益,其预测结果与未来实际经营基本一致,无重大差异;技术持有人                

                 每年均投入一定的资本支出及维护费用以保证技术在有效经济年限内的正常使             

                 用。 

                      6、硅产品收益是基于公司目前所有技术成果共同发挥作用由无形资产组合            

                 带来的。  

                      (二)一般性假设  

                      1、对于本评估报告中被评估资产的法律描述或法律事项(包括其权属或负担           

                 性限制),我公司按准则要求进行一般性的调查。除在工作报告中已有揭示以外,              

                 假定评估过程中所评资产的权属为良好的和可在市场上进行交易的;同时也不              

                 涉及任何留置权、地役权,没有受侵犯或无其他负担性限制的;            

                      2、对于本评估报告中全部或部分价值评估结论所依据而由被评估单位及其            

                 他各方提供的信息资料,我公司在进行审慎分析基础上,认为所提供信息资料               

                 来源是可靠的和适当的;    

                      3、经核查本评估报告中价值估算所依据的资产使用方式所需由有关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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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政府机构、团体签发的一切执照、使用许可证、同意函或其他法律性或行                

                 政性授权文件于评估基准日时均在有效期内正常合规使用,假定该等证照有效              

                 期满可以随时更新或换发(如营业执照、高新技术企业认证等);          

                      4、除在评估报告中已有揭示以外,假定企业已完全遵守现行的国家及地方             

                 性相关的法律、法规;     

                      5、假设硅板块业务及资产所有者对所有有关的资产所做的一切改良是遵守            

                 所有相关法律条款和有关上级主管机构在其他法律、规划或工程方面的规定的;              

                      6、假定硅板块业务及资产所有者负责任地履行资产所有者的义务并称职地            

                 对有关资产实行了有效的管理;     

                      7、我们对价值的估算是根据2014年6月30日本地货币购买力做出的;               

                      8、本评估报告中的估算是在假定所有重要的及潜在的可能影响价值分析的            

                 因素都已在我们与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之间充分揭示的前提下做出的;           

                      9、近期内国家现行利率、汇率、税收政策等无重大改变。            

                      10、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无重大变化;国家的宏观经济形             

                 势不会出现恶化;   

                      11、本次交易各方所处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            

                      12、无其他不可预测和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13、我公司对市场情况的变化不承担任何责任,亦没有义务就基准日后发生            

                 的事项或情况修正我们的评估报告;      

                      14、本评估报告中对前述委估资产价值的分析只适用于评估报告中所陈述的           

                 特定使用方式。其中任何组成部分资产的个别价值将不适用于其他任何用途,               

                 并不得与其他评估报告混用;     

                      15、本评估报告仅供业务约定书中明确的报告使用人使用,不得被任何第三            

                 方使用或依赖。我公司对任何个人或单位违反此条款的不当使用不承担任何责              

                 任; 

                      16、本报告是根据所设定的目的而出具的,它不得应用于其他用途。本报告             

                 全部或其中部分内容在没有取得我公司书面同意前不得传播给任何第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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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评估结论   

                      根据以上评估工作得出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硅板块业务涉及的            

                 资产价值于评估基准日2014年6月30日的评估结果如下:        

                      资产基础法评估前账面总资产为83,906.05万元,总负债为26,682.02万元,            

                 净资产为57,224.03万元;评估后的总资产价值为86,544.79万元,总负债为                 

                 26,682.02万元,净资产为59,862.77万元,增值额为2,638.74万元,增值率为4.61%。           

                 见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流动资产                       37,616.76        38,622.50        1,005.74        2.67

                   非流动资产                     46,289.29        47,922.29        1,633.00        3.53

                   其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              -

                   持有至到期投资                       -              -              -

                   长期应收款                           -              -              -

                   长期股权投资

                   投资性房地产                         -              -              -

                   固定资产                       38,508.02        38,474.05          -33.97       -0.09

                   在建工程                       7,259.44         7,259.44             -          -

                   工程物资                             -              -              -

                   固定资产清理                         -              -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

                   油气资产                             -              -              -

                   无形资产                             -         2,188.80        2,188.80

                   开发支出                             -              -              -

                   商誉                                -              -              -

                   长期待摊费用                     521.83              -         -521.83      -100.00

                   递延所得税资产

                   其他非流动资产                       -              -              -

                           资产总计               83,906.05        86,544.79        2,638.74        3.14

                   流动负债                       23,531.44        23,531.44             -          -

                   非流动负债                      3,150.58         3,150.58             -          -

                           负债合计               26,682.02        26,682.02             -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57,224.03        59,862.77        2,638.74        4.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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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1、对企业存在的可能影响资产评估值的瑕疵事项,在委托时未作特殊说明              

                 而评估人员已履行评估程序仍无法获悉的情况下,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不承担              

                 相关责任。  

                     2、本项评估是在独立、公正、客观、科学的原则下作出的,有研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及参加评估工作的全体人员在评估对象中没有现存的利益,同时与              

                 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没有个人利益关系,对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不存在偏见,               

                 评估人员在评估过程中恪守职业道德和规范,并进行了充分努力。评估结论是               

                 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受本机构具体参加本项目评估人员的执业水平              

                 和能力的影响。   

                     3、委托方、被评估单位以及其他相关当事方提供的与评估相关的经济行为              

                 文件、营业执照、产权证明文件、财务报表、会计凭证、资产明细与其他有关                  

                 资料是编制本报告的基础。委托方、产权持有者和相关当事人应对所提供的以               

                 上评估原始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4、本次评估结论是反映评估对象在本次评估目的下,根据公开市场的原则              

                 确定的现行公允市价,没有考虑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事宜,以及特殊的                

                 交易方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评估价格的影响;亦未考虑该等资产所欠付的              

                 税项,以及如果该等资产出售,则应承担的费用和税项等可能影响其价值的任               

                 何限制;我们也未对资产评估增值额作任何纳税调整准备。同时,本报告也未                

                 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他不可抗力对资产价格的             

                 影响。  

                     5、本报告对被评资产和相关债务所作的调整和评估系为客观反映被评资              

                 产的价值而作,我公司无意要求产权持有单位按本报告的结果和表达方式进行              

                 相关的帐务处理。是否进行、如何进行有关的帐务处理需由产权持有单位的上               

                 级财税主管部门决定,并应符合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          

                     6、注册资产评估师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了必要的关注,并对查              

                 验情况予以披露,但不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作任何形式的保证,亦不承担验               

                 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硅板块业务及相关资产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

                 证评估对象法律权属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的责任。           

                     7、在评估基准日后、报告使用有效期之内,资产数量及作价标准发生明显               

                 变化时,除了使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的资产以外,委托方应及时聘请评估机构重               

                 新确定有关资产的评估值。使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的资产,有经验的委托方可按               

                 实际发生的资产数量和价格差额对评估值进行适当的调整。          

                      8、公司房屋建筑物――高纯高压实验室建筑面积1024.4平方米,未办理房               

                 屋产权证,对应土地使用权为有研总院所有。         

                      9、公司共有8辆车,其中6辆行驶证证载车主为有研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尚未变更为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1辆的行驶证证载车主为北京金鑫半              

                 导体材料有限公司。    

                      10生产及办公用房大部分为租赁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房屋,租赁的生产             

                 用房位于北京市西城区新外大街2号院内,租赁面积20,734.3平方米,年租金为              

                 7,515,337.05元,租赁期为2014年3月1日至2017年2月28日;租赁的办公用房                

                 位于北京市西城区新外大街2号有研大厦部分房屋,租赁面积为了1,112.47平方             

                 米,年租金为1,300,000.00元,租赁期为2014年2月25日至2017年2月24日。                  

                    请评估报告使用者注意上述事项对经济行为的影响。         

                 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1、评估报告只能用于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          

                      2、评估报告只能用于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报告使用者使用;           

                      3、评估报告的全部或者部分内容被摘抄、引用或披露于公开媒体,需征得              

                 评估机构同意并审阅相关内容,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方另有约定的除               

                 外; 

                      4、本评估报告在评估机构签字盖章后有效;        

                      5、本评估报告需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进行备案,在取得备案批复后方可             

                 正式使用;  

                      6、注册资产评估师的责任是对评估对象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并             

                 不承担相关当事人决策的责任。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              

                 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硅板块业务及相关资产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

                 格的保证;  

                      7、本评估报告包含若干附件,为评估报告之重要组成部分,报告使用者应              

                 予以重视;  

                      8、本报告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为一年,自评估基准日起计算,超过一年需              

                 聘请中介机构重新对委评资产进行评估。       

                 十三、评估报告日   

                     评估报告日为注册资产评估师形成最终专业意见的日期,本次评估报告日为           

                 2014年8月10日。     

                     谨此报告!  

                      评估机构法定代表人:张宏新     

                           注册资产评估师:刘霞    

                           注册资产评估师:李向罡    

                                                      2014年8月10日于中国.北京  

                 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稿件来源: 电池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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