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环股份:关于子公司四川中环能源有限公司与红原县人民政府签署投资合作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29 证券简称:中环股份 公告编号:2014-58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四川中环能源有限公司与红原县人民政府
签署投资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四川省红原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与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
有限公司子公司四川中环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中环能源”或“乙方”),
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为充分利用甲方境内丰富的太阳
能资源,建成民族地区环境友好型、土地资源节约型高效率光伏发电的高原现代
畜牧产业及生态能源综合开发项目,依据中环股份与阿坝州人民政府签署的《阿
坝州高效光伏发电项目投资合作框架协议》,就四川中环能源及其关联方在红原
县境内投资开发高原现代畜牧产业及生态能源综合开发项目达成一致意见,签署
了《高原现代畜牧产业及生态能源综合开发项目投资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
作协议”或“本协议”)。
一、签署合作协议情况
1、协议主体
甲方:四川省红原县人民政府
乙方:四川中环能源有限公司
2、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1)项目的概况
乙方在红原县区域内建设1100MW高效生态能源发电项目及配套高原现代畜
牧业。项目建设采用整体规划、示范先行、分步实施的方式。项目用地坚持集约、
节约、综合开发利用原则。
(2)甲乙双方的主要责任和义务
A、甲方将乙方投资项目作为重点项目进行督办,根据乙方具体情况,甲方
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制定相关政策,以支持乙方尽快实现目标任务。
B、甲方牵头成立“中环红原高原现代畜牧业及生态能源综合开发项目”建
设协调领导小组,负责协助办理项目前期选址、项目收集资料等落户红原县的相
关手续及项目立项、环评、并网、报建等相关手续。
C、甲方负责永久性建筑土地征用、光场合作综合开发用地中涉及到草地、
林地、一般耕地等土地价格的协调工作。
D、甲方负责土地征用、岩土工程勘察、项目进场、项目施工安装过程中的
群众协调工作,并做好当地永久性建筑土地征用、光场合作综合开发用地中的协
调工作。
E、甲方按乙方要求负责乙方项目进场道路建设,并在项目开工进场前完成。
F、甲方维护乙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受外界非法干扰,任何部门和个人
不能擅自进入检查和干扰。
G、乙方投资的项目享受阿坝州人民政府招商引资的若干优惠政策。
H、乙方自主筹集建设资金及开展生产和经营活动。
I、乙方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土地、草原、林政、环保、安全等
法律法规,保证项目依法、有序推进。
(3)保密条款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所知悉的对方商业、技术秘密信息或其它对方所有
的专有信息均负有严格保密的义务。
(4)其他约定
对本协议的修改必须由甲、乙双方签署书面补充协议后方能生效;本协议未
尽事宜,由双方协商一致后,订立本协议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
等法律效力。
甲乙双方保证,在未取得对方书面同意时,任何一方都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本
项目的任何内容。
二、对公司的影响
1、充分利用四川省红原县丰富的太阳能资源,公司子公司四川中环能源与
红原县人民政府签署合作协议,建设1100MW高原现代畜牧业及生态能源综合开发
项目,促进了公司长远战略规划的实施。
2、公司将在红原县注册成立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前期开发、建设和经营。
在电站运营模式上包括但不限于出售、合作运营以及项目公司自营等模式。对公
司2014年的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采用不同的电站运营模式会对公司未来业绩
产生不同影响。
3、该项目是公司在阿坝州投资建设3GW高效光伏发电项目的组成部分,是公
司在四川省新能源电站规划的一部分,该项目积极推动了公司新能源产业的布局,
推动了阿坝州国家级清洁能源核心基地的建设,促进了四川省新能源及畜牧业的
发展。
三、风险提示
1、如遇国家、自治区有关政策调整变化,项目实施计划将在双方书面认可
的情况下调整,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及时披露该项目的
进展或变化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公司董事会
2014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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