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环股份: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的保荐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的保荐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天津中
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环股份”或“公司”)2012 年度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 和《中小企业板信息
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7 号: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等有关规定,就中环股份第三届
董事会第三十六次审议通过的《关于对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所涉及事项,
审阅了公司董事会决议、独立董事意见等文件,在审慎调查的基础上,本着独立
判断的原则,发表以下意见: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1、财务资助金额
公司全资子公司中环能源(内蒙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环能源”)拟
用自有资金为中环股份正在设立的控股子公司华夏聚光(内蒙古)光伏电力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华夏聚光”)提供不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
2、资金主要用途和使用方式
中环能源为华夏聚光提供的财务资助主要用于吉瓦光伏中心项目的前期准
备工作及预付先期土地费用等。 华夏聚光投资建设光伏电站项目事宜此前已经
通过中环股份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资金占用费的收取
华夏聚光成立后返还中环能源先期垫付的本金及利息,不另收取资金占用
费。
4、审批程序
上述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接受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目前华夏聚光正在办理注册成立前的审批程序,尚未取得营业执照,华夏聚
光的基本情况如下(具体以取得营业执照的信息为准):
1.华夏聚光名称(拟):华夏聚光(内蒙古)光伏电力有限公司
2.华夏聚光注册资本(拟):40,000 万元人民币
3.华夏聚光类型(拟):有限责任公司
4.华夏聚光经营住所(拟):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金桥经济开发
区
5.华夏聚光业务范围(拟):建设、拥有和运营 20%以上光电转换效率的聚
光型光伏系统装配设施;销售 20%以上光电转换效率的聚光型光伏系统;开发和
建设 20%以上光电转换效率的聚光型光伏系统;为实现华夏聚光的经营目的而开
展中国法律允许的任何其他业务和活动。
6.华夏聚光股本结构(拟):
中环股份持有其 40%的股权、SunPower Corporation 持有 25%的股权、内蒙
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 20%的股权、呼和浩特市金桥城建发展有限责
任公司持有 15%的股权。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国信证券认为:中环股份的全资子公司中环能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华夏聚光提供财务资助,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深交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
备忘录第 27 号: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规定;华夏聚光目前正在设立过程中,
中环股份作为其控股股东,可以对其进行有效控制,随着华夏聚光设立审批的完
成,各股东方的注册资本将到位,具备偿付能力;该财务资助事项符合华夏聚光
经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中环能源
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该事项已经中环股份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出
具明确同意意见,本保荐机构同意中环能源为华夏聚光提供财务资助。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
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的保荐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王鸿远 金蕾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 3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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