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环股份: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关于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
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CHW证专字[2014]0009号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后附的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环股份”)董事会
出具的《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
一、管理层的责任
中环股份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有关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真实、合法、完整
的相关资料和证据,由中环股份董事会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细则》的规定,出具《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非公开发
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及工作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中环股份董事会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
发表鉴证结论。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
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上述规定要求我们计划和
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
我们进行了审慎调查,实施了包括与中环股份的财务信息等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内容的
分析核对、实地观察、询问、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并对所取得
的材料做出了必要的职业判断。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
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中环股份董事会编制的《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非
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已经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的反映了中环股份非公开发行
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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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贵公司按照上述规定的要求在2013年度报告中披露之目的使用,未经
本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贵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
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中审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梁雪萍
中国注册会计师:张学兵
中国 天津 2014年0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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