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环股份:关于2018年度激励基金提取与分配方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29 证券简称:中环股份 公告编号:2019-40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度激励基金提取与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5月30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激励基金提取与分配方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2018年9月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18年9月25日,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
2019年5月3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激励基金提取与分配方案》。
二、2018年度激励基金的提取条件及董事会对提取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根据《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基金计划(2018-2022)》及其他有关规定,上市公司每一年度激励基金的提取须满足以下条件: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没有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年没有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最近一年无重大安全环保事故;
(4)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激励基金提取考核业绩目标体系达成;
(5)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中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超过其前三年平均值的80%。
经核查,董事会认为,公司满足2018年度激励基金提取条件,同意提取2018年度激励基金。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2018年度激励基金计划的提取情况
根据《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基金计划(2018-2022)》的相关规定,每年
度提取条件达成后,按以下方式提取激励基金,以下净利润均指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
(1)考核年度(即:T-1年)净利润X低于或等于前三个会计年度(即:T-4年――T-2年)净利润算术平均值Y时,则T年计提激励基金额度不得超过X的5%;
(2)考核年度(即:T-1年)净利润X高于前三个年度(即:T-4年――T-2年)净利润算术平均值Y时,则T年计提激励基金额度由基础激励和超额激励构成,其中基础激励额度不得超过Y的5%,超额激励额度计算如下:
X较Y的增长率 相应增长部分的提取比例
不超过30%的部分 ≤10%
超过30%的部分 ≤12%
经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表审计,结合公司经营业绩考核得分情况,公司董事会讨论决定,按照基础激励额度4%、超额激励额度9%的比例提取激励基金,2018年度公司提取激励基金金额为12,839,126.54元(税前)。
2018年度扣非 前三年平均扣非 超额 基数部分 超过0-30%部分 2018年度激励
归母净利润 归母净利润 占比 比例 提取金额 比例 提取金额 基金(税前)
312,893,444.68 306,425,669.70 2.11% 4% 12,257,026.79 9% 582,099.75 12,839,126.54
四、2018年度激励基金计划的分配情况
根据《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基金计划(2018-2022)》的相关规定,提取条件达成后,激励对象只有在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时,才能参与分配激励基金: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具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4、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公司制度或纪律、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并受到纪律处理或者处分,给公司生产经营造成较大损失的;
5、有充分证据表明该激励对象在任职期间,由于受贿、索贿、贪污、盗窃、泄露公司重要经营和技术秘密或其他谋取不正当利益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6、未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建立劳动关系的;
7、未按本方案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的;
8、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定的不适当人选。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公司管理层根据2018年度主营业绩的实现情况,以及公司个
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了2018年度激励基金的激励对象459人,据此拟定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2018年度激励基金的分配方案,具体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分配的2018年度激励 占2018年度分配激
基金税前数额(万元) 励基金总额的比例
1 安艳清 党委书记、副董事长 12.50 0.97%
2 张长旭 董事、副总经理、会计工作负责人 12.50 0.97%
3 赵春蕾 纪委书记、职工监事 12.50 0.97%
4 王彦君 副总经理 12.50 0.97%
5 江云 副总经理 12.50 0.97%
6 王岩 副总经理 12.50 0.97%
7 徐强 副总经理 12.50 0.97%
8 秦世龙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12.50 0.97%
9 其他管理、技术、营销等骨干人员451人 1,183.91 92.21%
合计 1,283.91 100%
注:以上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为四舍五入所致。
五、2018年度激励基金计划的使用
根据《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基金计划(2018-2022)》的相关规定,2018年度分配激励基金将采用以下流程使用:
1、考核分配:根据《2018年度激励基金提取与分配方案》,扣缴相应所得税后,向激励对象分配对应当年度所获份额的激励基金。
2、个人出资:激励对象按照考核年度所得激励资金扣缴相应所得税后的金额,1:1自筹等额资金进行配比出资。
3、购买公司股票:激励对象将激励基金与自筹资金合并出资,委托认购金融产品,从而实现购入中环股份股票持有锁定,完成股权激励。
4、收益分配:当期限条件满足时,金融产品存续期满结算,激励对象按所持有的份额享有收益分配。
最终2018年度激励基金的分配人数及金额根据激励对象认购2019年员工持股计划(金融产品)的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六、本年度业绩激励基金实施方案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公司提取的2018年度激励基金不会对公司2019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激励基金计划有利于激发管理、业务、技术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公司经营效率,对公司发展产生正向作用,由此为股东创造更多价值。
七、激励对象因本激励基金计划获得的收益,应按国家税收法规交纳个人所得税,公司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它税费。公司不会为激励对象提供贷款或其它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八、相关意见
1、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全体成员一致认为:经审核,本次提取2018年度激励基金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审批程序合法合规,同意2018年度激励基金计提与分配相关事项。
2、独立董事意见
(1)2018年度股权激励基金提取与分配符合《公司章程》、《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基金计划(2018-2022)》等相关规定,同时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情况、盈利水平等因素,兼顾股东、公司和员工各方利益,促进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2)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2018年度股权激励基金提取与分配事项。
九、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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