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艺股份:股权转让所涉及的北京连邦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
江苏综艺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
所涉及的北京连邦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评估报告
银信评报字[2012]沪第 638 号
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012 年 12 月 18 日
目 录
评估师声明 ...................................................................................................... 1
摘 要 ............................................................................................................. 2
正 文 ............................................................................................................... 4
一、委托方、被评估单位概况 ..................................................................... 4
二、评估目的 ................................................................................................. 7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 7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 8
五、评估基准日 ............................................................................................. 8
六、评估依据 ................................................................................................. 8
七、评估方法 ............................................................................................... 10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 13
九、评估假设 ............................................................................................... 15
十、评估结论 ............................................................................................... 16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 17
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 18
十三、评估报告日 ....................................................................................... 19
附 件 ............................................................................................................. 21
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南京东路61号5F
电 话:021-63391088
传 真:021-63391116 邮 编:200002
评估师声明
一、我们在执行本资产评估业务中,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恪守独
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根据我们在执业过程中收集的资料,评估报告陈述的内容是
客观的,并对评估结论合理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由委托方、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其签章确认;
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恰当使用评估报告是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
责任。
三、我们在评估对象中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与相关当事方没有现存或者预
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方不存在偏见。
四、我们已对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我们已对评
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
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并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且已提请委托方
及相关当事方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评估报告的要求。
五、我们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定条件的
限制,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充分考虑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定条件、特别事项说
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六、我们执行资产评估业务的目的是对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的价值进行分析、
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并不承担相关当事人决策的责任。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
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1- 北京连邦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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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综艺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
所涉及的北京连邦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评估报告
银信评报字[2012]沪第 638 号
摘 要
一、项目名称:江苏综艺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所涉及的北京连邦软件股份有限
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
二、委托方:江苏综艺股份有限公司
三、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被评估企业股东、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以及国家法律法
规规定为实现与本次评估目的相关的经济行为而需要使用本评估报告的其他相关当
事方
四、被评估单位: 北京连邦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五、评估目的:股权转让
六、经济行为:江苏综艺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转让,需对所涉及的北京连邦
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并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七、评估对象:被评估单位截至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八、评估范围:被评估单位截至评估基准日所拥有的全部资产和负债
九、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十、评估基准日:2012 年 07 月 31 日
十一、评估方法: 资产基础法
十二、评估结论:于评估基准日,审计后未合并报表中北京连邦软件股份有限
公司账面净资产 4,292.96 万元,审计后合并报表中归属于北京连邦软件股份有限公
司的权益为 1,648.78 万元,北京连邦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的市场价值评
估 值 为 1,918.32 万元, 以合并报表中归属 于北京连邦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权益
1,648.78 万元为比较基础,评估增值 269.54 万元,增值率为 16.35%。
十三、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
本评估结论仅对股权转让之经济行为有效。并仅在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基准日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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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资产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内(即 2012 年 07 月 31 日至 2013
年 07 月 30 日)有效。当评估基准日后的委估资产状况和外部市场出现重大变化,致
使原评估结论失效时,评估报告使用者应重新委托评估。
十四、特别事项说明:
1、本次评估中,北京连邦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连邦软件(南通)有限公司
预付账款中,预付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7,029,500.00 元,正在诉讼中,预计可
收回金额约占原值的 50%,即 13,514,750.00 元。被评估企业在 2012 年将子公司连邦
软件(南通)有限公司的 60%股权转让给了大连宇光虚拟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双
方约定,上述 27,029,500.00 元不能收回的部分,相应的损失应由北京连邦软件股份有
限公司承担。至评估基准日,预计损失金额 13,514,750.00 元,即北京连邦软件股份有
限公司应额外承担 13,514,750.00 的 60%,计入负债科目。
2、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中有部分款项账龄较长,经企业确认已无法收回,本
次评估将企业已确认无法收回部分评估为零。
3、存货中有部分已无实物,经企业确认为盘亏后,本次评估将该部分盘亏存货
评估为零。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细情况和合理理解评估
结论,应当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正文,同时提请评估报告使用者关注评估报告中的评估
假设、限制使用条件以及特别事项说明。
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首席评估师:
法定代表人:梅惠民 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潘婉怡
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王盈芳
2012 年 12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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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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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文
江苏综艺股份有限公司:
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贵公司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
采用资产基础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江苏综艺股份有限公司拟实施股权转让之
经济行为所涉及的北京连邦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在 2012 年 07 月 31
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
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方、被评估单位概况
(一)委托方和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1、委托方概况
委托方名称:江苏综艺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综艺股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 13847141-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320600000157784
注册住所: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东镇黄金村
法定代表人: 昝圣达
注册资本: 110460 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控股)
经营范围:新能源、太阳能电池、组件及应用产品的开发、销售、服务;集成电
路设计及应用产品开发,计算机软件开发、销售、服务;计算机及外围设备研制、生
产、销售、服务;电子商务信息咨询服务;计算机系统集成,新材料、新型电子元器
件研制、生产、销售;科技投资、咨询、管理及服务,服装、针纺织品制造、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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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
术除外。
经营期限: 1992 年 10 月 23 日
委托方为被评估单位的控股股东。
2、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被评估单位股东、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为实现与本次评估目
的相关的经济行为而需要使用本评估报告的其他相关当事方。
(二)被评估单位
1、被评估单位概况
被评估企业名称:北京连邦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北京连邦软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 10212273-8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110000001219965
注册住所:北京市海淀区长春桥路 11 号万柳亿城大厦 A 座 11 层 A 区
主要经营场所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长春桥路 11 号万柳亿城大厦 A 座 11 层 A 区
法定代表人:王建华
注册资本:5517.6177 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零售公开发行的国内版电子出版物及书刊;因特网信息服务业务;图
书、期刊、电子出版物全国连锁经营;音像制品批发、零售、网上销售;货物进出口、
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
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经许可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
注册后方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未规定许可的,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
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2001 至 1 月 9 日至长期
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股东及股权情况见下表:
投资者名称 投入资本(元) 投资比例(%)
江苏综艺股份有限公司 48,969,079.00 88.75
上海同华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448,400.00 6.25
海南华科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2,758,698.00 5.00
合计 55,176,177.00 100.00
上述注册资本已经上海立信长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资并出具“信长会师报
字(2000)第 20407 号”《验资报告》以及相关股权转让协议等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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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评估单位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补充规定,适用增值税 17%,营业税
5%,企业所得税 15%(高新技术企业),城市维护建设税 7%,教育费附加 4%,水利
防洪基金 0.045%。
被评估单位三年及评估基准日资产负债情况见下表: 金额单位:元
项目/报表日 2009 年 12 月 31 日 2010 年 12 月 31 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7 月 31 日
总资产 126,869,942.09 116,743,978.41 140,170,945.31 118,429,924.37
负债 49,760,579.22 57,879,474.21 87,184,504.15 75,500,291.61
净资产 77,109,362.87 58,864,504.20 52,986,441.16 42,929,632.76
被评估单位近三年及评估基准日当期经营状况见下表: 金额单位:元
项目/报表年度 2009 年度 2010 年度 2011 年度 2012 年 1-7 月
一、主营业务收入 193,250,769.53 158,250,844.86 134,790,537.39 69,228,912.98
减:主营业务成本 176,989,279.36 146,402,550.50 117,326,730.77 65,088,970.90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792,033.12 462,202.03 819,576.06 126,222.98
二、主营业务利润 15,469,457.05 11,386,092.33 16,644,230.56 4,013,719.10
管理费用 16,904,162.82 15,604,734.12 21,409,339.32 13,495,447.74
财务费用 16,400.55 -13,486.33 299,789.40 -88,033.52
资产减值损失 -4,845,899.73 16,567,302.98 1,936,335.76 11,270,360.00
三、营业利润 3,394,793.41 -20,772,458.44 -7,001,233.92 -20,664,055.12
加:投资收益 20,000.00 0.00 0.00 24,500,000.00
营业外收入 71,306,98 42,369.00 903,530.24 19,350.03
减:营业外支出 44,074.23 11,512.05 29,028.50 13,912,103.31
四、利润总额 3,442,026.16 -20,741,601.49 -6,126,732.18 -10,056,808.40
减:所得税 727,479.10 -2,496,742.82 -248,669.14 0.00
五、净利润 2,714,547.06 -18,244.858.67 -5,878,063.04 -10,056,808.40
上表财务数据摘自被评估单位的会计报表,其中 2009 年、2010 年、2011 年及评
估基准日均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审计报告文号为“信会师报告(2010)
第 23573 号、信会师报字(2011)第 10946 号、信会师报字(2012)第 112886 号、
信会师报字(2012)第 114308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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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评估目的
北京连邦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转让,需对所涉及的北京连邦软件股份有
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并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本次资产评估的对象是被评估单位截至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评估范围是被评估单位截至评估基准日所拥有的全部资产和负债。
具体为:
流动资产账面金额:94,857,723.00 元;
非流动资产帐面金额:23,572,201.37 元;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账面金额:17,100,000.00 元;
固定资产账面金额:922,531.61 元;
无形资产账面金额:5,549,669.76 元;
资产合计账面金额:118,429,924.37 元;
流动负债账面金额:75,500,291.61 元;
负债合计账面金额:75,500,291.61 元;
净资产账面金额: 42,929,632.76 元;
上述资产、负债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2)第
114308 号《审计报告》。
(一)主要长期投资情况如下:
被投资企业 账面金额 投资比例 会计核算方法 经营情况
连邦软件(南通)有限公司 15,200,000.00 30.40% 权益法 正常经营
北京连邦软件技术有限公 1,900,000.00 95.00% 成本法 正常经营
合计 17,100,000.00
(二)主要无形资产(除土地使用权)情况如下:
无形资产名称 原始入账价值 账面金额 取得日期 分布地点
新中大软件 352,000.00 5,866.49 2007-09-30 公司内
数字巅峰研发门户网及客户端 6,500,000.00 5,416,666.62 2010-12-01 公司内
江苏连邦欧虎软件 145,299.14 127,136.65 2011-05-01 公司内
合计 5,549,669.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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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主要实物资产如下:
项 目 账面金额(元) 数 量 现状、特点
库存现金 1,706,561.21 - 正常
部分无实物,其他无损坏等异常情
存货 5,245,884.22 -
况。
一辆申沃客车已在评估基准后出
运输设备 422,776.01 4辆
售,其他车辆均能正常使用。
主要为空调、电脑、打印机等,共
电子设备 499,755.60 151 台/套 计 151 项,其中部分设备已报废,除此
之外,其余设备均能正常使用。
被评估单位目前主要办公场所地址位于北京市海淀区长春桥路 11 号万柳亿城大
厦 A 座 11 层 A 区,系租赁的房产,租金支付至评估基准日,不在本次评估范围内。
至评估基准日,被评估企业无抵押、担保事项。
委估实物资产均处于正常使用或受控状态。
上述列入评估范围的资产和负债与委托评估时确定的范围一致。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本报告评估结论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
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五、评估基准日
评估基准日 2012 年 07 月 31 日。
选取上述日期为评估基准日的理由是:
1、根据评估目的与委托方协商确定评估基准日。主要考虑使评估基准日尽可能
与评估目的实现日接近,使评估结论较合理地为评估目的服务。
2、选择月末会计结算日作为评估基准日,能够较全面地反映被评估资产及负债
的总体情况,便于资产清查核实等工作的开展。
本次评估中所采用的取价标准是评估基准日有效的价格标准。
六、评估依据
(一)行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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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评估业务委托书。
(二)法律、法规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42 号)
2、 《企业会计准则》(财会[2006]3 号);
3、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000]第 294 号);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538 号);
5、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三)评估准则依据
1、 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
2、 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
3、 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
4、 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
5、 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
6、 资产评估准则―业务约定书;
7、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
8、资产评估准则―机器设备;
9、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
10、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
11、注册资产评估师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
(四)产权依据
1、被评估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验资报告(上海立信长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
司“信长会师报字(2000)第 20407 号”《验资报告》);
2、租赁合同;
3、车辆行驶证(京 H84315、苏 A41648、沪 A88F44、沪 C08616);
4、(各)长期投资单位法人营业执照、验资报告;
5、其他有关产权证明。
(五)取价依据
1、 《资产评估常用数据手册》北京科学技术出版社(1998 年);
2、 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执行的评估基准日存贷款利率,其中:评估基准日所选用
的存贷款利率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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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评估基准日审计报告(文号);
4、 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统计资料和技术标准资料;
5、评估基准日市场有关价格信息资料;
6、与被评估单位资产的取得、使用等有关的各项合同、会计凭证、账册及其他会
计资料;
7、委托评估的各类资产和负债评估明细表;
8、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其他与评估有关的资料;
9、经实地盘点核实后填写的委估资产清单;
10、评估人员收集的各类与评估相关的佐证资料。
七、评估方法
进行企业价值评估,要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评估时的市场状况
及在评估过程中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分析资产评估基本方法的适用性,恰当
选择一种或多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
资产评估基本方法包括资产基础法、收益法和市场法:
资产基础法:是指以被评估企业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合理评估企业表
内及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收益法:是指将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或者可比交易案例进行比较,确定评估
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一)评估方法的选择
1、市场法适用性判断
(1)必须有一个充分发展、活跃的资本市场;
中国证券资本市场已经经过 20 多年的发展,现有沪深两个证券交易所、2300 多
家上市公司,总市值约 21 万亿元,日均交易量约 1700 亿元,股票有效账户 1.4 亿
户,证券资本市场发展稳定,交易活跃。故适用市场法予以评估。
(2)存在相同或类似的参照物;
被评估单位为在线电脑维修及网上零售软件企业,截止评估基准日,无与被评估
单位类似的沪深两市上市公司,不存在相同或类似的参照物。故不适用市场法予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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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
(3)参照物与评估对象的价值影响因素不明确,无法可以量化,相关资料无法可
以搜集。
由于无与被评估单位类似的沪深两市上市公司,不存在相同或类似的参照物,资
产规模、收入水平等各项财务指标均不可以量化。故不适用市场法予以评估。
综上三方面分析,评估人员认为本次评估不适用市场法予以评估。
2、收益法适用性判断
(1)总体适用性判断
通过对被评估单位经营状况,包括企业历史、所属行业、资产规模、营收情况、
资金流量、偿债能力等各方面综合分析后,评估人员认为本次评估所涉及的被评估
单位的整体资产具有以下特征:
①被评估对象为经营性资产,产权明确,并保持完好,企业具备持续经营条件;
②被评估资产能够用货币衡量其未来收益;
③企业所承担的风险能够用货币衡量。
故适用收益法予以评估。
(2)根据评估目的判断适用性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通过对被评估单位的企业整体资产(全部资产和负债)进行评
估,为委托方提供被评估单位股权转让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参考意见。该目的
决定了可以用收益法作为本次评估方法。故适用收益法予以评估。
(3)根据企业历史经营资料判断收益现值法的适用性。
采用收益现值法进行企业整体评估,一般需分析企业前几年的财务会计报表,以
便作出收益现值法的适用性判断。
针对本项目的具体情况,评估人员对被评估单位历史经营状况进行了分析了解,
对是否适用收益法评估作了判断。
被评估单位近三年及评估基准日当期经营状况见下表: 金额单位:元
项目/报表年度 2009 年度 2010 年度 2011 年度 2012 年 1-7 月
一、主营业务收入 193,250,769.53 158,250,844.86 134,790,537.39 69,228,912.98
减:主营业务成本 176,989,279.36 146,402,550.50 117,326,730.77 65,088,970.90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792,033.12 462,202.03 819,576.06 126,222.98
二、主营业务利润 15,469,457.05 11,386,092.33 16,644,230.56 4,013,71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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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其他业务利润
销售费用
管理费用 16,904,162.82 15,604,734.12 21,409,339.32 8,683,968.27
财务费用 16,400.55 -13,486.33 299,789.40 -88,033.52
资产减值损失 -4,845,899.73 16,567,302.98 1,936,335.76 16,081,839.47
三、营业利润 3,394,793.41 -20,772,458.44 -7,001,233.92 -20,664,055.12
加:投资收益 20,000.00 24,333,368.04
补贴收入
营业外收入 71,306,98 42,369.00 903,530.24 19,350.03
减:营业外支出 44,074.23 11,512.05 29,028.50 13,912,103.31
四、利润总额 3,442,026.16 -20,741,601.49 -6,126,732.18 -10,223,440.36
减:所得税 727,479.10 -2,496,742.82 -248,669.14
五、净利润 2,714,547.06 -18,244.858.67 -5,878,063.04 -10,223,440.36
根据近年来被评估单位经营业绩看,其主营业务一直处于大额亏损状态,经营总
体不稳定,未来经济效益无法合理预期。故不适用收益法予以评估。
综上三方面分析,评估人员认为本次评估项目不适用收益法予以评估。
3、资产基础法适用性判断:
(1)从资产数量和价值量的可确定性方面判断
评估对象所包含资产(负债)不仅有账面记录,还可通过现场勘查核实其评估基
准日的实有数量及账面金额。
(2)从资产重置价格的可获取性方面判断
一般说来,库存商品和固定资产的购买价格可从其生产厂家、供应商、其他供货
商及其相关网站等多渠道获取,亦可模拟自制、自建思路估算其评估基准日的重置
价格。
(3)从资产成新率的可估算性方面判断
固定资产的成新率不仅可从其经济使用年限着手估算其理论成新率,还可根据现
场勘查情况估算其勘查成新率(实体成新率),亦可将几种方法结合起来综合估算其
成新率。
综上三方面分析,评估人员认为本次评估项目适用资产基础法予以评估。
(二)资产基础法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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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基础法是指分别求出企业各项资产的评估值并累加求和,再扣减负债评估值
得到企业价值的一种方法。
各项资产评估方法简介:
1、货币资金主要按账面核实法进行评估,其中现金采用现场盘点盘点日库存现
金,并追溯调整至评估基准日,确定评估值;银行存款及其他货币资金采用将评估基
准日各银行存款明细账余额与银行对账单核对,确定评估值。
2、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的评估
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的评估采用函证或替代审核程序确认账面明细
余额的真实性,分析其可回收性,并在此基础上确定评估值。
3、存货的评估
被评估单位为主要从事软件销售的贸易型单位,故本次存货-库存商品评估价值
按市场价评估。
4、长期投资的评估
按子公司评估价值乘以相应持股比例予以评估;
5、固定资产的评估
采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
6、无形资产的评估
软件使用权按摊余价值进行评估。
7、负债的评估
流动负债按实际需要承担的债务进行评估。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本公司接受资产评估委托后,选派评估人员,组成项目评估小组开展评估工作,
具体过程如下:
(一)明确评估业务基本事项
承接评估业务时,通过与委托方沟通、查阅资料或初步调查等方式,明确委托方、
被评估单位、评估报告使用者等相关当事方、评估目的、评估对象基本情况和评估范
围、价值类型、评估基准日、评估假设和限制条件等评估业务基本事项。
(二)签订业务约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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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评估业务具体情况,综合分析专业胜任能力和独立性,评价项目风险,确定
承接评估业务后,与委托方签订业务约定书。
(三)编制资产评估计划
根据本评估项目的特点,明确评估对象及范围,评估时重点考虑评估目的、资产
评估对象状况,资产评估业务风险、资产评估项目的规模和复杂程度,评估对象的性
质、行业特点、发展趋势,资产评估项目所涉及资产的结构、类别、数量及分布状况,
相关资料收集情况,委托方、被评估单位过去委托资产评估的经历、诚信状况及提供
资料的可靠性、完整性和相关性,资产评估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经验及专业、助理
人员配备情况后编制合理的资产评估计划,并根据执行资产评估业务过程中的具体情
况及时修改、补充资产评估计划。
(四)现场调查
根据评估业务的具体情况对评估对象进行必要的勘查,包括对不动产和其他实物
资产进行必要的现场勘查,了解资产的使用状况及性能;对股权投资和无形资产等非
实物性资产进行必要的现场调查。
(五)收集资产评估资料
通过与委托方、被评估单位沟通并指导其对评估对象进行清查等方式,对评估对
象资料进行了解,同时主动收集与资产评估业务有关的评估对象资料及其他资产评估
资料,根据评估项目的进展情况及时补充收集所需要的评估资料。通过收集相关资料
来了解被评估单位经营状况和委估资产及现状,协助被评估单位收集有关经营和基础
财务数据,将资产评估申报表与被评估单位有关财务报表、总账、明细账进行核对,
并对相关资料进行验证,采取必要措施确信资料来源的可靠性。
(六)评定估算
对所收集的资产评估资料进行充分分析,确定其可靠性、相关性、可比性,摈弃
不可靠、不相关的信息,对不可比信息进行分析调整,在此基础上恰当选择资产评估
方法并根据业务需要及时补充收集相关信息,根据评估基本原理和规范要求恰当运用
评估方法进行评估形成初步评估结论,对信息资料、参数数量、质量和选取的合理性
等进行综合分析形成资产评估结论,资产评估机构进行必要的内部复核工作。
(七)编制和提交资产评估报告
在执行必要的资产评估程序、形成资产评估结论后,按规范编制资产评估报告,
与委托方等进行必要的沟通,听取委托方、被评估单位等对资产评估结论的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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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引导委托方、被评估单位、资产评估报告使用者等合理理解资产评估结论,以恰当
的方式提交给委托方。
九、评估假设
(一)基础性假设
1、交易假设:假设评估对象处于交易过程中,评估师根据评估对象的交易条件
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评估结果是对评估对象最可能达成交易价格的估计。
2、公开市场假设: 假设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是在公开市场上进行交易的,
在该市场上,买者与卖者的地位平等,彼此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买
卖双方的交易行为都是在自愿的、理智的、非强制条件下进行的。
3、企业持续经营假设:假设在评估目的经济行为实现后,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
的资产将按其评估基准日的用途与使用方式在原址持续使用。
(二)宏观经济环境假设
1、国家现行的经济政策方针无重大变化;
2、在预测年份内银行信贷利率、汇率、税率无重大变化;
3、被评估企业所占地区的社会经济环境无重大变化;
4、被评估企业所属行业的发展态势稳定,与被评估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现行法
律、法规、经济政策保持稳定;
(三)评估对象于评估基准日状态假设
1、除评估师所知范围之外,假设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购置、取得或开发
过程均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除评估师所知范围之外,假设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均无附带影响其价值
的权利瑕疵、负债和限制,假设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之价款、税费、各种应付款
项均已付清。
3、 除评估师所知范围之外,假设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房地产、设备等有形资
产无影响其持续使用的重大技术故障,该等资产中不存在对其价值有不利影响的有害
物质,该等资产所在地无危险物及其他有害环境条件对该等资产价值产生不利影响。
(四)限制性假设
1、本评估报告假设由委托方提供的法律文件、技术资料、经营资料等评估相关
资料均真实可信。我们亦不承担与评估对象涉及资产产权有关的任何法律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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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除非另有说明,本评估报告假设通过可见实体外表对评估范围内有形资产视
察的现场调查结果,与其实际经济使用寿命基本相符。本次评估未对该等资产的技术
数据、技术状态、结构、附属物等进行专项技术检测。
十、评估结论
(一)评估结论
于评估基准日,审计后未合并报表中北京连邦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账面净资产
4,292.96 万元,审计后合并报表中归属于北京连邦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的权益为
1,648.78 万元,北京连邦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的市场价值评估值为
1,918.32 万元,以合并报表中归属于北京连邦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权益 1,648.78 万元
为比较基础,评估增值 269.54 万元,增值率为 16.35%。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帐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流动资产 9,485.77 9,276.98 -208.79 -2.20
非流动资产
其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净额
持有至到期投资净额
长期应收款净额
长期股权投资净额 1,710.00 362.59 -1,347.41 -78.80
投资性房地产净额
固定资产净额 92.25 79.63 -12.62 -13.68
在建工程净额
工程物质净额
固定资产清理
生产性生物资产净额
油气资产净额
无形资产净额 554.97 560.03 5.06 0.91
开发支出
商誉净额
长期待摊费用
递延所得税资产
长期付息拨付资金
资产总计 11,842.99 10,279.23 -1,563.76 -13.20
流动负债 7,550.03 8,360.91 810.88 10.74
非流动负债
负债总计 7,550.03 8,360.91 810.88 10.74
北京连邦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4,292.96 - - -
合并报表中归属北京连邦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所有者
1,648.78 1,918.32 269.54 16.35
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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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结论详细情况见资产评估明细表。
(二)评估结论成立的条件
1、本评估结论系根据上述原则、依据、假设、方法、程序得出的,只有在上述
原则、依据、假设存在的条件下成立;
2、本评估结论仅为本评估目的服务;
3、本评估结论未考虑特殊交易方式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4、本报告评估结论是由本评估机构出具的,受本机构评估人员的职业水平和能
力的影响。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一)本评估结果是根据本次评估原则、依据、前提、方法、程序和假设得出的,
只有在评估原则、依据、前提、方法、程序和假设均不变的条件下才能成立。我们的
评估工作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委托方提供的有关资料。因此,评估工作是以委托方
提供的有关经济行为文件,有关资产所有权文件、证件及经营财务资料数据,有关法
律文件的真实合法为假设前提。
(二)本次评估结果只为本次评估目的,即仅为被评估单位股权转让这一经济行
为提供价值参考服务。
(三)本次评估结果是依据本次评估目的,以持续经营和公开市场为前提确定的
现行市场公允价值,没有考虑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等事宜,以及特殊的交易方
式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其评估价值的影响,也未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变化
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它不可抗力对资产价格的影响。
(四)本评估结果未考虑评估行为以外的法律问题,也未考虑评估基准日后的资
产市场变化情况。
(五)本评估结论是由本评估机构出具的,受本机构评估人员的职业水平和能力
的影响。
(六)本报告是在持续经营的前提下作出的,若因持续经营的前提不存在,本报
告无效。
(七)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期后重大事项
7.1 在评估基准日后,有效期以内,如果资产数量及价格标准发生变化时,应按
如下原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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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1 资产数量发生变化,应根据原评估方法对资产额进行相应调整;
7.1.2 资产价格标准发生变化,对资产评估价产生明显影响时,委托方应及时聘请
有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重新确定评估值;
7.1.3 由于评估基准日后资产数量、价格标准的变化,委托方在资产实际作价时应
给予充分考虑,进行相应调整。
7.2 若评估基准日存在本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未被告知的,与基准日存在义务相
关的延迟至基准日期后的或有负债发生时,应相应调减本报告的评估价值。
(八)本次评估对评估增减值可能存在的相关联的赋税未作考虑。
(九)本次评估未考虑流动性对评估对象价值的影响。
(十)本次评估中,北京连邦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连邦软件(南通)有限公
司预付账款中,预付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7,029,500.00 元,正在诉讼中,预计
可收回金额约占原值的 50%,即 13,514,750.00 元。被评估企业在 2012 年将子公司连
邦软件(南通)有限公司的 60%股权转让给了大连宇光虚拟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双方约定,上述 27,029,500.00 元不能收回的部分,相应的损失应由北京连邦软件股份
有限公司承担。至评估基准日,预计损失金额 13,514,750.00 元,即北京连邦软件股份
有限公司应额外承担 13,514,750.00 的 60%,计入负债科目。
(十一)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中有部分款项账龄较长,经企业确认已无法收回,
本次评估将企业已确认无法收回部分评估为零。
(十二)存货中有部分已无实物,经企业确认为盘亏后,本次评估将该部分盘亏
存货评估为零。
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一)评估报告使用说明
1、本报告的使用权归委托方所有。委托方或者经委托方同意其他使用本资产评
估报告书的使用人应当认真阅读和理解本报告的每一个组成部分,本报告的每一个
组成部分(包括资产评估报告书摘要)单独使用或其他非全部的任何组合使用均可能
造成对本报告所载评估结论的误解。使用人还应当特别关注本报告书中价值定义、
评估假设、评估依据、特别事项说明和被评估单位的承诺函。
2、本报告是关于价值方面的专业意见,尽管我们对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有关资产
的产权证明等法律性文件进行了必要的检查并在本报告中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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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我们不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作任何形式的保证。
3、被评估资产的数量、使用、保管状况等资料均系被评估单位提供,尽管我们
进行了必要的抽查和核对,我们相信这些资料是可靠的,但我们无法对这些资料的
准确性作出保证。
(二)限制说明
1、本报告只能用于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
2、评估报告只能由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报告使用者使用。
3、除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方另有约定外,未征得本公司的同意,评估
报告的内容不得被摘抄、引用或披露于公开媒体。
4、本报告不是对评估对象的价值证明,而是基于一定评估基准和假设条件下的
价值咨询意见。
(三)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
评估结论仅在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基准日成立,评估结论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内
(即 2012 年 07 月 31 日至 2013 年 07 月 30 日)有效。当评估基准日后的委估资产状
况和外部市场出现重大变化,致使原评估结论失效时,评估报告使用者应重新委托评
估。
十三、评估报告日
本评估报告日为 2012 年 12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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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
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首席评估师:
法定代表人:梅惠民 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潘婉怡
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王盈芳
2012 年 12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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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
1、经济行为批文;
2、委托方和被评估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
3、被评估单位《验资报告》;
4、被评估单位以前年度及评估基准日的《审计报告》;
5、租赁合同;
6、各长期投资单位的营业执照、《验资报告》;
7、车辆行驶证;
8、委托方、被评估单位的承诺函
9、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的承诺函;
10、资产评估机构资格证书复印件;
11、评估人员资质证书复印件;
12、资产评估机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13、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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