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创新航再次败诉
发布时间:2023-02-21 12:21:55
关键词:动力电池

  2月21日,中创新航在港交所发布公告,公司于2023年2月20日收到福州中院做出的《民事判决书》。主要内容包括:

  公司应于判决生效日起停止销售侵害宁德时代专利权的产品;

  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宁德时代的经济损失3580万元,支付发明专利临时保护期费用79.8万元;

  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宁德时代赔付合理支出20.26万元;驳回宁德时代的其他诉讼请求。

中创新航再次败诉

摘自中创新航公告

  中创新航表示,公司收到福州中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后,即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了涉诉专利的无效宣告请求,目前国家知识产权局尚未对该无效案件作出裁决。

  中创新航与宁德时代的专利权之争由来已久。自2021年7月起,宁德时代先后起诉中创新航侵权其五项电池专利,索赔总额高达6.47亿元。同时,宁德时代还以不正当竞争为由起诉中创新航。据媒体报道,涉诉专利包括“正极极片及电池”“防爆装置”“集流构件和电池”“锂离子电池”“动力电池顶盖结构及动力电池”。

  去年3月,中创新航在其提交的港股IPO招股书中披露,该公司与宁德时代侵权诉讼案共涉及5件专利,其中包括发明专利3件,实用新型专利2件;中创新航针对该5件专利均提起无效申请。

  据中新经纬报道,2022年11月,福建省中级人民法院已对其中一项专利侵权诉讼作出一审判决。根据判决书,中创新航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销售侵害宁德时代发明专利权的产品。同时,中创新航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宁德时代的经济损失人民币263.25万元,并支付发明专利临时保护期费用人民币12.75万元。

  这意味着,中创新航在宁德时代诉讼中已经连续败诉两次。

  对于福州中院本月20日传达的判决结果,中创新航表示,动力电池领域的技术进步和产品迭代速度快,涉诉产品处于其生命周期末期,且已被公司更优性能的新款产品迭代;同时,公司将在上诉期内就该一审判决向最高院提出上诉,尚无法确定终审判决时间和结果。

稿件来源: 电池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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