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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亚迪:独立董事关于对参股公司深圳比亚迪戴姆勒新技术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发布时间:2013-03-02 00:00:00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参股公司深圳比亚迪戴姆勒新技术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
为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经过
认真审查对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汽车”)
为深圳比亚迪戴姆勒新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比亚迪戴姆勒”)增资的关联交易
事宜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汽车对比亚迪戴姆勒增资的关联交易事项,为比亚迪戴姆
勒从事业务活动所必须的,内容符合商业惯例和有关政策规定;该关联交易事项公
司事先已获得我们的认可,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董
事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
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汽
车对比亚迪戴姆勒进行增资的关联交易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参股公司深圳比亚迪戴姆
勒新技术有限公司增资的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东:



   武常岐:



   李连和:




                                                           2013年3月1日
稿件来源: 电池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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