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亚迪:2011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发行公告
证券代码:002594 证券简称:比亚迪 公告编号:2013-020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BYD COMPANY LIMITED
(住所:深圳市龙岗区葵涌镇延安路)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第二期)
发行公告
保荐人(牵头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层、15层
联席主承销商
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1号
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8层 华贸中心1号写字楼22层
二零一三年九月
发行人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1年12月23日以“证监许可[2011]2081号”文
核准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比亚迪”)向社会公开
发行总额不超过60亿元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
比亚迪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其中首期发行的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
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规模为30亿元,发行利率为5.25%,已于2012年6月20日发
行完毕。本次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第二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
为第二期发行,发行规模为30亿元。
2、比亚迪本期发行面值300,000万元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3,000
万张,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3、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本期债券等级为AA+;发行人主
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一期末的未经审计的净资产为
24,631,488千元(2013年6月30日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合计(含少数股东权益)),
2013年6月30日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为65.79%,母公司口径资产负债率为67.22%;本
期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1,329,805千元(取自
2010年、2011年及2012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预计不少于本
期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2011年至2012年,受外部经济及市场环境以及部分业务主要
客户市场份额下降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发行人经营业绩呈下降趋势,2012年合并报表归
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为81,377千元,2012年单年可分配利润预计将少于本期债券一
年利息。提醒投资者注意。发行人在本期债券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4、比亚迪将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上市交易申请。公司
2013年半年度报告已于2013年8月26日披露。2013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后,本期债券仍
然符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同时挂牌(以下简称“双边
挂牌”)的上市条件。但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
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无法保证本期债券双边挂牌的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圳
证券交易所同意,若届时本期债券无法进行双边挂牌上市,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本次债券
回售予本公司。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
资者自行承担。本期债券不能在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
5、本期债券无担保。
6、本期债券为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预设区间为5.60%-6.60%。,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于2013
年9月18日(T-1日)向网下机构投资者进行利率询价,最终票面利率由发行人与联席
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机构投资者的询价结果在预设区间范围内协商确定。发行人和联席
主承销商将于2013年9月23日(T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
时报》和《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
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8、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上面向拥有合格A股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和
网下面向拥有合格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询价配售相结合的方式。网上认购按“时间
优先”的原则实时成交,网下申购由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配售。
具体配售原则请详见本公告之“四、网下发行”之“(六)配售”。
9、本期债券网上、网下预设的发行总额分别为3亿元和27亿元,占全部发行规模
的比例分别为10%和90%。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发行情况决定是否启动网
上网下回拨机制,如网上发行数量获得全额认购,则不进行回拨;如网上发行数量认购
不足,则将剩余部分全部回拨至网下发行。网上和网下之间的回拨采取单向回拨,不进
行网下向网上回拨。本期债券进行网上向网下回拨后,认购不足30亿元的部分全部由联
席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10、网上投资者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加网上发行的认购。本期债券网
上发行代码为“101651”,简称为“11亚迪02”。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最
小认购单位为1手(10张,1,000元),超过1手的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网上认购次数
不受限制。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网上发行代码“101651”将转换为上市代码“112190”。
11、网下发行仅面向机构投资者。机构投资者通过向联席主承销商提交《比亚迪股
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第二期)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以下简称“《网
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的方式参与网下询价申购。机构投资者网下最低申购单
位为1,000手(10,000张,100万元),超过1,000手的必须是1,000手(10,000张,100
万元)的整数倍,联席主承销商另有规定的除外。
12、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他人违规
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并持有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3、敬请投资者注意本公告中本期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时
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款缴纳等具体规定。
14、发行人将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本期债券具体上市时
间另行公告。本期债券可同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挂牌
上市,不在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
15、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债券的任何投
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情况,请仔细阅读《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1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已刊登在2013年9
月17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有关本
次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到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查询。
16、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比亚迪/公司 指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本期债券 指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第二期)
本次发行 指 本期债券的发行
保荐人、保荐机构、牵头主指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
瑞银证券
联席主承销商 指 瑞银证券、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
简称“高盛高华”)、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中德证券”)三家或其中一家
信用评级机构、中诚信证评指 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网下询价日(T-1日) 指 2013年9月18日,为本次发行接受机构投资
者网下询价的日期
发行首日、网上认购日、网指 2013年9月23日,为本次发行接受投资者网
下认购起始日(T日) 下认购的起始日期
承销团 指 联席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根据承销团协议组织
的、由签署承销团协议的各方组成的承销团
社会公众投资者 指 持有登记公司开立的A股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
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机构投资者 指 持有登记公司开立的A股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
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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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第二期)(简称“11亚迪
02”)。
2、发行规模: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为30亿元。
3、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4、债券品种和期限:本期债券为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
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5、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的第3年末上调
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调整幅度为0至100个基点(含本数),其中1个基点为
0.01%。
6、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投资者有权选择在第3个付息日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
本期债券按票面金额回售给发行人,或放弃投资者回售选择权而继续持有。本期债
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深交所和登记公司相关业务
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7、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和回售实施办法公告日: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3个付
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刊登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和
回售实施办法公告。
8、投资者回售登记期: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拟部分或全部行使回售选择权,
可于发行人刊登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和回售实施办
法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进行登记,回售登记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
票面总额将被冻结交易;若投资者未在回售登记日进行登记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
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调整。
9、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利率由发行人和联
席主承销商按照发行时网下询价结果共同协商确定,在债券存续期前3年固定不变。
若第3年末发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上调后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债券存续
期前3年票面利率加上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限后2年固定不变;若发行人未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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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后2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
变。本期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10、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登记公司开
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
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11、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期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利息每年支
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
金自本金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12、起息日:2013年9月23日。
13、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深交所和登记公司的有关规定
来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深交所和登记公司的相
关规定办理。
14、付息日:2014年至2018年每年的9月23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
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4年至2016年每年的9月2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
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15、兑付日:2018年9月2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
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6年的9月2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6、担保情况: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7、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
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18、保荐人、牵头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瑞银证券。
19、联席主承销商:瑞银证券、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德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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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发行方式: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上面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和网下面
向机构投资者询价配售相结合的方式。网上认购按“时间优先”的原则实时成交,
网下申购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询价情况进行配售。
21、发行对象:
(1)网上发行:持有登记公司开立的A股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法律、
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2)网下发行:持有登记公司开立的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
禁止购买者除外)。
22、网上/网下回拨机制:本期债券网上、网下预设的发行总额分别为3亿元和
27亿元,占全部发行规模的比例分别为10%和90%。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根据
网上发行情况决定是否启动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如网上发行数量获得全额认购,则
不进行回拨;如网上发行数量认购不足,则将剩余部分全部回拨至网下发行。网上
和网下之间的回拨采取单向回拨,不进行网下向网上回拨。
23、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本期债券不安排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24、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联席主承销商负责组建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
承销,认购不足30亿元的部分,全部由联席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25、发行费用概算:本期债券的发行费用不超过募集资金总额的1.5%。
26、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拟用于偿还银行贷款、调整公司债务
结构,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27、拟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28、上市安排: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向深交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
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29、质押式回购: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登记公司的相
关规定执行。
30、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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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31、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T-2日 刊登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公告、信用评级报告
(9月17日)
T-1日 网下询价
(9月18日) 确定票面利率
公告最终票面利率
T日 网上发行日
(9月23日) 网下发行起始日
网上认购的不足部分回拨至网下(如有)
T+1日 网下发行日
(9月24日)
网下发行截止日
T+2日 网下机构投资者于当日12:00前将认购款划至瑞银证券专
(9月25日) 用收款账户
T+3日 公告发行结果公告
(9月26日)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
修改发行日程。
二、网下向机构投资者利率询价
(一)网下投资者
本次网下利率询价对象为在登记公司开立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法律、
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二)利率询价预设区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预设区间为5.60%-6.60%,本期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将由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机构投资者的询价结果在上述利率预设区间内协
商确定。
(三)询价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利率询价的时间为2013年9月18日(T-1日),参与询价的投资者必
须在2013年9月18日(T-1日)9:30-11:30之间将《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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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第二期)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以下简称“《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
请表》”)(见附表一)传真至联席主承销商处。
(四)询价办法
1、填制《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拟参与网下询价的机构投资者可以从发行公告所列示的网站下载《网下利率询
价及申购申请表》,并按要求正确填写。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应注意:
1)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预设区间内填写询价利率;
2)每个品种最多可填写5个询价利率,询价利率可不连续;
3)填写询价利率时精确到0.01%;
4)询价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5)每个询价利率上的申购总金额不得少于100万元(含100万元),并为100
万元的整数倍;
6)每一询价利率对应的申购总金额,是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询价利
率时,投资者的最大投资需求。
2、提交
参与利率询价的机构投资者应在2013年9月18日(T-1日)9:30-11:30之间将填
妥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传真至联席主承销商处。
每家机构投资者只能提交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如投资者提交
两份以上(含两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则以最先到达的视为有效,其
后的均视为无效。
联席主承销商有权根据询价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传真:010-58328765;电话:010-58328766。
3、利率确定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利率询价结果在预设的利率区间内确定本
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并将于2013年9月23日(T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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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
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将按上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机构投资者公开发
行本期债券。
三、网上发行
(一)发行对象
网上发行的对象为在登记公司开立A股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法律、法
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二)发行数量
本期债券发行总额为30亿元,网上预设发行数量为发行总额的10%,即3亿元。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发行情况决定是否启动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如网
上发行数量获得全额认购,则不进行回拨;如网上发行数量认购不足,则将剩余部
分全部回拨至网下发行。本期债券采取单向回拨,不进行网下向网上回拨。
(三)发行时间
网上发行时间为1个工作日,即发行首日2013年9月23日(T日)的深交所交易
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上午9:15-11:30,下午13:00-15:00)。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
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
(四)认购办法
1、本期债券的发行代码为“101651”,简称为“11亚迪02”。
2、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3、在网上发行日的正常交易时间内,联席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卖出申报”,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买入申报”,通过
深交所交易系统撮合成交,按“时间优先”的原则实时成交。
网上认购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先进行网上认购的投资者的认购数量将优
先得到满足,当本期债券网上累计的成交数量达到其网上发行的预设数量时,网上
发行即结束。若网上发行预设数量认购不足,则剩余数量将一次性回拨至网下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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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手(10张,1,000元),
超过1手的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投资者认购数量上限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
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凡参与网上认购的投资者,认购时必须持有深交所A股证券账户。尚未办
理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上认购日2013年9月23日(T日)之前开立
深交所A股证券账户。已开立资金账户但没有存入足额资金的认购者,需在网上认
购日之前(含当日)存入全额认购款。尚未开立资金账户的认购者,必须在网上认
购日之前(含当日)在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设资金账户,并存入全额认
购款。资金不足部分的认购视为无效认购。
6、社会公众投资者网上认购次数不受限制。
(五)结算与登记
网上发行的结算和登记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办理。
四、网下发行
(一)发行对象
网下发行的对象为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法律、法
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包括未参与网下询价的合格机构投资者。机构投资者的申购
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发行数量
本期债券发行总额为30亿元,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为发行总额的90%,即27亿
元。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发行情况决定是否启动网上网下回拨机制,
如网上发行数量获得全额认购,则不进行回拨;如网上发行数量认购不足,则将剩
余部分全部回拨至网下发行。采取单向回拨,不进行网下向网上回拨。
每个机构投资者的最低申购单位为1,000手(10,000张,100万元),超过1,000手
的必须是1,000手(10,000张,100万元)的整数倍,联席主承销商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的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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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发行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3个交易日,即2013年9月23日(T日)至2013年9月
24日(T+1日)每日的9:00-17:00;以及2013年9月25日(T+2日)的9:00-12:00。
(五)申购办法
1、凡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已开立深交所的证券账户。尚
未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在2013年9月18日(T-1日)前开立证券账户。
2、欲参与网下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在网下发行期间自行联系联席主承销商,联
席主承销商根据网下机构投资者认购意向,与机构投资者协商确定认购数量,并向
机构投资者发送配售缴款通知书或与其签订网下认购协议。网下配售不采用比例配
售的形式,在同等条件下,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的认购意向将优先得到满足。
各机构投资者应在2013年9月18日(T-1日)9:30-11:30间将以下资料传真至联
席主承销商处:
(1)附件一《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
(2)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其他有效
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和经办人身份
证复印件;
(4)联席主承销商要求的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传真:010-58328765;电话:010-58328766。
投资者填写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一旦传真至联席主承销商处,即
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得撤回。每家机构投资者只能提交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
申请表》,如投资者提交两份以上(含两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则
以最先到达的视为有效,其后的均视为无效。
(六)配售
联席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机构投资者的获配
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配售按照如下原则:如果所有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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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申购在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申购金额之和不超过发行规模,则所有有
效申购在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申购金额原则上将全部获得配售;如果所
有有效申购在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申购金额之和超过发行规模,则每一
有效申购中在发行利率以下的申购金额原则上将全额获得配售;申购利率等于发行
利率的申购金额原则上将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配售。经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
协商一致,有权对根据上述配售原则确定的配售结果进行调整。
(七)缴款
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应按照规定及时缴纳认购款,认购款须在2013年9月25
日(T+2)12:00前足额划至联席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账户。划款时应注明机构投资
者全称和“比亚迪公司债券认购资金”字样,同时向联席主承销商传真划款凭证。
收款单位: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北京海淀支行
账号:110060576018150075611
大额支付号:301100000099
联系人:郎宁、石颖
联系电话:010-82608178、010-82608180
传真:010-82608171
(八)违约申购的处理
对未能在2013年9月25日(T+2日)12:00前缴足认购款的机构投资者将被
视为违约申购,联席主承销商有权取消其认购。联席主承销商有权处置该违约投资
者申购要约项下的全部债券,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违约投资者的法律责任。
四、认购费用
本次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五、风险提示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就已知范围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
13
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1年公司债券(第二期)
募集说明书》。
六、发行人、保荐人和联席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岗区葵涌镇延安路
联系人:吴经胜
联系电话:(0755)89888888
传真:(0755)84202222
(二)保荐人、牵头主承销商: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5层
联系人:陈嘉斌、黄艳琼、王卓
联系电话:(010)58328530、(010)58328521、(010)58328526
传真:(010)58328765
(三)联席主承销商:
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8层
联系人:高子奇、秦思
联系电话:(010)66273000
传真:(010)66273300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1号华贸中心1号写字楼22层
联系人:丁大巍、王瑜文
联系电话:(010)59026666
传真:(010)59026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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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发行公告》之
盖章页)
发行人: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5
(本页无正文,为《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发行公告》之
盖章页)
保荐人、牵头主承销商: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16
(本页无正文,为《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发行公告》之
盖章页)
联席主承销商: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17
(本页无正文,为《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发行公告》之
盖章页)
联席主承销商: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18
附件一: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第二期)
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重要声明
填表前请详细阅读发行公告及填表说明。
本表一经申购人完整填写,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后传真至联席主承销商后,即
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可撤销。申购人承诺并保证其将根据联席主承销商确定的认购数量与联席主承销商签订《网
下认购协议》。
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姓名 传真号码
联系电话(O) 移动电话(M)
证券账户名称(深圳) 证券账户号码(深圳)
利率询价及申购信息
5.60%-6.60%
票面利率(%) 申购金额(万元)
重要提示:
请将此表填妥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2013年9月18日(T-1日)9:30-11:30连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
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或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传真至联席主承销商处,传真:010-58328765,咨询电话:010-58328766。
申购人在此承诺:
1、申购人以上填写内容真实、有效、完整;
2、申购人的申购资格、本次申购行为及本次申购资金来源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及其他
适用于自身的相关法定或合同约定要求,已就此取得所有必要的内外部批准,并将在认购本期债券后依法办理必要的手
续;
3、本次最终申购金额为网下利率询价表中不高于最终票面利率的询价利率对应的最大有效的申购金额;
4、申购人在此承诺接受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制定的本次网下发行申购规则;申购人同意联席主承销商按照网下
利率询价表的申购金额最终确定其具体配售金额,并接受联席主承销商所确定的最终配售结果和相关费用的安排;
5、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果其获得配售,则有义务按照《配售缴款通知书》或《网下认购协议》规定的时间、金
额和方式,将认购款足额划至联席主承销商通知的划款账户。如果申购人违反此义务,联席主承销商有权处置该违约申
购人订单项下的全部债券,同时,本申购人同意就逾时未划部分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向联席主承销商支付违约金,并
赔偿联席主承销商由此遭受的损失;
6、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果遇不可抗力、监管者要求或其他可能对本次发行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在经与主
管机关协商后,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有权暂停或终止本次发行。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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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以下内容不需传真至联席主承销商处,但应被视为本发行公告不可分割的部分,填
表前请仔细阅读)
1、票面利率应在询价利率区间内由低到高填写,最小变动单位为0.01%;
2、每个品种最多可填写5档票面利率及对应的申购金额;
3、每个申购利率上的申购金额不得少于100万元(含100万元),超过100万元的必须是100万
元的整数倍;
4、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是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申购利率时,投资者的最
大投资需求;
5、有关票面利率和申购金额的限制规定,请参阅发行公告相关内容;
6、票面利率及申购金额填写示例(声明:本示例数据为虚设,不含任何暗示,请投资者根据
自己的判断填写)。
假设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的询价区间为5.60%-6.60%。某投资者拟在不同票面利率分别申购不
同的金额,其可做出如下填写:
票面利率(%) 申购金额(万元)
5.70% 2,000
5.80% 4,000
5.90% 7,000
6.00% 10,000
― ―
上述报价的含义如下: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高于或等于6.00%时,有效申购金额为10,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6.00%,但高于或等于5.90%时,有效申购金额7,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5.90%,但高于或等于5.80%时,有效申购金额4,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5.80%,但高于或等于5.70%时,有效申购金额2,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5.70%时,该询价要约无效。
7、参与网下利率询价的机构投资者请将此表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在本发行公告要求的时间
内连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传真至
联席主承销商处;
8、投资者须通过以下传真号码以传真方式参与本次网下利率询价,以其他方式传送、送达一
概无效。传真:010-58328765;咨询电话:010-583287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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