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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亚迪:关于与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资设立汽车金融公司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4-05-17 00:00:00
证券代码:002594            证券简称:比亚迪           公告编号:2014-018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资设立汽车金融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推动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汽车产业战                  

                 略布局,促进汽车业务的持续发展,        2013年7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          

                 会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与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资设立汽车金融公司            

                 的议案》。经过认真协商及准备,       公司与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        

                 安银行”)于2014年5月16日签署了关于设立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的合资                

                 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一、    合资双方的基本情况   

                      1、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一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的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35,410万元,注册地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市龙岗区葵涌             

                 镇延安路,法定代表人为王传福,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以及其他电池、充电器、              

                 电子产品、仪器仪表、柔性线路板、五金制品、液晶显示器、手机零配件、模具、                

                 塑胶制品及其相关附件的生产、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不含进口分销);道                

                 路普通货运;3D眼镜、GPS导航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作为比亚迪汽车有限                

                 公司比亚迪品牌乘用车、电动车的总经销商,从事上述品牌的乘用车、电动车及              

                 其零部件的营销、批发和出口,提供售后服务。          

                      2、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一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的股份有限公             

                 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000万元,注册地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陕西省西安市              

                 高新路60号,法定代表人为王西省,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        

                 国内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               

                 从事同业拆借;提供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险箱业务;办               

                                                         1

                 理地方财政信用周转使用资金的委托贷款业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             

                 外汇兑换、国际结算、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结汇、售汇、代客外汇买卖;资                 

                 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    拟成立汽车金融公司情况   

                      1、公司名称: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名称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登记为              

                 准,以下简称“合资公司”)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资本:5亿人民币      

                      4、出资比例:公司拟出资4亿人民币,占合资公司80%股权;西安银行拟                 

                 出资1亿人民币,占合资公司20%股权。         

                      5、出资类型:现金出资     

                      6、董事会及管理人员安排:按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合资公司建立法                

                 人治理结构,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合资公司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              

                 成,设董事长1    人,副董事长1人。本公司提名4名董事,其中1名任董事长,               

                 西安银行提名1名董事任副董事长。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或副董              

                 事长以外的董事可以兼任公司总经理或副总经理。合资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立两             

                 名监事,本公司和西安银行各提名1名监事。合资公司设1名总经理,若干名副                

                 总经理,总经理由本公司委派,西安银行至少委派1名副总经理并分管公司内部              

                 审计与风险控制工作,其余副总经理由双方协商产生。          

                      7、经营范围: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银监会”)批               

                 准后,合资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接受境外股东及其所在集团在华全资子公司和境             

                 内股东3个月(含)以上定期存款;接受汽车经销商采购车辆贷款保证金和承租               

                 人汽车租赁保证金;经批准,发行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                 

                 提供购车贷款业务;提供汽车经销商采购车辆贷款和营运设备贷款,包括展示厅             

                 建设贷款和零配件贷款以及维修设备贷款等;提供汽车融资租赁业务(售后回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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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务除外);向金融机构出售或回购汽车贷款应收款和汽车融资租赁应收款业务;             

                 办理租赁汽车残值变卖及处理业务;从事与购车融资活动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             

                 经批准,从事与汽车金融业务相关的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经中国银监会批准             

                 的其他业务。   

                     三、    对公司的影响  

                      汽车金融公司可提供多元化金融服务,将更大程度地满足比亚迪汽车经销商           

                 及终端消费者的购车金融服务需求,为比亚迪的汽车销售提供更多支持。汽车金             

                 融公司的设立,将有效推动比亚迪汽车产业战略布局,建立健全比亚迪汽车金融             

                 服务体系,推动比亚迪于汽车销量及市场份额的提升,促进比亚迪汽车产业健康             

                 可持续的发展。   

                     四、    风险提示 

                      该合资事项尚需中国银监会批准后生效,在获得中国银监会对设立公司做出           

                 的批准(下称“初步批准”)且双方已注入资本后,如果在初步批准后的十八个                

                 月内银监会未签发许可或双方一致同意终止本合同,双方应关闭筹建期的公司。              

                     五、    备查文件 

                     《2013年7月19日第四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5月16日  

                                                         3
稿件来源: 电池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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