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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亚迪:2011年公司债券(第二期)2014年付息公告(2)
发布时间:2014-09-16 00:00:00
证券代码:002594              证券简称:比亚迪             公告编号:2014-038    

                 债券代码:112190              债券简称:11亚迪02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第二期)          

                                                 2014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              

                 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第二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                 

                 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2014年9月22日,凡在2014年9月22日(含)前买入并                

                 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14年9月22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             

                 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9月23日发行的比亚迪               

                 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第二期)(简称“11亚迪02”、“本期债券”、                     

                 债券代码112190)至2014年9月22日将期满1年。根据本公司“11亚迪02”《公开发              

                 行2011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和《2011年公司债券第二期上市公告书》               

                 有关条款的规定,在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1次,现将有关事宜公告               

                 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第二期)。               

                      2、债券简称:11亚迪02。       

                      3、债券代码:112190。      

                      4、发行总额:人民币30亿元。       

                      5、发行价格(每张):人民币100元。           

                      6、债券期限:本次债券期限为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              

                 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1

                      7、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6.35%。         

                      8、起息日:2013年9月23日。       

                      9、付息日:2014年至2018年每年的9月23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             

                 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               

                 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4年至2016年每年的9月23日(如遇法定节              

                 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10、信用评级情况: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长             

                 期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11、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12、牵头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3、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3年11月1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14、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1、本付息期票面利率及派息额:按照《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              

                 券(第二期)票面利率公告》,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6.35%,派息额(每张)为:                   

                 人民币6.35元,每手“11亚迪02”         (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63.50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50.80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派发利息               

                 为人民币57.15元)。     

                      2、本次付息登记日:2014年9月22日。         

                      3、本次付息除息日:2014年9月23日。         

                      4、本次付息日:2014年9月23日。        

                      5、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6.35%。        

                      6、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14年9月23日。         

                                                         2

                       

                      三、本次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14年9月2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            

                 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1亚迪02”持有人(界定标准请参见本公司的“特             

                 别提示”)。     

                      四、本次付息方法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        

                      在本次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本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年度利息足额划付至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             

                 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期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            

                 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           

                 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付息工作由本公司自            

                 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五、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本期债券              

                 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税              

                 率为利息额的20%,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二)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              

                 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等规定,本次债券非居民企业(包               

                 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10%企业所得税,由本公              

                 司负责代扣代缴。   

                      (三)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3

                      六、咨询机构   

                      1、发行人: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传福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葵涌镇延安路      

                      联系人:吴经胜   

                      电话:0755-8988    8888

                      传真:0755-8420    2222

                      邮政编码:518118   

                      2、牵头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程宜荪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层、15层           

                      联系人:郑凡明、杨矛     

                      电话:010-5832    8888

                      传真:010-5832    8764

                      邮政编码:100033   

                      特此公告。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9月15日  

                                                         4
稿件来源: 电池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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