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池中国网  >  财经  >  沪深港美  >  锂电池  >  比亚迪
比亚迪:公司章程修订案
发布时间:2012-07-16 00:00:00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案

    现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监局下发的《关于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进 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有关要求的通知》深证局公司字「2012」
43号)相关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的部分内容做以下修订:

            原章程内容                              修订后内容

    第一百八十九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         第一百八十九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
策为:                                  策为:

    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利润;        (一)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
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公 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
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 展,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
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以及公司的可持续发      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展,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及稳定      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性,根据适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二)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
要求制定分红政策;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 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
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 他方式分配利润。
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三)公司利润分配由董事会根据公
    公司向内资股股东支付股利以及其      司经营状况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拟
他款项,以人民币计价和宣布,在公司章 定,由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程第九十五条规定的期限内用人民币支
                                         公司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
付;公司向外资股股东支付股利及其他款
                                     时,应充分考虑公司经营发展规划、目前
项,以人民币计价和宣布,在章程第九十
                                     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
五条规定的期限内以外币支付。兑换率应
                                     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
以宣派股利或其他分派当日前五个工作
                                     债权融资环境等因素,认真研究和论证公
天中国人民银行所报的相关外币兑人民

                                      1/4
币的平均收市价折算,公司需向外资股股 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
东支付的外币,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外汇管 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
理的规定办理。经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董事应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明确的独立
可决定分配中期股利或红利。           意见。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
                                     审议时,应通过多种渠道与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电
                                     话、传真、邮箱、互动平台等),充分听
                                     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切实保障社会
                                     公众股东参与股东大会的权利。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
                                     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公司接受所有股东、独立董事、监事
                                     和社会公众股东对公司分配方案的建议
                                     和监督。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
                                     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四)公司在满足下列现金分红条
                                     件,且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资
                                     金需求情况下,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
                                     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 任意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
                                     的利润应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
                                     配利润的30%:

                                         (1)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
                                     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



                                   2/4
  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
  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
  经营;

      (2)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3)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
  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五)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下,公司
  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
  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配。

      (六)公司可以根据年度的盈利情况
  及业绩增长状况,在满足最低现金分红比
  例和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条
  件下,为保持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相适
  应,公司可以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
  分配。

      (七)公司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年
  报、半年报中披露利润分配预案和现金分
  红政策执行情况。如果公司当年度盈利但
  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分红预案的,公司应在
  定期报告中说明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
  未用于现金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
  和使用计划。独立董事应对此发表独立意
  见并公开披露。

      (八)公司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
  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确实需要调整或
  者变更本条款之现金分红政策的,经过详


3/4
  细论证后应由董事会做出决议,独立董
  事、监事会发表意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批准,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
  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同时应当提
  供网络投票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股
  东大会表决。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应不
  得违反中国证监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有关规定。

      (九)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
  况的,公司应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
  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十)公司向内资股股东支付股利以
  及其他款项,以人民币计价和宣布,在公
  司章程第九十五条规定的期限内用人民
  币支付;公司向外资股股东支付股利及其
  他款项,以人民币计价和宣布,在章程第
  九十五条规定的期限内以外币支付。兑换
  率应以宣派股利或其他分派当日前五个
  工作天中国人民银行所报的相关外币兑
  人民币的平均收市价折算,公司需向外资
  股股东支付的外币,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外
  汇管理的规定办理。经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可决定分配中期股利或红利。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7月13日


4/4

                
稿件来源: 电池中国网
相关阅读:
发布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