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池中国网  >  财经  >  沪深港美  >  锂电池  >  比亚迪
比亚迪: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发布时间:2012-06-29 00:00:00
证券代码:002594            证券简称:比亚迪            公告编号:2012-016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477,200,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27           %, 

                           占公司A股股本的30.57%。      

                       2、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12年7月2日(星期一)。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               

                 本为2,275,100,000股,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              881号文  

                 核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79,000,000股,并于2011年6月30日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上市后公司总股本为2,354,100,000股。               

                       目前公司股份总额为2,354,100,000股,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总数量为               

                 1,482,000,000股。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承诺事项       承诺人         承诺内容                                     履

                                                                                               行

                                                                                               情

                                                                                               况

                 1、上市公告书   夏佐全、杨龙    (1)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严

                 中所作承诺     忠、毛德和、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股份,也        格

                                 王念强、百家    不由本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其中担任本        履

                                 丽亚太有限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夏佐全、      杨龙忠、  行

                                 公司、刘卫     王念强、吴经胜、毛德和、何龙、夏治冰还           承

                                 平、古伟妮、     承诺:在上述锁定期满后,在本公司任职期         诺

                                 贾言秀、李     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      

                                 柯、吴经胜、     可转让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      

                                 李维、李永     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在      

                                 光、张翼、方     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      

                                 芳、刘焕明、     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本      

                                 肖平良、孙一    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十。此外,广州渐       

                                 藻、严岳清、     进进一步承诺:张辉斌控股广州渐进期间,        

                                 伦绪锋、朱爱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      

                                 云、鲁国芝、     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张辉斌不再控股广州      

                                 刘伟华、王海    渐进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      

                                 全、渠冰、万     份。 

                                 秋阳、谢琼、    

                                 夏治冰、邓国    (2)本公司监事张辉斌承诺:其所持广州渐       

                                 锐、陈刚、张     进的股权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金涛、李竺     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      

                                 杭、肖峰、何     有的股权,也不由广州渐进回购其持有       

                                 龙、广州渐进    的股权。其在本公司担任监事期间,其每年       

                                 信息科技有    转让的广州渐进股权不超过其持有广州      

                                 限公司(简称    渐进股权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      

                                 “广州渐        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广州渐进股权。      

                                 进”)、合肥    

                                 晓菡商贸有    (3)本公司股东合肥晓菡承诺:对于吕子菡       

                                 限责任公司    通过其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      

                                                 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股份,也       

                                                 不由本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而其持有的      

                                                 本公司其他股份,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       

                                                 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其持有的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其持       

                                                 有的股份。  

                 2、招股说明书   同上          与上市公告书中所作承诺一致                   严

                 中所作承诺                                                                  格

                                                                                               履

                                                                                               行

                                                                                               承

                                                                                               诺

                 3、收购报告书   同上          无                                           无

                 或权益变动报  

                 告书中所作承  

                 诺

                 4、后续追加承   同上          无                                           无

                 诺

                 5、法定承诺或   同上          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          严

                 其他承诺                       前公司所有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A         格

                                                 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履

                                                 一年内不得转让。                              行

                                                                                               承

                                                                                               诺

                       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也不存在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公司也不存在对上述限售股份持有人提供违            

                 规担保的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12年7月2日。              

                       2.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477,200,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27           %, 

                           占公司A股股本的30.57%。      

                       3.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37人,其中3名为法人股东,其              

                           他34名为自然人股东。     

                       4. 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限售股份持有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  

                  序号                   持有限售股份总数                             备注

                             人名称                                   数量

                    1   夏佐全                 124,977,060         124,977,060   注1、注3   

                    2   杨龙忠                  78,725,740          78,725,740      注1 

                    3   毛德和                  27,582,300          27,582,300      注1 

                    4   王念强                  21,649,740          21,649,740      注1 

                         百家丽亚太有  

                    5                            17,426,040          17,426,040 

                         限公司 

                    6   刘卫平                  16,055,380          16,055,380 

                    7   古伟妮                  12,114,400          12,114,400 

                    8   贾言秀                  12,114,400          12,114,400 

                    9   李柯                    11,884,500          11,884,500 

                   10   吴经胜                    6,110,880           6,110,880      注1 

                   11   汪为玉                    5,565,000           5,565,000      注4 

                   12   李维                    11,280,680          11,280,680 

                   13   李永光                  10,824,680          10,824,680 

                   14   张翼                    10,824,680          10,824,680 

                   15   方芳                    10,824,680          10,824,680 

                   16   刘焕明                    4,412,340           4,412,340      注1 

                   17   杜红                     6,412,340           6,412,340      注4 

                   18   肖平良                  10,824,680          10,824,680 

                   19   孙一藻                  10,824,680          10,824,680 

                   20   严岳清                    7,577,200           7,577,200 

                   21   伦绪锋                    6,800,670           6,800,670 

                   22   朱爱云                    6,800,670           6,800,670 

                   23   鲁国芝                    5,412,340           5,412,340 

                   24   刘伟华                    3,380,100           3,380,100 

                   25   王海全                    3,380,100           3,380,100 

                   26   渠冰                     3,380,100           3,380,100 

                   27   万秋阳                    3,380,100           3,380,100 

                   28   谢琼                     3,380,100           3,380,100 

                   29   夏治冰                    3,380,100           3,380,100      注2 

                   30   邓国锐                    2,776,660           2,776,660 

                   31   陈刚                     2,776,660           2,776,660 

                   32   张金涛                    2,776,660           2,776,660      注1 

                   33   李竺杭                    2,776,660           2,776,660 

                   34   肖峰                     2,776,660           2,776,660 

                   35   何龙                     2,776,660           2,776,660      注1 

                         广州渐进信息  

                   36                             1,702,400           1,702,400 

                         科技有限公司  

                         合肥晓菡商贸  

                   37                             1,702,400           1,532,160 

                         有限责任公司  

                              合计             477,370,440         477,200,200 

                      注1:现任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夏佐全先生、杨龙忠先生、毛德和               

                 先生、王念强先生、吴经胜先生、刘焕明先生、张金涛先生、何龙先生,根据相                 

                 关规定及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可转让股份总            

                 数的25%。   

                      注2:原任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夏治冰先生已于2011年8月5日因个人                

                 原因辞去其所担任的公司副总裁职务,根据相关规定及承诺,在离职后半年内,               

                 不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            

                 易出售的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50%。         

                      注3:现任本公司董事的夏佐全先生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中有24,000,000              

                 股处于质押冻结状态。    

                      注4:股东汪为玉女士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为2012年3月21日从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吴经胜先生所持公司限售股份中协议分割所得。股东杜红女士所持有的公            

                 司股份为2012年3月21日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刘焕明先生所持公司限售股份中              

                 协议分割所得。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过审慎核查,瑞银证券认为: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遵            

                 守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所做的股份锁定承诺;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            

                 份数量、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对上述内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保荐机构对比               

                 亚迪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4.登记结算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特此公告。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06月28日
稿件来源: 电池中国网
相关阅读:
发布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