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亚迪股份:二零一二年中期业绩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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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 亚 迪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BYDCOMPANYLIMITED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211)
网站:http://www.byd.com.cn
二零一二年中期业绩公布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公布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截至二零一二年六月
三十日止六个月期间的未经审核业绩。本公布载有本公司二零一二年中期报告全
文,乃按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中有关初步中期业绩公布的相关
规定而编制。本公司二零一二年中期报告的印刷版本将寄发予本公司股东,并可
於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hkex.com.hk及本公司网站
http://www.byd.com.cn阅览。
承董事会命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主席
王传福
截至二零一二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中期业绩
营业额 -0.39% 至人民币21,399百万元
毛利 -11.97% 至人民币2,599百万元
母公司权益持有人应占溢利 -94.09% 至人民币16百万元
每股盈利 -91.67% 至人民币0.01元
摘要
- 汽车产品结构逐渐趋向中高端,收入增长12.35%至约人民币10,725百万元
- 手机部件及组装业务实现销售收入约人民币8,462百万元,积极开拓新兴智能终端厂商作为新客户
- 二次充电电池及新能源业务表现平稳,实现销售收入约人民币2,212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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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层讨论及分析
二零一二年六月三十日
行业分析及回顾
汽车业务
回顾二零一二年上半年,面对复杂严峻的国内外经济形势,中国经济面临挑战,上半年国内生产总值同比增长
7.8%,增速有所放缓,但仍处於平稳态势。二零一二年中国经济增长目标已向下调整至7.5%,中国经济增长更加
注重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及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
受宏观环境和需求疲弱等因素影响,中国汽车行业延续去年的疲弱态势,中国汽车产销量於上半年分别约为952.92
万辆和959.81万辆,同比仅增长4.1%和2.9%,其中运动型多用途乘用车(SUV)产销增速超过30%,远高於其他车
型。在部分地区汽车市场陆续出现负增长情况下,自主品牌乘用车的市场表现尤其低迷。二零一二年上半年自主品
牌乘用车销售约为315.11万辆,同比略有下降,占乘用车销售总量的41.4%,市场占有率同比下降3个百分点。
新能源汽车方面,目前新能源汽车在公务用车、城市公共交通等领域的应用已逐步提速,新能源汽车的推广进度有
所加快。随着新能源汽车技术的持续积累和产业配套的不断成熟,新能源汽车在动力、操控性能及使用的便利性等
方面已逐渐接近传统汽车的水平,而在节能和环保方面,更是显着超越传统汽车。凭藉性能优越的汽车产品,拥有
成熟技术的新能源汽车厂商已经逐步巩固其行业领导地位,继续成为行业发展的领跑者。
手机部件及组装业务
根据市场研究机构的统计数据,二零一二年上半年全球手机出货量约为8.38亿部,较去年同期下降2.2%。全球手
机市场需求於上半年进一步放缓,在缺乏领导厂商发布新手机、期待出现更佳的智能手机优惠方案等因素驱动下,
消费者推迟手机升级换机的时间。面对严峻及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部分手机厂商更多采用了价格竞争的销售策
略,对手机上游厂商造成盈利压力。
报告期内,全球手机行业的竞争格局渐趋明朗,智能手机与功能手机的发展趋势更加分化,智能手机出货量继续保
持高速成长,市场份额不断提升,而传统手机制造商的市场占有率持续萎缩,行业发展的重心及领导厂商的话语权
加速转移。根据市场研究机构的统计数据,二零一二年上半年智能手机销售量达2.98亿部,同比大幅增长43.6%,
智能手机继续成为带动手机市场成长的动力。
报告期内,中国移动互联网加速渗透,迎来了更快的发展势头。作为移动互联网产业的重要载体,第三代移动通信
技术(3G)网络建设日趋完善,3G手机终端也更加多样化。根据市场研究机构公布的数据,报告期内国内3G用户持
续增加,累计用户数量达1.76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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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层讨论及分析
二零一二年六月三十日
二次充电电池及新能源业务
二零一二年上半年,随着手机行业市场需求下滑,上游锂离子电池的市场需求也受到影响。海外市场方面,欧债危
机在上半年进一步恶化,已经殃及欧洲主要经济体,欧元区经济衰退的形势更加严峻。欧洲国家的经济不景气持续
影响全球电动工具及电动玩具的市场需求,进一步冲击上游的镍电池生产商。
光伏市场方面,全球市场仍然受到产能过剩、供过於求和上下游库存攀升影响,光伏行业供需显着失衡,造成了严
重的价格下跌及企业利润下滑。国内光伏产业相关厂商普遍亏损,於报告期内备受压力,部分海外市场针对中国光
伏产品的贸易制裁使得国内光伏厂商的经营环境进一步恶化。
业务回顾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比亚迪」或「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目前的主营业务为包含传统燃油汽车及新
能源汽车在内的汽车业务、手机部件及组装业务,以及二次充电电池及新能源业务。报告期内,本集团汽车业务实
现收入约人民币10,725百万元,同比上升12.35%;手机部件及组装业务实现收入约人民币8,462百万元,同比下
跌11.05%;二次充电电池及新能源业务实现收入约人民币2,212百万元,同比下跌8.75%。
汽车业务
受累於国内宏观经济增长放缓及自主品牌整体市场份额下降,国内汽车市场的竞争日趋激烈,形成极具挑战的市场
格局。报告期内,本集团共销售汽车约19.97万辆,同比下降了9.27%;期内尽管集团汽车销售数量有所下降,然
而受惠於集团的产品结构逐渐趋向中高端,汽车业务收入依然增长12.35%至约人民币10,725百万元。报告期内,
集团加大投入提升汽车产品品质,导致成本有所上升,但得益於产品结构改善,汽车业务整体毛利率得以维持。
承接二零一一年的调整方针,集团於报告期内无论於发展步伐、产品研发、产品结构以至销售网络等多方面,均作
出不同程度的提升及改善。尽管二零一二年上半年汽车市场需求低迷,集团於去年推出的S6、G6两款新车型均广受
市场欢迎。该等车型以高性价比优势抢攻中高端汽车市场,带动了集团汽车业务的销售业绩,抵销了部分原有车型
销售下降的影响。
集团的首款SUV车型S6自二零一一年五月推出後一直备受瞩目,以其智能化的电子配置和时尚大气的外型设计迅
速成长为自主品牌SUV领军车型;根据汽车工业协会统计数据,二零一二年上半年,S6销量位列自主品牌SUV前
三名,月均销量约7,000辆。而集团於二零一一年九月推出的中端轿车G6,凭藉其严格的品质管控、出色的动力技
术、高端的电子智能配置以及大气尊贵的外观,迅速实现月均销售3,000辆的佳绩,并呈上升趋势。此外,集团旗
下L3车型亦凭藉其高端配置及品质优势,成为同级车中的首选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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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二年六月,国务院正式印发《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明确了以纯电驱动为新能
源汽车发展和汽车工业转型的主要战略取向,当前重点推进纯电动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产业化;规划到二零
一五年,纯电动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累计产销量力争达到50万量,到二零二零年,纯电动汽车和插电式混
合动力汽车累计产销量超过500万量。规划强调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营造有利於产业发展的良好环境,有关地
方实现限号行驶、牌照拍卖、购车配额等措施时,应对新能源汽车区别对待。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的发
布,为国内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指明了方向,规划的各项保障措施将有力推动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和应用。
新能源汽车方面,集团於报告期内积极推进电动车的发展、应用及推广。截止二零一二年六月底,共有约200台纯
电动大巴K9及300台纯电动出租车e6於深圳运营,各项性能表现优异。集团的首款纯电动大巴K9自二零一一年初
开始在深圳作为公交车试运行後,集团积极接洽海外市场试行电动大巴,并於报告期开始外销至其他国家。集团於
六月中标并於七月与荷兰Frysland省政府及运营商Arriva签订合同,将於二零一二年底交付六台纯电动大巴K9,供
荷兰北部小岛Schiermonnikoog使用。另外,集团与匈牙利当地运营商合作,开展K9系列试运行项目,当地政府
对K9性能表现非常满意,并表达了采购意愿。而於西班牙马德里公交公司及荷兰阿姆斯特丹Schiphol机场的测试项
目经已展开,在测试过程中,K9良好的加速性和操控性赢得了当地政府的广泛好评,为集团进入欧洲市场奠定了良
好的基础。国内市场方面,二零一二年七月,集团於天津公交公司达成合作意向,将在天津合资建立新能源汽车工
厂,生产纯电动公交车以满足该地区市场需求。
报告期内,集团积极开拓国内城市公共交通市场,e6纯电动出租车已於宝鸡市正式投入运营,其他城市的合作项目
也在有序推进。此外,集团也成功接获旅行社及汽车租赁公司的订单,为e6车型拓展了新的应用领域。集团首款面
向个人的纯电动车e6先行者已於二零一一年十月在深圳正式上市并取得市场好评,并於报告期内录得平稳的销售成
绩。
二零一二年五月二十六日,深圳市滨海大道发生了一起重大交通事故,比亚迪e6车型作为受害车辆,其安全性引起
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经国内权威专家组成的质量鉴定专家组多个阶段的调查与验证,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於二零一二年八月三日正式通报了质量鉴定结论,认定e6纯电动出租车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事故中该车动力电
池没有发生爆炸,75%的单体电池未起火燃烧,动力电池系统在整车上的安装布局、绝缘防护及高压电系统设计合
理,整车安全设计未见缺陷。详情请参考本集团於二零一二年五月二十九日及二零一二年八月三日刊发於香港联交
所网站(http://www.hkex.com.hk)的海外监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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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二年六月三十日
集团与戴姆勒的合资公司-深圳比亚迪戴姆勒新技术有限公司(「比亚迪戴姆勒」)於报告期内正式发布其电动汽车品
牌DENZA「腾势」。腾势的首款概念车型已於二零一二年四月第十二届北京国际汽车展览会亮相,引起了市场的强烈
关注并获得一致好评。腾势的首款车型预计将在二零一三年上市。於二零一二年八月,比亚迪及戴姆勒各自以人民
币2亿元对比亚迪戴姆勒进行同比例增资,为新能源汽车的研发提供了充足的资金保障。
报告期内,集团继续秉持「技术、品质、责任」的品牌理念,积极推动集团汽车产品品质稳步提升,成功实现汽车品
质的IQS10水平,并推出「4年或10万公里」超长质保,覆盖於二零一二年四月一日之後销售的集团现有全系列车
型。集团於产品品质方面的投入在短期内可能导致成本有所上升,但长期而言将有助於提升集团的汽车产品竞争力
和汽车品牌的美誉度,保障集团汽车业务的长期持续成长。
手机部件及组装业务
在手机部件及组装业务方面,集团为客户提供垂直整合的一站式服务,设计及生产外壳、键盘、液晶显示模块、摄
像头、柔性线路板、充电器等手机部件,并提供整机设计及组装服务。集团目前是全球最具竞争能力的手机部件及
组装业务的供货商之一,主要客户包括诺基亚、华为、苹果、摩托罗拉、HTC、中兴等全球领先电子产品制造厂商。
二零一二年上半年,集团手机部件及组装业务受到主要客户销售下滑影响,实现销售收入约人民币8,462百万元,
同比下降11.05%;由於主要客户销售下降、市场竞争激烈及成本上升影响,期内毛利率同比减少了1.80个百分点
至10.21%。
报告期内,集团手机部件及组装业务的主要客户正逐步由传统手机生产转型至智能手机制造,而其智能手机的新产
品尚未能逆转现时的竞争局面,市场份额及销售量持续受压,为本集团的手机部件及组装业务的发展带来影响。另
一方面,集团也积极开拓其他新兴智能终端厂商作为新客户、提供新产品。集团与新的智能终端厂商合作情况良
好,为双方的长期合作建立了良好基础。然而,由於新客户仍属合作初期,其收入贡献暂未能完全抵销原有客户销
售下滑带来的影响。集团将继续深耕与新客户的合作关系,预计该等新客户将遂步为集团的业务成长带来更多的贡
献。
二次充电电池及新能源业务
集团的二次充电电池主要包括锂离子电池和镍电池产品,广泛应用於手机、数码相机、电动工具、电动玩具等各种
便携式电子设备;同时集团还积极研发磷酸铁锂电池(铁电池)和太阳能电池产品,并致力於该等产品於新能源汽
车、储能电站及光伏电站等领域的应用。
报告期内,集团二次充电电池及新能源业务实现销售收入约人民币2,212百万元。锂离子电池业务方面,集团於期
内积极开拓新客户及新型号锂电池的应用,报告期内收入有所增长。受到环球经济不景气影响,期内镍电池业务收
入有所下降。
太阳能业务方面,於报告期内市场供求失衡使光伏产品的价格严重下降,加上库存影响,集团的太阳能业务持续受
压。报告期内集团进一步推进以电动汽车、太阳能电池、储能电站为主导的新能源规划,持续拓展新能源业务的商
用化运营。作为集团「矽铁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集团的储能电站业务於报告期内积极拓展海外市场,取得突破并
成功获得订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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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公司债券
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2081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人民
币60亿元(含60亿元)的公司债券。二零一二年六月十九日,公司首期按面值发行总额为人民币30亿元的公司债
券(「本期债券」),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5.25%,期限为五年,附第三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
售选择权。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拟用於偿还银行贷款、调整公司债务结构,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经深交所深证上
[2012]222号文同意,本期债券於二零一二年七月十六日在深交所上市交易。详见公司於二零一二年六月十五日披
露於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开发行2011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以及公司二零
一二年七月十三日披露於《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的《2011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上市公告书》,以及披露於香港联交所的有关海外监管公告。
未来前景及策略
欧洲债务危机愈演愈烈,美国经济衰退情况持续,全球经济复苏举步艰难。集团预期二零一二年下半年的经营环境
仍然充满挑战。未来中国经济增长仍存在一定的下行风险,但中国政府不断推出的稳增长相关政策及逐步释放的流
动性,将有效避免中国经济的硬着陆。
二零一二年下半年,集团将迎来三年调整期的尾声,集团於发展步伐、产品研发、产品结构、销售网络以及人力资
源等多方面的调整,均为集团未来的长远健康发展建立了稳固的基础。展望下半年,集团管理层将积极应对国内外
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继续严格控制质量,降低成本并提升效率,致力於提升各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和集团的品牌影
响力,加速推进新能源相关业务的发展。
汽车业务
展望二零一二年下半年,集团预期货币政策的放松以及三四线城市不断扩大的市场需求,有望促进汽车行业的恢
复,下半年作为汽车行业的传统旺季,其市场需求预计将较上半年理想。
传统汽车业务方面,集团预期广受欢迎的S6及G6车型有望持续热销。凭藉其良好的性价比优势和不断成长的市场
规模,S6及G6的销量预计将保持增长,并提升集团的整体产品结构,巩固集团於中高端市场的布局。二零一二年
下半年,集团将按计划推出新款车型,包括对目前部分老款车型进行升级换代。集团将推出全新换代车型「速锐」,
进一步贴近市场需求。「速锐」无论从外观设计还是配置和动力上均大幅超越F3,而其遥控驾驶等技术也大幅提升了
消费者的驾驶乐趣和使用便利性。「速锐」於今年四月的北京车展亮相後,已获得市场高度关注,集团相信「速锐」於
今年八月上市後将成为集团汽车业务新的增长动力。
经过长期的调整及沟通,现时的经销商团队已与集团在发展方向及发展战略上保持高度一致。未来集团将继续优化
国内经销布局,加强与经销商的沟通,致力提升经销商的销售和盈利能力,实现集团与经销商的共同成长。
电动汽车业务方面,国务院於六月印发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规划」)中,为达到二
零一五年累计产销量50万辆目标,规划推出一系列保障措施并首次强调研究实行新能源汽车停车费减免、充电费优
惠等扶持政策。规划的推出将有望推动就能源汽车产业的高速成长,加快新能源汽车於各领域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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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二年六月三十日
凭藉政府政策的大力支持,集团於二零一二年下半年将继续加快电动汽车的产业化步伐,推动电动汽车於各个试点
城市的推广,并积极拓展海外市场。除第二代双模电动汽车「秦」之外,集团将积极为比亚迪戴姆勒电动汽车腾势车
型的推出做好准备,以求为集团带来新的收入和利润来源。整体而言,集团将以强大的电池技术、整车研发能力、
出色的垂直整合能力,致力於成为全球新能源汽车产业的领导者。
手机部件及组装业务
二零一二年下半年,全球手机行业将延续以智能手机为主导的白热化竞争格局。市场研究机构预计,到二零一五年
智能手机年销量可超过十亿部,收入最终可占手机行业整体收入的近80%。面对智能手机、平板电脑和移动互联网
的蓬勃兴起,集团将积极调整以抓住行业发展的巨大机遇。集团将积极推进与全球智能终端厂商的合作,并争取更
多新客户、智能手机及其相关高端电子消费品的订单,以提升於智能手机及其他移动终端的市场份额,进一步拓宽
收入来源。
此外,国务院於六月发布的《国务院关於大力推进信息化发展和切实保障信息安全的若干意见》,明确了「十二五」期
间信息化发展的主要目标,提出至「十二五」末期,3G网络将覆盖城乡。3G网络的全面覆盖将极大推动3G终端的市
场需求,未来集团将紧随行业发展,继续加大3G手机研发力度,以抓住3G行业发展的历史机遇。集团将积极开拓
新业务并引进更多国际品牌厂商新客户,创造新增长点,巩固并提升集团於手机部件及组装行业的整体竞争能力。
二次充电电池及新能源业务
受全球宏观经济环境影响,预计二零一二年下半年手机、电动工具和电动玩具方面的电池需求将持续疲弱。集团将
积极开拓二次充电电池产品新的应用领域,如智能手机的锂离子电池,以丰富产品组合、拓宽销售渠道,维持市场
份额,巩固和加强在传统二次充电电池市场的领导地位。
二零一二年上半年太阳能光伏市场饱受供求失衡的局面困扰,然而根据最新的NPDSolarbuzzQuarterly报告研究结
果显示,受惠於亚太地区,尤其是中国在二零一二年第四季度的强劲需求带动,预计二零一二年下半年光伏市场的
需求将达到17.2GW。集团预期在需求反弹、库存陆续消化的情况下,光伏产品价格将逐步企稳,集团将审慎规划
产能利用率,以捕捉下半年光伏市场反弹的机遇。
基於磷酸铁锂电池的高安全性、高稳定性及绿色环保的优势,集团未来将进一步加大磷酸铁锂电池的研发和产业化
力度,进一步降低生产成本并广泛应用於电动汽车、储能电站等领域。同时,集团将继续推进储能电站相关业务,
为集团最终实现「矽铁战略」提供更加强劲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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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二年六月三十日
二零一二年一至九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二零一二年一至九月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95% 至 -75%
利润变动幅度
二零一二年一至九月归属於上市公司股东的 1,764 至 8,818
净利润变动区间(万元)
二零一一年一至九月归属於上市公司股东的 35,273
净利润(万元)
二零一二年第三季度,受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不明朗因素的影响,
中国汽车市场需求预计仍旧疲弱,市场竞争更加激烈。集团汽车业
务尽管得益於季节性因素较第二季度有所恢复,但仍面临较大压
力,因此预计二零一二年一至九月,集团汽车业务与去年同期基
本相当。受主要客户市场份额下降影响,预计二零一二年一至九月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手机部件及组装业务与去年同期相比有所下降。太阳能电池业务方
面,受全球太阳能市场低迷、太阳能产品价格大幅下降影响,上半
年经营业绩较去年同期大幅下降,随着集团加大市场开拓力度及采
取适当的成本控制举措,预计亏损额在第三季度较去年同期将有所
收窄,但仍较大程度的拖累集团整体业绩。
财务回顾
营业额及母公司权益持有人应占溢利
期内,营业额较二零一一年上半年下降0.39%,主要由於受外部市场环境影响,手机部件及组装业务收入有所下
降。母公司权益持有人应占溢利较去年同期下降近94.09%,主要由於竞争激烈,毛利率下降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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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二年六月三十日
分部资料
以下为本集团於截至二零一二年及二零一一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按产品类别分析的营业额比较:
期内,集团汽车业务增长相对平稳,三大业务的比例与去年同期相若。
毛利及边际利润
本集团期内的毛利下降约11.97%至约人民币2,599百万元。毛利率由二零一一年上半年约13.74%下降至期内约
12.14%。毛利率下降的原因为市场竞争激烈,二次充电电池及新能源业务和手机部件及组装业务毛利率略受影响所
致。
流动资金及财务资源
期内,比亚迪录得经营现金流入约人民币4,431百万元,而去年上半年则录得约人民币4,661百万元。於二零一二年
六月三十日的总借贷包括全部银行贷款及应付债券,约为人民币18,041百万元,而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为约
人民币18,421百万元。银行贷款、应付债券及其利息的到期还款期限分布在十年期间,分别须於一年期内偿还约人
民币9,875百万元,於第二年偿还约人民币4,815百万元,於第三至第五年期内偿还约人民币5,254百万元以及五年
以上约人民币86百万元。本集团维持足够的日常流动资金管理及资本开支需求,以控制内部经营现金流量。
截至二零一二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应收账款及票据周转期增加至约78日,而截至二零一一年同期则约为63
日,应收账款及票据周转期增长主要由应收账款及票据平均余额上升所致。存货周转期截至二零一二年六月三十日
止六个月约为69日,与上年同期持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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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架构
本集团财经处的职责是负责本集团的财务风险管理工作并根据高级管理层实行批核的政策运作。於二零一二年六月
三十日,借贷主要以人民币结算,而其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则主要以人民币及美元持有。本集团计划於期内维持适当
的股本及债务组合,以确保具备有效的资本架构。於二零一二年六月三十日尚未偿还的人民币贷款及外币贷款为定
息贷款或浮息贷款。
外汇风险
本集团大部分收入及开支均以人民币及美元结算。期内,本集团并无因货币汇率的波动而令其营运或流动资金出现
任何重大困难或影响。董事相信,本集团将有充足外币应付其外汇需要,并将采取切实有效的方法防范外汇汇兑风
险。
雇用、培训及发展
於二零一二年六月三十日,本集团雇用逾16万名员工。期内,员工成本总额占本集团营业额约17.92%。本集团按
雇员的表现、资历及当时的行业惯例厘定给予雇员的报酬,而酬金政策会定期检讨。根据年度工作表现评核,雇员
或会获发花红及奖金。发放奖励乃作为个人推动力的鼓励。
股本
於二零一二年六月三十日,本公司的股本如下:
已发行股份数目 百分比(%)
A股 1,561,000,000 66.31
H股 793,100,000 33.69
总数 2,354,100,000 100.00
购买、出售或赎回股份
於二零一二年一月一日起至二零一二年六月三十日止,本公司并无赎回其任何股份。期内,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
司概无购买或出售任何本公司股份。
资本承担
有关资本承担业务的详情,请参阅财务报表附注15。
或然负债
有关或然负债的详情,请参阅财务报表附注14。
结算日後事项
有关结算日後事项的详情,请参阅财务报表附注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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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资料
企业管治
遵守企业管治常规守则
联交所将上市规则附录十四的企业管治常规守则(「旧守则」)与附录二十三所载的企业管治报告合并为新附录十四的
企业管治守则及企业管治报告(「新守则」)。新守则於二零一二年四月一日起生效。新守则与旧守则合称「守则」。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致力维持并确保企业管治常规处於高水平。
董事会强调维持董事会的质素,各董事须具备不同的专长,透明度高而问责制度有效,务求提升股东价值。董事会
认为,本公司於期内符合上市规则附录十四所载的适用守则条列,除以下所述的偏离行为外:
守则A.2.1
守则A.2.1规定主席与行政总裁的角色应有区分,并不应由一人同时兼任。
王传福先生为本公司的主席兼行政总裁。董事会认为此架构不会影响董事会与管理层两者之间的权利和职权的平
衡。本公司董事会由极具经验和才干的成员组成,并定期每三个月开会,以商讨影响本集团运作的事项。透过董事
会的运作,足以确保权利和职权得到平衡。董事会相信此架构有助於建立稳健而一致的领导权,使本集团能够迅速
及有效地作出及实施各项决定。董事会对王先生充满信心,相信委任他出任主席兼行政总裁之职,会有利於本公司
的业务发展。
遵守上市公司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
本公司已采纳上市规则附录十所载的上市公司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标准守则」)作为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
操守守则。经向全体董事作出特定查询後,各董事确认在本期间内已遵守标准守则的规定标准。
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B(1)条进行的披露
自本公司刊发最近期年报以来,王传福先生於二零一二年五月十四日获委任为人人公司(股份代号:NYSE:RENN)的
独立非执行董事,该公司於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李连和先生於二零一二年六月二十八日获委任为深圳华强实业股
份有限公司(股份代码:000062)的独立非执行董事,该公司於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除上文所披露者,概无其他资料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B(1)条予以披露。
买卖或赎回本公司上市证券
於截至二零一二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均概无买卖或赎回本公司任何上��证券。
比亚�f股份有限公司 11
补充资料
审核委员会
审核委员会由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以及一名非执行董事组成。本公司审核委员会於二零一二年八月二十七日召开
会议,审阅本集团采纳的会计政策及惯例,并讨论核数、内部监控、风险管理及财务申报事宜(包括截至二零一二年
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的财务报表),其後方向董事会建议批准有关事宜。
中期股息
董事会不建议派付报告期内的中期股息(截至二零一一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无)。
董事、监事及最高行政人员权益
於二零一二年六月三十日,本公司董事、监事及最高行政人员各自於本公司或任何相联法团(定义见证券及期货条例
第XV部)的股份、相关股份及债券中拥有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第7及8分部须知会本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
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的权益(包括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有关条文持有或被视为拥有的权益),或根据证券及期货
条例第352条须记录於指定登记册,或根据香港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的上市公司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须知
会本公司及香港联交所的权益(就此目的而言,证券及期货条例的相关条文将诠释为适用於监事)如下:
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的A股
持股量占已发行 持股量占已发行
A股总数的概约 股本总额的概约
名称 A股数目 百分比(%) 百分比(%)
王传福(董事) 570,642,580(L) 36.56% 24.24%
吕向阳(董事) 401,810,480(L) 25.74% 17.07%
(附注1)
夏佐全(董事) 124,977,060(L) 8.01% 5.31%
张辉斌(监事) 1,702,400(L) 0.11% 0.07%
(附注2)
(L)-好仓
附注:
1、 在该401,810,480股A股之中,239,228,620股A股由吕先生以个人身份持有及162,581,860股A股由广州融捷投资管理集团有限
公司(「广州融捷」)持有。广州融捷则由吕先生及其配偶分别持有89.5%股权及10.5%股权,因此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吕先生被视
为於162,581,860股A股中拥有权益。
2、 该1,702,400股A股由广州渐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广州渐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则由张辉斌先生及其配偶分别持有90%股
权及10%股权,因此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张先生被视为於1,702,400股A股中拥有权益。
12 比亚�f股份有限公司
补充资料
除上述披露者外,於二零一二年六月三十日,概无本公司董事、监事或最高行政人员於本公司或其任何相联法团(定
义见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的股份、相关股份或债权证中拥有权益或淡仓而须(a)记录於本公司根据证券及期货条
例第352条存置的登记册内;或(b)根据上市公司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须知会本公司及香港联交所。
拥有须予知会权益的股东
於二零一二年六月三十日,就本公司董事所知,以下人士(不包括本公司董事、监事及最高行政人员)於本公司股份
及相关股份中拥有根据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第2及3分部须向本公司及香港联交所披露的权益
或淡仓,或直接或间接拥有附有在所有情况下可於本公司股东大会上投票的权利的任何类别股本10%或以上权益:
1、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的A股
持股量占已发行 持股量占已发行
A股总数的概约 股本总额的概约
名称 A股数目 百分比(%) 百分比(%)
广州融捷(附注1) 162,581,860(L) 10.42% 6.91%
杨龙忠(附注2) 78,725,740(L) 5.04% 3.34%
(L)-好仓
附注:
1. 广州融捷由本公司非执行董事吕向阳先生拥有89.5%权益。因此,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吕先生被视为於广州融捷持有的
162,581,860股A股中拥有权益。
2. 杨龙忠先生为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现任本公司副总裁、营销本部总经理。
比亚�f股份有限公司 13
补充资料
2、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的H股
持股量占已发行 持股量占已发行
H股总数的概约 股本总额的概约
名称 H股数目 百分比(%) 百分比(%)
BerkshireHathawayInc.(附注1) 225,000,000(L) 28.37% 9.56%
MidAmericanEnergyHoldingsCompany 225,000,000(L) 28.37% 9.56%
(附注1)
MorganStanley(附注2) 42,970,468(L) 5.42% 1.83%
35,895,762(S) 4.53% 1.52%
LiLu(附注3) 55,511,200(L) 7.00% 2.36%
LLGroup,LLC(附注3) 55,511,200(L) 7.00% 2.36%
FILLimited(附注4) 39,711,986(L) 5.01% 1.69%
(L)-好仓,(S)-淡仓
附注:
1. BerkshireHathawayInc.被视为透过其控制公司MidAmericanEnergyHoldingsCompany所直接持有的225,000,000股H
股,於225,000,000股H股(L)之中拥有权益。
2. MorganStanley被视为透过其控制公司於42,970,468股H股(L)之中拥有权益,以及於35,895,762股H股(S)之中持有淡
仓。
3. LLGroup,LLC被视为透过其控制公司LLInvestmentPartners,L.P.於55,511,200股H股(L)之中拥有权益。LiLu为LL
Group,LLC的控股股东,亦被视为於55,511,200股H股之中拥有权益。
4. FILLimited以投资经理身份於39,711,986股H股(L)之中拥有权益。
於二零一二年六月三十日,本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为人民币2,354,100,000元,分为1,561,000,000股每股面
值人民币1.00元的A股及793,1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的H股,全部为实收资本。
14 比亚�f股份有限公司
中期简明合并损益表
截至二零一二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截至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附注 二零一二年 二零一一年
(未经审核) (未经审核)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收入 5 21,399,440 21,482,776
销售成本 (18,800,748) (18,530,883)
毛利 2,598,692 2,951,893
其他收入及收益 5 233,375 252,473
政府补助金及津贴 220,854 153,410
销售及分销成本 (791,654) (847,266)
研究与开发成本 (590,971) (612,496)
行政开支 (1,006,231) (1,012,595)
其他开支 (79,364) (53,383)
融资成本 6 (412,753) (338,534)
分占溢利及亏损:
共同控制实体 (12,939) (2,411)
联营公司 335 (1,166)
除税前溢利 7 159,344 489,925
所得税开支 8 (55,190) (95,393)
本期间溢利 104,154 394,532
应占:
母公司拥有人 16,269 275,363
少数股东权益 87,885 119,169
104,154 394,532
母公司的普通股权益持有人应占每股盈利
-基本及摊薄 9 人民币0.01元 人民币0.12元
比亚�f股份有限公司 15
中期简明合并综合收益表
截至二零一二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截至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附注 二零一二年 二零一一年
(未经审核) (未经审核)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本期间溢利 104,154 394,532
其他综合收益
可供出售投资:
公允价值变动 (11,897) ―
所得税影响 ― ―
(11,897) ―
换算境外业务产生的汇兑差额 (29,299) (7,816)
本期其他综合亏损,扣除税项 (41,196) (7,816)
本期综合收益总额 62,958 386,716
应占:
母公司拥有人 (14,513) 270,522
非控股权益 77,471 116,194
62,958 386,716
16 比亚�f股份有限公司
中期简明合并财务状况表
二零一二年六月三十日
二零一二年 二零一一年
附注 六月三十日 十二月三十一日
(未经审核) (经审核)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非流动资产
物业、厂房及设备 10 33,278,138 30,723,383
预付土地租金 4,223,776 4,207,601
商誉 65,914 65,914
其他无形资产 3,082,807 2,415,091
非流动预付款项 1,826,952 4,327,200
长期应收款项 11,500 17,500
投资共同控制实体 268,781 285,966
投资联营公司 286,345 286,010
可供出售投资 3,295 15,192
递延税项资产 647,805 586,479
发展中物业 1,618,851 1,170,839
非流动资产总值 45,314,164 44,101,175
流动资产
存货 11 7,205,269 6,595,797
应收贸易账款及票据 12 8,154,522 9,782,082
预付款项、按金及其他应收款 2,328,172 2,296,072
应收共同控制实体款项 137,411 57,464
已抵押存款 270,091 311,060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4,832,074 3,737,386
流动资产总值 22,927,539 22,779,861
流动负债
应付贸易账款及票据 13 19,620,596 17,235,934
其他应付款项及预提费用 3,514,407 3,523,600
预收客户账款 1,420,223 1,870,520
递延收入 91,250 94,253
计息银行借款 8,713,868 11,341,822
应付税项 108,678 222,884
拨备 269,078 338,565
流动负债总额 33,738,100 34,627,578
流动负债净值 (10,810,561) (11,847,717)
资产总值减流动负债 34,503,603 32,253,458
比亚�f股份有限公司 17
中期简明合并财务状况表(续)
二零一二年六月三十日
二零一二年 二零一一年
六月三十日 十二月三十一日
(未经审核) (经审核)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非流动负债
计息银行及其他借款 9,327,029 7,079,247
递延收入 1,174,111 1,193,015
其他负债 649 1,060
非流动负债总值 10,501,789 8,273,322
资产净值 24,001,814 23,980,136
权益
母公司权益持有人应占权益
已发行股本 2,354,100 2,354,100
储备 18,755,904 18,770,417
21,110,004 21,124,517
非控股权益 2,891,810 2,855,619
权益总额 24,001,814 23,980,136
18 比亚�f股份有限公司
中期简明合并权益变动表
截至二零一二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母公司拥有人应占
外币
已发行股本 股份溢价账 资本储备 法定公积金 波动储备 保留溢利 总额 非控股权益 权益总额
(未经审核) (未经审核) (未经审核) (未经审核) (未经审核) (未经审核) (未经审核) (未经审核) (未经审核)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於二零一一年一月一日 2,275,100 1,368,590 4,354,102 1,458,213 (43,319) 9,047,633 18,460,319 2,690,757 21,151,076
本期间溢利 ― ― ― ― ― 275,363 275,363 119,169 394,532
本期间其他综合收益:
换算海外业务的汇兑差额 ― ― ― ― (4,841) ― (4,841) (2,975) (7,816)
本期间综合收益总值 ― ― ― ― (4,841) 275,363 270,522 116,194 386,716
发行股份 79,000 1,274,835 ― ― ― ― 1,353,835 ― 1,353,835
划拨予增加储备金的政府补助 ― ― 2,349 ― ― (2,349) ― ― ―
於二零一一年六月三十日 2,354,100 2,643,425 4,356,451 1,458,213 (48,160) 9,320,647 20,084,676 2,806,951 22,891,627
於二零一二年一月一日 2,354,100 2,643,425 4,364,831 1,717,898 (123,697) 10,167,960 21,124,517 2,855,619 23,980,136
本期间溢利 ― ― ― ― ― 16,269 16,269 87,885 104,154
本期间其他综合收益:
可供出售投资公允价值变动,扣除税项 ― ― (11,897) ― ― ― (11,897) ― (11,897)
换算海外业务的汇兑差额 ― ― ― ― (18,885) ― (18,885) (10,414) (29,299)
本期间综合收益总值 (11,897) (18,885) 16,269 (14,513) 77,471 62,958
已派付予非控股股东的股息 ― ― ― ― ― ― ― (41,280) (41,280)
划拨予增加储备金的政府补助 ― ― 2,324 ― ― (2,324) ― ― ―
於二零一二年六月三十日 2,354,100 2,643,425* 4,355,258* 1,717,898* (142,582)* 10,181,905* 21,110,004 2,891,810 24,001,814
* 该等储备包括二零一二年六月三十日的中期简明合并财务状况表内的合并储备人民币18,755,904,000元。
比亚�f股份有限公司 19
中期简明合并现金流量表
截至二零一二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截至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二零一二年 二零一一年
(未经审核) (未经审核)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经营活动之现金流入净额 4,430,925 4,661,293
投资活动之现金流出净额 (2,039,806) (5,451,115)
融资活动之现金(流出)�u流入净额 (1,297,333) 3,607,221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增加净额 1,093,786 2,817,399
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3,737,386 1,978,735
汇率变动净影响 902 (13,577)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4,832,074 4,782,557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结余分析
现金及银行结余 5,095,165 3,411,319
於收购时原到期日少於三个月之无抵押定期存款 7,000 1,424,812
银行融资之已抵押定期存款 (270,091) (53,574)
4,832,074 4,782,557
20 比亚�f股份有限公司
简明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二零一二年六月三十日
1. 公司资料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自二零零二年七月三十一
日起及二零一一年六月三十日起,本公司的H股及A股分别於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本公司注册地址为中国深圳市龙岗区葵涌镇延安路,518119。
本集团主要从事二次充电电池、汽车及相关产品、手机部件、液晶显示屏及其他电子产品的研究、开发、制造
及销售。
2. 编制基准
截至二零一二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的未经审核简明合并财务报表乃根据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的香港会计准则
(「香港会计准则」)第34号「中期财务报告」编制。
本简明合并财务报表并未包括年度财务报表所要求披露的所有信息,因此阅读时应结合本集团截至二零一一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年度财务报表。
尽管本集团於二零一二年六月三十日之流动负债净额录得约人民币10,810,561,000元,中期简明合并财务报
表乃按持续经营之会计基准编制,因董事认为本集团於可见将来具备充足现金流量,可持续经营及偿还到期负
债。
3. 主要会计政策摘要
编制中期简明合并财务报表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与编制本集团截至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年度合并
财务报表所采用者贯彻一致,惟采用以下新订的准则及诠释除外。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号修订本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号修订本首次采纳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严重恶
性通胀及剔除首次采纳者的固定日期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7号修订本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7号修订本金融工具:披露-转让金融资产
香港会计准则第12号修订本 香港会计准则第12号修订本所得税-递延税项:收回相关资产
采用上述新订的准则及诠释并未对中期简明合并财务报表造成重大影响。
本集团并无提早采纳已颁布但尚未生效的任何准则、诠释或修订。
比亚�f股份有限公司 21
简明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二零一二年六月三十日
4. 分部资料
就管理层而言,本集团按其产品及服务设立业务部门,拥有以下四个可呈报经营分部:
(a) 二次充电电池及新能源产品分部包括制造和销售锂离子及镍电池,主要应用於手机、电动工具及其他便携
式电子工具以及新能源产品;
(b) 手机部件及组装业务等分部包括制造和销售手机及电子产品部件并提供套机组装服务,例如外壳、键盘及
提供组装服务等;
(c) 汽车及相关产品分部包括制造和销售汽车及汽车用品、与汽车相关的模具及部件;及
(d)「其他」分部主要包括本集团的非制造业务。
管理层独立监控其经营分部业绩,以便就资源配置及表现评估制定决策。评估分部表现时,乃按可呈报分部溢
利得出,即计量除税前经调整溢利。计量除税前经调整溢利时,与本集团的除税前溢利一致,惟利息收入、融
资成本、股息收入连同营业总部及公司开支则不按此法计量。
分部资产并无包括递延税项资产、商誉及其他未分配营业总部及企业资产,乃因该等资产按集团层面管理。
各业务间的销售及转让乃经参考与第三者交易时的售价,按当时市价进行交易。
22 比亚�f股份有限公司
简明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二零一二年六月三十日
4. 分部资料(续)
下表呈列本集团截至二零一二年及二零一一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按经营分部的收益及溢利的资料:
截至二零一二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二次充电电池 手机部件及 汽车及
及新能源产品 组装业务 相关产品 其他 合计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分部收入
来自外界客户收入 2,211,950 8,462,462 10,725,028 ― 21,399,440
各分部间的销售 219,915 417,261 14,634 ― 651,810
其他(包括来自销售
原材料及出售废料
的其他总收入) 159,842 87,391 351,315 ― 598,548
税金及附加费 10,652 58,905 514,467 ― 584,024
2,602,359 9,026,019 11,605,444 ― 23,233,822
对账:
各分部间的销售撇销 (651,810)
其他总收入撇销 (598,548)
税金及附加费撇销 (584,024)
收益-向外界客户销售 21,399,440
分部业绩 (154,833) 409,449 478,145 ― 732,761
对账:
各分部间的业绩撇销 (141,944)
利息收入 24,603
政府补助、股利收入
及未分配利润 258,347
企业及其他未分配开支 (301,670)
融资成本 (412,753)
除税前溢利 159,344
比亚�f股份有限公司 23
简明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二零一二年六月三十日
4. 分部资料(续)
截至二零一一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二次充电电池 手机部件及 汽车及
及新能源产品 组装业务 相关产品 其他 合计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分部收入
来自外界客户收入 2,423,908 9,512,503 9,546,365 ― 21,482,776
各分部间的销售 51,882 432,638 130,068 ― 614,588
其他(包括来自销售
原材料及出售废料
的其他总收入) 95,919 199,211 414,413 ― 709,543
税金及附加费 2,345 28,367 321,633 ― 352,345
2,574,054 10,172,719 10,412,479 ― 23,159,252
对账:
各分部间的销售撇销 (614,588)
其他收入及收益撇销 (709,543)
税金及附加费撇销 (352,345)
收益-向外界客户销售 21,482,776
分部业绩 15,903 548,579 464,663 ― 1,029,145
对账:
各分部间的业绩撇销 (95,010)
利息收入 19,882
股息收入及未分配收益 197,639
企业及其他未分配开支 (323,197)
融资成本 (338,534)
除税前溢利 489,925
24 比亚�f股份有限公司
简明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二零一二年六月三十日
4. 分部资料(续)
下表呈列本集团经营分部於二零一二年六月三十日及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分部资产:
於二零一二年六月三十日
二次充电电池 手机部件及 汽车及
及新能源产品 组装业务 相关产品 其他 合计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分部资产 13,342,199 15,930,976 37,182,005 2,001 66,457,181
对账:
各分部间应收款项撇销 (1,336,272)
各分部间销售未变现
溢利撇销 100,340
企业及其他未分配资产 3,020,454
资产总值 68,241,703
於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次充电电池 手机部件及 汽车及
及新能源产品 组装业务 相关产品 其他 合计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分部资产 12,620,120 18,433,707 35,043,063 54 66,096,944
对账:
各分部间应收款项撇销 (1,653,208)
各分部间销售未变现
溢利撇销 (158,950)
企业及其他未分配资产 2,596,250
资产总值 66,881,036
比亚�f股份有限公司 25
简明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二零一二年六月三十日
5. 收入、其他收入及收益
收入
收入(亦指本集团的营业额)指扣除退货及贸易折扣及所提供的组装服务费拨备後出售货物的发票净值。
截至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二零一二年 二零一一年
(未经审核) (未经审核)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销售货物 18,016,528 17,128,662
组装服务收入 3,382,912 4,354,114
21,399,440 21,482,776
其他收入及收益
截至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二零一二年 二零一一年
(未经审核) (未经审核)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银行利息收入 24,603 19,882
销售废料收益 136,036 152,424
其他 72,736 80,167
233,375 252,473
6. 融资成本
截至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二零一二年 二零一一年
(未经审核) (未经审核)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银行及其他借款利息 528,019 358,602
贴现票据的银行收费 109,835 80,369
637,854 438,971
减:资本化利息 (225,101) (100,437)
412,753 338,534
年内用於决定借款费用符合资本化的平均资本化率为5.73%(截至二零一一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4.91%)。
26 比亚�f股份有限公司
简明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二零一二年六月三十日
7. 除税前溢利
本集团除税前溢利已扣除下列各项:
截至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二零一二年 二零一一年
(未经审核) (未经审核)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销售存货的成本 15,357,414 14,342,966
提供服务的成本 3,249,280 4,124,234
折旧 1,455,035 1,256,184
其他无形资产摊销 152,517 112,756
应收贸易账款减值 50,454 2,648
应收贸易账款减值亏损拨回 (2,460) (11,991)
存货可变现净值导致的减值 194,053 63,683
物业、厂房及设备处置亏损 13,905 16,376
8. 所得税
截至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二零一二年 二零一一年
(未经审核) (未经审核)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本期税项-中国内地 116,046 137,618
本期税项-香港 470 ―
递延税项 (61,326) (42,225)
本期税项支出总额 55,190 95,393
应缴利得税已按本集团经营业务所在国家的适用税率根据当地现行法例、诠释及惯例计算。
於中国大陆经营的若干附属公司均确认属高新技术企业,并有权於年内享有企业所得税率减低至估计应课税溢
利的15%。
於中国大陆经营的若干附属公司享有由首个获利年度起计免缴两年所得税的豁免权,并於随後三年可享所得税
减半优惠。
比亚�f股份有限公司 27
简明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二零一二年六月三十日
9. 本公司之普通股权益持有人应占每股盈利
每股盈利乃按母公司之普通股权益持有人应占本期溢利及期内已发行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计算。
截至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二零一二年 二零一一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盈利
本公司之权益持有人应占溢利(用於计算每股基本盈利) 16,269 275,363
股份数目
二零一二年 二零一一年
六月三十日 六月三十日
股份
用於计算每股基本盈利的期内已发行普通股加权平均数,并作出
调整以反映期内的红股发行 2,354,100,000 2,277,733,333
由於期内并不存在摊薄事件,因此并无呈列每股摊薄盈利金额。
10.物业、厂房及设备
截至二零一二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本集团就添置物业、厂房及设备收购成本为人民币4,080,412,000元
(截至二零一一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人民币5,060,441,000元)的资产。
截至二零一二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本集团变卖账面净值为人民币45,886,000元(截至二零一一年六月三十
日止六个月:人民币66,411,000元)的资产,产生出售亏损净额人民币13,905,000元(截至二零一一年六月
三十日止六个月:亏损人民币16,376,000元)。
11.存货
二零一二年 二零一一年
六月三十日 十二月三十一日
(未经审核) (经审核)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原料 2,078,933 1,754,086
在制品 2,115,066 1,932,692
制成品 2,530,513 2,386,645
持作生产模具 480,757 522,374
7,205,269 6,595,797
28 比亚�f股份有限公司
简明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二零一二年六月三十日
12.应收贸易账款及票据
就汽车及相关产品分部的销售而言,客户须主要以银行承兑汇票预付款项。就其他分部的销售而言,本集团与
其客户的贸易条款大多属赊账形式,惟新客户须通常预付款项。信贷期通常为一至三个月。於二零一二年六月
三十日及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按发票日期及扣除拨备後的应收贸易账款及票据的账龄分析如下�U
二零一二年 二零一一年
六月三十日 十二月三十一日
(未经审核) (经审核)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3个月内 7,330,646 8,591,923
4至6个月 535,218 1,005,191
7个月至一年 152,715 170,288
一年以上 135,943 14,680
8,154,522 9,782,082
董事认为应收贸易账款及票据之账面值接近其公允价值。
13.应付贸易账款及票据
应付贸易账款及票据於报告期末按发票日期的账龄分析如下:
二零一二年 二零一一年
六月三十日 十二月三十一日
(未经审核) (经审核)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3个月内 13,316,859 11,630,385
3至6个月 5,921,848 5,382,666
6个月至1年 134,150 111,911
1至2年 197,178 65,023
2至3年 24,357 22,914
3年以上 26,204 23,035
19,620,596 17,235,934
应付贸易账款为不计息并一般以30日至120日账期结算。董事认为应付贸易账款及票据之账面值接近其公允价
值。
比亚�f股份有限公司 29
简明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二零一二年六月三十日
14.或然负债
(a) 二零零七年六月,富士康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旗下一间附属公司及一间联属公司(「原告」)向香港高等法院
(「法院」)展开诉讼(「二零零七年六月诉讼」),控告本公司及其若干附属公司(「被告」)非法获得并使用原
告机密资料。原告声称,被告透过原告若干雇员的协助直接或间接利诱并促使原告的多名前雇员(部分其
後受雇於本集团)违反其与前雇主(原告)之间的合约及保密责任,而向被告披露其在受雇於原告期间获得
的机密资料。此外,控指被告知悉或理应知悉该等资料的机密性,但被告准许或默许不当使用该资料而建
立了一个与原告极度相似的手机生产系统,并在与其供应商及客户关系中使用原告的机密资料。随着针对
诉称所有被告的二零零七年六月诉讼被全面撤销以及该诉讼未判令被告承担责任,原告已於二零零七年十
月五日停止二零零七年六月诉讼。同日,原告向香港高等法院提起新一轮的法律程序(「二零零七年十月诉
讼」)。二零零七年十月诉讼诉称的被告相同,而原告在二零零七年十月诉讼中提出的申索基於二零零七年
六月诉讼中的相同事实及理由。就实质而言,原告声称被告盗用及不当使用属於原告的机密资料。原告在
二零零七年十月诉讼中提出的补救方法包括强令禁止被告使用有关机密资料,强令被告交出因使用机密资
料所获得的利润以及赔偿原告遭受的损失及支付惩罚性赔偿金。原告已确定部份申索的赔偿金数额,包括
获得声称机密资料的估计成本人民币2,907,000元,以及原告声称因其承担声称机密资料的保密责任而应
向其他当事人支付的赔偿金人民币3,600,000元。原告在二零零七年十月诉讼中主张的其他赔偿金数额尚
未确定。
就二零零七年十月诉讼而言,本公司已向其他被告提供保证,以承担二零零七年十月诉讼引致的所有责
任、损失、赔偿、成本及开支(如有)。本公司向被补偿各方拨付的补偿金不包括未来溢利亏损之影响以及
任何责任,诸如停止使用某些资料,受补偿方遵守任何禁令或任何递交文件的法院命令。於本合并财务报
表刊发日期,所有被告已正式获送达传票。
30 比亚�f股份有限公司
简明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二零一二年六月三十日
14.或然负债(续)
(a)(续)
於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二日,本公司及比亚迪香港作为被告,当时已获送传票,并已申请搁置该法律诉讼。
搁置申请的聆讯已於二零零八年六月十一日及十二日进行,而有关搁置的判决已於二零零八年六月二十七
日作出。搁置申请已遭驳回,并颁发暂许命令由比亚迪及比亚迪香港负责原告就搁置申请的法律费用(若
未能协议有关费用的金额,则由法院裁定)。於二零零九年九月二日,上述原告向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
院更改起诉状,增加富士康精密组件(北京)有限公司作为原告。本集团亦於二零零九年十月二日对原告
(包含富士康精密组件(北京)有限公司)提出反索偿,有关文件已送达原告各方。反索偿主要是有关原告发
布诽谤性言论损害被告声誉及干扰被告业务,并要求原告作出补救。
二零一零年一月,原告基於没有合理的诉讼因由等原因,向法院申请驳回被告反诉书中的部分段落内容。
二零一零年八月,法院驳回原告的剔除申请。二零一零年九月,原告提出上诉。法院於二零一二年五月
二十四日再次对该申诉进行聆讯。二零一二年六月二十二日,法院宣布判决,驳回富士康方面的申诉要
求。
根据本集团诉讼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监於法律程序尚处於初期阶段,故无法肯定诉讼的最终结果。因
此,本集团并无计提应计负债。
(b) IngenicoS.A与本公司之间的损害赔偿纠纷
IngenicoS.A.为一家成立於法国的公司,於二零一零年四月二十九日,该公司向法国南泰尔地区商事法庭
对本公司提起诉讼,诉称本公司违反合同义务,提供的锂电池产品存在缺陷致其损害,请求判令本公司承
担其遭受及将来可能遭受的物质损失、公司形象损失以及诉讼费共计9,703,000欧元。於二零一零年十月
八日,经《海牙公约》规定的国际送达程序,本公司正式被送达诉状及传票。
二零一二年五月,南泰尔商事法庭进行聆讯的最後程序。法庭暂定於二零一二年十月九日裁决案件程序争
议。截至二零一二年六月三十日,该案件并无重大进展。
根据本公司诉讼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监於法律程序尚处於初步阶段,我们不能保证诉讼的最终结果。然
而,我们相信,本公司拥有有利的依据对抗原告的诉求。因此,不能确定该诉讼会否导致任何补偿责任,
而倘导致,有关金额亦不能可靠计量,故本公司并无就预期负债作出任何拨备。
比亚�f股份有限公司 31
简明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二零一二年六月三十日
14.或然负债(续)
(c) 大西洋海事案
(1) 编号为08civ9352(AKH)的第三方诉讼海事案件
二零零八年九月十日,本公司向SPC品牌有限公司(SpectrumBrands,Inc.)出口360箱镍氢电池,电
池商标为「Rayovac」。该批货物装载於「M/VAPLPERU」5号货舱APLU9087454号集装箱中,船主
为HLL大西洋有限公司,船舶经营人为瀚海有限公司(HanseaticLloydSchiffahrtGmbH&Co.KG)。
二零零八年十月五日左右,APLU9087454号集装箱中的货物着火引起船舶和其他货损。
二零零八年十月三十一日,克瑞斯体育北美有限公司(ChrisSportsNorthAmerica,Inc.)等6家公司
(「原告」)作为船舶上货物权利人对涉案船舶「M/VAPLPERU」、货物承运人拉夫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LauferGroup International Ltd.)、HLL大西洋有限公司、瀚海有限公司等4家公司(「被告」)基於
海上运输事实,以承运人违反承运义务等理由向纽约州南区联邦法院提起诉讼。二零零九年三月二
日,案件原告增加另一承运人韩国现代商船株式会社(HyundaiMerchantMarineCo.,)为被告,请
求全体被告赔偿损失共计428,328.50美元。
二零零九年九月十日,在编号为08civ9352(AKH)案件中作为被告的HLL大西洋有限公司、瀚海有限
公司向比亚迪、SPC品牌有限公司提起第三方诉讼,请求法院判令本公司、SPC品牌有限公司承担其
损失及费用共计250,000美元,此外还请求其承担连带赔偿、诉讼费用损失及共同海损。
二零一零年十月八日,本公司获正式送达第三方诉状及法院传票。
(2) 编号为10-CV-06108的海事案件
二零一零年五月七日,DavidPeyser体育服装公司、全国责任和火险公司(NationalLiabilityand
FireCompany)等41家原告向西雅图华盛顿区法院对本公司,SPC品牌有限公司等5家被告提起诉
讼,全体原告请求全体被告共同赔偿损失约6,000,000美元、共同海损及诉讼费用,案件编号为CV
09-00169-RAJ。本案与前述08civ9352(AKH)案件系基於同一事实产生。二零一零年八月十七日该
案已移交纽约州南区联邦法院管辖,案件编号变更为10-CV-06108。
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四日,本公司获正式送达原告诉状及传票。
报告期内,案件处於证据开示阶段,对多个案件关键人员进行了证言采集,收集了多方的书面证
据;本公司於二零一二年三月收到Spectrum发出的提交相关证据文件的请求,并已於二零一二年五
月根据请求提交了相关文件。截至二零一二年六月三十日,上述案件均无重大进展,仍处於初步阶
段。根据本集团诉讼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鉴於法律程序尚处於初期阶段,故无法确定该诉讼的最
终结果。因此,该诉讼是否可能导致本集团的赔偿义务尚不确定,而且假如该诉讼可能会导致赔偿
义务,其金额亦不能可靠地计量,本集团并无计提相关的预计负债。
32 比亚�f股份有限公司
简明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二零一二年六月三十日
15.承担
本集团有以下资本承担:
二零一二年 二零一一年
六月三十日 十二月三十一日
(未经审核) (经审核)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已订约但未拨备:
楼宇(注1) 1,351,093 1,862,363
厂房及机器(注2) 2,942,674 4,398,742
4,293,767 6,261,105
注1:上述资本承担包含下述比亚迪汽车二厂项目、韶关基地项目和长沙轿车项目的承诺共计人民币277,852,000元;
注2:上述资本承担包含下述比亚迪汽车二厂项目、韶关基地项目和长沙轿车项目的承诺共计人民币388,005,000元。
除上述已订约但未拨备资本承担外,本集团亦有下列其他承担:
(a)比亚迪汽车二厂项目
本公司的附属公司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比亚迪汽车」)在西安高新区内投资兴建汽车工厂扩建项目,该项
目总投资额为人民币44.6亿元,用於整车及汽车零部件的生产项目。项目完成後,形成年产能达到20万
辆整车及汽车零部件。
(b)韶关基地项目
於二零零九年十一月,本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深圳市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深圳比亚迪汽车」)与广东省韶
关市人民政府签订了投资协议书。根据该协议,深圳比亚迪汽车将在东莞(韶关)产业转移工业园范围内投
资兴建国家级汽车试车跑道和部分汽车零部件生产基地项目(「韶关基地项目」)。项目总投资额约人民币
15亿元。深圳市比亚迪汽车承诺交地後两年内全面投产,三年内产值达到人民币10亿元以上,实现人民
币约8,000万元�u年的税收。
比亚�f股份有限公司 33
简明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二零一二年六月三十日
15.承担(续)
(c)长沙轿车项目
於二零零九年七月,本公司的附属公司深圳比亚迪汽车与湖南环保科技产业园管委会和长沙市经济委员会
签订了比亚迪汽车城项目投资协议书。根据该协议,深圳比亚迪汽车将在湖南环保科技产业园内投资年产
约40万辆轿车的生产项目。该项目总投资额约人民币30亿元,深圳比亚迪汽车承诺投产三年後产值达到
人民币100亿元以上。
本集团在合营企业的资本承诺中所占的份额如下:
二零一二年 二零一一年
六月三十日 十二月三十一日
(未经审核) (经审核)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已签约但未履行 ― 21,873
16.关联方交易
(a)除本财务报表所述的交易外,本集团期内与关联方拥有下列交易:
截至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二零一二年 二零一一年
(未经审核) (未经审核)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共同控制实体
出售产品 (i) 6,844 ―
出售原材料 (ii) 67 ―
出售机器 (iii) ― 2,533
服务收入 (iv) 69,698 60,083
76,609 62,616
附注:
(i) 向共同控制实体出售产品乃根据公布的价格进行;
(ii) 向共同控制实体深圳比亚迪戴姆勒新技术有限公司(「比亚迪戴姆勒」)出售原材料乃根据公布的价格进行;
(iii) 向共同控制实体比亚迪戴姆勒出售机器乃按账面净值进行;
(iv) 共同控制实体的服务收入乃根据公布的价格而定;
34 比亚�f股份有限公司
简明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二零一二年六月三十日
16.关联方交易(续)
(b)与关联方的承担:
二零一一年,本集团与比亚迪戴姆勒订立一系列合作协议(「协议」),包括一份有关在中国开发新的电动汽
车的服务协议以及一份有关产品及分销新的电动汽车的框架协议。根据该等协议,本集团将就设计及开发
新的电动汽车(「汽车」)向比亚迪戴姆勒提供服务,生产并向比亚迪戴姆勒出售汽车。截至二零一二年六
月三十日止六个月,巳根据该等协议产生交易。预期二零一二年七月至十二月产生的交易金额约为人民币
326,772,000元。
(c)与关联方的未偿还结余:
应收深圳市鹏程电动汽车出租有限公司及比亚迪戴姆勒的款项分别为人民币44,585,000元(二零一一年:
人民币44,467,000元)及人民币92,826,000元(二零一一年:人民币12,997,000元)。
并无应收广东融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结余(二零一一年:人民币10,000,000元)。
结余为无抵押、免息及无固定还款期。
(d)本集团之主要管理人员薪酬:
截至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二零一二年 二零一一年
(未经审核) (未经审核)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短期雇员福利 19,678 16,974
退休计划供款 80 15
19,758 16,989
17.结算日後事项
(a) 二零一二年七月三十日,本公司与天津市公共交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在天津签订《关於合资组建天津比
亚迪汽车有限公司协议书》,拟合资设立天津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主要生产新能源汽车。根据该协议,
天津比亚迪汽车的注册资本将为人民币1亿元,双方各占50%。
(b)於二零一二年八月二日,深圳比亚迪汽车以人民币2亿元对比亚迪戴姆勒进行增资,戴姆勒以相同金额对
比亚迪戴姆勒进行增资。增资後,深圳比亚迪汽车占比亚迪戴姆勒的股权比例和持股比例均未发生变化。
18.审批中期简明合并财务报表
董事会已於二零一二年八月二十七日审批及授权刊发此等简明合并中期财务报表。
比亚�f股份有限公司 35
中国深圳,二零一二年八月二十七日
於本公布刊发日期,本公司的董事会包括执行董事王传福先生、非执行董事吕向阳先生
及夏佐全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李东女士、武常岐先生及李连和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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