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亚迪:2015年年度审计报告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已审财务报表
2015年12月31日
目录
页次
一、 审计报告 1
二、 已审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4
合并利润表 5
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 6
合并现金流量表 7-8
公司资产负债表 9-10
公司利润表 11
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 12
公司现金流量表 13-14
财务报表附注 15-159
财务报表补充资料
1.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160
2.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 161
3.中国与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编报差异调节表 161
审计报告
安永华明(2016)审字第60592504_H01号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计了后附的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报表,包括201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的资产负债表,2015年度合并及公司的利润表、股东权益变动表和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一、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编制和公允列报财务报表是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1)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并使其实现公允反映;(2)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以对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财务报表金额和披露的审计证据。选择的审计程序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注册会计师考虑与财务报表编制和公允列报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审计工作还包括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的合理性,以及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上述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2015年度的合并及公司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李剑光
中国 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邓帮凯
2016年3月28日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15年12月31日
人民币千元
2015年 2014年
资产 附注五 12月31日 12月31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1 6,596,426 4,453,164
交易性金融资产 18,207 -
应收票据 2 6,798,810 9,352,355
应收账款 3 21,519,093 13,751,929
其他应收款 4 509,414 563,061
预付款项 5 226,962 338,611
存货 6 15,750,550 9,978,317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收款 9 499,927 307,581
其他流动资产 7 2,492,277 1,988,078
流动资产合计 54,411,666 40,733,096
非流动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8 3,071,357 35,000
长期应收款 9 65,773 315,311
长期股权投资 10 1,888,715 1,413,553
固定资产 11 32,368,535 30,014,805
在建工程 12 5,757,798 6,364,617
工程物资 13 3,729,764 2,370,709
无形资产 14 8,790,228 8,611,261
开发支出 14 3,075,674 2,244,884
商誉 15 65,914 65,914
递延所得税资产 16 1,080,416 965,486
其他非流动资产 18 1,179,915 874,219
非流动资产合计 61,074,089 53,275,759
资产总计 115,485,755 94,008,855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资产负债表(续)
2015年12月31日
人民币千元
2015年 2014年
负债 附注五 12月31日 12月31日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19 19,943,800 12,676,440
应付票据 20 12,897,076 14,613,079
应付账款 21 18,581,611 11,323,422
预收款项 22 2,438,009 3,646,738
应付职工薪酬 23 2,118,495 1,471,195
应交税费 24 641,187 428,185
应付利息 25 192,693 175,519
应付股利 10,000 10,000
其他应付款 26 1,873,266 1,623,653
预计负债 27 778,577 408,381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28 6,469,060 6,496,195
其他流动负债 29 166,350 149,317
流动负债合计 66,110,124 53,022,124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30 6,745,955 7,988,331
应付债券 31 4,483,946 2,990,968
递延所得税负债 16 568,149 -
其他非流动负债 32 1,548,340 1,112,995
非流动负债合计 13,346,390 12,092,294
负债合计 79,456,514 65,114,418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资产负债表(续)
2015年12月31日
人民币千元
2015年 2014年
股东权益 附注五 12月31日 12月31日
股东权益
股本 33 2,476,000 2,476,000
资本公积 34 10,311,853 10,296,201
其他综合收益 50 818,956 (153,624)
盈余公积 35 2,383,551 2,108,206
其他权益工具 36 3,200,000 -
未分配利润 37 13,104,044 10,638,814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 32,294,404 25,365,597
少数股东权益 3,734,837 3,528,840
股东权益合计 36,029,241 28,894,437
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 115,485,755 94,008,855
财务报表由以下人士签署:
法定代表人:王传福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亚琳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惠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利润表
2015年度
人民币千元
附注五 2015年 2014年
一、营业收入 38 80,008,968 58,195,878
减:营业成本 38 66,513,559 49,143,886
营业税金及附加 39 1,267,326 957,435
销售费用 40 2,867,992 2,228,758
管理费用 41 5,415,060 4,430,271
财务费用 42 1,445,995 1,389,125
资产减值损失 43 551,648 293,884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44 18,207 -
投资收益 44 1,210,370 68,366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242,799) (122,389)
二、营业利润/(亏损) 3,175,965 (179,115)
加:营业外收入 45 703,235 1,114,319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45 - 220,053
减:营业外支出 46 84,214 61,252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46 36,051 -
三、利润总额 47 3,794,986 873,952
减:所得税费用 48 656,790 134,082
四、净利润 3,138,196 739,87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823,441 433,525
少数股东损益 314,755 306,345
五、每股收益(元/股) 49
基本每股收益 1.12 0.18
稀释每股收益 不适用 不适用
六、其他综合收益 50 963,822 2,107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983,411 (4,487)
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10,831) 8,557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8,758) (1,963)
七、综合收益总额 4,102,018 741,977
其中: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3,796,021 437,595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305,997 304,382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
2015度
人民币千元
2015年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其他权益 其他综合 少数股东 股东权益
股本 工具 资本公积 收益 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 小计 权益 合计
一、上年年末及本年年末余额 2,476,000 - 10,296,201 (153,624) 2,108,206 10,638,814 25,365,597 3,528,840 28,894,437
二、本年增减变动金额
(一)综合收益总额 - - - 972,580 - 2,823,441 3,796,021 305,997 4,102,018
(二)股东投入和减少资本
1、股东投入资本 - - - - - - - - -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
本(附注五、36) - 3,200,000 - - - - 3,200,000 - 3,200,000
3、减持子公司股权 - - - - (30,543) - (30,543) (100,000) (130,543)
(三)利润分配
1、提取盈余公积 - - - - 305,888 (305,888) - - -
2、对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的
分配(附注五、36) - - - - - (36,671) (36,671) - (36,671)
(四)股东权益内部结转
1、其他(附注五、53) - - 15,652 - - (15,652) - - -
三、本年年末余额 2,476,000 3,200,000 10,311,853 818,956 2,383,551 13,104,044 32,294,404 3,734,837 36,029,241
2014年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其他综合 少数股东 股东权益
股本 资本公积 收益 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 小计 权益 合计
一、上年年末及本年年末余额 2,354,100 7,037,768 (157,694) 1,964,545 10,511,045 21,709,764 3,146,677 24,856,441
二、本年增减变动金额
(一)综合收益总额 - - 4,070 - 433,525 437,595 304,382 741,977
(二)股东投入和减少资本
1、股东投入资本 121,900 3,220,138 - - - 3,342,038 100,000 3,442,038
(三)利润分配
1、提取盈余公积 - - - 143,661 (143,661) - - -
2、对股东的分配 - - - - (123,800) (123,800) (22,219) (146,019)
(四)股东权益内部结转
1、其他(附注五、53) - 38,295 - - (38,295) - - -
三、本年年末余额 2,476,000 10,296,201 (153,624) 2,108,206 10,638,814 25,365,597 3,528,840 28,894,437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15年度
人民币千元
附注五 2015年 2014年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80,908,941 55,080,498
收到的税费返还 1,380,262 944,987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51 674,638 766,000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82,963,841 56,791,485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61,227,193 42,340,684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12,586,188 9,811,197
支付的各项税费 3,066,794 2,126,626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51 2,241,572 2,474,909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79,121,747 56,753,41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2 3,842,094 38,069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处置合营或联营公司所收到的现金 500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14,478 4,261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526,182 185,593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1,808,561 796,862
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51 604,592 336,628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954,313 1,323,344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12,290,161 8,578,136
投资支付的现金 1,070,592 532,450
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51 200,000 174,460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3,560,753 9,285,046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0,606,440) (7,961,702)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现金流量表(续)
2015年度
人民币千元
附注五 2015年 2014年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3,442,088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 100,000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24,534,345 26,336,791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1,500,000 -
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的现金 3,200,000 -
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51 46,803 304,188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9,281,148 30,083,067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18,760,798 21,022,402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1,762,667 1,789,666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 22,219
支付的其他权益工具利息 36,671 -
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51 7,898 50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0,531,363 22,812,118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749,785 7,270,949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204,626 31,208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减少)额 2,190,065 (621,476)
加:年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52 4,089,466 4,710,942
六、年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52 6,279,531 4,089,466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资产负债表
2015年12月31日
人民币千元
2015年 2014年
资产 附注十四 12月31日 12月31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1,349,540 330,214
交易性金融资产 3,746 -
应收票据 16,745 10,214
应收账款 1 3,265,865 3,446,404
预付款项 2,259 7,858
其他应收款 2 22,844,575 16,380,794
存货 79,497 375,424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收款 15,340 30,179
其他流动资产 2,137 20,662
流动资产合计 27,579,704 20,601,749
非流动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3,041,215 5,000
长期应收款 14,840 14,840
长期股权投资 3 7,638,574 7,908,687
固定资产 1,675,750 2,016,601
在建工程 5,700 12,879
工程物资 31,394 32,034
无形资产 140,358 123,720
递延所得税资产 80,935 77,310
其他非流动资产 4,274 8,547
非流动资产合计 12,633,040 10,199,618
资产总计 40,212,744 30,801,367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资产负债表(续)
2015年12月31日
人民币千元
2015年 2014年
负债和股东权益 12月31日 12月31日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6,764,235 3,165,639
应付票据 49,790 711,800
应付账款 2,745,486 3,127,022
预收款项 8,282 20,838
应付职工薪酬 94,843 93,701
应交税费 44,059 4,565
应付利息 175,500 145,527
其他应付款 1,770,351 1,667,216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4,509,900 4,791,251
其他流动负债 804 808
流动负债合计 16,163,250 13,728,367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2,819,710 3,065,523
应付债券 4,483,946 2,990,968
递延所得税负债 568,149 -
其他非流动负债 1,295 2,489
非流动负债合计 7,873,100 6,058,980
负债合计 24,036,350 19,787,347
股东权益
股本 2,476,000 2,476,000
资本公积 5,854,958 5,854,958
其他综合收益 983,411 -
盈余公积 601,028 499,464
其他权益工具 36 3,200,000 -
未分配利润 3,060,997 2,183,598
股东权益合计 16,176,394 11,014,020
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 40,212,744 30,801,367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利润表
2015年度
人民币千元
附注十四 2015年 2014年
一、营业收入 4 7,931,613 26,009,379
减:营业成本 4 7,353,580 24,875,238
营业税金及附加 20,186 26,654
销售费用 7,596 29,710
管理费用 296,912 321,623
财务费用 1,024,924 792,279
资产减值损失 8,377 9,883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746 -
投资收益 5 1,974,278 1,885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7,912) (2,376)
二、营业利润 1,198,062 (44,123)
加:营业外收入 69,768 66,815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8,913 38,055
减:营业外支出 15,475 19,696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 -
三、利润总额 1,252,355 2,996
减:所得税费用 236,721 1,832
四、净利润 1,015,634 1,164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983,411 (4,487)
六、综合收益总额 1,999,045 (3,323)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
2015年度
人民币千元
2015年
其他权益 其他综合 盈余 股东权益
股本 工具 资本公积 收益 公积未分配利润 合计
一、上年年末及本年年
初余额 2,476,000 - 5,854,958 - 499,464 2,183,598 11,014,020
二、本年增减变动金额
(一)综合收益总额 - - - 983,411 - 1,015,634 1,999,045
(二)股东投入和减少资本
1、股东投入资本 - - - - - - -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
投入资本(附注五、
36) - 3,200,000 - - - - 3,200,000
(三)利润分配
1、提取盈余公积 - - - - 101,564 (101,564) -
2、对其他权益工具持有
者的分配(附注五、
36) - - - - - (36,671) (36,671)
三、本年年末余额 2,476,000 3,200,000 5,854,958 983,411 601,028 3,060,997 16,176,394
2014年
其他综合 盈余 股东权益
股本 资本公积 收益 公积未分配利润 合计
一、上年年末及本年年初余额 2,354,100 2,634,820 4,487 499,348 2,306,350 7,799,105
二、本年增减变动金额
(一)综合收益总额 - - (4,487) - 1,164 (3,323)
(二)股东投入和减少资本
1、股东投入资本 121,900 3,220,138 - - - 3,342,038
(三)利润分配
1、提取盈余公积 - - - 116 (116) -
2、对股东的分配 - - - - (123,800) (123,800)
三、本年年末余额 2,476,000 5,854,958 - 499,464 2,183,598 11,014,020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现金流量表
2015年度
人民币千元
2015年 2014年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9,335,393 31,933,376
收到的税费返还 28,086 34,123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225,690 67,883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9,589,169 32,035,382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8,800,270 26,531,905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598,034 855,314
支付的各项税费 115,047 151,915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6,632,010 6,334,912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6,145,361 33,874,046
经营活动支付的现金流量净额 (6,556,192) (1,838,664)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386,131 4,261
处置固定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212,201 57,751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575,000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173,332 62,012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
的现金 228,315 191,692
投资支付的现金 137,800 961,200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366,115 1,152,892
投资活动支付的现金流量净额 807,217 (1,090,880)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现金流量表(续)
2015年度
人民币千元
2015年 2014年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3,342,088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1,500,000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9,501,548 6,995,067
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的现金 3,200,000 -
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1,293 157,303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4,212,841 10,494,458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6,550,630 6,512,139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889,325 896,063
其中: 支付的其他权益工具利息 36,671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现金 7,898 50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7,447,853 7,408,252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764,988 3,086,206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14,606 8,137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030,619 164,799
加:年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317,227 152,428
六、年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347,846 317,227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2015年12月31日
人民币千元
一、本集团的基本情况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是一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前身为深圳市比亚迪实业有限公司,2002年经原国家经贸委以《关于同意设立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国经贸企改[2002]153号)以及《关于同意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调整股本结构的复函》(国经贸厅企改[2002]348号)批准,深圳市比亚迪实业有限公司以2002年4月30日经审计的净资产为基础于2002年6月11日整体变更设立本公司。本公司目前持有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440301501127941,经营期限为59年),住所为深圳市龙岗区葵涌镇延安路,办公地址为深圳市坪山新区比亚迪路3009号。
本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90,000千元,股本总数为390,000千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
经2002年6月12日召开的本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经原国家经贸委《关于同意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转为境外募集公司的批复》(国经贸企改[2002]423号)和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批复》(证监国合字[2002]19号)等文件批准,并经香港联交所批准,本公司于2002年7月31日在境外首次发售境外上市外资股149,500千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本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后注册资本增加至人民币539,500千元。
经商务部《商务部关于同意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增加股本的批复》(商资批[2008]490号)、深圳市贸易工业局《关于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增加股本的批复》(深贸工资复[2008]1240号)以及本公司2008年3月20日召开的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以2007年6月30日本公司总股本539,500千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按每10股转增28股的方式增加总股本,共计转增股本1,510,600千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本次转增完成后,股本总额由人民币539,500千元增至人民币2,050,100千元。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增发境外上市外资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09]643号)批准,本公司于2009年7月30日向中美能源控股公司定向增发225,000千股境外上市外资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经深圳市贸工局《关于外资企业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的批复》(深贸工资复[2009]1715号)批准,本公司股本总额由人民币2,050,100千元增至人民币2,275,100千元,并于2009年9月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881号)核准,本公司首次发行境内上市社会公众股(A股)。该次发行的股票为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的普通股,发行数量为79,000千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8.00元。于2011年6月30日,本公司A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始上市交易。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增发境外上市外资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466号)批准,本公司于2014年5月30日完成增发境外上市外资股121,900千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经深圳市贸工局《关于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的批复》(深经贸信息资字[2014]542号)批准,本公司股本总额由人民币2,354,100千元增至人民币2,476,000千元,并于2014年7月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发行股本总数为2,476,000千股。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5年12月31日
人民币千元
一、本集团的基本情况(续)
本集团主要经营活动为:锂离子电池以及其他电池、充电器、电子产品、仪器仪表、柔性线路板、五金制品、手机零配件、模具、塑胶制品及其相关附件的生产、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不含进口分销);道路普通货运;3D眼镜、GPS导航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作为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比亚迪品牌乘用车、电动车的总经销商,从事上述品牌的乘用车、电动车及其零部件的营销、批发和出口,提供售后服务;电池管理系统、换流柜、逆变柜/器、汇流箱、开关柜、储能机组的销售。
本公司直接第一大股东和最终第一大股东均为自然人王传福,持股比例为20.89%。
本财务报表业经本公司董事会于2016年3月28日决议批准。根据本公司章程,本财务报表将递交股东大会审议。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确定,本年度变化情况参见附注七。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其后颁布及修订的具体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统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
本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集团净流动负债为人民币11,698,458千元,本公司管理层认为本集团在可预见的将来有足够的流动资金及金融信贷额度以满足未来的流动资金及其他日常营运所需,不会因营运资金的短缺而面临有关持续经营方面的问题,因此,本公司管理层认为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是适当的。
编制本财务报表时,除某些金融工具外,均以历史成本为计价原则。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三、 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本集团根据实际生产经营特点制定了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主要体现在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计提、租赁-售后回租、其他权益类工具、无形资产中研发支出资本化和摊销。
1.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及本集团于201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2. 会计期间
本集团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5年12月31日
人民币千元
三、 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续)
3. 记账本位币
本集团记账本位币和编制本财务报表所采用的货币均为人民币,除有特别说明外,均以人民币千元为单位表示。
本集团下属子公司、合营企业及联营企业,根据其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自行决定其记账本位币,编制本财务报表时折算为人民币。
4. 企业合并
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本集团在报告期内没有发生企业合并。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合并日取得对其他参与合并企业控制权的一方为合并方,参与合并的其他企业为被合并方。合并日,是指合并方实际取得对被合并方控制权的日期。
合并方在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包括最终控制方收购被合并方而形成的商誉),按合并日在最终控制方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为基础进行相关会计处理。合并方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的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则调整留存收益。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购买日取得对其他参与合并企业控制权的一方为购买方,参与合并的其他企业为被购买方。购买日,是指购买方实际取得对被购买方控制权的日期。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所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在收购日以公允价值计量。
支付的合并对价的公允价值(或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的公允价值之和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并以成本减去累计减值损失进行后续计量。支付的合并对价的公允价值(或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的公允价值之和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首先对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以及支付的合并对价的公允价值(或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的公允价值的计量进行复核,复核后支付的合并对价的公允价值(或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的公允价值之和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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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5年12月31日
人民币千元
三、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续)
5. 合并财务报表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确定,包括本公司及全部子公司的财务报表。子公司,是指被本集团控制的主体(含企业、被投资单位中可分割的部分,以及本公司所控制的结构化主体等)。
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子公司采用与本公司一致的会计年度和会计政策。对子公司可能存在的与本公司不一致的会计政策,已按照本公司的会计政策调整一致。本集团内部各公司之间的所有交易产生的资产、负债、权益、收入、费用和现金流量于合并时全额抵销。
子公司少数股东分担的当期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股东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的,其余额仍冲减少数股东权益。
对于通过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被购买方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自本集团取得控制权之日起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直至本集团对其控制权终止。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以购买日确定的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子公司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
对于通过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被合并方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自合并当期期初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编制比较合并财务报表时,对前期财务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形成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实施控制时一直存在。
如果相关事实和情况的变化导致对控制要素中的一项或多项发生变化的,本集团重新评估是否控制被投资方。
6. 合营安排分类及共同经营
合营安排分为共同经营和合营企业。共同经营,是指合营方享有该安排相关资产且承担该安排相关负债的合营安排。合营企业,是指合营方仅对该安排的净资产享有权利的合营安排。
合营方确认其与共同经营中利益份额相关的下列项目:确认单独所持有的资产,以及按其份额确认共同持有的资产;确认单独所承担的负债,以及按其份额确认共同承担的负债;确认出售其享有的共同经营产出份额所产生的收入;按其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因出售产出所产生的收入;确认单独所发生的费用,以及按其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发生的费用。
7.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现金,是指本集团的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现金等价物,是指本集团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的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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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5年12月31日
人民币千元
三、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续)
8. 外币业务和外币报表折算
本集团对于发生的外币交易,将外币金额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
外币交易在初始确认时,采用交易发生当月月初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中间汇率将外币金额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于资产负债表日,对于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由此产生的结算和货币性项目折算差额,除属于与购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相关的外币专门借款产生的差额按照借款费用资本化的原则处理外,均计入当期损益。但对作为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组成部分的外币货币性项目,该差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直至净投资被处置时,该累计差额才被确认为当期损益。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不改变其记账本位币金额。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采用公允价值确定日的即期汇率折算,由此产生的差额根据非货币性项目的性质计入当期损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对于境外经营,本集团在编制财务报表时将其记账本位币折算为人民币:对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所有者权益项目除“未分配利润”项目外,其他项目采用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折算;利润表中的收入和费用项目,采用交易发生当期平均汇率折算。按照上述折算产生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处置境外经营时,将与该境外经营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转入处置当期损益,部分处置的按处置比例计算。对于在可预见的未来无需偿还、实质构成对境外子公司的净投资的外币货币性项目,以母子公司的记账本位币以外的货币反映的,管理层将母子公司的此项外币货币性项目产生的汇兑差额相互抵消,差额计入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外币现金流量以及境外子公司的现金流量,采用现金流量发生当期平均汇率折算。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额作为调节项目,在现金流量表中单独列报。
9. 金融工具
金融工具,是指形成一个企业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单位的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合同。
金融工具的确认和终止确认
本集团于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满足下列条件的,终止确认金融资产(或金融资产的一部分,或一组类似金融资产的一部分),即从其账户和资产负债表内予以转销:
1)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权利届满;
2)转移了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权利,或在“过手”协议下承担了及时将收取的现金流量全额支付给第三方的义务;并且(a)实质上转让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或(b)虽然实质上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的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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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5年12月31日
人民币千元
三、 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续)
9. 金融工具(续)
如果金融负债的责任已履行、撤销或届满,则对金融负债进行终止确认。如果现有金融负债被同一债权人以实质上几乎完全不同条款的另一金融负债所取代,或者现有负债的条款几乎全部被实质性修改,则此类替换或修改作为终止确认原负债和确认新负债处理,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以常规方式买卖金融资产,按交易日会计进行确认和终止确认。常规方式买卖金融资产,是指按照合同条款的约定,在法规或通行惯例规定的期限内收取或交付金融资产。交易日,是指本集团承诺买入或卖出金融资产的日期。
金融资产分类和计量
本集团的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被指定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其初始确认金额。
金融资产的后续计量取决于其分类: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初始确认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资产,是指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金融资产:取得该金融资产的目的是为了在短期内出售;属于进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工具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观证据表明企业近期采用短期获利方式对该组合进行管理;属于衍生工具,但是,被指定且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属于财务担保合同的衍生工具、与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工具除外。对于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所有已实现和未实现的损益均计入当期损益。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相关的股利或利息收入,计入当期损益。
持有至到期投资
持有至到期投资,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本集团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资产。对于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其摊销或减值以及终止确认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均计入当期损益。
贷款和应收款项
贷款和应收款项,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对于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其摊销或减值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均计入当期损益。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指初始确认时即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以及除上述金融资产类别以外的金融资产。对于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其折溢价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并确认为利息收入或费用。除减值损失及外币货币性金融资产的汇兑差额确认为当期损益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作为其他综合收益确认,直到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或发生减值时,其累计利得或损失转入当期损益。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相关的股利或利息收入,计入当期损益。
对于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按成本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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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5年12月31日
人民币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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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金融工具(续)
金融负债分类和计量
本集团的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其他金融负债、被指定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的,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其他金融负债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其初始确认金额。
金融负债的后续计量取决于其分类: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初始确认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交易性金融负债,是指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金融负债:承担该金融负债的目的是为了在近期内回购;属于进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工具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观证据表明企业近期采用短期获利方式对该组合进行管理;属于衍生工具,但是,被指定且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属于财务担保合同的衍生工具、与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工具除外。对于此类金融负债,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所有已实现和未实现的损益均计入当期损益。
其他金融负债
对于此类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金融工具抵销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以相互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是当前可执行的;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
财务担保合同
财务担保合同,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财务担保合同在初始确认为负债时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不属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的财务担保合同,在初始确认后,按照资产负债表日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当前最佳估计数确定的金额,和初始确认金额扣除按照收入确认原则确定的累计摊销额后的余额,以两者之中的较高者进行后续计量。
金融资产减值
本集团于资产负债表日对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计提减值准备。表明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是指金融资产初始确认后实际发生的、对该金融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有影响,且企业能够对该影响进行可靠计量的事项。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包括发行人或债务人发生严重财务困难、债务人违反合同条款(如偿付利息或本金发生违约或逾期等)、债务人很可能倒闭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以及公开的数据显示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确已减少且可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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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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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金融工具(续)
金融资产减值(续)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发生减值时,将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通过备抵项目减记至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不包括尚未发生的未来信用损失)现值,减记金额计入当期损益。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按照该金融资产原实际利率(即初始确认时计算确定的实际利率)折现确定,并考虑相关担保物的价值。减值后利息收入按照确定减值损失时对未来现金流量进行折现采用的折现率作为利率计算确认。对于贷款和应收款项,如果没有未来收回的现实预期且所有抵押品均已变现或已转入本集团,则转销贷款和应收款项以及与之相关的减值准备。
对单项金额重大的金融资产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如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已发生减值,确认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对单项金额不重大的金融资产,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或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金融资产(包括单项金额重大和不重大的金融资产),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再进行减值测试。已单项确认减值损失的金融资产,不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
本集团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确认减值损失后,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价值已恢复,且客观上与确认该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但是,该转回后的账面价值不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金融资产在转回日的摊余成本。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发生减值,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因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失,予以转出,计入当期损益。该转出的累计损失,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初始取得成本扣除已收回本金和已摊销金额、当前公允价值和原已计入损益的减值损失后的余额。
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包括公允价值发生严重或非暂时性下跌。“严重”根据公允价值低于成本的程度进行判断,“非暂时性”根据公允价值低于成本的期间长短进行判断。存在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的,转出的累计损失,为取得成本扣除当前公允价值和原已计入损益的减值损失后的余额。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发生的减值损失,不通过损益转回,减值之后发生的公允价值增加直接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
在确定何谓“严重”或“非暂时性”时,需要进行判断。本集团根据公允价值低于成本的程度或期间长短,结合其他因素进行判断。本集团通常认为公允价值低于成本的50%为严重下跌,公允价值低于成本的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为非暂时性下跌。
以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发生减值,将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与按照类似金融资产当时市场收益率对未来现金流量折现确定的现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发生的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不再转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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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5年12月31日
人民币千元
三、 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续)
9. 金融工具(续)
金融资产转移
本集团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不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本集团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分别下列情况处理: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并确认产生的资产和负债;未放弃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按照其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
10. 应收款项
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等。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的金额标准:本集团将单项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0千元的应收款项视为重大应收款项。
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当存在客观证据表明本集团将无法按应收款项的原有条款收回款项时,根据应收款项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
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确认标准: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应收款项的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与以账龄为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款项组合的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存在显着差异。
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的计提方法:根据应收款项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经单独测试后未减值的应收款项,本集团按产生应收款项的业务性质分为两个组合:组合一为新能源业务应收款项;组合二为非新能源业务应收款项。
各组合均采用账龄分析法对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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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续)
10. 应收款项(续)
组合一:
单项金额重大且未单项 单项金额不重大的应 长期应收款及其
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 收账款的计提比例 他应收款计提
款的计提比例(%) (%) 比例(%)
2年以内(含2年) - - -
2-3年(含3年) 10 10 -
3-4年(含4年) 30 30 -
4-5年(含5年) 50 50 -
5年以上 100 100 -
组合二:
单项金额重大且未单项 单项金额不重大的应长期应收款及其
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 收账款的计提比例 他应收款计提
款的计提比例(%) (%) 比例(%)
6个月以内(含6个月) - - -
7-12个月(含12个月) - 75 -
1年以上 100 100 -
11. 存货
存货包括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周转材料等。
存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发出存货,采用加权平均法确定其实际成本。周转材料包括包装物和生产用模具等。包装物领用时采用一次转销法;生产用模具按照预计的使用次数分次计入成本费用。
存货盘存制度采用永续盘存制。
于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对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如果以前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使得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则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将以前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时,产成品按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原材料、在产品及周转材料按类别计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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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长期股权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包括对子公司以及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在取得时以初始投资成本进行初始计量。通过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合并成本作为初始投资成本(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的,以购买日之前所持被购买方的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购买日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合并成本包括购买方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之和;购买日之前持有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在处置该项投资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因被投资方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股东权益变动而确认的股东权益,在处置该项投资时转入当期损益;其中,处置后仍为长期股权投资的按比例结转,处置后转换为金融工具的则全额结转。除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下列方法确定初始投资成本:支付现金取得的,以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及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以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本公司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在本公司个别财务报表中采用成本法核算。控制,是指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回报金额。
采用成本法时,长期股权投资按初始投资成本计价。追加或收回投资的,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
本集团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及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共同控制,是指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所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关活动必须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
采用权益法时,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归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采用权益法时,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份额,分别确认投资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按照本集团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并抵销与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损益按照应享有的比例计算归属于投资方的部分(但内部交易损失属于资产减值损失的,应全额确认),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但投资或出售的资产构成业务的除外。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享有分得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本集团确认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以及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本集团负有承担额外损失义务的除外。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股东权益。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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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仅在与其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集团,且其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才予以确认。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符合该确认条件的,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并终止确认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否则,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固定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购置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为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其他支出,如运输费、安装费等。
除永久业权土地不计提折旧以及除机器设备中的模具按工作量法折旧外,其余均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
按照年限平均法折旧的固定资产的估计使用年限、预计净残值率及年折旧率如下:
估计使用年限 预计净残值率 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 10-50年 5% 1.9%-9.5%
机器设备 5-10年 5% 9.5%-19%
运输工具 5年 5% 19%
办公及其他设备 5年及5年以下 5% 19%及19%以上
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采用与自有固定资产一致的政策计提租赁资产折旧。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资产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使用寿命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本集团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必要时进行调整。
14. 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成本按实际工程支出确定�o包括在建期间发生的各项必要工程支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应予资本化的借款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等。
在建工程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转入固定资产。
15. 借款费用
借款费用,是指本集团因借款而发生的利息及其他相关成本,包括借款利息、折价或者溢价的摊销、辅助费用以及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兑差额等。
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借款费用,予以资本化,其他借款费用计入当期损益。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是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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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借款费用(续)
借款费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开始资本化:
1)资产支出已经发生;
2)借款费用已经发生;
3)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
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时,借款费用停止资本化。之后发生的借款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在资本化期间内,每一会计期间的利息资本化金额,按照下列方法确定:
1)专门借款以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减去暂时性的存款利息收入或投资收益后的金额确定;
2)占用的一般借款,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加权平均利率计算确定。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生除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必要的程序之外的非正常中断、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3个月的,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在中断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直至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重新开始。
16. 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仅在与其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集团,且其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才予以确认,并以成本进行初始计量。但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取得的无形资产,其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的,即单独确认为无形资产并按照公允价值计量。
无形资产按照其能为本集团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确定使用寿命,无法预见其为本集团带来经济利益期限的作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本集团在各报告期内无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
各项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如下:
类别 使用寿命
土地使用权 47-99年
工业产权及专有技术 2-10年
软件 5年
本集团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通常作为无形资产核算。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和建筑物分别作为无形资产和固定资产核算。外购土地及建筑物支付的价款在土地使用权和建筑物之间进行分配,难以合理分配的,全部作为固定资产处理。
除新能源汽车研发支出所形成的无形资产按照生产总量法计算摊销之外,其余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在其使用寿命内采用直线法摊销。本集团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进行复核,必要时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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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无形资产(续)
本集团将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区分为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开发阶段的支出,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予以资本化,即: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能够证明其有用性;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不满足上述条件的开发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本集团相应项目在满足上述条件,通过技术可行性及经济可行性研究,形成项目立项后,进入开发阶段。已资本化的开发阶段的支出在资产负债表上列示为开发支出,自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转为无形资产。
17. 资产减值
本集团对除存货、递延所得税、金融资产外的资产减值,按以下方法确定:
本集团于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存在减值迹象的,本集团将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对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至少于每年末进行减值测试。对于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无形资产,也每年进行减值测试。
可收回金额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本集团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的认定,以资产组产生的主要现金流入是否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的现金流入为依据。
当资产或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本集团将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就商誉的减值测试而言,对于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的账面价值,自购买日起按照合理的方法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难以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的,将其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组合。相关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是能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且不大于本集团确定的报告分部。
对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时,如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存在减值迹象的,首先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然后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比较其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如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减值损失金额首先抵减分摊至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中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根据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中除商誉之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
上述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再转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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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职工薪酬
职工薪酬,指本集团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而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或补偿。职工薪酬包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本集团提供给职工配偶、子女、受赡养人、已故员工遗属及其他受益人等的福利,也属于职工薪酬。
短期薪酬
在职工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短期薪酬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离职后福利(设定提存计划)
本集团的职工参加由当地政府管理的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相应支出在发生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离职后福利(设定提存计划)-其他地区
本集团除中国大陆地区以外的职工参加由当地政府管理的养老退休计划,相应支出在发生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辞退福利
本集团向职工提供辞退福利的,在下列两者孰早日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职工薪酬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企业不能单方面撤回因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所提供的辞退福利时;企业确认与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或费用时。
19. 预计负债
除了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的或有对价及承担的或有负债之外,当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本集团将其确认为预计负债:
(1)该义务是本集团承担的现时义务;
(2)该义务的履行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本集团;
(3)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预计负债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初始计量,并综合考虑与或有事项有关的风险、不确定性和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对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有确凿证据表明该账面价值不能反映当前最佳估计数的,按照当前最佳估计数对该账面价值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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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收入
收入仅在经济利益能够流入本集团且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计量,并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确认。
销售商品收入
本集团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并不再对该商品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和实施有效控制,且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确认为收入的实现。
销售商品收入金额,按照从购货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但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不公允的除外;合同或协议价款的收取采用递延方式,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按照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
提供劳务收入
于资产负债表日,在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情况下,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否则按已经发生并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收入。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集团,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本集团以已完工作的测量确定提供劳务交易的完工进度。提供劳务收入总额,按照从接受劳务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但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不公允的除外。
本集团与其他企业签订的合同或协议包括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时,如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能够区分并单独计量的,将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分别处理;如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不能够区分,或虽能区分但不能够单独计量的,将该合同全部作为销售商品处理。
利息收入
按照他人使用本集团货币资金的时间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
租赁收入
经营租赁租金收入在租约持续期间按直线法确认。
21. 政府补助
政府补助在能够满足其所附的条件并且能够收到时,予以确认。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
政府文件规定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作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政府文件不明确的,以取得该补助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为基础进行判断,以购建或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为基本条件的作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除此之外的作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用于补偿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但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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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所得税
所得税包括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除由于企业合并产生的调整商誉,或与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者事项相关的计入所有者权益外,均作为所得税费用或收益计入当期损益。
本集团对于当期和以前期间形成的当期所得税负债或资产,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预期应交纳或返还的所得税金额计量。
本集团根据资产与负债于资产负债表日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暂时性差异,以及未作为资产和负债确认但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确定其计税基础的项目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产生的暂时性差异,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计提递延所得税。
各种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均据以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除非:
1)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是在以下交易中产生的:商誉的初始确认,或者具有以下特征的交易中产生的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该交易不是企业合并,并且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
2)对于与子公司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该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能够控制并且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
对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本集团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由此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除非:
1)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是在以下交易中产生的:该交易不是企业合并,并且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
2)对于与子公司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转回,且未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
本集团于资产负债表日,对于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依据税法规定,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并反映资产负债表日预期收回资产或清偿负债方式的所得税影响。
于资产负债表日,本集团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于资产负债表日,本集团重新评估未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可供所有或部分递延所得税资产转回的限度内,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如果拥有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的法定权利,且递延所得税与同一应纳税主体和同一税收征管部门相关,则将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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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租赁
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为融资租赁,除此之外的均为经营租赁。
作为经营租赁承租人
经营租赁的租金支出,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计入相关的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作为经营租赁出租人
经营租赁的租金收入在租赁期内的各个期间按直线法确认为当期损益。
作为融资租赁承租人
融资租入的资产,于租赁期开始日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分摊。或有租金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售后租回
售后租回交易认定为融资租赁的,售价与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予以递延,并按照租赁资产的折旧进度进行分摊,作为折旧费用的调整。
售后租回交易认为定经营租赁的,在有确凿证据表明售后租回交易是按照公允价值达成的,售价与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售后租回交易如果不是按照公允价值达成的,售价低于公允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但若该损失将由低于市价的未来租赁付款额补偿时,有关损失应予以递延并计入递延收益,并按与确认租金费用相一致的方法在租赁期内进行分摊;如果售价大于公允价值,其大于公允价值的部分计入递延收益,并在租赁期内分摊。
售后租回交易未被认定为经营租赁的,由于与标的资产(出租物)所有权有关的全部报酬和风险并未转移,本集团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判定其实质为出租方(金融机构)以租赁物作为抵押品向承租方(本集团)提供借款。在此种交易情况下,本集团将标的资产(出租物)的名义售价作为长期借款处理,标的资产(出租物)仍旧按照原账面价值入账并计提折旧。
24. 利润分配
本公司的现金股利,于股东大会批准后确认为负债。
25. 其他权益类工具
如永续债或其他类似金融工具(如:可续期委托贷款)不可赎回(或只可在发行人的选择下赎回)且其中任何利息及分派均为酌情性质,则该工具应分类为权益。分类为权益的金融工具的利息和分派均确认为权益中的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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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公允价值计量
本集团于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公允价值计量上市的权益工具投资和衍生金融工具。公允价值,是指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本集团以公允价值计量相关资产或负债,假定出售资产或者转移负债的有序交易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主要市场进行;不存在主要市场的,本集团假定该交易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最有利市场进行。主要市场(或最有利市场)是本集团在计量日能够进入的交易市场。本集团采用市场参与者在对该资产或负债定价时为实现其经济利益最大化所使用的假设。
以公允价值计量非金融资产的,考虑市场参与者将该资产用于最佳用途产生经济利益的能力,或者将该资产出售给能够用于最佳用途的其他市场参与者产生经济利益的能力。
本集团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优先使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只有在可观察输入值无法取得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才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在财务报表中以公允价值计量或披露的资产和负债,根据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具有重要意义的最低层次输入值,确定所属的公允价值层次:第一层次输入值,在计量日能够取得的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第二层次输入值,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第三层次输入值,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本集团对在财务报表中确认的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进行重新评估,以确定是否在公允价值计量层次之间发生转换。
27. 重大会计判断和估计
编制财务报表要求管理层作出判断、估计和假设,这些判断、估计和假设会影响收入、费用、资产和负债的列报金额及其披露以及资产负债表日或有负债的披露。然而,这些假设和估计的不确定性所导致的结果可能造成对未来受影响的资产或负债的账面金额进行重大调整。
判断
在应用本集团的会计政策的过程中,管理层作出了以下对财务报表所确认的金额具有重大影响的判断:
租赁
本集团亦就资产签订了承包经营合同,其实质为资产租赁合同;本集团认为,根据相关条款,作为承租人,该等资产的与所有权相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并未转移至本集团,因此亦作为经营租赁处理。
对于本集团作为承租人的售后租回安排,本集团按照重置成本法确认交易资产的公允价值,并在租赁开始日根据实际情况判断租赁期届满时承租人是否会行使购买租赁资产选择权,来判断租回业务属于融资租赁还是经营租赁以及相应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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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重大会计判断和估计(续)
判断(续)
股利分配引起的代扣代缴所得税之递延所得税负债
本集团对于其境外子公司来源于其中国境内子公司分派的股利是否需要计提代扣代缴所得税取决于股利实际支付时点。本集团若预计该盈利不会在可预见的未来予以分派,且能控制该等子公司由股利分派产生的暂时性差异的转回时间,则不需计提上述代扣代缴所得税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详见附注五、16。
估计的不确定性
以下为于资产负债表日有关未来的关键假设以及估计不确定性的其他关键来源,可能会导致未来会计期间资产和负债账面金额重大调整。
除金融资产之外的非流动资产减值(除商誉外)
本集团于资产负债表日对除金融资产之外的非流动资产判断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对使用寿命不确定和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无形资产,除每年进行的减值测试外,当其存在减值迹象时,也进行减值测试。其他除金融资产之外的非流动资产,当存在迹象表明其账面金额不可收回时,进行减值测试。当资产或资产组的账面价值高于可收回金额,即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和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中的较高者,表明发生了减值。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参考公平交易中类似资产的销售协议价格或可观察到的市场价格,减去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处置的增量成本确定。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时,管理层必须估计该项资产或资产组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并选择恰当的折现率确定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详见附注五、17。
商誉减值
本集团至少每年测试商誉是否发生减值。这要求对分配了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进行预计。对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进行预计时,本集团需要预计未来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产生的现金流量,同时选择恰当的折现率确定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详见附注五、15。
开发支出
确定资本化的金额时,管理层必须做出有关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适用的折现率以及预计受益期间的假设。
递延所得税资产
在很可能有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可抵扣亏损的限度内,应就所有尚未利用的可抵扣亏损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这需要管理层运用大量的判断来估计未来取得应纳税所得额的时间、金额以及相应的税率,结合纳税筹划策略,以决定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的金额。
应收款项的坏账准备
应收款项的坏账准备由管理层根据会影响应收款项回收的客观证据(如债务人破产或出现严重财务困难的可能性)确定。管理层将会于每个资产负债表日重新估计坏账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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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续)
27. 重大会计判断和估计(续)
估计的不确定性(续)
以可变现净值为基础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本公司根据存货会计政策,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对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及陈旧和滞销的存货,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本公司将于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对单个存货项目是否陈旧和滞销、可变现净值是否低于存货成本进行重新估计。
折旧及摊销
本集团于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起按有关的估计使用寿命及净残值以年限平均法或生产总量法计算固定资产的折旧及无形资产的摊销,反映了管理层就本集团拟从使用该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获得未来经济利益的期间的估计。
产品质量保证的预计负债
本集团对出售的产品提供质量保证。管理层根据销售量与过往维修程度及退换货记录估计因该产品质量保证事项形成的预计负债,并适当时折现至其现值。于资产负债表日,管理层对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复核并作适当调整,以反映当前的最佳估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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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税项
1. 主要税种及税率
增值税 - 一般纳税人按应税收入的6%或17%计算销项税,并按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
项税额后的差额计缴增值税。本集团直接出口的货物缴纳增值税按照“免、
抵、退”的有关规定执行,退税率为0%-17%。小规模纳税人按征收率3%计
缴。
消费税 - 汽车消费税按照1%-9%从价定率计缴消费税。电池消费税率按照4%从价定率
计缴消费税(其中镍氢和锂电池免征消费税)
营业税 - 根据国家有关税务法规,本集团按照属营业税征缴范围的营业收入的3%或5%
计缴营业税。
城��维护建设税- 根据国家有关税务法规,应本集团内各分、子公司的个别情况按国家规定的比
例1-7%计缴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 - 按实际缴纳的流转税的3%缴纳。
地方教育附加 - 按实际缴纳的流转税的2%缴纳。
堤围防护费 - 根据国家有关税务法规及当地有关规定计缴。
个人所得税 - 根据国家有关税务法规,本集团支付予职工的所得额由本集团按超额累进税率
代为扣缴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 - 本集团依据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按应
纳税所得额计算企业所得税。
海外税项 - 海外税项根据境外各国家和地区的税收法规计算
除附注四、2所述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本公司及子公司外,本公司各境内分、子公司法定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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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税项(续)
2. 税收优惠及批文(续)
企业所得税
本公司下属深圳比亚迪微电子有限公司为2004年设立于深圳市的生产型台港澳与境内合资企业。根据财税[2008]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中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税收优惠有关规定,其从开始获利年度起,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015年为五免五减半的第一个免税年度。
本公司下属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为2006年设立于深圳市的生产型台港澳与境内合资企业。该公司于2015年再次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2015年至2017年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本公司下属深圳市比亚迪锂电池有限公司为1998年设立于深圳市的生产型企业。该公司于2015年通过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复审,2015年至2017年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本公司下属惠州比亚迪实业有限公司为2006年设立于惠州市的生产型台港澳与境内合资企业。该公司于2015年7月重新申请认定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申请已审核通过并公示。2015年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本公司下属惠州比亚迪电池有限公司为2007年6月设立于惠州市的台港澳与境内合资企业。该公司于2013年再次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2013年至2015年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本公司下属惠州比亚迪电子有限公司为2007年设立于惠州市的生产型中外合资企业。该公司于2015年7月重新申请认定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申请已审核通过并公示。2015年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本公司下属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为设立于西安市的生产型企业。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12号)规定,对设在西部地区,以国家规定的鼓励类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当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企业总收入70%的企业,经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可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应当在第一年度汇算清缴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附送相关资料进行审核确认,第二年及以后年度实行备案管理。陕西省发改委根据《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4年第15号)确认该公司项目属于国家鼓励发展的项目,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已于2012年4月向西安市国家税务局申请并经审核确认,2011年至2020年按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将在以后每年向税务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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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税项(续)
2. 税收优惠及批文(续)
企业所得税(续)
本公司下属商洛比亚迪实业有限公司为2008年12月设立于商洛市的生产型企业。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12号)规定,对设在西部地区,以国家规定的鼓励类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当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企业总收入70%的企业,经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可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应当在第一年度汇算清缴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附送相关资料进行审核确认,第二年及以后年度实行备案管理。
2014年本公司由外资变为内资企业,陕西省发改委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确认该公司项目属于国家鼓励发展的产业,2014年至2020年按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商洛比亚迪实业有限公司将在以后每年向税务局备案。
本公司下属西安比亚迪电子有限公司为设立于西安市的生产型外商投资企业。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12号)规定,对设在西部地区,以国家规定的鼓励类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当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企业总收入70%的企业,经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可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应当在第一年度汇算清缴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附送相关资料进行审核确认,第二年及以后年度实行备案管理。陕西省发改委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若干意见》、《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2013年修订)》确认该公司项目属于国家鼓励发展的外商投资项目,西安比亚迪电子有限公司已于2015年4月向西安市国家税务局申请并经审核确认,2015年至2020年按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西安比亚迪电子有限公司将在以后每年向税务局备案。
本公司下属上海比亚迪有限公司为2002年设立于上海市的生产型台港澳与境内合资企业。该公司于2014年通过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复审,2014年至2016年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本公司下属北京比亚迪模具有限公司为2003年设立于北京市的生产型企业。该公司于2015年7月重新申请认定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申请已审核通过并公示,2015年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本公司下属长沙市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为2009年设立于长沙市的生产型企业。该公司于2013年再次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2013年至2015年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本公司下属宁波比亚迪半导体有限公司为2008年设立于宁波市的生产型企业。该公司于2015年通过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复审,2015年至2017年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本公司下属比亚迪精密制造有限公司为2003年设立于深圳市的生产型外商独资企业。该公司于2015年再次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2015年至2017年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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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合并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
1. 货币资金
2015年 2014年
库存现金 714 724
银行存款 6,278,817 4,088,742
其他货币资金 316,895 363,698
6,596,426 4,453,164
于2015年12月31日,账面价值为人民币226,876千元(2014年12月31日:人民币330,469千元)的货币资金作为银行承兑汇票出票保证金,另有人民币90,019千元(2014年12月31日:人民币33,229千元)为信用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及其他受限性质(附注五、54)。
于2015年12月31日,本集团境外子公司的货币资金折合为人民币534,527千元(2014年12月31日:人民币370,903千元)。
于2015年12月31日,本公司和境内子公司存放于境外的货币资金折合为人民币13,885千元(2014年12月31日:人民币14,794千元)。
银行活期存款按照银行活期存款利率取得利息收入。短期定期存款的存款期分为1至6个月,依本集团的现金需求而定,并按照相应的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取得利息收入。银行通知存款的存款期限为7天,依本集团的现金需求而定,并按相应的银行通知存款利率取得利息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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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合并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2. 应收票据
2015年 2014年
商业承兑汇票 2,405,596 3,511,519
银行承兑汇票 4,393,214 5,840,836
6,798,810 9,352,355
其中已质押的应收票据如下(附注五、54):
2015年 2014年
银行承兑汇票 900,062 207,006
已背书或贴现但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如下:
2015年 2015年 2014年 2014年
终止确认 未终止确认 终止确认 未终止确认
银行承兑汇票 1,379,812 27,190 1,320,973 36,742
与应收票据相关的金融资产转移详见附注八、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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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应收票据(续)
出票人未履约而将票据转为应收账款:
2015年 2014年
商业承兑汇票 101,692 -
银行承兑汇票 578 165,955
102,270 165,955
3. 应收账款
对于传统燃油车的整车销售,本集团通常要求客户以应收票据的形式提前支付款项。对于新能源车的整车销售,本集团提供给主要客户的信用期通常为30天至360天,或为客户提供1至2年的分期付款方式。对于应收产品质量保证金,保证金的到期日通常为客户对产品验收后的一至五年。
对于除上述产品以外的销售,本集团的应收账款信用期通常为30天,主要客户可以延长至90天。应收账款并不计息。
应收账款的账龄分析如下:
2015年12月31日 2014年12月31日
1年以内 20,735,432 13,058,018
1年至2年 698,610 672,073
2年至3年 380,114 110,391
3年以上 191,037 203,107
22,005,193 14,043,589
减: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486,100 291,660
21,519,093 13,751,929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变动如下:
年初余额 本年计提 本年转回 本年转销 外币报表 年末余额
折算差额
2015年 291,660 234,658 (35,208) (4,929) (81) 486,100
2014年 389,035 89,340 (70,525) (116,244) 54 291,6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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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应收账款(续)
2015年12月31日 2014年12月31日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金额 比例% 金额 计提 金额 比例% 金额 计提
比例% 比例%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
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532,734 2.42 270,954 50.86 403,663 2.87 167,211 41.42
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
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
账款 78,565 0.36 33,816 43.04 54,755 0.39 20,510 37.46
按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
备的应收账款
组合一::
2年以内(含2年) 10,368,413 47.12 - - 5,477,512 39.00 - -
2-3年(含3年) 137,263 0.62 13,726 10.00 8,315 0.06 832 10.00
3-4年(含4年) 40,982 0.19 12,295 30.00 48,825 0.35 14,647 30.00
组合二:
单项金额重大且未单独
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
账款
1年以内 10,046,199 45.65 - - 7,451,826 53.06 - -
1年以上 64,410 0.29 64,410 100.00 41,856 0.30 41,856 100.00
单项金额不重大的应收
账款
6个月以内 637,387 2.90 - - 507,186 3.61 - -
6个月至1年 33,364 0.15 25,023 75.00 12,190 0.09 9,143 75.00
1年以上 65,876 0.30 65,876 100.00 37,461 0.27 37,461 100.00
组合小计 21,393,894 97.22 181,330 13,585,171 96.74 103,939
22,005,193 100.00 486,100 14,043,589 100.00 291,660
于2015年12月31日,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情况如下:
账面余额 坏账金额 计提比例 理由
客户一 50,144 50,144 100% 客户已破产
客户二 46,746 46,746 100% 客户破产保护
客户三 27,328 27,328 100% 客户经济状况不佳
客户四 27,327 27,327 100% 客户经济状况不佳
客户五 68,812 25,026 36% 客户经济状况不佳
其他 312,377 94,383 30% 争议中
532,734 270,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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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应收账款(续)
于2014年12月31日,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情况如下:
账面余额 坏账金额 计提比例 理由
客户一 50,144 50,144 100% 客户已破产
客户二 46,746 46,746 100% 客户破产保护
客户三 23,709 23,709 100% 破产清算中
客户四 20,792 20,792 100% 执行裁决中
客户五 14,208 13,909 98% 争议中
其他 248,064 11,911 5% 争议中
403,663 167,211
于2015年度,重大应收账款转回或收回情况如下:
转回或收 确定原坏账准备 转回或收回前累计收回方式转回或收
回原因 的依据 已计提的坏账准备 回金额
客户 货款收回 一般账龄计提 10,129 支票 10,129
于2014年度,重大应收账款转回或收回情况如下:
转回或收 确定原坏账准备 转回或收回前累计收回方式转回或收
回原因 的依据 已计提的坏账准备 回金额
客户 诉讼结案 预计可收回金额 135,338 支票 45,016
2015年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为人民币4,929千元(2014年:人民币116,244千元)。
2015年无实际核销金额较为重要的应收账款。
2014年实际核销的重要应收账款如下:
性质 核销金额 核销原因是否因关联
交易产生
客户一 货款 90,322 管理层认为确实无法收回 否
客户二 货款 14,841 管理层认为确实无法收回 否
105,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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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应收账款(续)
于2015年12月31日,应收账款金额前五名如下:
占应收账款
与本集团关系 金额 坏账准备金额 总额的比例(%)
应收账款余额第一大客户 第三方 3,942,907 - 17.92
应收账款余额第二大客户 第三方 1,525,889 - 6.93
应收账款余额第三大客户 第三方 496,226 33,236 2.26
应收账款余额第四大客户 第三方 473,204 - 2.15
应收账款余额第五大客户 第三方 326,525 - 1.48
6,764,751 33,236 30.74
于2014年12月31日,应收账款金额前五名如下:
占应收账款
与本集团关系 金额 坏账准备金额 总额的比例(%)
应收账款余额第一大客户 第三方 1,281,050 99 9.12
应收账款余额第二大客户 第三方 932,049 - 6.64
应收账款余额第三大客户 第三方 763,683 406 5.44
应收账款余额第四大客户 第三方 625,885 - 4.46
应收账款余额第五大客户 第三方 492,464 49 3.51
4,095,131 554 29.17
本集团在日常业务中与多家银行订立无追索权的应收账款保理协议,将若干应收账款转让予银行(“应收账款保理”)。在若干应收账款保理协议下,本集团不需要承担应收账款转让后的债务人违约风险和延迟还款风险,已转移应收账款所有权之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符合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本集团对该保理协议下的应收账款按照账面价值终止确认。于2015年12月31日相关保理协议下已转让而未到期的应收账款账面价值为人民币572,238千元(2014年12月31日:人民币504,279千元),与终止确认相关的损失为人民币1,672千元(2014年12月31日:人民币1,427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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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其他应收款
其他应收款的账龄分析如下:
2015年12月31日 2014年12月31日
1年以内 422,416 425,633
1年至2年 45,999 31,019
2年至3年 15,271 20,762
3年以上 175,363 180,533
659,049 657,947
减: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 149,635 94,886
509,414 563,061
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的变动如下:
年初余额 本年计提 本年减少 外币报表 年末余额
转回 转销 折算差额
2015年 94,886 54,749 - - - 149,635
2014年 94,886 - - - - 94,886
2015年12月31日 2014年12月31日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计提 计提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
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
款 149,635 22.70 149,635 100.00 170,927 25.98 94,886 55.51
于2015年12月31日,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情况如下: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计提理由
客户一 94,331 94,331 100.00% 客户破产保护
客户二 55,304 55,304 100.00% 客户提交破产申请
合计 149,635 149,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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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其他应收款(续)
于2014年12月31日,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情况如下: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计提理由
客户一 94,855 79,041 83% 客户破产保护
客户二 76,072 15,845 20% 客户经济状况不佳
合计 170,927 94,886
除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以外,账龄超过一年的其他应收款主要为对集团外第三方外部单位的保证金及押金。
本年度无收回或转回的坏账准备(2014年:无),无实际核销的其他应收款(2014年:无)。
其他应收款按性质分类如下:
2015年12月31日 2014年12月31日
保证金及押金 126,713 119,013
员工借款 54,392 54,666
出口退税及税金 153,509 33,091
待摊费用 37,793 34,638
代扣代缴员工社保 87,013 79,203
政府补贴 - 110,000
未发货预付款转入 149,635 170,927
公务车预支借款 12,027 18,829
其他 37,967 37,580
减:坏账准备 149,635 94,886
509,414 563,061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5年12月31日
人民币千元
五、 合并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4. 其他应收款(续)
于2015年12月31日,其他应收款金额前五名如下:
占其他应收款
余额合计数的 坏账准备
年末余额 比例(%) 性质 账龄年末余额
其他应收款余额第一大客户 94,331 14.31 未发货预付款转入三年以上 94,331
其他应收款余额第二大客户 86,112 13.07 出口退税及税金一年以内 -
其他应收款余额第三大客户 61,059 9.26 保证金及押金一年以内 -
其他应收款余额第四大客户 55,304 8.39 未发货预付款转入三年以上 55,304
其他应收款余额第五大客户 36,897 5.60 出口退税及税金一年以内 -
合计 333,703 50.63 149,635
于2014年12月31日,其他应收款金额前五名如下:
占其他应收款
余额合计数的 坏账准备
年末余额 比例(%) 性质 账龄年末余额
其他应收款余额第一大客户 94,855 14.42 未发货预付款转入 三年以上 79,041
其他应收款余额第二大客户 76,072 11.56 未发货预付款转入 三年以上 15,845
其他应收款余额第三大客户 70,000 10.64 政府补贴 一年以内 -
其他应收款余额第四大客户 40,000 6.08 政府补贴 一年以内 -
其他应收款余额第五大客户 24,892 3.78 保证金及押金 一至三年 -
合计 305,819 46.48 94,886
于2015年12月31日,无应收政府补助款项。
于2014年12月31日,应收政府补助款项如下:
补助项目 年末余额 账龄 预计收取时间、金额及依据
湖南环科园管理湖南环保科技产业园产 根据补贴文件,已于2015年第
委员会 业发展基金 70,000 一年以内 一季度收到70,000千元
长沙市工业信息长沙市工信委基础研发 根据补贴文件,预计于2015上
化委员会 支出补贴 40,000 一年以内 半年收到40,000千元
合计 110,000
于2015年12月31日和2014年12月31日,无作为金融资产转移终止确认的其他应收账款。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5年12月31日
人民币千元
五、合并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5. 预付款项
预付款项的账龄分析如下:
2015年12月31日 2014年12月31日
账面余额 比例(%) 账面余额 比例(%)
1年以内 200,080 88.16 287,592 84.93
1年至2年 15,064 6.64 20,617 6.09
2年至3年 6,677 2.93 4,161 1.23
3年以上 5,141 2.27 26,241 7.75
226,962 100.00 338,611 100.00
于2015年,无账龄超过1年且金额重要的预付账款。2014年金额为20,124千元账龄超过1年且金额重要的预付款已结算。
于2014年,账龄超过1年且金额重要的预付账款如下:
金额 未结算原因
客户一 20,124 尚未到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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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5年12月31日
人民币千元
五、合并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5. 预付款项(续)
于2015年12月31日,预付款项金额前五名如下:
占预付款项
金额 总额的比例(%)
预付款项余额第一大客户 20,208 8.90
预付款项余额第二大客户 10,735 4.73
预付款项余额第三大客户 6,284 2.77
预付款项余额第四大客户 6,007 2.65
预付款项余额第五大客户 5,564 2.45
合计 48,798 21.50
于2014年12月31日,预付款项金额前五名如下:
占预付款项
金额 总额的比例(%)
预付款项余额第一大客户 60,448 17.85
预付款项余额第二大客户 34,461 10.18
预付款项余额第三大客户 32,052 9.46
预付款项余额第四大客户 21,600 6.38
预付款项余额第五大客户 21,054 6.22
合计 169,615 50.09
6. 存货
2015年12月31日 2014年12月31日
账面余额 跌价准备 账面价值 账面余额 跌价准备 账面价值
原材料 3,755,996 174,282 3,581,714 2,585,807 162,162 2,423,645
在产品 6,003,227 68,115 5,935,112 4,233,703 85,961 4,147,742
库存商品 5,325,272 118,581 5,206,691 2,851,292 128,125 2,723,167
周转材料 1,043,242 16,209 1,027,033 697,104 13,341 683,763
16,127,737 377,187 15,750,550 10,367,906 389,589 9,978,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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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5年12月31日
人民币千元
五、 合并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6. 存货(续)
存货跌价准备变动如下:
2015年12月31日 年初余额 本年计提 本年减少 年末余额
转回或转销
原材料 162,162 59,298 (47,178) 174,282
在产品 85,961 32,844 (50,690) 68,115
库存商品 128,125 82,259 (91,803) 118,581
周转材料 13,341 6,177 (3,309) 16,209
389,589 180,578 (192,980) 377,187
2014年12月31日 年初余额 本年计提 本年减少 年末余额
转回或转销
原材料 147,725 57,019 (42,582) 162,162
在产品 55,237 48,585 (17,861) 85,961
库存商品 99,533 50,287 (21,695) 128,125
周转材料 16,437 4,101 (7,197) 13,341
318,932 159,992 (89,335) 389,589
于2015年12月31日,本集团以账面价值为人民币89,878千元(2014年12月31日:人民币238,212千元)的存货进行抵押,取得人民币89,878千元(2014年12月31日:人民币238,212千元)的短期借款(附注五、19、54)。
本年存货可变现净值的具体依据为以资产预计售价减去进一步加工成本和预计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净值。本年转回或转销存货跌价准备的原因为产品价格回升或产成品销售相应转销存货跌价准备。
于2015年12月31日,本年无计入存货的资本化借款费用金额(2014年: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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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5年12月31日
人民币千元
五、 合并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7. 其他流动资产
2015年12月31 2014年12月31日
长期抵押借款手续费及利息 36,524 46,487
待抵扣增值税 2,199,715 1,873,863
理财产品 200,000 -
职工福利房成本 注1 56,038 67,728
2,492,277 1,988,078
注1:亚迪二村工程于2013年竣工,分项验收已完成并开始对员工销售,本年无计入职工福利房成本的资本化借款费用(2014年1-12月:无)。2015年确认营业收入金额为人民币10,702千元,将其他流动资产中人民币9,509千元结转营业成本。确认收入的部分已收到全部房款并办理员工的收房手续。
8.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2015年12月31日 2014年12月31日
账面余额 跌价准备 账面价值 账面余额 跌价准备 账面价值
可供出售权益工具
按公允价值计量 3,036,215 - 3,036,215 - - -
按成本计量 35,142 - 35,142 35,000 - 35,000
3,071,357 - 3,071,357 35,000 - 35,000
于2015年12月31日,账面值为人民币35,142千元(2014年12月31日:人民币35,000千元)之未上市权益投资按成本净值列帐,原因是合理公允价值无法获取,本集团认为其公允价值不可合理计量。本集团无意于可预见期限出售该权益投资。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2015年12月31日 2014年12月31日
可供出售 可供出售 可供出售权 可供出售
权益工具 债务工具 合计 益工具 债务工具 合计
权益工具成本 1,725,000 - 1,725,000 - - -
公允价值 3,036,215 - 3,036,215 - - -
累计计入其他综合 1,311,215 - 1,311,215 - - -
收益的公允价值
变动
已计提减值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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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31日
人民币千元
五、 合并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以成本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2015年:
本年
被投资单位 账面余额 减值准备 持股比例 现金
年初 本年增加 本年减少 年末 年初 本年增加 本年减少 年末 % 红利
前海保险交易中心 5,000 - - 5,000 - - - - 5.00 -
深圳市前海鹏诚建
鑫投资基金企业 30,000 - - 30,000 - - - - 3,23 -
西藏昌都地区天晖
新能源科技开发
有限公司 - 142 - 142 - - - - 2 -
35,000 142 - 35,142 - - - - - -
2014年:
本年
被投资单位 账面余额 减值准备 持股比例 现金
年初 本年增加 本年减少 年末 年初 本年增加 本年减少 年末 % 红利
前海保险交易中心 5,000 - - 5,000 - - - - 5.00 -
深圳市前海鹏诚建
鑫投资基金企业 - 30,000 - 30,000 - - - - 3.23 -
5,000 30,000 - 35,000 - - - - - -
本年末公司无持有公允价值相对于成本的下跌幅度已达到或超过50%,或者持续下跌时间已达到或超过12个月,尚未根据成本与期末公允价值差额计提减值的可供出售权益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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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31日
人民币千元
五、 合并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9. 长期应收款
2015年 2014年
账面余额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账面余额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分期收款销售商品 65,773 - 65,773 315,311 - 315,311
本年用于确认分期收款销售商品采用的折现率区间为5%-8%。
长期应收款按照合同约定收款期限分析如下:
2015年12月31日 2014年12月31日
1年以内 499,927 307,581
1年至2年 27,642 124,642
2年至3年 33,113 190,669
3年以上 5,018 -
减:长期应收款坏账准备 - -
565,700 622,892
减: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收款 499,927 307,581
65,773 315,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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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5年12月31日
人民币千元
五、 合并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10. 长期股权投资
2015年
年初 本年变动 年末 年末
余额 权益法下 其他综 其他权 宣告现 计提减 账面 减值
追加投资 减少投资 投资收益 合收益 益变动 金股利 值准备 价值 准备
合营企业
深圳市鹏程电
动汽车出租有
限公司(“鹏程
出租”)(注1) 20,474 - - 73 - - - - 20,547 -
深圳比亚迪戴
姆勒新技术有
限公司(“比亚
迪戴姆勒”)
(注2) 866,169 - - (276,951) - - - - 589,218 -
天津比亚迪汽
车有限公司
(“天津比亚
迪”)(注3) 115,054 60,000 - (15,475) - - - - 159,579 -
南京江南纯电
动出租汽车有
限公司(“江南出
租”)(注4) 7,155 - - 163 - - - - 7,318 -
深圳比亚迪电
动汽车投资有
限公司(“比
亚迪电动汽
车”)(注5) 4,891 - - (883) - - - - 4,008 -
广州广汽比亚迪
新能源客车有限
公司(“广汽比亚
迪”)(注6) 60,692 91,800 - (18,877) - - - - 133,615 -
盛世新迪电动汽
车服务有限公司
(“盛世新
迪”)(注7) - 980 - - - - - - 980 -
比亚迪汽车金融
有限公司(“汽
车金融”)(注8) - 400,000 - 7,333 - - - - 407,333 -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5年12月31日
人民币千元
五、 合并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10. 长期股权投资(续)
年初 本年变动 年末 年末
余额 权益法下 其他综 其他权 宣告现 计提减 账面 减值
追加投资 减少投资 投资收益 合收益 益变动 金股利 值准备 价值 准备
合营企业
深圳市迪滴新能
源汽车租赁有限
公司(“迪滴新
能源”)(注9) - 60,000 - (31) - - - - 59,969 -
北京华林特装车
有限公司(“北
京华林特装车”)
(注10) - - - 1,282 - - - - 1,282 -
杭州西湖比亚迪
新能源汽车有限
公司(“西湖新
能源”)(注11) - 91,500 - 41,168 - - - - 132,668 -
储能电站(湖北)有
限公司(“湖北储
能电站”)(注12) - 5,500 - - - - - - 5,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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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31日
人民币千元
五、 合并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10. 长期股权投资(续)
年初 本年变动 年末 年末
余额 权益法下 其他综 其他权 宣告现 计提减 账面 减值
追加投资 减少投资 投资收益 合收益 益变动 金股利 值准备 价值 准备
联营企业
西藏日喀则扎
布耶锂业高科
技有限公司
(“扎布耶锂
业”)(注13) 272,249 - - 231 - - - - 272,480 -
深圳比亚迪国际
融资租赁有限公
司(“国际融资租
赁”)(注14) 60,031 - - 192 - - - - 60,223 -
深圳市深电能售
电有限公司
(“深电能”)(注
15) - 20,000 - (101) - - - - 19,899 -
山煤灵丘比星
实业开发有限
公司(“山煤
灵丘比星”)
(注16) 2,000 - - - - - - - 2,000 -
西藏昌都地区
天晖新能源科
技开发有限公
司(“西藏昌
都天晖”)
(注17) 1,697 - (1,800) 245 - (142) - - - -
杭州西湖新能
源汽车运营有
限公司(“杭
州西湖运营”)
(注18) 3,141 - - 3,678 - - - - 6,819 -
深圳市前海绿
色交通有限公
司(“前海绿
色交通”)(注19) - 6,000 - (723) - - - - 5,277 -
1,413,553 735,780 (1,800) (258,676) - (142) - - 1,888,715 -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5年12月31日
人民币千元
五、合并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10. 长期股权投资(续)
2014年
年初 本年变动 年末 年末
余额 权益法下 其他综 其他权 宣告现 计提减 账面 减值
追加投资 减少投资 投资收益 合收益 益变动 金股利 值准备 价值 准备
合营企业
鹏程出租(注1) 11,347 - - 9,127 - - - - 20,474 -
比亚迪戴姆勒
(注2) 756,043 280,000 - (169,874) - - - - 866,169 -
天津比亚迪(注3) 30,000 85,000 - 54 - - - - 115,054 -
江南出租(注4) 11,998 - - (4,843) - - - - 7,155 -
比亚迪电动汽车
(注5) - 5,000 - (109) - - - - 4,891 -
广汽比亚迪(注6) - 61,200 - (508) - - - - 60,692 -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5年12月31日
人民币千元
五、 合并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10. 长期股权投资(续)
年初 本年变动 年末 年末
余额 权益法下 其他综 其他权 宣告现 计提减 账面 减值
追加投资 减少投资 投资收益 合收益 益变动 金股利 值准备 价值 准备
联营企业
扎布耶锂业(注13) 274,117 - - (1,868) - - - - 272,249 -
国际融资租赁
(注14) - 60,000 - 31 - - - - 60,031 -
山煤灵丘比星
(注16) - 2,000 - - - - - - 2,000 -
西藏昌都天晖
(注17) - 2,000 - (303) - - - - 1,697 -
杭州西湖运营
(注18) - 7,250 - (4,109) - - - - 3,141 -
1,083,505 502,450 - (172,402) - - - - 1,413,553 -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5年12月31日
人民币千元
五、合并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10. 长期股权投资(续)
注1:于2010年3月2日,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汽车工业”)与深圳巴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巴士集团”)共同出资设立鹏程出租,双方持股比例分别为45%和55%。根据章程,鹏程出租董事会五名董事中,有两名由汽车工业委派,占其表决权比例之40%。由于按照章程约定鹏程出租的重要财务和经营决策需要汽车工业和深圳巴士集团共同批准,汽车工业和深圳巴士集团对鹏程出租实施共同控制,因此鹏程出租为本集团之合营企业。
注2:于2011年2月16日,汽车工业与戴姆勒大中华区投资有限公司(“戴姆勒”)共同出资设立比亚迪戴姆勒,双方持股比例各占50%。于2012年12月、2013年8月和2014年3月汽车工业分别以人民币450,000千元、150,000千元和280,000千元对比亚迪戴姆勒进行增资,戴姆勒以同比例对比亚迪戴姆勒进行增资。根据修订后的章程,比亚迪戴姆勒董事会六名董事中,有三名由汽车工业委派,占其表决权比例之50%。由于按照章程约定比亚迪戴姆勒的重要财务和经营决策需要汽车工业和戴姆勒共同批准,汽车工业和戴姆勒对比亚迪戴姆勒实施共同控制,因此比亚迪戴姆勒为本集团之合营企业。
注3:于2013年11月21日,汽车工业与天津市公共交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天津公交集团”)共同出资设立天津比亚迪,双方持股比例各占50%。于2014年7月,汽车工业以人民币85,000千元对天津比亚迪进行增资,天津公交集团以同比例对天津比亚迪进行增资。根据修订后的章程,天津比亚迪董事会七名董事中,双方各委派三名,共同外聘一名,汽车工业占其表决权比例之50%。由于按照章程约定天津比亚迪的重要财务和经营决策需要经过董事会作出决议,董事会决议须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汽车工业和天津公交集团对天津比亚迪实施共同控制,因此天津比亚迪为本集团之合营企业。
注4:于2013年12月27日,汽车工业与南京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南京公交集团”)共同出资设立江南出租,双方持股比例分别为60%和40%。根据章程,江南出租董事会五名董事中,有三名由汽车工业委派,占其表决权比例之60%。由于按照章程约定江南出租的重要财务和经营决策需要经过董事会作出决议,董事会决议须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汽车工业和南京公交集团对江南出租实施共同控制,因此江南出租为本集团之合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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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5年12月31日
人民币千元
五、合并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10. 长期股权投资(续)
注5:于2014年6月30日,汽车工业与中科招商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中科招商”)及其子公司深圳市中科招商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中科”)共同出资设立比亚迪电动汽车,各方持股比例分别为50%、40%和10%。根据章程,比亚迪电动汽车董事会五名董事中,有三名由汽车工业委派,占其表决权比例之60%。由于按照章程约定比亚迪电动汽车的重要财务和经营决策需要经过董事会作出决议,董事会决议须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汽车工业、中科招商和深圳中科对比亚迪电动汽车实施共同控制,因此对比亚迪电动汽车为本集团之合营企业。
注6:于2014年8月4日,本公司与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汽集团”)共同出资设立广汽比亚迪,双方持股比例分别为51%和49%。于2015年6月,公司以人民币91,800千元对广汽比亚迪进行增资,增资后持股比例不变。根据章程,广汽比亚迪董事会六名董事中,有三名由比亚迪股份委派,占其表决权比例之50%。由于按照章程约定广汽比亚迪的重要财务和经营决策需要经过董事会作出决议,董事会决议须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比亚迪股份和广汽集团对广汽比亚迪实施共同控制,因此广汽比亚迪为本集团之合营企业。
注7:于2014年11月4日,汽车工业与新国线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新国线运输”)共同出资设立盛世新迪电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盛世新迪”),双方持股比例分别为49%和51%。根据章程,盛世新迪董事会五名董事中,有两名由汽车工业委派,占其表决权比例之40%。由于按照章程约定盛世新迪的重要财务和经营决策需要经过董事会作出决议,董事会决议须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汽车工业和新国线对盛世新迪实施共同控制,因此盛世新迪为本集团之合营企业。
2015年3月,本集团对盛世新迪进行注资人民币980千元。
注8:于2015年2月2日,本公司收到了《陕西银监局关于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陕银监复[2015]2号,同意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开业,批准该公司注册资本为5亿元人民币。其中本公司对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出资4亿元人民币,出资比例80%,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出资1亿元人民币,出资比例20%。截至2015年6月30日,双方出资已完成。按照2015年4月修订的章程,汽车金融公司设董事五名,有四名由本公司委派,一名由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委派,章程约定董事会所作所有决议必须经董事会全体董事的一致通过,因此,本公司与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汽车金融公司实施共同控制,因此汽车金融公司为本集团之合营企业。
注9:于2015年9月,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和滴滴商业服务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深圳市迪滴新能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迪滴新能源”),各方持股比例为60%和40%,根据公司章程,迪滴新能源设董事3名,有2名由本公司委派,其占表决权比例66.67%,章程约定董事会所作所有决议必须经董事会全体董事一致通过。因此,本公司与滴滴商业服务有限公司对迪滴新能源实施共同控制,因此迪滴新能源为本集团之合营企业。
注10:于2015年10月28日,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和北京环卫集团环卫装备有限公司、杭州西湖比亚迪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北京华林特装车有限公司(”北京华林特装车”),各方持股比例为24.5%、51%和24.5%,根据公司章程,股东会由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董事会设7名成员,由非职工代表担任,董事委派需经股东会一致通过。因此,本公司与北京环卫集团环卫装备有限公司、杭州西湖比亚迪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对北京华林特装车实施共同控制,因此北京华林特装车为本集团之合营企业。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5年12月31日
人民币千元
五、合并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10. 长期股权投资(续)
注11:于2015年1月,杭州西湖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北京天启星东方汽车配件有限责任公司、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韶关绿动出租车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杭州西湖汽车,各方持股比例分别为26%、25%、25%和24%。根据章程,杭州西湖运营董事会五名董事中,有两名由本公司委派,占其表决权比例之五分之二且董事会每项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因此,本公司与其他股东对杭州西湖汽车实施共同控制,因此杭州西湖汽车为本集团之合营企业注12:于2015年9月30日,比亚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储能电站(湖北)有限公司(“湖北储能电站”),各方持股比例为55%和45%。根据章程,湖北储能电站董事会五名董事中,有三名由本公司委派,占其表决权比例之五分之三且重大项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因此,本公司与其他股东对湖北储能电站实施共同控制,因此湖北储能电站为本集团之合营企业
注13:于2011年3月,本公司以人民币201,825千元现金收购扎布耶锂业18%的股权。根据章程,扎布耶锂业董事会九名董事中,有两名由本公司委派,占其表决权比例之22%。于2011年9月,本公司以人民币90,000千元对扎布耶锂业进行增资,扎布耶锂业的其他股东以同比例对扎布耶锂业进行增资。增资后,本公司占扎布耶锂业的股权比例不变。根据修订后的章程,扎布耶锂业董事会十一名董事中,有两名由本公司委派,占其表决权比例之18%。由于本公司与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分别为18%、50.72%和20%,按照章程约定扎布耶的重要财务和经营决策需要经过董事会作出决议,董事会决议须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因此,本公司对扎布耶锂业具有重大影响,扎布耶锂业为本集团之联营企业。
注14:于2014年7月,深圳市比亚迪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与富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国际融资租赁,双方持股比例分别为30%和70%。于2015年1月,深圳市比亚迪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富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对国际融资租赁增资后,比例分别变更为15%、35%及50%。根据章程,国际融资租赁董事会四名董事中,有一名由本公司委派,占其表决权比例之25%。因此,本公司对国际融资租赁具有重大影响,国际融资租赁为本集团之联营企业。
注15:于2015年1月,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国电能投资合伙企业、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深圳市深电能售电有限公司(“深电能”),各方持股比例分别为20%、60%和20%。于2015年11月,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国电能投资合伙企业、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深电能增资,比例分别变更为40%,50%和10%。根据章程深电能董事会5名董事中,有1名由本公司委派,占其表决权比例20%,因此,本公司对深电能具有重大影响,为本集团之联营企业。
注16:于2014年4月,汽车工业与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北京七星华电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山煤灵丘比星,各方持股比例分别为20%、60%和20%。根据章程,董事会五名董事中,有一名由汽车工业委派,占其表决权比例之20%。因此,本公司对山煤灵丘比星具有重大影响,山煤灵丘比星为本集团之联营企业。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5年12月31日
人民币千元
五、合并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10. 长期股权投资(续)
注17:于2014年5月,汽车工业与四川天晖昌宇新能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西藏昌都新区昌禾聚鑫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南京中云新材料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西藏昌都天晖,各方持股比例分别为20%、70%、5%和5%。2015年3月23日,西藏昌都天晖更名为“昌都市天晖新能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2015年6月23日,汽车工业将其持有的18%的股权转让给南京中云新材料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款为180万元,转让后汽车工业持有西藏昌都2%的股权,因此,本公司对西藏昌都天晖无重大影响,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披露。
注18:于2014年7月,汽车工业与杭州西湖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北京普临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陈伟星共同出资设立杭州西湖运营,各方持股比例分别为29%、31%、20%和20%。根据章程,杭州西湖运营董事会五名董事中,有一名由本公司委派,占其表决权比例之20%。因此,本公司对杭州西湖运营具有重大影响,杭州西湖运营为本集团之联营企业。
注19:于2014年12月,汽车工业与深圳市新国线交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新国线交通”)、深圳市前海联合发展控股有限公司(“前海联合发展”)共同出资设立前海绿色交通,各方持股比例分别为30%、40%、30%。根据章程,前海绿色交通董事会七名董事中,有两名由本公司委派,占其表决权比例之29%。因此,本公司对前海绿色交通具有重大影响,前海绿色交通为本集团之联营企业。
于2015年12月31日及2014年12月31日,长期股权投资不存在减值情况,因此,不需要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5年12月31日
人民币千元
五、合并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11. 固定资产
2015年12月31日
永久 办公及
业权土地 房屋及建筑物 机器设备 运输工具 其他设备 合计
原价
年初数 25,975 12,098,407 30,354,982 306,145 4,706,908 47,492,417
购置 - 40,145 3,660,485 170,629 661,769 4,533,028
在建工程转入 - 853,152 2,951,731 38,045 418,686 4,261,614
出售及报废 - (40,879) (3,412,895) (46,125) (270,210) (3,770,109)
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768 (578) (3,516) 1,846 (374) (1,854)
年末数 26,743 12,950,247 33,550,787 470,540 5,516,779 52,515,096
累计折旧
年初数 - 1,508,388 12,755,310 127,536 2,756,849 17,148,083
计提 - 344,670 3,373,221 65,100 702,629 4,485,620
出售及报废 - (9,127) (1,509,768) (36,276) (149,541) (1,704,712)
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 (392) (1,748) 161 (58) (2,037)
年末数 - 1,843,539 14,617,015 156,521 3,309,879 19,926,954
减值准备
年初数 - 42,353 287,176 - - 329,529
计提 - - - - - -
转销 - - (109,922) - - (109,922)
年末数 - 42,353 177,254 - - 219,607
账面价值
年末数 26,743 11,064,355 18,756,518 314,019 2,206,900 32,368,535
年初数 25,975 10,547,666 17,312,496 178,609 1,950,059 30,014,805
于2015年12月31日,本集团以账面净值为人民币75,506千元(2014年12月31日:人民币299,373千元)的机器设备及房屋建筑物,人民币0千元(2014年12月31日:5,501)的无形资产,人民币9,153千元(2014年12月31日:人民币258,833千元)的在建工程作为抵押取得长期借款人民币51,693千元(2014年12月31日:人民币225,330千元),其中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人民币26,731千元(2014年12月31日:人民币101,702千元)(附注五、12、28、30、54);
2015年12月31日,本集团合计与第三方金融机构合计签订了人民币4,790,000千元的售后回租协议,租赁期为三至五年,比亚迪通过出售并租回自有固定资产,向第三方金融机构获取融资款,设备所有权在各金融机构支付租赁物件协议价款的同时转移给第三方金融机构。在租赁期内,本集团按期向第三方金融机构支付租金,并继续保持对该部分设备的管理权和运营权。租赁期满,本集团以名义价格回购相应租赁资产的所有权。本集团于2015年12月31日以账面净值为人民币3,808,392千元(2014年12月31日:人民币4,928,903千元)的机器设备作为抵押向第三方金融机构取得长期借款人民币4,790,000千元(2014年12月31日:人民币4,790,000千元),其中本期已还款1,037,375千元,截止2015年12月31日,仍需偿还借款为2,959,242千元,其中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人民币1,096,558千元(2014年12月31日:人民币1,032,601千元)(附注五、28、30、54)。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5年12月31日
人民币千元
五、 合并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11. 固定资产(续)
截止2015年12月31日,本集团与第三方租赁公司以及国际融资租赁(“出租方”)签订售后租回协议("协议")。根据协议,本集团将账面价值为人民币1,444,053千元的一批固定资产(“标的资产”)出售给出租方,并按每年人民币425,743千元的租金将标的资产租回,租期3年。签订租赁期满时本集团可选择归还标的资产或续租。本集团认为无法合理确定是否会在租赁期满时续租或行使购买选择权,因而将该租赁判断为经营性租赁。在此种交易情况下,本集团将购买标的资产(出租物)作为购置固定资产,销售标的资产(出租物)作为出售固定资产处理。
2014年12月31日
永久 办公及
业权土地 房屋及建筑物 机器设备 运输工具 其他设备 合计
原价
年初数 29,092 10,985,503 27,440,857 177,020 4,066,627 42,699,099
购置 - 22,578 2,586,733 143,704 494,096 3,247,111
在建工程转入 - 1,216,521 1,214,736 124 252,565 2,683,946
出售及报废 - (116,503) (886,319) (12,828) (105,909) (1,121,559)
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3,117) (9,692) (1,025) (1,875) (471) (16,180)
年末数 25,975 12,098,407 30,354,982 306,145 4,706,908 47,492,417
累计折旧
年初数 - 1,218,114 10,777,374 98,088 2,214,869 14,308,445
计提 - 318,388 2,705,807 40,348 639,193 3,703,736
出售及报废 - (26,852) (727,159) (10,476) (96,881) (861,368)
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 (1,262) (712) (424) (332) (2,730)
0 127,536 2,756,849 17,148,083
年末数 - 1,508,388 12,755,31
减值准备
年初数 - - 251,966 - - 251,966
计提 - 42,353 35,962 - - 78,315
转销 - - (752) - - (752)
年末数 - 42,353 287,176 - - 329,529
账面价值
年末数 25,975 10,547,666 17,312,496 178,609 1,950,059 30,014,805
年初数 29,092 9,767,389 16,411,517 78,932 1,851,758 28,138,688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5年12月31日
人民币千元
五、合并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11. 固定资产(续)
暂时闲置的固定资产如下:
2015年
原价 累计折旧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房屋及建筑物 56,048 11,207 27,931 16,909
机器设备 420,014 214,962 205,052 -
合计 476,062 226,169 232,983 16,909
2014年
原价 累计折旧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房屋及建筑物 56,507 9,730 28,160 18,617
机器设备 421,811 196,315 225,496 -
合计 478,318 206,045 253,656 18,617
经营性租出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如下:
2015年 2014年
运输工具 102,298 76,981
房屋及建筑物 64,977 79,124
合计 167,275 156,105
于2015年12月31日,本集团房屋及建筑物中未办妥房产证的固定资产原价为人民币4,272,322千元(2014年12月31日:人民币3,839,277千元),净值为人民币3,952,360千元(2014年12月31日:人民币3,637,592千元)。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5年12月31日
人民币千元
五、合并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11. 固定资产(续)
于2015年12月31日,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固定资产如下:
项目 账面价值 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原因
已经办理竣工验收,正常办理过程中
惠州工业园部分房产 754,815
已经办理竣工验收,正常办理过程中
坪山工业园部分房产 2,213,125
尚未办完竣工验收,正常办理过程中;厂房功能变更,正在
宝龙工业园部分房产 52,602 进行消防验收
韶关工业园部分房产 119,584 已经办理竣工验收,正常办理过程中
长沙工业园部分房产 177,888 已经办理竣工验收,正常办理过程中
西安工业园部分房产 634,346 正在办理竣工验收,正常办理过程中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5年12月31日
人民币千元
12. 在建工程
项目 2015年12月31日 2014年12月31日
账面余额 减值准备 账面净值 账面余额 减值准备 账面净值
坪山工业园 1,055,753 - 1,055,753 1,173,269 - 1,173,269
葵涌工业园 6,466 - 6,466 12,915 - 12,915
宝龙工业园 258,364 - 258,364 173,805 - 173,805
惠州工业园 1,221,136 - 1,221,136 881,893 - 881,893
上海工厂工程 26,945 - 26,945 88,389 - 88,389
西安工厂工程 610,147 - 610,147 1,451,024 - 1,451,024
商洛工业园 589,509 - 589,509 1,112,139 - 1,112,139
长沙工业园 1,149,475 - 1,149,475 1,192,495 - 1,192,495
韶关工业园 78,062 - 78,062 70,248 - 70,248
南京工业园 155,473 - 155,473 103,031 - 103,031
大连工业园 159,582 - 159,582 43,583 - 43,583
梧州工业园 14,752 - 14,752 13,346 - 13,346
杭州工业园 107,860 - 107,860 32,405 - 32,405
武汉工业园 55,012 - 55,012 - - -
青岛工业园 62,739 - 62,739 - - -
承德工业园 40,104 - 40,104 - - -
包头工业园 80,134 80,134
汕尾工业园 41,977 41,977
坑梓工业园 17,349 17,349
其他 26,959 - 26,959 16,075 - 16,075
5,757,798 - 5,757,798 6,364,617 - 6,364,617
注:以上工程项目均由若干相关的分项目组成。
于2015年12月31日,本集团以账面净值为人民币75,506千元(2014年12月31日:人民币299,373千元)的机器设备及房屋建筑物,人民币0千元(2014年12月31日:5,501)的无形资产,人民币9,153千元(2014年12月31日:人民币258,833千元)的在建工程作为抵押取得长期借款人民币51,693千元(2014年12月31日:人民币225,330千元),其中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人民币26,731千元(2014年12月31日:人民币101,702千元);(附注五、11、28、30、54)。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5年度
人民币千元
五、 合并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12. 在建工程(续)
重要在建工程2015年变动如下:
本年转入 外币报表
项目名称 预算数 年初余额 本年增加 固定资产 其他减少 折算差额 年末余额
坪山工业园 3,273,872 1,173,269 461,497 (578,861) (152) - 1,055,753
葵涌工业园 30,646 12,915 6,161 (10,109) (2,501) - 6,466
宝龙工业园 522,794 173,805 252,899 (165,167) (3,173) - 258,364
惠州工业园 2,550,871 881,893 736,541 (395,846) (1,452) - 1,221,136
上海工厂工程 175,762 88,389 13,705 (74,212) (937) - 26,945
西安工厂工程4,522,621 1,451,024 1,062,719 (1,903,596) - - 610,147
商洛工业园 1,590,094 1,112,139 244,565 (767,195) - - 589,509
长沙工业园 2,784,809 1,192,495 155,562 (198,582) - - 1,149,475
韶关工业园 232,589 70,248 57,255 (49,441) - - 78,062
南京工业园 1,053,921 103,031 105,314 (50,732) (2,140) - 155,473
大连工业园 244,922 43,583 120,745 (4,746) - 159,582
梧州工业园 55,513 13,346 2,068 (662) - - 14,752
杭州工业园 153,214 32,405 79,346 (2,308) (1,583) - 107,860
武汉工业园 215,515 79,100 (24,088) - - 55,012
青岛工业园 93,135 66,397 (3,658) - - 62,739
承德工业园 112,789 41,850 (1,746) - - 40,104
包头工业园 139,267 80,134 - - - 80,134
汕尾工业园 139,920 41,977 - - - 41,977
坑梓工业园 78,093 27,384 (10,035) - - 17,349
其他 70,612 16,075 31,725 (20,630) (211) - 26,959
18,040,959 6,364,617 3,666,944 (4,261,614) (12,149) - 5,757,798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5年度
人民币千元
五、合并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12. 在建工程(续)
重要在建工程2014年变动如下:
本年转入 外币报表
项目名称 预算数 年初余额 本年增加 固定资产 其他减少 折算差额 年末余额
坪山工业园 3,076,695 1,211,287 470,771 (506,846) (1,943) - 1,173,269
葵涌工业园 64,779 38,405 11,097 (35,707) (880) - 12,915
宝龙工业园 401,688 111,178 143,946 (56,173) (25,146) - 173,805
惠州工业园 2,503,123 777,644 704,719 (597,366) (3,104) - 881,893
上海工厂工程 195,315 144,890 22,605 (71,674) (7,432) - 88,389
西安工厂工程 5,071,692 955,689 1,245,370 (750,035) - - 1,451,024
宁波工业园 8,363 525 5,741 (13) - - 6,253
商洛工业园 1,431,971 1,183,628 25,459 (96,588) (360) - 1,112,139
长沙工业园 3,032,674 1,445,950 133,653 (385,259) (1,849) - 1,192,495
韶关工业园 253,697 126,559 42,075 (98,386) - - 70,248
南京工业园 346,410 - 177,698 (74,477) (190) - 103,031
大连工业园 82,658 - 45,404 (1,821) - - 43,583
梧州工业园 73,000 - 13,346 - - - 13,346
杭州工业园 77,875 - 34,810 (2,405) - - 32,405
其他 22,507 12,678 8,751 (7,196) (4,411) - 9,822
16,642,447 6,008,433 3,085,445(2,683,946) (45,315) - 6,364,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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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
人民币千元
五、 合并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12. 在建工程(续)
重要在建工程2015年变动如下:
工程投入占 工程利息资本化累 其中:本年利本年利息资本
项目名称 预算比例 进度 计金额(注)息资本化金额 化率(%) 资金来源
坪山工业园 51% 建设中 46,557 19,918 5.78 借款及自筹
葵涌工业园 62% 建设中 - - - 自筹资金
宝龙工业园 83% 基本完工 21,844 22,276 5.50 借款及自筹
惠州工业园 64% 建设中 10,490 9,793 5.39 借款及自筹
上海工厂工程 58% 建设中 214 1,688 5.33 借款及自筹
西安工厂工程 56% 建设中 24,791 44,465 5.49 借款及自筹
商洛工业园 86% 基本完工 45,669 3,323 6.20 借款及自筹
长沙工业园 48% 建设中 49,969 16,550 6.21 借款及自筹
韶关工业园 55% 建设中 4,392 4,392 5.48 借款及自筹
南京工业园 20% 建设中 - - - 自筹资金
大连工业园 67% 建设中 - - - 自筹资金
梧州工业园 28% 建设中 - - - 自筹资金
杭州工业园 73% 建设中 4,186 4,186 5.78 借款及自筹
武汉工业园 37% 建设中 - - - 自筹资金
青岛工业园 71% 建设中 - - - 自筹资金
承德工业园 37% 建设中 - - - 自筹资金
包头工业园 58% 建设中 - - 自筹资金
汕尾工业园 30% 建设中 - - 自筹资金
坑梓工业园 35% 建设中 1,225 2,929 5.50 自筹资金
其他 97% 基本完工 自筹资金
209,337 129,520
注:利息资本化累计金额是指年末在建工程余额中截至资产负债表日该项目累计发生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借款利息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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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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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合并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12. 在建工程(续)
重要在建工程2014年变动如下:
工程投入占 工程利息资本化累其中:本年利息 本年利息资
项目名称 预算比例 进度 计金额(注) 资本化金额 本化率(%) 资金来源
坪山工业园 77% 建设中 45,084 16,960 5.79 借款及自筹
葵涌工业园 93% 基本完工 - - - 自筹资金
宝龙工业园 81% 建设中 - - - 自筹资金
惠州工业园 62% 建设中 7,174 2,745 5.71 借款及自筹
上海工厂工程 86% 建设中 - - - 自筹资金
西安工厂工程 58% 建设中 128,602 43,835 6.01 借款及自筹
宁波工业园 75% 建设中 - - - 自筹资金
商洛工业园 86% 建设中 116,232 16,568 6.60 借款及自筹
长沙工业园 56% 建设中 159,793 44,778 6.24 借款及自筹
韶关工业园 68% 建设中 - - - 自筹资金
南京工业园 51% 建设中 - - - 自筹资金
大连工业园 55% 建设中 - - - 自筹资金
梧州工业园 18% 建设中 - - - 自筹资金
杭州工业园 45% 建设中 - - - 自筹资金
其他 95% 建设中 - - - 自筹资金
456,885 124,886
注:利息资本化累计金额是指年末在建工程余额中截至资产负债表日该项目累计发生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借款利息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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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合并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13. 工程物资
2015年12月31日 2014年12月31日
预付设备款 3,729,764 2,370,709
14. 无形资产
2015年12月31日
土地使用权 工业产权及 软件 合计
专有技术
原价
年初余额 5,069,892 5,463,220 373,102 10,906,214
购置 321,843 300 63,597 385,740
内部研发 - 846,074 - 846,074
处置或报废 (5,225) (200) (3,858) (9,283)
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205) - 75 (130)
年末余额 5,386,305 6,309,394 432,916 12,128,615
累计摊销
年初余额 520,712 1,506,647 222,559 2,249,918
本年计提 103,001 782,440 45,556 930,997
本年减少 (479) (200) (3,802) (4,481)
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15) - 62 47
年末余额 623,219 2,288,887 264,375 3,176,481
减值准备
年初余额 - 45,035 - 45,035
本年计提 - 116,871 - 116,871
本年减少 - - - -
年末余额 - 161,906 - 161,906
账面价值
年末余额 4,763,086 3,858,601 168,541 8,790,228
年初余额 4,549,180 3,911,538 150,543 8,611,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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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合并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14. 无形资产(续)
2014年12月31日
土地使用权 工业产权及 软件 合计
专有技术
原价
年初余额 5,170,522 3,690,037 263,525 9,124,084
购置 189,611 3,120 109,904 302,635
内部研发 - 1,774,978 - 1,774,978
处置或报废 (290,369) (4,915) (118) (295,402)
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128 - (209) (81)
年末余额 5,069,892 5,463,220 373,102 10,906,214
累计摊销
年初余额 441,323 1,040,894 180,075 1,662,292
本年计提 102,610 465,753 42,748 611,111
处置或报废 (23,229) - (118) (23,347)
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8 - (146) (138)
年末余额 520,712 1,506,647 222,559 2,249,918
减值准备
年初余额 - 8,035 - 8,035
本年计提 - 37,000 - 37,000
处置或报废 - - - -
年末余额 - 45,035 - 45,035
账面价值
年末余额 4,549,180 3,911,538 150,543 8,611,261
年初余额 4,729,199 2,641,108 83,450 7,453,757
于2015年12月31日,通过内部研发形成的无形资产占无形资产年末账面价值的比例为43.9%(2014年12月31日: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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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合并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14. 无形资产(续)
于2015年12月31日,未办妥产权证书的无形资产如下:
项目 账面价值 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原因
西安工业园西区三期 67,752 已提供资料待政府审批
梧州工业园 3,877 已提供资料待政府审批
71,629
本公司管理层认为本集团有权合法、有效地占用并使用上述土地,并且上述事项不会对本集团2015年12月31日及2014年12月31日的整体财务状况构成任何重大不利的影响。
研究与开发项目支出如下:
2015年12月31日
年初余额 本年增加 本年减少 年末余额
内部研发 确认无形资产 计入当期损益
电池项目 - 353,693 - 353,693 -
手机项目 - 1,059,989 - 1,059,989 -
汽车项目 2,244,884 2,261,681 846,074 584,817 3,075,674
2,244,884 3,675,363 846,074 1,998,499 3,075,674
2014年12月31日
年初余额 本年增加 本年减少 年末余额
内部研发 确认无形资产 计入当期损益
电池项目 - 267,431 - 267,431 -
手机项目 - 946,476 - 946,476 -
汽车项目 2,204,709 2,465,941 1,774,978 650,788 2,244,884
2,204,709 3,679,848 1,774,978 1,864,695 2,244,884
本集团相应项目在同时满足技术上具有可行性、具有使用或出售意图,能产生经济利益三个条件的情况下,通过技术可行性及经济可行性研究,形成项目立项后,进入开发阶段。已资本化的开发阶段的支出在资产负债表上列示为开发支出,自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转为无形资产。本年新上市的几款车型已全部结束资本化结转无形资产,目前仍在开发支出的项目正处于各研发和试制阶段。
于2015年12月31日,本年计入开发支出的资本化借款费用为人民币81,110千元(2014年:人民币90,441千元),本集团本年度用于确定借款利息费用的资本率5.37%(2014年: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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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合并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15. 商誉
2015年12月31日
年初余额 本年增加 本年减少 年末余额
非同一控制 处置
下企业合并
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 63,399 - - 63,399
比亚迪电子匈牙利公司 4,875 - - 4,875
馆林模具 7,311 - - 7,311
75,585 - - 75,585
2014年12月31日
年初余额 本年增加 本年减少 年末余额
非同一控制 处置
下企业合并
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 63,399 - - 63,399
比亚迪电子匈牙利公司 4,875 - - 4,875
馆林模具 7,311 - - 7,311
75,585 - - 75,585
商誉减值准备的变动如下:
2015年
年初余额 本年增加 本年减少 年末余额
计提 处置
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 4,796 - - 4,796
比亚迪电子匈牙利公司 4,875 - - 4,875
9,671 - - 9,6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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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
人民币千元
五、 合并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15. 商誉(续)
2014年
年初余额 本年增加 本年减少 年末余额
计提 处置
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 4,796 - - 4,796
比亚迪电子匈牙利公司 4,875 - - 4,875
9,671 - - 9,671
注1:
商誉的账面金额分配至资产组的情况如下:
汽车及相关产品
2015年12月31日 2014年12月31日
商誉的账面金额 65,914 65,914
计算汽车及相关产品资产组于2015年12月31日和2014年12月31日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采用了假设。以下详述了管理层为进行商誉的减值测试,在确定现金流量预测时作出的关键假设:
预算毛利―确定基础是在预算年度前一年实现的平均毛利率基础上,根据预计效率的提高及预计市场开发情况适当提高该平均毛利率。
折现率―采用的折现率是反映相关资产组特定风险的税前折现率。
原材料价格通货膨胀―确定基础是预算年度的预计物价指数。
分配至关于汽车及相关产品的市场开发、折现率、原材料价格通货膨胀的关键假设的金额与外部信息一致。
汽车及相关产品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采用资产组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根据管理层批准的5年期的财务预算基础上的现金流量预测来确定。现金流量预测所用的折现率是13%(2014年:13%)。用于预测汽车及相关产品资产组未来五年现金流的增长率为3%(2014年:3%),该增长率低于汽车行业长期平均增长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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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合并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16. 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
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2015年12月31日 2014年12月31日
可抵扣 递延所得税 可抵扣 递延所得税
暂时性差异 资产 暂时性差异 资产
递延所得税资产
资产减值准备 285,193 43,084 276,315 42,731
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 2,296,019 357,900 2,307,020 365,475
预提费用和预计负债 1,452,266 217,406 1,717,696 261,844
政府补助 1,540,728 227,362 1,134,619 171,641
可抵扣亏损 522,213 96,426 368,333 66,857
来自集团内交易的未实现盈利 706,023 121,705 281,267 42,306
其他 107,041 16,533 94,192 14,632
6,909,483 1,080,416 6,179,442 965,486
2015年12月31日 2014年12月31日
应纳税 递延所得税 应纳税 递延所得税
暂时性差异 负债 暂时性差异 负债
递延所得税负债
交易性金融资产 3,746 936 -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311,215 327,804 - -
处置子公司收益 957,635 239,409 - -
2,272,596 568,149 - -
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亏损如下:
2015年12月31日 2014年12月31日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1,722,015 1,613,725
可抵扣亏损 1,081,826 1,729,649
2,803,841 3,343,374
由于预计该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无法取得税务局批复或未来期间无法获取足够应纳税所得额进行抵扣,因此本集团未对该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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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续)
未确认递延所得资产的可抵扣亏损将于以下年度到期:
2015年 2014年
2015年 - 50,084
2016年 16,459 260,570
2017年 137,855 619,634
2018年 236,711 236,711
2019年 489,719 511,098
2020年 149,530 -
2021年 32,646 32,646
2022年 18,906 18,906
1,081,826 1,729,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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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合并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16. 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续)
由于产生上述亏损的相关公司预计在未来盈利的可能性较低,不存在可足以抵扣亏损的盈利,本集团并未对上述税务亏损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本集团以未来期间很可能取得的用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亏损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算确认由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2008年1月1日起,境外投资者从中国大陆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获得的股息将按照10%的税率征收预提所得税。该规定适用于自2008年1月1日起取得的利润。倘若中国与该境外投资者的司法管辖区签订了税收协定,则可能采用较低预提所得税税率。本集团须就中国大陆成立的某些子公司自2008年1月1日起产生的利润而派发的股息预提所得税。
于2015年12月31日及2014年12月31日,本集团并无就该等子公司未分配利润未来分派产生的纳税义务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原因为本集团控制该等子公司的股利政策,并认为相关期间产生的利润将不会于可预见未来予以分派。于2015年12月31日,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的与中国大陆的该等子公司投资有关的暂时性差异金额约为人民币7,642,956千元(2014年:人民币6,743,734千元)。
17. 资产减值准备
无形资产 商誉减 坏账准备 存货跌价 固定资产
减值准备 值准备 准备 减值准备 合计
2014年1月1日 8,035 9,671 483,921 318,932 251,966 1,072,525
本年计提 37,000 - 89,340 159,992 78,315 364,647
本年转回 - - (70,525) (238) - (70,763)
本年转销 - - (116,244) (89,097) (752) (206,093)
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 - 54 - - 54
2014年12月31日 45,035 9,671 386,546 389,589 329,529 1,160,370
本年计提(注1) 116,871 - 289,407 180,578 - 586,856
本年转回 - - (35,208) - - (35,208)
本年转销 - - (4,929) (192,365) (109,922) (307,216)
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 - (81) (615) - (696)
2015年12月31日 161,906 9,671 635,735 377,187 219,607 1,404,106
注1:于2015年度,本集团对汽车及相关产品分部的无形资产计提减值准备为人民币116,871千元。
可收回金额是根据资产组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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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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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合并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18. 其他非流动资产
2015年12月31日 2014年12月31日
职工福利房成本 注1 912,635 833,875
长期抵押借款手续费 25,299 36,581
预付购买股权款 234,812 -
预付土地款 7,169 3,763
1,179,915 874,219
注1:该款项在2015年12月31日的余额主要是集团已动工建造的职工福利房的土地使用权及施工成本,其中土地使用权金额为人民币683,024千元。本年计入职工福利房成本的资本化借款费用为人民币37,459千元(2014年:人民币49,063千元),本集团本年度用于确定借款利息费用的资本化率为5.27%(2014年:6.21%)。
项目名称 预计总投资 年初余额 年末余额
亚迪三村 3,600,000 833,875 912,635
19. 短期借款
2015年12月31日 2014年12月31日
信用借款 注1 6,734,552 3,476,894
保证借款 注2 13,119,370 8,961,334
抵押借款 注3 89,878 238,212
19,943,800 12,676,440
注1:于2015年12月31日,信用借款年利率为2.033%-6.30%(2014年12月31日:3.12%-6.46%)。
注2:于2015年12月31日,本公司为下属子公司的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金额为人民币13,119,370千元(2014年12月31日:人民币8,961,334千元)。
注3:本集团若干银行贷款以下列项目抵押,借款利率为LIBOR+(100bps-280bps)(伦敦银行同业拆息率+(100基点-280基点)):
于2015年12月31日,本集团以账面价值为人民币89,878千元(2014年12月31日:人民币238,212千元)的存货进行抵押,取得人民币89,878千元(2014年12月31日:人民币238,212千元)的短期借款(附注五、6、54)。
于2015年12月31日及2014年12月31日,本集团无已到期但尚未偿还的短期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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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5年度
人民币千元
五、合并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20. 应付票据
2015年12月31日 2014年12月31日
商业承兑汇票 2,959,044 2,432,385
银行承兑汇票 9,938,032 12,180,694
12,897,076 14,613,079
于2015年12月31日,到期未付的应付票据余额为人民币28,080千元(2014年12月31日:人民币
13,756千元)。
21. 应付账款
应付账款不计利息,并通常在30日至120日限期内清偿。
2015年12月31日 2014年12月31日
应付供应商及其他第三方款 18,581,611 11,323,422
于2015年12月31日,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应付账款列示如下:
与本公司关系 应付金额 未偿还原因
供应商一 第三方 11,010 争议中
于2014年12月31日,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应付账款列示如下:
与本公司关系 应付金额 未偿还原因
供应商一 第三方 11,010 争议中
22. 预收款项
2015年12月31日 2014年12月31日
预售职工福利房款项 19,278 17,338
货款 2,418,731 3,629,400
2,438,009 3,646,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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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5年度
人民币千元
五、 合并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22. 预收款项(续)
于2015年12月31日,本集团无账龄超过一年的重要预收款项;
于2014年12月31日,本集团账龄超过一年的重要预收款项如下:
与本公司关系 金额 账龄 未结转原因
SchipholNL 第三方 39,165 1-2年 交货推迟
23. 应付职工薪酬
2015年12月31日 年初余额 本年增加 本年减少 年末余额
短期薪酬 1,471,051 12,560,782 (11,913,487) 2,118,346
离职后福利(设定提存计划) 144 794,377 (794,372) 149
辞退福利 - 7,833 (7,833) -
1,471,195 13,362,992 (12,715,692) 2,118,495
2014年12月31日 年初余额 本年增加 本年减少 年末余额
短期薪酬 1,281,371 9,469,350 (9,279,670) 1,471,051
离职后福利(设定提存计划) 3,966 606,219 (610,041) 144
辞退福利 - 8,437 (8,437) -
1,285,337 10,084,006 (9,898,148) 1,471,195
短期薪酬如下:
2015年12月31日 年初余额 本年增加 本年减少 年末余额
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589,747 7,023,295 (6,548,075) 1,064,967
劳务派遣费(注1) 268,665 4,862,577 (4,808,196) 323,046
社会保险费 422 259,528 (259,842) 108
其中:医疗保险费 402 205,915 (206,221) 96
工伤保险费 9 27,634 (27,639) 4
生育保险费 11 21,424 (21,427) 8
其他 - 4,555 (4,555) -
住房公积金 39 184,015 (183,987) 67
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612,178 231,367 (113,387) 730,158
1,471,051 12,560,782 (11,913,487) 2,118,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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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5年度
人民币千元
五、合并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23. 应付职工薪酬(续)
2014年12月31日 年初余额 本年增加 本年减少 年末余额
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525,855 5,209,121 (5,145,229) 589,747
劳务派遣费(注1) 219,607 3,738,419 (3,689,361) 268,665
社会保险费 862 195,118 (195,558) 422
其中:医疗保险费 116 157,942 (157,656) 402
工伤保险费 318 26,696 (27,005) 9
生育保险费 15 9,279 (9,283) 11
其他 413 1,201 (1,614) -
住房公积金 504 150,241 (150,706) 39
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534,543 176,451 (98,816) 612,178
1,281,371 9,469,350 (9,279,670) 1,471,051
注1:本集团自2011年11月份起对部分员工采用由劳务派遣公司招募并派遣到本集团的形式。根据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和深圳市皇马劳务派遣有限公司(“皇马”)签定的劳务派遣协议,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按月支付劳务派遣费给皇马,该劳务派遣费包括被派遣员工的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等。本集团应付职工薪酬均依据企业薪酬制度及绩效考核管理办法按足额发放。
设定提存计划如下:
2015年12月31日 年初余额 本年增加 本年减少 年末余额
基本养老保险费 126 749,251 (749,242) 135
失业保险费 18 45,126 (45,130) 14
144 794,377 (794,372) 149
2014年12月31日 年初余额 本年增加 本年减少 年末余额
基本养老保险费 3,938 559,700 (563,512) 126
失业保险费 28 46,519 (46,529) 18
3,966 606,219 (610,041) 144
本集团的设定提存计划是按照当地政府政策和法规要求,以员工工资为缴费基数,按一定比例计提和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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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5年度
人民币千元
五、合并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24. 应交税费
2015年12月31日 2014年12月31日
企业所得税 289,206 142,878
增值税 118,074 54,065
营业税 3,015 15,887
消费税 130,012 102,794
土地使用税 29,866 27,828
其他 71,014 84,733
641,187 428,185
应交各项税金缴纳基础及税率参见财务报表附注四、税项。
25. 应付利息
2015年12月31日 2014年12月31日
短期借款利息 20,644 24,951
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长期借款利息 12,274 14,710
30亿元人民币债券利息(第一期)(附注五、31) 84,000 84,000
30亿元人民币债券利息(第二期)(附注五、31) 51,858 51,858
15亿元人民币债券利息(第三期)(附注五、31) 23,917 -
192,693 175,519
26. 其他应付款
2015年12月31日 2014年12月31日
固定资产设备及维修备件款 1,060,949 1,076,767
保证金 576,586 340,889
医疗基金 132,341 119,910
其他 103,390 86,087
1,873,266 1,623,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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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5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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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合并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26. 其他应付款(续)
于2015年12月31日本集团账龄超过一年的重要其他应付款如下:
与本公司关系 金额 未结算原因
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德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第三方 27,526 质保金
泸州市第七建筑工程公司 第三方 24,271 质保金
深圳市金世纪工程实业有限公司 第三方 21,300 进度保证金
济南二机床安装运输有限公司 第三方 18,217 验收款及质保款
91,314
2014年12月31日,本集团账龄超过一年的重要其他应付款如下:
与本公司关系 金额 未结算原因
济南二机床集团有限公司 第三方 40,234 质保金
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德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第三方 27,312 质保金
深圳市金世纪工程实业有限公司 第三方 17,028 质保金
济南二机床安装运输有限公司 第三方 13,584 安装及运费
中国江苏国际经济技术合作集团有限公司 第三方 10,857 质保金
109,015
27. 预计负债
售后服务费 2015年12月31日 2014年12月31日
年初余额 408,381 299,352
本年增加 722,128 350,172
本年减少 (351,932) (241,143)
年末余额 778,577 408,381
本集团对汽车提供保修,并承诺维修或更换运行不良的产品部件。预计负债为基于销售量以及过往维修程度及退换记录而作出的保用金额预计。本集团持续对保用金额而产生的预计负债的估计标准进行复核,必要时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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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附注(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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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2015年12月31日 2014年12月31日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 2,379,221 2,479,407
一年内到期的应付债券(附注五、31) 2,993,281 2,984,187
一年内到期的其它抵押借款(附注五、54) 1,096,558 1,032,601
6,469,060 6,496,195
29. 其他流动负债
2015年12月31日 2014年12月31日
递延收益 附注五、32 155,629 146,406
未实现融资收益 10,662 1,122
其他 59 1,789
166,350 149,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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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5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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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长期借款
2015年12月31日 2014年12月31日
银行借款
其中:银行抵押借款(注1) 24,962 123,628
银行保证借款(注2) 1,920,867 2,096,105
银行信用借款 2,937,442 2,804,582
其它抵押借款(注3) 1,862,684 2,964,016
6,745,955 7,988,331
注1:于2015年12月31日,本集团以账面净值为人民币75,506千元(2014年12月31日:人民币299,373千元)的机器设备及房屋建筑物,人民币0千元(2014年12月31日:5,501千元)的无形资产,人民币9,152千元(2014年12月31日:人民币258,833千元)的在建工程作为抵押取得长期借款人民币51,693千元(2014年12月31日:人民币225,330千元),其中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人民币26,731千元(2014年12月31日:人民币101,702千元);(附注五、11、12、28、54);
注2:于2015年12月31日,本公司为下属子公司的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金额为人民币1,920,867千元(2014年12月31日:人民币2,096,105千元);
注3:于2015年12月31日,本集团合计与第三方金融机构合计签订了人民币4,790,000千元的售后回租协议,租赁期为三至五年,比亚迪通过出售并租回自有固定资产,向第三方金融机构获取融资款,设备所有权在各金融机构支付租赁物件协议价款的同时转移给第三方金融机构。在租赁期内,本集团按期向第三方金融机构支付租金,并继续保持对该部分设备的管理权和运营权。
租赁期满,本集团以名义价格回购相应租赁资产的所有权。本集团于2015年12月31日以账面净值为人民币3,808,392千元(2014年12月31日:人民币4,928,903千元)的机器设备作为抵押向第三方金融机构取得长期借款人民币4,790,000千元(2014年12月31日:人民币4,790,000千元),其中本期已还款1,037,375千元,截止2015年12月31日,仍需偿还借款为2,959,242千元,其中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人民币1,096,558千元(2014年12月31日:人民币1,032,601千元)(附注五、11、28、54)。
于2015年12月31日,上述借款的年利率为2.65%-6.30%(2014年12月31日:3.25%-6.55%)。
于2015年12月31日及2014年12月31日,本集团无已到期但尚未偿还的长期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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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5年度
人民币千元
五、合并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31. 应付债券
2015年12月31日
2015年12月31日 2014年12月31日
30亿元人民币债券(一期)(注1) 2,990,681 -
30亿元人民币债券(二期)(注2) - 2,990,968
15亿元人民币债券(三期)(注3) 1,493,265 -
4,483,946 2,990,968
于2015年12月31日,计入非流动负债的应付债券余额列示如下:
发行 债券 年初 本年 本年计 折价 本年
面值 日期 期限 发行金额 余额 发行 提利息 摊销 偿还 年末余额
30亿元人
民币债券 2012年
(第一期)3,000,000 6月19日 注1 3,000,000 2,984,187 - 157,500 6,495 - 2,990,681
15亿元人
民币债券 2015年
(第三期) 1,500,000 8月12日 注3 1,500,000 - 1,492,302 23,917 963 - 1,493,265
于2015年12月31日,计入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的应付债券余额列示如下:
发行 债券 年初 本年 本年计 折价 本年
面值 日期 期限 发行金额 余额 发行 提利息 摊销 偿还 年末余额
30亿元人
民币债券 2013年
(第二期) 3,000,000 9月23日 注2 3,000,000 2,990,968 - 190,500 2,313 - 2,993,281
于2014年12月31日,计入非流动负债的应付债券余额列示如下:
发行 债券 年初 本年 本年计 折价 本年
面值 日期 期限 发行金额 余额 发行 提利息 摊销 偿还 年末余额
30亿元人
民币债券 2013年
(第二期)3,000,0009月23日 注2 3,000,000 2,988,799 - 190,500 2,169 - 2,990,9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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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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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应付债券(续)
于2014年12月31日,计入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的应付债券余额列示如下:
发行 债券 年初 本年 本年计 折价 本年
面值 日期 期限 发行金额 余额 发行 提利息 摊销 偿还 年末余额
30亿元人
民币债券 2012年
(第一期)3,000,0006月19日 注1 3,000,000 2,978,038 - 157,500 6,149 - 2,984,187
注1:2012年6月19日,本公司于中国大陆按面值发行面额为人民币30亿元的人民币债券,计息方式为付息式固定利率,票面利率为5.25%,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债券存续期为5年。该债券于2012年7月1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但投资者有权选择在第3个付息日(即第三年末2015年6月19日)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本年债券按票面金额回售给发行人,或放弃投资者回售选择权而继续持有。截至2014年12月31日,由于本公司无法合理预计投资者是否会选择行使回售权,故将其计入一年内到期应付债券。由于在第3个付息日,投资者均未行使回售选择权,即该债券到期日将锁定为2017年6月19日,故在本年末将其重新计入长期负债。
注2:2013年9月23日,本公司于中国大陆按面值发行面额为人民币30亿元的人民币债券,计息方式为付息式固定利率,票面利率为6.35%,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债券存续期为5年。但投资者有权选择在第3个付息日(即第三年末)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本年债券按票面金额回售给发行人,或放弃投资者回售选择权而继续持有,截至2015年12月31日,由于本公司无法合理预计投资者是否会选择行使回售选择权,故本年末将余额计入一年内到期应付债券。此外,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债券存续期间的第3年末上调本年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调整幅度为0至100个基点(含本数),其中1个基点为0.01%。该债券于2013年11月1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注3:2015年7月11日本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461号),核准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30亿元的公司债券;本次债券采用分期发行方式,首期发行自核准发行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其余各期债券发行自核准发行之日起24个月内完成。2015年8月12日,本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进行首期发行,发行总额为15亿元,该债券无担保,为3年期固定利率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经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充分协商和审慎判断,最终确定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4.10%。本期债券发行已于2015年8月14日结束,实际发行规模15亿元,最终票面利率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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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其他非流动负债
2015年12月31日 2014年12月31日
递延收益 1,546,108 1,110,021
未实现融资收益 1,994 2,489
其他 238 485
1,548,340 1,112,995
递延收益 2015年12月31日 2014年12月31日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长沙汽车城项目生产研发固定资产投资补贴 注1 737,127 620,384
插电式乘用车深度混合动力系统项目 注2 106,526 -
汽车及相关产品研发活动补贴 注3 13,009 26,128
深圳汽车研发基地技术补贴 注4 45,474 50,432
新型动力总成及零部件研发和产业化项目 注5 40,339 35,878
深圳汽车及零部件检测中心项目补助 注6 34,077 18,642
上海研发基地技术补贴 注7 25,354 26,637
深圳新能源产业发展补助 注8 36,842 44,894
商洛陕南突破发展项目补助 注9 11,185 13,964
电动汽车车载DC-DC项目补助 注10 12,395 15,547
太阳能光伏项目贷款贴息补助 注11 9,626 13,514
深圳汽车1MW光伏发电站补贴 3,111 3,160
商洛110KV供电线路补贴 4,732 5,540
长沙新型工业化专项引导资金 4,560 8,176
长沙纯电动客车产业化项目财政贴息 12,635 11,488
新型电力电子用半导体器件产业化改扩建项目 343 1,782
铁动力锂离子电池项目 注12 198,612 140,000
杭州纯电动大巴项目 15,000 -
其他 235,161 73,855
1,546,108 1,11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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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5年度
人民币千元
五、 合并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32. 其他非流动负债(续)
于2015年12月31日,涉及政府补助的负债项目如下:
递延收益 年初余额* 本年新增 本年计入营业外收入 其他变动** 年末余额 与资产/收益相关
长沙汽车城项目生产研发固定资产投资补贴 注1 695,732 33,330 (83,850) (71,636) 573,576 资产相关
汽车及相关产品研发活动补贴 注3 46,545 - (20,417) (13,119) 13,009 资产相关
深圳汽车研发基地技术补贴 注4 55,724 - (5,292) (4,959) 45,473 资产相关
新型动力总成及零部件研发和产业化项目 注5 42,578 17,100 (10,618) (8,722) 40,338 资产相关
深圳汽车及零部件检测中心项目补助 注6 22,489 19,263 (3,847) (3,827) 34,078 资产相关
上海研发基地技术补贴 注7 30,449 - (2,548) (2,548) 25,353 资产相关
深圳新能源产业发展补助 注8 54,097 - (9,184) (8,072) 36,841 资产相关
商洛陕南突破发展项目补助 注9 16,888 - (3,445) (2,258) 11,185 资产相关
电动汽车车载DC-DC项目补助 注10 18,714 - (3,167) (3,151) 12,396 资产相关
太阳能光伏项目贷款贴息补助 注11 17,402 - (3,888) (3,888) 9,626 资产相关
深圳汽车1MW光伏发电站补贴 4,483 - (832) (540) 3,111 资产相关
商洛110KV供电线路补贴 6,347 - (808) (808) 4,731 资产相关
长沙新型工业化专项引导资金 8,697 - (3,622) (514) 4,561 资产相关
长沙纯电动客车产业化项目财政贴息 14,826 3,000 (1,998) (3,193) 12,635 资产相关
新型电力电子用半导体器件产业化改扩建项目 5,554 - (972) (4,239) 343 资产相关
铁动力锂离子电池项目 注12 140,000 65,000 (2,275) (4,113) 198,612 资产相关
杭州纯电动大巴项目 - 15,000 - - 15,000 资产相关
插电式乘用车深度混合动力系统项目 注2 - 106,526 - - 106,526 资产相关
其他 75,902 181,822 (2,519) (20,042) 235,163 资产相关
长沙汽车城项目生产研发费用补贴 注13 - 163,551 - - 163,551 收益相关
合计 1,256,427 604,592 (159,282) (155,629) 1,546,108
*年初余额中,流动部分为人民币146,406千元(附注五、29),非流动部分为人民币1,110,021千元。
**其他变动为重分类到其他流动负债的未来一年递延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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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5年度
人民币千元
五、合并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32. 其他非流动负债(续)
于2014年12月31日,涉及政府补助的负债项目如下:
递延收益 年初余额* 本年新增 本年计入营业外收入 其他变动** 年末余额 与资产/收益相关
长沙汽车城项目生产研发固定资产投资补贴 注1 776,922 - (81,190) (75,348) 620,384 资产相关
汽车及相关产品研发活动补贴 注3 82,832 - (36,287) (20,417) 26,128 资产相关
深圳汽车研发基地技术补贴 注4 62,252 - (6,528) (5,292) 50,432 资产相关
新型动力总成及零部件研发和产业化项目 注5 48,719 - (6,141) (6,700) 35,878 资产相关
深圳汽车及零部件检测中心项目补助 注6 31,000 - (8,511) (3,847) 18,642 资产相关
上海研发基地技术补贴 注7 35,072 - (4,623) (3,812) 26,637 资产相关
深圳新能源产业发展补助 注8 72,791 - (18,694) (9,203) 44,894 资产相关
商洛陕南突破发展项目补助 注9 21,378 - (4,490) (2,924) 13,964 资产相关
电动汽车车载DC-DC项目补助 注10 24,880 - (6,166) (3,167) 15,547 资产相关
太阳能光伏项目贷款贴息补助 注11 21,290 - (3,888) (3,888) 13,514 资产相关
深圳汽车1MW光伏发电站补贴 8,750 - (4,267) (1,323) 3,160 资产相关
商洛110KV供电线路补贴 7,155 - (808) (807) 5,540 资产相关
长沙新型工业化专项引导资金 8,000 2,000 (1,303) (521) 8,176 资产相关
长沙纯电动客车产业化项目财政贴息 20,000 - (5,174) (3,338) 11,488 资产相关
新型电力电子用半导体器件产业化改扩建项目 6,591 - (1,037) (3,772) 1,782 资产相关
铁动力锂离子电池项目 注12 - 140,000 - - 140,000 资产相关
其他 69,278 10,640 (4,016) (2,047) 73,855 资产相关
“秦”项目政府补贴 50,000 - (50,000) - - 收益相关
南粤功勋奖补贴 182 - (182) - - 收益相关
节能汽车生产扶持奖励 10,912 - (10,912) - - 收益相关
合计 1,358,004 152,640 (254,217) (146,406) 1,110,021
*年初余额中,流动部分为人民币199,439千元(附注五、29),非流动部分为人民币1,158,565千元。
**其他变动为重分类到其他流动负债的未来一年递延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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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5年12月31日
人民币千元
五、 合并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32. 其他非流动负债(续)
注1:于2010年以及2012年,长沙比亚迪汽车共取得政府拨付的汽车产业发展资金人民币874,184千元,用于补贴长沙汽车城项目生产、研发固定资产投资,本年有人民币83,850千元确认为政府补贴收入(2014年:人民币81,190千元);
注2:于2015年收到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拨付的人民币106,526千元,用于补助汽车工业及惠州电池插电式乘用车深度混合动力及建设项目的土建安装和设备材料购置,由于项目尚在初期阶段,尚未投入相关资产,故将该补助计入递延收益非流动部分;
注3:于2008年及2007年,汽车工业分别取得政府补贴人民币442,318千元及人民币422,329千元。
该项补贴由深圳市人民政府提供,用于补贴汽车工业的汽车整车(含新能源汽车)与汽车零部件的研究开发活动。本年有人民币20,417千元(2014年:人民币36,287千元)确认为政府补贴收入,原因为汽车工业产生研究与开发成本,包括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其他子公司产生的金额;
注4:于2009年及2010年,深圳市发展改革局及深圳市贸易工业局拨付给汽车工业政府补贴共计人民币1亿元,旨在为汽车工业对其汽车研发基地进行技术改造及建设提供支持。本年有人民币5,292千元(2014年:人民币6,528千元)确认为政府补贴收入;
注5:于2012年8月,深圳市发展改革局及深圳市贸易工业局拨付给汽车工业政府补贴共计人民币70,000千元,旨在为汽车工业开发新型自动变速器研发提供支持,本年有人民币10,618千元(2014年:人民币6,141千元)确认为政府补助收入;
注6:于2012年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拨付给汽车工业政府补贴人民币52,910千元,旨在为汽车工业的汽车及零部件检测中心项目的改扩建提供支持。该项目机器设备招标变更,导致项目推迟。因国家拨付的资金需按项目进度给予拨付,故深圳市财政委员会为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收回政府补助人民币52,910千元,在汽车工业提交自查报告以及深圳市发改委复查后,按进度拨付人民币31,000千元,本年有人民币3,847千元(2014年:人民币8,511千元)确认为政府补贴收入;
注7:作为本集团汽车研究与开发中心的上海比亚迪电动车从2008年底开始向深圳搬迁。于2009年12月,汽车工业取得政府补贴人民币73,000千元。该补贴为深圳市发展改革委拨付,旨在为上述搬迁提供支持,其中人民币16,477千元是补助已发生的搬迁费用,人民币56,523千元是补助汽车研发中心不可搬迁的设备和重置成本。本年有人民币2,548千元(2014年:人民币4,623千元)确认为政府补贴收入;
注8:于2010年12月,本公司、深圳比亚迪微电子及汽车工业取得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和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拨付的关于2010年深圳市新能源产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共人民币55,500千元。该补贴用于新能源产业发展,其中人民币10,500千元与收益相关,人民币45,000千元与资产相关。此外,2012年汽车工业获得与资产相关的新能源汽车安全实验室补贴人民币5,000千元以及新能源汽车专项电机项目补贴人民币20,000千元。2013年汽车工业获得新能源专项电机项目补贴人民币15,000千元。本年确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贴收入为人民币9,184千元(2014年:人民币18,694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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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5年12月31日
人民币千元
五、 合并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32. 其他非流动负债(续)
注9:于2010年2月,陕西省商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洛发改委”)拨付给商洛比亚迪实业有限公司关于陕南突破发展项目投资计划的补助资金共人民币30,000千元,用于扶持太阳能电池100兆瓦年产能的生产设备、厂房及配套设施的建设。于2010年11月,商洛发改委又拨付了另一笔陕南突破发展项目资金人民币10,000千元,用于扶持年产1.2万吨电解液项目建设。本年有人民币3,445千元(2014年:人民币4,490千元)确认为政府补贴收入;
注10:于2011年12月,深圳发改委拨付给汽车工业政府补贴人民币14,880千元,旨在为汽车工业电动汽车车载DC-DC项目的土建施工和设备采购安装提供支持,于2012年7月深圳市财政委员会为该项目实施拨付配套资金人民币10,000千元。截至2014年12月31日该项目已达到可使用状态,本年有人民币3,167千元(2014年:人民币6,166千元)确认为政府补贴收入;
注11:于2012年7月,陕西省财政厅和信息化产业厅对本集团子公司商洛比亚迪实业有限公司三期600MW电池片项目补助人民币22,280千元,此外陕西省商洛市财政局对该项目补助人民币4,000千元,截止至2015年12月31日,有人民币3,888千元(2014年:人民币3,888千元)确认为政府补贴收入;
注12:于2014年12月,国家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拨付给比亚迪锂电池的关于铁动力锂电子电池项目的补助资金人民币1.4亿元,用于扶持年产3GWH铁动力锂电池一期工程的生产线建设,截至2015年坑梓工业区一期接近完工,本年有人民币2,275千元(2014年:无)确认为政府补贴收入。于2015年收到深圳财政委员会人民币65,000千元,用于扶持二期工程生产线建设,由于工程项目在初期阶段,故计入递延收益非流动部分;
注13:于2015年,长沙比亚迪汽车取得长沙市政府拨付的汽车产业发展资金人民币163,551千元,由于尚不明确资金用途及补助的确认条件,故无法判断是否应确认为本年的政府补助收入,将该补助计入递延收益非流动部分。
33. 股本
本公司注册及实收股本分析如下:
2015年12月31日 2014年12月31日
注册及实收股本 2,476,000 2,476,000
每股面值 1元 1元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5年12月31日
人民币千元
五、合并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33. 股本(续)
股份种类及其结构如下:
2015年12月31日
年初股数 本年增(减)股数 年末股数
有限售条件股份
境内非国有法人持股 121,936,395 (40,645,465) 81,290,930
境内自然人持股 732,952,720 (9,074,669) 723,878,051
有限售条件股份合计 854,889,115 (49,720,134) 805,168,981
无限售条件股份
人民币普通股 706,110,885 49,720,134 755,831,019
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915,000,000 - 915,000,000
无限售条件股份合计 1,621,110,885 49,720,134 1,670,831,019
股份总数 2,476,000,000 - 2,476,000,000
2014年12月31日
年初股数 本年增(减)股数 年末股数
发行新股
有限售条件股份
境内非国有法人持股 166,156,900 (44,220,505) 121,936,395
境内自然人持股 1,010,570,665 (277,617,945) 732,952,720
有限售条件股份合计 1,176,727,565 (321,838,450) 854,889,115
无限售条件股份
人民币普通股 384,272,435 321,838,450 706,110,885
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793,100,000 121,900,000 915,000,000
无限售条件股份合计 1,177,372,435 443,738,450 1,621,110,885
股份总数 2,354,100,000 121,900,000 2,476,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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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5年12月31日
人民币千元
五、合并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34. 资本公积
2015年12月31日
年初余额 本年增加 本年减少 年末余额
股本溢价 10,143,627 - - 10,143,627
其他 152,574 15,652 - 168,226
其中:指定增加资本公积的政府补助 92,348 15,652 - 108,000
视同处置子公司部分股权 (9,076) - - (9,076)
股份支付 68,940 - - 68,940
少数股东投入 362 - - 362
合计 10,296,201 15,652 - 10,311,853
2014年12月31日
年初余额 本年增加 本年减少 年末余额
股本溢价 6,923,489 3,220,138 - 10,143,627
其他 114,279 38,295 - 152,574
其中:指定增加资本公积的政府补助 54,053 38,295 - 92,348
视同处置子公司部分股权 (9,076) - - (9,076)
股份支付 68,940 - - 68,940
少数股东投入 362 - - 362
合计 7,037,768 3,258,433 - 10,296,201
35. 盈余公积
2015年12月31日
年初余额 本年增加 本年减少 年末余额
法定盈余公积 2,108,206 305,888 (30,543) 2,383,551
2014年12月31日
年初余额 本年增加 本年减少 年末余额
法定盈余公积 1,964,545 143,661 - 2,108,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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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5年12月31日
人民币千元
五、合并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35. 盈余公积(续)
根据公司法、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公司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法定盈余公积金累计额为本公司注册资本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本公司在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后,可提取任意公积金。经批准,任意公积金可用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或增加股本。
36. 其他权益工具
2015年本公司获得兴业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本金总额为32亿元的可续期委托贷款,发行年利率为6.25%-6.5%。
期末发行在外的优先股、永续债等金融工具情况表如下:
发行在外的 发行时间 会计分类 股利率或 发行价格 到期日或
金融工具 利息率 续期情况
%
永续债 2015年8月9日 权益类 6.5 1,200,000 注1
永续债 2015年9月23日 权益类 6.5 500,000 注1
永续债 2015年12月25日 权益类 6.25 1,500,000 注1
合计 3,200,000
注1:2015年本公司分别于2015年8月9日、2015年9月23日、2015年12月25日获得兴业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本金金额合计32亿元的可续期委托贷款,发行年利率为6.25%-6.5%。各方确认该委托贷款为可持续委托贷款,除非委托人和借款人另有约定或本合同另有规定,初始借款期限应为三年,自该笔委托贷款实际转入借款人指定账户之日开始起算,并以该日为起息日,以后每一年为一个延续借款期限。
在每个借款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借款人有权选择将本合同项下借款期限延续一年,或者选择在每个借款期限届满之日向贷款人全额归还全部委托贷款本金余额及所有应支付但尚未支付的应付利息、孳息、罚息以及其他费用。如借款人在每个借款期限届满前一个月选择延续借款期限的,则应于每个借款期限届满前1个月书面通知委托人及贷款人。如借款人在任何一个借款期限届满前一个月未按照本合同约定选择延续借款期限的,则于该等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该笔委托贷款到期,该借款期限到期日为自然到期日。
重置固定利率:每个借款期限届满后的次日起,借款利率即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发生重置,每次重置后的年化固定利率应在前一个借款期限所使用的年利率的基础上跃升300个基点,重置后的年利率以18%为限。
除非发生本合同约定的强制付息事件,借款人在本合同约定的任一结息日前十日书面通知委托人及贷款人后,在本合同约定的每个付息日,借款人可将当期该计息周期的利息以及按照《投资协议》及本合同约定已经递延的利息及孳息递延支付,且不受任何递延支付次数的限制,前述利息递延不应视为借款人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违约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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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5年12月31日
人民币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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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其他权益工具(续)
借款人结息日前12个月内,发生以下事件之一,借款人不得递延该计息周期利息以及按照《投资协议》及合同约定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1)借款人向股东分配或缴纳利润,或向其股东支付红利或股息;(2)向偿付顺序劣后于本产品的金融工具进行任何形式的兑付;(3)借款人减少注册资本。
由于借款人有权利避免以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方式向出借人支付利息和本金,故将其划分为权益类工具。
发行在外的优先股、永续债等金融工具变动情况表如下:
发行在外的 年初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末
金融工具 账面价值 账面价值 账面价值 账面价值
永续债 - 3,200,000 - 3,200,000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对于以上永续债,本集团累积未分配的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的利息为人民币4,158千元。
37. 未分配利润
2015年12月31日2014年12月31日
年初未分配利润 10,638,814 10,511,045
本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823,441 433,525
减: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305,888 143,661
对其他权益所有者的分配 36,671 123,800
其他转出 15,652 38,295
年末未分配利润 13,104,044 10,638,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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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5年12月31日
人民币千元
38. 营业收入及成本
营业收入列示如下:
2015年 2014年
收入 成本 收入 成本
主营业务收入 78,866,828 65,728,373 56,293,163 47,583,173
其他业务收入 1,142,140 785,186 1,902,715 1,560,713
80,008,968 66,513,559 58,195,878 49,143,886
营业收入列示如下:
2015年 2014年
销售商品 60,296,264 46,024,834
提供劳务 19,605,494 11,559,843
福利房收入 10,702 543,723
其他 96,508 67,478
80,008,968 58,195,8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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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5年12月31日
人民币千元
五、合并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39. 营业税金及附加
2015年 2014年
消费税 935,130 648,483
城市维护建设税 169,346 141,174
教育费附加 121,542 102,106
营业税 9,705 37,870
其他 31,603 27,802
1,267,326 957,435
40. 销售费用
2015年 2014年
运杂费 681,904 708,331
职工薪酬 417,227 370,662
广告展览费 609,883 378,215
售后服务费 722,128 350,172
差旅费 93,662 75,079
行政及办公费 52,540 54,513
物料消耗 78,635 98,705
业务招待费 46,504 43,251
其他 165,509 149,830
2,867,992 2,228,758
41. 管理费用
2015年 2014年
研发费用 1,998,499 1,864,695
职工薪酬 1,451,906 1,038,411
折旧与摊销 1,309,857 976,251
办公费用 168,216 175,941
物料消耗 98,094 76,271
税费 244,272 187,902
审计及咨询费 52,994 54,320
其他 91,222 56,480
5,415,060 4,430,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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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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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合并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42. 财务费用
2015年 2014年
利息支出 1,765,092 1,661,218
利息收入 (53,421) (104,675)
汇兑损失 126,220 61,948
其他 (143,807) 35,024
利息资本化金额 (248,089) (264,390)
1,445,995 1,389,125
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已计入在建工程、开发支出及职工福利房成本(附注五、7、12、14、18)。
43. 资产减值损失
2015年 2014年
坏账损失 254,199 18,815
存货跌价损失 180,578 159,754
固定资产减值损失 - 78,315
无形资产减值损失 116,871 37,000
551,648 293,884
44.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及投资收益
2015年 2014年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18,207 -
18,2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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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5年12月31日
人民币千元
五、 合并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44.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及投资收益(续)
2015年 2014年
按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损失 (242,799) (122,389)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取得的投资收益 1,466 -
处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 4,261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投资收益 526 -
处置子公司的投资收益 1,438,165 186,494
处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持有
期间取得的投资收益 13,012 -
1,210,370 68,366
45. 营业外收入
计入2015年度
2015年 2014年 非经常性损益
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 220,053 -
其中:固定资产处置利得 - 92,847 -
无形资产处置利得 - 127,206 -
政府补助 581,177 798,446 581,177
供应商的赔款 73,766 46,546 73,766
无法支付的负债 27,605 12,469 27,605
其他 20,687 36,805 20,687
703,235 1,114,319 703,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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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31日
人民币千元
五、 合并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45. 营业外收入(续)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如下:
与资产/收益相
2015年 2014年 关
汽车及相关产品研发活动补助 附注五、32 20,417 36,287 与资产相关
长沙汽车城项目生产研发固定资产投资补贴 附注五、32 83,850 81,190 与资产相关
深圳汽车研发基地技术补贴 附注五、32 5,292 6,528 与资产相关
上海研发基地技术补贴 附注五、32 2,548 4,623 与资产相关
商洛陕南突破发展项目补贴 附注五、32 3,445 4,490 与资产相关
深圳新能源产业发展补助 附注五、32 9,184 18,694 与资产相关
深圳新型动力总成及零部件研发和产业化项 附注五、32
目 10,618 6,141 与资产相关
太阳能光伏项目贷款贴息补助 附注五、32 3,888 3,888 与资产相关
深圳汽车1MW光伏发电站补贴 附注五、32 832 4,267 与资产相关
电动汽车车载DC-DC项目补助 附注五、32 3,167 6,166 与资产相关
深圳汽车及零部件检测中心项目补助 附注五、32 3,847 8,511 与资产相关
其他 12,194 12,338 与资产相关
“秦”项目政府补贴 注1 125,000 50,000 与收益相关
长沙汽车城项目基础研究支出补贴 注2 80,000 252,946 与收益相关
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新补贴 注3 63,330 - 与收益相关
西安高端手机配套项目补贴 注4 46,650 - 与收益相关
总部经济贡献奖 注5 20,000 - 与收益相关
节能汽车生产扶持奖励 - 10,912 与收益相关
南粤功勋奖补贴 - 182 与收益相关
税收返还 注6 12,207 31,805 与收益相关
新能源产业扶持资金 - 105,090 与收益相关
韶关专项技术研发扶持资金 - 80,000 与收益相关
战略性新兴产业扶持资金 - 12,349 与收益相关
其他 74,708 62,039 与收益相关
581,177 798,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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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5年12月31日
人民币千元
五、合并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45. 营业外收入(续)
注1:于2015年,比亚迪汽车取得陕西省财政厅拨付“秦”项目的第二笔政府补贴款人民币1.25亿元,由于该笔补贴款是用于“秦”项目的研发支出,而该项目的研发截至2014年已基本完成,故该补贴全额确认为本年的政府补贴收入。
注2:于2015年,长沙比亚迪汽车取得湖南环保科技产业园管理委员会(现更名为“长沙雨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拨付给长沙比亚迪汽车的汽车产业发展资金,用于长沙比亚迪汽车城项目生产车型的基础研究支出。
注3:于2015年,比亚迪汽车取得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投资服务中心拨付的创新补贴款人民币63,330千元。该资金是对“新型插电式混合动力车(秦)技术开发”项目的奖励资金,由于这部分政府补助属于对该公司的一次性奖励,所以确认为本年的政府补贴收入。
注4:于2015年,西安电子取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西安高新区管委会”)拨付的财政补贴人民币46,650千元,用于高端手机项目的费用支持,相关费用已于本年发生,故该补贴确认为本年的政府补贴收入。
注5:于2015年,比亚迪股份取得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拨付的总部经济贡献奖人民币20,000千元,用于鼓励总部企业发展,该资金为一次性奖励收入,故全额确认为本年的政府补贴收入。
注6:于2015年,比亚迪汽车收到西安市财政局拨付2014年装备制造业税收列支返还增值税人民币12,207千元,该税收返还在收到时确认为政府补助。
46. 营业外支出
计入2015年度
2015年 2014年 非经常性损益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36,051 - 36,051
捐赠支出 12,440 9,521 12,440
违约金及赔偿 21,878 42,291 21,878
其他 13,845 9,440 13,845
84,214 61,252 84,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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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31日
人民币千元
五、合并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47. 利润总额
本集团按照性质分类的成本费用如下:
2015年 2014年
产品成本 46,570,585 36,892,991
提供的劳务 19,001,578 10,690,181
职工薪酬
工资与薪金 11,801,659 8,838,397
福利 84,213 79,267
养老保险 749,251 589,576
12,635,123 9,507,240
折旧与摊销 5,416,617 4,314,847
固定资产减值损失 - 78,315
研发费用 1,998,499 1,864,695
租赁费用 390,151 114,119
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36,051 (220,053)
汇兑损失 126,220 61,948
计提坏账准备 289,407 89,340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180,578 159,754
售后服务费 722,128 350,172
运杂费 681,904 708,331
广告展览费 609,883 378,215
48. 所得税费用
2015年 2014年
当期所得税费用 536,807 199,869
递延所得税费用 119,983 (65,787)
656,790 134,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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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31日
人民币千元
五、合并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48. 所得税费用(续)
所得税费用与利润总额的关系列示如下:
2015年 2014年
利润总额 3,794,986 873,952
按法定税率计算的所得税(注1) 948,329 218,488
某些子公司适用不同税率的影响 (343,138) (118,124)
归属于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损益 44,729 26,095
不可抵扣的费用 28,241 18,905
未确认的税务亏损及暂时性差异 272,026 207,163
利用以前年度可抵扣亏损 (136,100) (41,466)
研发费加计扣除 (157,297) (176,979)
按本集团实际税率计算的所得税费用 656,790 134,082
注1:本集团所得税按在中国境内取得的估计应纳税所得额及法定税率计提。
49. 每股收益
基本每股收益按照属于本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减去对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的分配,除以发行在外的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计算。新发行普通股股数,根据发行合同的具体条款,从应收对价之日(一般为股票发行日)起计算确定。
基本每股收益的具体计算如下:
2015年 2014年
收益
归属于本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 2,823,441 433,525
减去:对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的分配 36,671 -
累计未分配的归属于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的利息 4,158 -
用以计算基本每股收益的当期净利润 2,782,612 433,525
股份
本公司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千股) 2,476,000 2,425,208
基本每股收益 1.12 0.18
本公司无稀释性潜在普通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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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31日
人民币千元
五、合并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50. 其他综合收益
资产负债表中归属于母公司的其他综合收益累积余额:
2014年 增减变动 2014年 增减变动 2015年
1月1日 12月31日 12月31日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17,801 (226) 17,575 983,411 1,000,986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利得转出 (13,314) (4,261) (17,575) - (17,575)
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162,181) 8,557 (153,624) (10,831) (164,455)
(157,694) 4,070 (153,624) 972,580 818,956
利润表中归属于母公司的其他综合收益当期发生额:
2015年
税前金额 所得税 税后金额 归属母公司 归属少数股东
权益
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
的其他综合收益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
允价值变动 1,311,215 (327,804) 983,411 983,411 -
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19,589) - (19,589) (10,831) (8,758)
1,291,626 (327,804) 963,822 972,580 (8,758)
2014年
税前金额 所得税 税后金额 归属母公司 归属少数股东
权益
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
的其他综合收益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
允价值变动 (4,487) - (4,487) (4,487) -
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6,594 - 6,594 8,557 (1,963)
2,107 - 2,107 4,070 (1,9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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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31日
人民币千元
五、合并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51. 现金流量表项目注释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大额现金流入列示如下:
项目 2015年 2014年
利息收入 53,421 104,675
供应商违约金 73,766 46,546
政府补助 421,895 512,424
服务收入预收款 - 54,600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大额现金流出列示如下:
项目 2015年 2014年
运杂费及差旅费 888,516 765,873
广告展览费 403,216 451,002
行政及办公费 314,795 312,496
职工福利房 41,300 2,888
售后服务费 351,932 241,143
预研、检测费 64,274 171,469
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大额现金流入列示如下:
项目 2015年 2014年
政府补助 604,592 152,640
收到股权转让保证金 - 183,988
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大额现金流出列示如下:
项目 2015年 2014年
退还股权转让保证金 - 174,460
购买理财产品 200,000 -
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大额现金流入列示如下:
项目 2015年 2014年
收回银行承兑汇票出票及其他保证金 46,803 304,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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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31日
人民币千元
五、合并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51. 现金流量表项目注释
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大额现金流出列示如下:
项目 2015年 2014年
债券发行费用 7,898 -
52. 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1) 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2015年 2014年
净利润 3,138,196 739,870
加: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 551,648 293,884
固定资产折旧 4,485,620 3,703,736
无形资产摊销 930,997 611,111
处置固定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损失/(收益) 36,051 (220,053)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18,207) -
政府补助 (159,282) (254,217)
财务费用 1,517,003 1,396,828
投资收益 (1,210,370) (68,366)
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 (120,363) (65,787)
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 240,345 -
存货的减少 (6,223,543) (1,917,519)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增加 (6,094,688) (9,993,381)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 6,768,687 5,811,96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842,094 38,069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变动:
2015年 2014年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年末余额 6,279,531 4,089,466
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年初余额 4,089,466 4,710,942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减少)额 2,190,065 (621,4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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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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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合并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52. 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续)
(2) 处置子公司信息
处置子公司信息:
2015年 2014年
处置子公司的价格 2,300,000 185,593
处置子公司收到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 575,000 185,593
减:处置子公司持有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 48,818 -
处置子公司收到的现金净额 526,182 185,593
(3)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2015年12月31日2014年12月31日
现金
其中:库存现金 714 724
可随时用于支付的银行存款 6,278,817 4,088,742
年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6,279,531 4,089,466
53. 股东权益变动表列示的其他事项
2015年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少数股东 所有者权益
资本公积 小计 权益 合计
指定增加资本公积的政府补助 15,652 15,652 - 15,652
2014年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少数股东 所有者权益
资本公积 小计 权益 合计
指定增加资本公积的政府补助 38,295 38,295 - 38,2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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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合并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54. 所有权或使用权受到限制的资产
2015年 2014年 备注
存货 89,878 238,212 注1
无形资产 - 5,501 注2
固定资产 75,506 299,373 注2
在建工程 9,153 258,833 注2
货币资金 316,895 363,698 注3
售后回租的固定资产 3,808,392 4,928,903 注4
已背书的应收票据 27,190 36,742 注5
已质押的应收票据 900,062 207,006 注6
5,227,076 6,338,268
注1:于2015年12月31日,本集团以账面价值为人民币89,878千元(2014年12月31日:人民币238,212千元)的存货进行抵押,取得人民币89,878千元(2014年12月31日:人民币238,212千元)的短期借款(附注五、6,19);;
注2:于2015年12月31日,本集团以账面净值为人民币75,506千元(2014年12月31日:人民币299,373千元)的机器设备及房屋建筑物,人民币0千元(2014年12月31日:5,501千元)的无形资产,人民币9,153千元(2014年12月31日:人民币258,833千元)的在建工程作为抵押取得长期借款人民币51,693千元(2014年12月31日:人民币225,330千元),其中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人民币26,731千元(2014年12月31日:人民币101,702千元);(附注五、11、12、28、30);
注3:于2015年12月31日,账面价值为人民币226,876千元(2014年12月31日:人民币330,469千元)的货币资金作为银行承兑汇票出票保证金,另有人民币90,019千元(2014年12月31日:人民币33,229千元)为信用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及其他受限性质(附注五、1);
注4:于2015年12月31日,本集团合计与第三方金融机构合计签订了人民币4,790,000千元的售后回租协议,租赁期为三至五年,比亚迪通过出售并租回自有固定资产,向第三方金融机构获取融资款,设备所有权在各金融机构支付租赁物件协议价款的同时转移给第三方金融机构。在租赁期内,本集团按期向第三方金融机构支付租金,并继续保持对该部分设备的管理权和运营权。
租赁期满,本集团以名义价格回购相应租赁资产的所有权。本集团于2015年12月31日以账面净值为人民币3,808,392千元(2014年12月31日:人民币4,928,903千元)的机器设备作为抵押向第三方金融机构取得长期借款人民币4,790,000千元(2014年12月31日:人民币4,790,000千元),其中本期已还款1,037,375千元,截止2015年12月31日,仍需偿还借款为2,959,242千元,其中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人民币1,096,558千元(2014年12月31日:人民币1,032,601千元)(附注五、11、28、30)。
注5:于2015年12月31日,本集团有账面价值为人民币27,190千元(2014年12月31日:人民币36,742千元)的应收票据已背书但尚未到期(附注五、2);
注6:于2015年12月31日,本集团有账面价值为人民币900,062千元(2014年12月31日:人民币207,006千元)的应收票据已质押但尚未到期(附注五、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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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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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外币货币性项目
2015年12月31日 2014年12月31日
原币 汇率 折合人民币 原币 汇率 折合人民币
现金
港币 4 0.8378 3 9 0.7889 7
美元 15 6.4936 98 2 6.1190 14
欧元 - 7.0952 1 - 7.4556 1
日元 1,712 0.0539 92 819 0.0514 42
印度卢比 509 0.0977 50 35 0.0985 3
韩元 7 0.0055 - 7 0.0057 -
哥伦比亚比索 2,000 0.0021 4 2,000 0.0026 5
巴西雷亚尔 4 1.6445 7 2 2.3400 6
255 78
银行存款
港币 90,944 0.8378 76,193 87,952 0.7889 69,385
美元 202,217 6.4936 1,313,116 105,940 6.1190 648,246
日元 255,112 0.0539 13,750 275,507 0.0514 14,161
欧元 2,581 7.0952 18,317 6,393 7.4556 47,664
匈牙利福林 1,627 0.0224 36 2,083 0.0237 49
印度卢比 100,821 0.0977 9,850 569,571 0.0985 56,103
罗马尼亚列伊 - 1.5670 - 2 1.6811 3
澳元 385 4.7276 1,819 147 5.0174 737
加拿大元 1,278 4.6814 5,981 52 5.2755 272
俄罗斯卢布 1,185 0.0884 105 1,263 0.1105 140
哥伦比亚比索 202,743 0.0021 426 420,302 0.0026 1,093
巴西雷亚尔 362 1.6445 596 3,721 2.3400 8,707
新加坡元 1,250 4.5875 5,734 971 4.6800 4,542
马来西亚元 1,523 1.5140 2,306 218 1.7700 386
南非兰特 39,043 0.4175 16,300 5,442 0.5400 2,938
墨西哥比索 4 0.3736 2 1,331 0.4208 560
1,464,531 854,986
其他货币资金
美元 1,160 6.4936 7,536 939 6.1190 5,747
欧元 915 7.0952 6,489 842 7.4556 6,276
哥伦比亚比索 301,584 0.0021 633 300,688 0.0026 782
加拿大元 4.6814 953 5.2755 5,025
14,658 17,830
1,479,444 872,8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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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5年12月31日
人民币千元
五、合并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55. 外币货币性项目(续)
2015年12月31日 2014年12月31日
原币 汇率 折合人民币 原币 汇率 折合人民币
应收账款
美元 911,568 6.4936 5,919,358 429,178 6.1190 2,626,140
欧元 11,719 7.0952 83,149 14,882 7.4556 110,954
南非兰特 162,492 0.4175 67,840 - 0.5400 -
日元 492,246 0.0539 26,532 512,139 0.0514 26,324
印度卢比 90,761 0.0977 8,867 - 0.0985 -
哥伦比亚比索 1,292,490 0.0021 2,714 257,435 0.0026 669
其他币种 - - 2,402 - - 2
6,110,862 2,764,089
其他应收款
港币 230 0.8378 193 2,307 0.7889 1,820
美元 16,008 6.4936 103,950 21,183 6.1190 129,619
日元 227,425 0.0539 12,258 227,361 0.0514 11,686
欧元 421 7.0952 2,987 463 7.4556 3,452
印度卢比 46,566 0.0977 4,549 26,921 0.0985 2,652
其他币种 - - 971 - - 699
124,908 149,928
应付账款
美元 832,059 6.4936 5,403,058 200,090 6.1190 1,224,351
印度卢比 - - - 15 0.0985 1
日元 609,141 0.0539 32,833 737,472 0.0514 37,906
哥伦比亚比索 259,925 0.0020 520 1,937,805 0.0026 5,038
欧元 4,062 7.0952 28,821 1,843 7.4556 13,741
港币 1,792 0.8378 1,501 682 0.7889 538
其他货币 - - 1503 - - 1,025
5,468,236 1,282,600
其他应付款
日元 2,185,687 0.0539 117,754 217,271 0.0514 11,168
美元 10,880 6.4936 70,650 3,619 6.1190 22,145
欧元 2,001 7.0952 14,197 1,232 7.4556 9,185
港币 2,175 0.8378 1,822 7,884 0.7889 6,220
印度卢比 3,944 0.0977 385 13,009 0.0985 1,281
巴西雷亚尔 408 1.6445 671 2,774 2.3400 6,491
其他币种 - - 83 - - 130
205,562 56,620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5年12月31日
人民币千元
五、合并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56. 本集团境外经营实体主要报表项目的折算汇率
平均汇率 年末汇率
2015年 2014年 2015年12月31日 2014年12月31日
港币 0.8050 0.7925 0.8378 0.7889
美元 6.2401 6.1457 6.4936 6.1190
日元 0.0517 0.0580 0.0539 0.0514
韩元 0.0055 0.0059 0.0055 0.0057
欧元 6.9036 8.1225 7.0952 7.4556
英镑 9.5379 10.1055 9.6159 9.5437
澳元 4.6618 5.5352 4.7276 5.0174
丹麦克朗 0.9327 1.0933 0.9510 1.0100
瑞士法郎 6.4648 6.7183 6.4018 6.2400
匈牙利福林 0.0224 0.0263 0.0224 0.0237
新加坡元 4.5378 4.8592 4.5875 4.6800
加拿大元 4.8440 5.5599 4.6814 5.2755
马来西亚元 1.6136 1.8808 1.5140 1.7700
墨西哥比索 0.3926 0.4620 0.3736 0.4208
哥伦比亚比索 0.0023 0.0031 0.0021 0.0026
俄罗斯卢布 0.1026 0.1613 0.0884 0.1105
巴西雷亚尔 1.8901 2.6175 1.6445 2.3400
印度卢比 0.0977 0.1010 0.0977 0.0985
南非兰特 0.4900 0.5658 0.4175 0.5400
罗马尼亚列伊 1.5630 1.8355 1.5670 1.6811
六、合并范围的变动
1. 处置子公司
注册地 业务性质 本集团合计持股 本集团合计享 不再成为子公
比例 有的 司的原因
表决权比例
深圳市比亚迪电子深圳市 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家电;电池原料及成 100% 100% 注
部品件有限公司 品;液晶电视及显示屏、DVD、音响的
(“电子部品 生产、研发及销售;电解制水机的生产、
件”) 销售;医疗仪器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5年12月31日
人民币千元
六、合并范围的变动(续)
1. 处置子公司(续)
注: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与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力泰”)(”受让方”)于2015年4月3日签订《战略合作暨非公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向受让方出售其子公司电子部品件有限公司100%全部股权。2015年9月30日,电子部品件完成100%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申请手续。故自2015年9月30日起,本集团不再将电子部品件纳入合并范围内。
名称 2015年9月30日 2014年12月31日
账面价值 账面价值
流动资产 1,227,128 1,427,798
非流动资产 228,136 252,813
流动负债 (593,427) (603,817)
非流动负债 - -
少数股东权益 - -
剩余股权的公允价值 - -
处置收益 1,438,163 -
处置对价 2,300,000 -
本集团母公司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与合力泰根据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电子部品件全部股权之评估值为基础,协商确定电子部品件100%股权最终交易作价为人民币23亿元,其中对价的75%应以合力泰按发行价每股人民币9.64元向本集团母公司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发行178,941,908股的对价股份支付,因合力泰于发行对价股份之前进行权益分派,对价股份之发行价格由人民币9.64元/股调整至人民币9.63元/股,最终合力泰向本集团母公司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配发及发行179,127,725股入账列作缴足的代价股份支付,余下对价的25%以现金支付。
2015年1月1日
名称 至9月30日期间
账面价值
营业收入 (1,677,222)
营业成本 1,481,526
净利润 (107,650)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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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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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合并范围的变动(续)
1. 其他原因的合并范围变动
2015年,本集团新设13家子公司(2014年:21家),注销2家子公司(2014年:无),视同处置而未纳入合并范围1家子公司(2014年:无)。
(1)新设子公司
2015年12月31日 2015年度
名称 净资产/(负债) 净利润/(亏损) 备注
泸州市比亚迪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999 (1) 新设成立
比亚迪(澳门)有限公司 65 (12) 新设成立
深圳市比亚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0,005 5 新设成立
BYDENERGYDOBRASILLTDA 968 (778) 新设成立
杭州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 36,444 36,444 新设成立
汕尾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 99,951 (49) 新设成立
佛山市比亚迪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34) (34) 新设成立
太原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 - - 新设成立
深圳市比亚迪光伏投资有限公司 - - 新设成立
武汉比亚迪电子有限公司 4,849 4,849 新设成立
BYDCHILESPA - - 新设成立
广州市比亚迪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 - 新设成立
韶关市比亚迪叉车销售有限公司 - - 新设成立
(2)注销子公司
2015年12月31日 2015年度
名称 净资产/(负债) 净利润/(亏损) 备注
上海比亚迪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 - 注销
BYDHoldingInc - - 注销
(3)视同处置未纳入合并范围
2015年12月31日 2015年度
名称 净资产/(负债) 净利润/(亏损) 备注
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 509,166 9,166 注一
注一:经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所有股东一致同意,按照2015年4月修订的章程,比亚迪汽车金融公司设董事五名,有四名由本公司委派,一名由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委派,章程约定董事会所作所有决议必须经董事会全体董事的一致通过,因此,本公司与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比亚迪汽车金融公司实施共同控制,因此汽车金融公司为本集团之合营企业。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5年12月31日
人民币千元
七、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1. 在子公司中的权益
本公司子公司的情况如下:
(1)通过设立或投资等方式取得的子公司(包括通过子公司间接持有的子公司)
子公司全称 主要经营地 注册地 业务性质 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直接 间接
通过设立或投资等方式取得
的子公司
深圳比亚迪微电子有限公司 深圳 深圳 制造 美元40,000,000 17.50 82.50
比亚迪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深圳 深圳 销售 人民币1,050,000,000元 4.29 94.76
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 深圳 深圳 制造 美元448,000,000 73.05 26.95
比亚迪精密制造有限公司 深圳 深圳 制造 美元145,000,000 - 65.76 注1
上海比亚迪有限公司 上海 上海 制造 美元63,500,000 75.00 25.00
上海比亚迪电动车有限公司 上海 上海 制造 人民币10,000,000元 90.00 10.00
北京比亚迪模具有限公司 北京 北京 制造 人民币80,000,000元 75.63 24.37
商洛比亚迪实业有限公司 商洛 商洛 制造 人民币2,600,000,000元 38.50 60.92 注3
惠州比亚迪实业有限公司 惠州 惠州 制造 美元150,000,000 55.00 45.00
惠州比亚迪电池有限公司 惠州 惠州 制造 美元150,000,000 10.00 90.00
惠州比亚迪电子有限公司 惠州 惠州 制造 美元110,000,000 - 65.76 注1
宁波比亚迪半导体有限公司 宁波 宁波 制造 人民币200,000,000元 90.00 10.00
长沙市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 长沙 长沙 制造 人民币1,000,000,000元 - 99.88
韶关市比亚迪实业有限公司 韶关 韶关 研发 人民币30,000,000元 - 100.00
深圳市比亚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 深圳 投资管理 人民币10,000,000元 100.00 -
比亚迪欧洲公司 荷兰 荷兰 销售 欧元90,756 100.00 -
比亚迪(香港)有限公司 香港 香港 投资控股 港币31,230,000 100.00 -
比德控股有限公司 英属维尔 英属维尔 投资控股 美元50,000 - 69.00
京群岛 京群岛
金菱环球有限公司 英属维尔 英属维尔 投资控股 美元50,000 - 100.00
京群岛 京群岛
(续)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5年12月31日
人民币千元
七、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续)
1、 在子公司中的权益(续)
(1)通过设立或投资等方式取得的子公司(包括通过子公司间接持有的子公司)(续)
子公司全称 主要经营地 注册地 业务性质 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直接 间接
通过设立或投资等方式取
得的子公司(续)
比亚迪电子有限公司 开曼群岛 开曼群岛 投资控股 港元50,000 - 65.76 注1
比亚迪电子(国际)有限公司 香港 香港 投资控股 港元440,000,000 - 65.76 注2
英属维尔京英属维尔
领裕国际有限公司 群岛 京群岛 投资控股 美元50,000 - 65.76 注1
比亚迪电子印度(私人)有限公
司 印度 印度 制造 印度卢比2,500,000,000 - 65.76 注1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
的子公司
深圳市比亚迪锂电池有限公司深圳市 深圳市 制造业 人民币160,000,000元 100.00 -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
得的子公司
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 西安 西安 制造业 人民币1,351,010,101元 99.00 -
比亚迪电子匈牙利公司(注1) 匈牙利 匈牙利 制造业 匈牙利福林1,000,000 - 65.76
注1:该等重要子公司是通过比亚迪电子(国际)有限公司全资持有,相应的少数股东权益已在比亚迪电子(国际)有限公司反映。
注2:比亚迪电子(国际)有限公司为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注册资本为4.4亿港币。截至2015年12月31日,金菱环球有限公司占该公司65.76%的权益,故将其作为子公司纳入合并范围。
注3:于2014年1月1日,商洛比亚迪实业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00,000千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1,100,000千元,由本公司及深圳市比亚迪锂电池有限公司共同持股,持股比例分别为91%及9%。于2014年1月27日,该公司的实收资本由人民币1,100,000千元增至人民币2,600,000千元,增加的人民币1,500,000千元由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认缴。截止2015年12月31日,该公司实收资本为人民币2,600,000千元,本公司、深圳市比亚迪锂电池有限公司及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分别占有该公司38.5%、3.8%及57.7%的权益。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5年12月31日
人民币千元
七、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续)
1. 在子公司中的权益(续)
存在重要少数股东权益的子公司如下:
2015年
少数股东 归属少数 向少数股东 年末累计
持股比例 股东损益 支付股利 少数股东权益
比亚迪电子(国际)有限公司 34.24% 310,949 - 3,650,263
2014年
少数股东 归属少数 向少数股东 年末累计
持股比例 股东损益 支付股利 少数股东权益
比亚迪电子(国际)有限公司 34.24% 308,741 22,219 3,348,072
下表列示了上述子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主要财务信息。这些信息为本集团内各企业之间相互抵消前的金额:
2015年 2014年
流动资产 14,442,377 10,842,991
非流动资产 7,802,024 5,991,466
资产合计 22,244,401 16,834,457
流动负债 11,696,622 7,169,245
非流动负债 - -
负债合计 11,696,622 7,169,245
营业收入 30,100,083 20,463,644
净利润 908,145 901,697
综合收益总额 882,567 895,96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358,789 1,296,092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5年12月31日
人民币千元
七、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续)
2. 在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中的权益
主要 注册地 业务性质 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会计处理
经营地
直接 间接
合营企业
出租客运、广告业务、电动汽车的
租赁、场站的充电业务、电动汽车 人民币
鹏程出租 深圳 深圳 的维修 20,000,000元 - 45.00 权益法
乘用车、电动车、汽车电动传动系
统、车用动力系统及乘用车零部件
的设计和研发;上述产品的原型以
及生产设备的开发;货物及技术进
出口;汽车技术咨询服务和技术转 人民币
比亚迪戴姆勒 深圳 深圳 让 2,360,000,000元 - 50.00 权益法
汽车客车装配,橡胶零件加工,汽
车销售(限本厂产品),汽车配
件、钢材、木材、五金产品、化工
产品(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
除外)、玻璃制品、汽车装饰材料
批发兼零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 人民币
天津比亚迪 天津 天津 (国家法律规定禁止的除外) 300,000,000元 - 50.00 权益法
客运出租运输、纯电动汽车租赁及
相关服务、新能源汽车充电设备维 人民币
江南出租 南京 南京 修 20,000,000元 - 60.00 权益法
新能源电动汽车产业投资与兴办实
业;投资管理;新能源电动出租车
企业投资;充电桩与充电站投资;
城市建设技术开发;高端物业管
比亚迪电动 理、租赁;投资咨询;城市出租车 人民币
汽车 深圳 深圳 经营 10,000,000元 - 50.00 权益法
电动汽车租赁(不包括带操作人员
的电动汽车出租);汽车销售;信
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许可项
目:汽车维修;从事道路客运经 人民币
盛世新迪 深圳 深圳 营;出租小汽车营运业务 100,000,000元 - 49.00 权益法
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部
件设计服务;汽车批发;汽车零配
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
售;广告业;能源技术研究、技术 人民币
广汽比亚迪 广州 广州 开发服务;电气设备修理 300,000,000元 51.00 - 权益法
接受股东和集团子公司的定期存
款;接受车贷保证金和租赁保证
金;发行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
借;借贷;汽车融资租赁业务
(除售后回租);与汽车金融业 人民币
汽车金融 西安 西安 务相关的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 500,000,000元 80.00 权益法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5年12月31日
人民币千元
七、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续)
2. 在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中的权益(续)
主要 注册地 业务性质 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会计处理
经营地
直接 间接
合营企业
新能源电动汽车及普通汽车的租赁 人民币
迪滴新能源 深圳 深圳 及运营 100,000,000元 - 60.00 权益法
生产城市环卫特种车辆、电力工程
用高空作业车及运输类专用车辆;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货物进出口、
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销售自
产产品、汽车、摩托车及零配件、
机械设备;租赁机械设备;会议服
务;承办展览展示;从事商业经纪
业务;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
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
机技术培训。新能源环卫专用车、
新能源城市废弃物收集车等整车、
新能源特种专用底盘及上装设计,
北京华林特装 生产及销售(以北京市工商局核定 人民币
车 北京 北京 为准)。 58,823,500元 - 24.50 权益法
汽车客车装配,橡胶零件加工,汽
车销售(限本厂产品),汽车配
件、钢材、木材、五金产品、化工
产品(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
除外)、玻璃制品、汽车装饰材料
批发兼零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 人民币
西湖新能源 杭州 杭州 (国家法律规定禁止的除外) 270,000,000元 - 49.00 权益法
光伏发电站及储能电站的投资、运
营、管理;公司的经营项目应当依 人民币
湖北储能电站 湖北 湖北 法经过批准 100,000,000元 - 55.00 权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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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5年12月31日
人民币千元
七、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续)
2. 在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中的权益(续)
主要 注册地 业务性质 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会计处理
经营地
直接 间接
联营企业
锂矿、硼矿、锂硼系列产品、无机
盐、盐湖生物资源及产品的开发、 人民币
扎布耶锂业 西藏 西藏 生产、销售 930,000,000元 18.00 - 权益法
太阳能发电、生态修复治理、农产 人民币
山煤灵丘比星 大同 大同 品加工及销售 10,000,000元 - 20.00 权益法
服务:客运:出租车客运。服务:
新能源技术、互联网技术的技术开
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成功转
让,承接电动车充电设施维护工
程,电动汽车租赁,电动汽车设备
租赁;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 人民币
杭州西湖运营 杭州 杭州 法项目 50,000,000元 - 29.00 权益法
汽车租赁,公共自行车租赁、充电
桩建设运营,交通服务咨询。许可
经营项目:汽车维修、从事道路客
运经营(含深港跨境旅客运输), 人民币
前海绿色交通 深圳 深圳 出租小汽车营运业务、城市公交 20,000,000元 - 30.00 权益法
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
外购买租赁资产、租赁资产的残值 人民币
国际融资租赁 深圳 深圳 处理机维修、租赁交易咨询何担保 400,000,000元 - 15.00 权益法
电力工程设计、施工,电力设备维
修;新能源、充电设备的技术开
发、咨询、转让等服务;电力设
备、器材的批发、零售、租赁,电
力项目投资,商务信息咨询、数据
库服务、数据库管理;充电设施设
计、安装、维护和运营;电子商
务;电动车充电服务、配件销售和
上门维修保养;汽车租赁服务;售 人民币
深电能 深圳 深圳 电业务 200,000,000元 40.00 - 权益法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5年12月31日
人民币千元
七、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续)
2. 在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中的权益(续)
本集团的重要合营企业比亚迪戴姆勒公司作为本集团战略伙伴从事汽车研发、生产及销售,采用权法核算。
下表列示了比亚迪戴姆勒公司的财务信息,这些财务信息调整了所有会计政策差异且调节至本财务报表账面金额:
2015年 2014年
流动资产 1,468,813 1,041,180
其中:现金和现金等价物 625,618 755,121
非流动资产 2,402,268 2,490,973
资产合计 3,871,081 3,532,153
流动负债 1,208,206 1,419,252
非流动负债 1,324,160 204,739
负债合计 2,532,366 1,623,991
少数股东权益 - -
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权益 1,338,715 1,908,162
按持股比例享有的净资产份额 669,357 954,081
调整事项(注1) (80,137) (87,912)
投资的账面价值 589,220 866,169
营业收入 484,020 21,997
财务费用-利息收入 5,659 7,749
财务费用-利息费用 65,476 2,829
所得税费用 - 53,386
净利润 (569,447) (259,292)
其他综合收益 - -
综合收益总额 (569,447) (259,292)
收到的股利 - -
注1:与本集团交易的未实现利润调整。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5年12月31日
人民币千元
七、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续)
2. 在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中的权益(续)
下表列示了对本集团单项不重要的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汇总财务信息:
2015年 2014年
合营企业
投资账面价值合计 819,179 208,266
下列各项按持股比例计算的合计数
净利润 (29,588) 6,660
其他综合收益 - -
综合收益总额 (29,588) 6,660
调整事项(注1) 58,672 1,710
联营企业
投资账面价值合计 359,879 66,869
下列各项按持股比例计算的合计数
净利润 (19,612) (272)
其他综合收益 - -
综合收益总额 (19,612) (272)
调整事项(注1) 3,648 1,027
注1:与本集团交易的未实现利润调整。
于2015年12月31日,本集团之合营及联营企业无超额亏损(2014年12月31日:无)。
与对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未确认承诺:
2015年12月31日2014年12月31日
本集团与其他合营方共同作出的未确认承诺所承担的份额 47,395 66,035
本集团对合营企业的出资承诺 162,520 175,800
209,915 241,835
于2015年12月31日,本集团无对外合营企业及联营企业投资相关的或有负债(2014年12月31日: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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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5年12月31日
人民币千元
八、与金融工具相关的风险
1. 金融工具分类
资产负债表日的各类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当,无重大差异,列表如下:
2015年12月31日
金融资产 贷款和应收款交易性金融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合计
货币资金 6,596,426 - - 6,596,426
交易性金融资产 - 18,207 - 18,207
应收票据 6,798,810 - - 6,798,810
应收账款 21,519,093 - - 21,519,093
其他应收款 344,908 - - 344,908
长期应收款 65,773 - - 65,773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收款 499,927 - - 499,927
其他流动资产 200,000 - - 200,000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 3,071,357 3,071,357
36,024,937 18,207 3,071,357 39,114,501
金融负债 其他金融负债
短期借款 19,943,800
应付票据 12,897,076
应付账款 18,581,611
应付股利 10,000
其他应付款 1,873,266
长期借款 6,745,955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6,469,060
应付利息 192,693
应付债券 4,483,946
71,197,407
2014年12月31日
金融资产 贷款和应收款交易性金融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合计
货币资金 4,453,164 - - 4,453,164
应收票据 9,352,355 - - 9,352,355
应收账款 13,751,929 - - 13,751,929
其他应收款 299,410 - - 299,410
长期应收款 315,311 - - 315,311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收款 307,581 - - 307,581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 35,000 35,000
28,479,750 - 35,000 28,514,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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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5年12月31日
人民币千元
八、与金融工具相关的风险(续)
1. 金融工具分类(续)
金融负债 其他金融负债
短期借款 12,676,440
应付票据 14,613,079
应付账款 11,323,422
应付股利 10,000
其他应付款 1,623,653
长期借款 7,988,331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6,496,195
应付利息 175,519
应付债券 2,990,968
57,897,607
2. 金融资产转移
已转移但未整体终止确认的金融资产
于2015年12月31日,本集团已背书给供应商用于结算应付账款的银行承兑汇票的账面价值为人民币27,190千元(2014年12月31日:人民币36,742千元)(附注五、2)。本集团认为,本集团保留了其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包括与其相关的违约风险,因此,继续全额确认其及与之相关的已结算应付账款。背书后,本集团不再保留使用其的权利,包括将其出售、转让或质押给其他第三方的权利。于2015年12月31日,本集团以其结算的应付账款账面价值总计为人民币27,190千元(2014年12月31日:人民币36,742千元)。
已整体终止确认但继续涉入的已转移金融资产
本年度本集团与中国境内多家银行操作若干贴现业务,本集团认为,其中账面价值为人民币303,097千元(2014年12月31日:人民币706,759千元)的应收票据于贴现时已经转移了与应收票据有关的绝大部分风险与报酬,符合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因此,于贴现日按照账面价值全部终止确认相关应收票据。这些已终止确认的应收票据继续涉入的风险最大敞口与回购该票据的未折现现金流量,与应收票据的账面价值相等。若汇票到期被承兑人拒付,贴现行有权向本集团追索(“继续涉入”)。本集团认为继续涉入已终止确认的应收票据的公允值并不重大。有关期间内,本集团并未于转让日确认已终止确认的应收票据的任何损益。本年度内及以前年度也并未确认与继续涉入有关的任何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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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5年12月31日
人民币千元
八、与金融工具相关的风险(续)
2. 金融资产转移(续)
于2015年12月31日,本集团将金额为人民币1,076,715千元(2014年:人民币614,214千元)的银行承兑汇票背书给其他方以支付金额为人民币1,076,715千元的应付款项。截止本报告期末,已终止确认的银行承兑汇票的到期日为1至12个月。根据《票据法》,如果银行未按期承兑,持有本集团已背书并终止确认银行承兑汇票的其他方有权利向本集团追索(“继续涉入”)。本集团认为已转移该已背书并终止确认银行承兑汇票的绝大部分风险及报酬,因此按账面价值终止确认了已背书的应收票据和应付款项。这些已终止确认的应收票据继续涉入的风险最大敞口与回购该票据的未折现现金流量,与应收票据的账面价值相等。本集团认为继续涉入已终止确认的应收票据的公允值并不重大。
于2015年度,本集团并未于转让日确认已终止确认的应收票据的任何损益。本年度内及以前年度也并未确认与继续涉入有关的任何损益。
3. 金融工具风险
金融风险管理目标及政策
本集团的主要金融工具包括银行借款、货币资金等。这些金融工具的主要目的在于为本集团的运营融资。本集团具有多种因经营而直接产生的其他金融资产和负债,如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等。
本集团的金融工具导致的主要风险是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外汇风险及信用风险。本集团有关衍生工具的会计政策载于财务报表附注三、9。
信用风险
本集团仅与经认可的、信誉良好的第三方进行交易。按照本集团的政策,需对所有要求采用信用方式进行交易的客户进行信用审核。另外,本集团对应收账款余额进行持续监控,以确保本集团不致面临重大坏账风险。对于未采用相关经营单位的记账本位币结算的交易,除非本集团信用控制部门特别批准,否则本集团不提供信用交易条件。
本集团其他金融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及其他应收账款,这些金融资产的信用风险源自交易对方违约,最大风险敞口等于这些工具的账面金额。本集团还因提供财务担保而面临信用风险,详见附注十一、2中披露。
由于本集团仅与经认可的且信誉良好的第三方进行交易,所以无需担保物。信用风险集中按照客户进行管理。于2015年12月31日,本集团具有特定信用风险集中,本集团应收账款账面余额的18%(2014年12月31日:9%)及31%(2014年12月31日:29%)来源于本集团的最大客户及前五大客户。本集团对应收账款余额未持有任何担保物或其他信用增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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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5年12月31日
人民币千元
八、与金融工具相关的风险(续)
3. 金融工具风险(续)
信用风险(续)
于2015年12月31日,认为单独或组合均未发生减值的金融资产的期限分析如下
未逾期 逾期
2015年 合计 未减值
1年以内 1至2年 2至3年 3年以上
应收账款 19,065,986 17,491,418 1,472,929 101,639 - -
其他应收款 195,274 195,274 - - - -
长期应收款 565,700 347,621 218,079 - - -
19,826,960 18,034,313 1,691,008 101,639 - -
未逾期 逾期
2014年 合计 未减值
1年以内 1至2年 2至3年 3年以上
应收账款 12,719,929 10,485,188 2,148,017 86,724 - -
其他应收款 128,483 128,483 - - - -
长期应收款 622,892 422,922 162,190 37,780 - -
13,471,304 11,036,593 2,310,207 124,504 - -
于2015年12月31日,尚未逾期和发生减值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及长期应收款与大量的近期无违约记录的分散化的客户有关。
于2015年12月31日,已逾期但未减值的应收账款及长期应收款与大量的和本集团有良好交易记录的独立客户有关。根据以往经验,由于信用质量未发生重大变化且仍被认为可全额收回,本集团认为无需对其计提减值准备。
流动性风险
本集团采用循环流动性计划工具管理资金短缺风险。该工具既考虑其金融工具的到期日,也考虑本集团运营产生的预计现金流量。
本集团的目标是运用银行借款以保持融资的持续性与灵活性的平衡。另外,银行信贷亦准备作为应变之用。除计息银行借款的非即期部分和应付债券外,所有借款将于一年内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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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5年12月31日
人民币千元
八、与金融工具相关的风险(续)
3. 金融工具风险(续)
流动性风险(续)
下表概括了金融负债按未折现的合同现金流量所作的到期期限分析:
2015年
金融负债 即期 1年以内 1-5年 5年以上 合计
银行借款及其他抵押借款 - 24,343,813 6,850,659 214,433 31,408,905
应付账款及应付票据 179,264 31,299,422 - - 31,478,686
应付股利 10,000 - - - 10,000
其他应付款 543,098 1,330,168 - - 1,873,266
应付债券 - 3,402,781 5,168,219 - 8,571,000
732,362 60,376,184 12,018,878 214,433 73,341,857
2014年
金融负债 即期 1年以内 1-5年 5年以上 合计
银行借款及其他抵押借款 - 17,119,559 8,690,284 17,368 25,827,211
应付账款及应付票据 185,062 25,751,439 - - 25,936,501
应付股利 10,000 - - - 10,000
其他应付款 585,439 1,038,214 - - 1,623,653
应付债券 - 348,000 6,886,500 - 7,234,500
780,501 44,257,212 15,576,784 17,368 60,631,865
市场风险
利率风险
本集团的利率风险政策要求维持适当的固定和浮动利率工具组合以管理利率风险。于2015年12月31日,本集团约52%(2014年12月31日:58%)为固定利率借款。
下表为利率风险的敏感性分析,反映了在其他变量不变的假设下,利率发生合理、可能的变动时,将对净利润(通过对浮动利率借款和银行存款的影响)和股东权益产生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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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31日
人民币千元
八、与金融工具相关的风险(续)
3. 金融工具风险(续)
市场风险(续)
利率风险(续)
本集团
基点的增加 利润总额的增加 其他综合收益的税 股东权益的增加
/(减少) /(减少) 后净额增加/(减少) /(减少)*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2015年12月31日
人民币 25 (23,525) - -
人民币 (25) 23,525 - -
本集团
基点的增加/(减 利润总额的增加 其他综合收益的税股东权益的增加/(减
少) /(减少) 后净额增加/(减少) 少)*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2014年12月31日
人民币 25 (17,454) - -
人民币 (25) 17,454 - -
*不包括留存收益和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汇率风险
本集团面临交易性的汇率风险。此类风险由于经营单位以其记账本位币以外的货币进行的销售或采购所致。收入是以美元及人民币计价,而若干银行贷款则以美元计价。本集团在订立采购或销售合同时,倾向于通过回避外币汇率风险或调整账期。本集团对其外币收入及支出持续进行预测,将汇率与发生的金额配比,从而降低外币汇率浮动对商业交易的影响。
下表为汇率风险的敏感性分析,反映了在其他变量不变的假设下,人民币对美元在合理的范围内波动时,将对净利润(由于货币性资产和货币性负债的公允价值变化)和股东权益产生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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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31日
人民币千元
八、与金融工具相关的风险(续)
3. 金融工具风险(续)
市场风险(续)
汇率风险(续)
利润总额其他综合收益的税 股东权益的
汇率增加/(减少) 增加/(减少) 后净额增加/(减少) 增加/(减少)*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2015年12月31日
人民币对美元贬值 5% (43,932) - -
人民币对美元升值 (5%) 43,932 - -
2014年12月31日
人民币对美元贬值 5% (54,010) - -
人民币对美元升值 (5%) 54,010 - -
*不包括留存收益和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权益工具投资价格风险
权益工具投资价格风险,是指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因股票指数水平和个别证券价值的变化而降低的风险。于2015年12月31日,本集团暴露于因归类为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附注[五]、8)的个别权益工具投资而产生的权益工具投资价格风险之下。本集团持有的上市权益工具投资在深圳的证券交易所上市,并在资产负债表日以市场报价计量。
以下证券交易所的、在最接近资产负债表日的交易日的收盘时的市场股票指数,以及年度内其各自的最高收盘点和最低收盘点如下:
2015年 2015年 2014年 2014年
金融负债 12月31日 最高/最低 12月31日 最高/最低
深圳―A股指数 2,416 3,288/1,492 1,478 1,571/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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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31日
人民币千元
八、与金融工具相关的风险(续)
3. 金融工具风险(续)
市场风险(续)
权益工具投资价格风险(续)
下表说明了,在所有其他变量保持不变的假设下,本集团的净利润净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对权益工具投资的公允价值的每5%的变动(以资产负债表日的账面价值为基础)的敏感性。
金融资产 权益工具投资 净损益 其他综合收益的税 股东权益合计
账面价值 增加/(减少) 后净额增加/(减少) 增加/(减少)
权益工具投资
深圳-可供出售 3,036,215 - 113,858/(113,858) 113,858/(113,858)
3,036,215 - 113,858/(113,858) 113,858/(113,858)
4. 资本管理
本集团资本管理的主要目标是确保本集团持续经营的能力,并保持健康的资本比率,以支持业务发展并使股东价值最大化。
本集团管理资本结构并根据经济形势以及相关资产的风险特征的变化对其进行调整。为维持或调整资本结构,本集团可以调整对股东的利润分配、向股东归还资本或发行新股。本集团不受外部强制性资本要求约束。2015年度和2014年度,资本管理目标、政策或程序未发生变化。
本集团采用杠杆比率来管理资本,杠杆比率是指净负债和净资本的比率。本集团的政策将使该杠杆比率保持在尽量低的水平。净负债包括债务资本减去货币资金的净值,净资产为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本集团于资产负债表日的杠杆比率如下:
2015 2014
债务资本 37,642,761 30,151,934
现金及活期存款 (6,010,931) (3,950,415)
净负债 31,631,830 26,201519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29,094,404 25,365,597
资产负债率 109% 103%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已扣减永续债金额人民币3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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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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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公允价值的披露
1.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
2015年
公允价值计量使用的输入值
重要可观察 重要不可观察
活跃市场报价 输入值 输入值
第一层次 第二层次 第三层次 合计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3,036,215 - - 3,036,215
交易性金融资产 - 18,207 - 18,207
3,036,215 18,207 - 3,054,422
2014年
本年无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
于2015年度,并无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公允价值计量在第一层次和第二层次之间的转移,亦无转入或转出第三层次的情况。
2. 以公允价值披露的资产和负债
2015年
公允价值计量使用的输入值
重要可观察 重要不可观察
活跃市场报价 输入值 输入值
第一层次 第二层次 第三层次 合计
长期应收款 - - 65,773 65,773
银行借款及应付债券 - 37,642,761 - 37,642,761
- 37,642,761 65,773 37,708,534
2014年
公允价值计量使用的输入值
重要可观察 重要不可观察
活跃市场报价 输入值 输入值
第一层次 第二层次 第三层次 合计
长期应收款 - - 315,311 315,311
银行借款及应付债券 - 30,151,934 - 30,151,934
- 30,151,934 315,311 30,467,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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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31日
人民币千元
九、公允价值的披露(续)
3. 公允价值估值
以下是本集团除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相差很小的金融工具、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无法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之外的各类别金融工具的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
账面价值 公允价值
2015年 2014年 2015年 2014年
12月31日 12月31日 12月31日 12月31日
金融资产 - -
长期应收款 65,773 315,311 65,773 315,311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3,071,357 - 3,071,357 -
3,137,130 315,311 3,137,130 315,311
账面价值 公允价值
2015年 2014年 2015年 2014年
12月31日 12月31日 12月31日 12月31日
金融负债 - -
银行借款 33,158,815 27,160,966 33,158,815 27,160,966
应付债券 4,483,946 2,990,968 4,483,946 2,990,968
37,642,761 30,151,934 37,642,761 30,151,934
管理层已经评估了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股利、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收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应付股利、其他应付款、应付利息等,因剩余期限不长,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若。
本集团的财务部负责制定金融工具公允价值计量的政策和程序,并直接向主管会计机构负责人和审计委员会报告。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财务部分析金融工具价值变动,确定估值适用的主要输入值,并经主管会计机构负责人审核批准。出于中期和年度财务报表目的,每年两次与审计委员会讨论估值流程和结果。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以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确定,而不是被迫出售或清算情况下的金额。以下方法和假设用于估计公允价值:
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采用未来现金流量折现法确定公允价值,以有相似合同条款、信用风险和剩余期限的其他金融工具的市场收益率作为折现率。2015年12月31日,针对长期借款、应付债券等自身不履约风险评估为不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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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31日
人民币千元
十、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
1. 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
名称 与本企业关系 占本公司股份 持股比例 表决权比例
王传福 公司第一大股东、董事长 517,351,520 20.89% 20.89%
注:截至2015年12月31日股份数包含王传福先生通过HKSCCNOMINEESLIMITED持有的公司1,000,000股H股。
2. 子公司
子公司详见附注七、1。
3. 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
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详见附注七、2。
4. 其他关联方
公司名称 与本企业关系
西安北方秦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方秦川”) 本公司监事为该公司董事长
沧州明珠隔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沧州明珠”) 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为该公司独立董事
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当
升”) 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为该公司独立董事
深圳市蓝魔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魔数码”) 本公司非执行董事为该公司独立董事
深圳市比亚迪电子部品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子部
品件”) 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为该公司董事长
江西合力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力泰”) 本公司持有12.5%该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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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31日
人民币千元
十、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续)
5. 本集团与关联方的主要交易
(1) 向关联方销售商品及提供劳务
2015年 2014年
比亚迪戴姆勒 (1)a 870,635 416,739
天津比亚迪 (1)b 463,943 250,768
江南出租 (1)c 5,916 67,753
杭州西湖运营 (1)d - 56,617
鹏程出租 (1)e 42,269 36,152
山煤灵丘比星 (1)f - 10,770
前海绿色交通 (1)g 3,029 2,702
比亚迪电动汽车 (1)h 17,199 786
国际融资租赁 (1)i 172,480 412
西藏昌都天晖 (1)j - 20
比亚迪汽车金融 (1)k 74 -
杭州西湖汽车 (1)l 880,564 -
广汽比亚迪 (1)m 17,314 -
迪滴新能源 (1)n 1,581 -
电子部品件 (1)o 419,601 -
深电能售电 (1)p 6,733 -
蓝魔数码 (1)q 71,773 -
北京华林 (1)r 11,966 -
2,985,077 842,719
(2) 向关联方采购商品和接受劳务
2015年 2014年
沧州明珠 (2)a 128,804 31,741
天津比亚迪 (2)b 56,511 14,130
北方秦川 (2)c 103 4,869
比亚迪戴姆勒 (2)d 794 7,672
北京当升 (2)e 65,133 -
广汽比亚迪 (2)f 199 -
电子部品件 (2)g 259,500 -
深电能售电 (2)h 15,051 -
526,095 58,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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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5年12月31日
人民币千元
十、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续)
5. 本集团与关联方的主要交易(续)
(3) 向关联方转让科技开发成本
2015年 2014年
比亚迪戴姆勒 (3)a 124,395 168,622
124,395 168,622
(4) 接受关联方提供租赁服务
2015年 2014年
国际融资租赁 (4)a 319,642 -
319,642 -
(5) 为关联方提供担保
于2015年12月31日,本公司为比亚迪戴姆勒的人民币662,080千元(2014年12月31日:人民币102,370千元)的借款向银行作出担保。
(6) 其他
2015年 2014年
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37,461 35,3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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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5年12月31日
人民币千元
十、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续)
5. 本集团与关联方的主要交易(续)
注:
(1) 向关联方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代垫费用
a 本年度,本集团向比亚迪戴姆勒销售原材料及商品,计人民币855,645千元(2014年:人民
币366,860千元),本次交易定价原则依据市场价格确定;本年度,本集团向比亚迪戴姆勒提供劳务,计人民币14,990千元(2014年:人民币49,879千元),本次交易定价原则依据市场价格确定。
b 本年度,本集团向天津比亚迪销售原材料及商品,计人民币463,449千元(2014年:人民币
250,022千元),本次交易定价原则依据市场价格确定;本年度,本集团向天津比亚迪提供劳务,计人民币493千元(2014年:人民币746千元),本次交易定价原则依据市场价格确定。
c本年度,本集团向江南出租销售商品,计人民币3,797千元(2014年:人民币67,753千元),本次交易定价原则依据市场价格确定;本年度,本集团向江南出租提供劳务,计人民币2,119千元(2014年:无),本次交易定价原则依据市场价格确定。
d 本年度,本集团未向杭州西湖运营销售商品(2014年:人民币56,617千元),本次交易定价
原则依据市场价格确定。
e 本年度,本集团向鹏程出租销售商品,计人民币36,594千元(2014年:人民币2千元),本
次交易定价原则依据市场价格确定;本年度,本集团向鹏程出租提供劳务,计人民币5,675千元(2014年:人民币36,150千元),本次交易定价原则依据市场价格确定。
f 本年度,本集团未向山煤灵丘比星销售原材料及商品(2014年:人民币10,770千元),本次
交易定价原则依据市场价格确定。
g 本年度,本集团向前海绿色交通销售原材料及商品,计人民币3,029千元(2014年:人民币
2,702千元),本次交易定价原则依据市场价格确定。
h 本年度,本集团向比亚迪电动汽车销售原材料及商品,计人民币17,190千元(2014年:人
民币786千元),本次交易定价原则依据市场价格确定。本集团向比亚迪电动汽车提供劳务,计人民币9千元(2014年:无),本次交易定价原则依据市场价格确定。
i 本年度,本集团向国际融资租赁销售商品,计人民币1,331千元(2014年:人民币412千
元),本次交易定价原则依据市场价格确定;本年度,本集团与国际融资租赁公司签订售后回租协议,本集团向国际融资租赁公司出售设备合计人民币171,149千元(2014年:无),且本集团向国际融资租赁公司一次性支付押金人民币89,992千元,并按一定租金将设备租回,租赁期为三年。
j 本年度,本集团未向西藏昌都天晖销售商品(2014年:人民币20千元),本次交易定价原
则依据市场价格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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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31日
人民币千元
十、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续)
5. 本集团与关联方的主要交易(续)
(1) 向关联方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代垫费用
k 比亚迪汽车金融于2015年2月成为本集团关联方,自成为关联方日至本年末,本集团向比
亚迪汽车金融销售原材料,计人民币74千元(2014年:无),本次交易定价原则依据市场价格确定。
l 杭州西湖汽车于2015年1月成为本集团关联方,自成为关联方日至本年末,本集团向杭州
西湖汽车销售商品,计人民币880,564千元(2014年:无),本次交易定价原则依据市场价格确定。
m 本年度,本集团向广汽比亚迪销售原材料及商品,计人民币14,009千元(2014年:无),本
次交易定价原则依据市场价格确定;本年度,本集团向广汽比亚提供劳务,计人民币3,305千元(2014年:无),本次交易定价原则依据市场价格确定。
n 迪滴新能源于2015年9月成为本集团关联方,自成为关联方日至本年末,本集团向迪滴新
能源销售商品,计人民币1,581千元(2014年:无),本次交易定价原则依据市场价格确定。
o 电子部品件于2015年10月成为本集团关联方,自成为关联方日至本年末,本集团向电子
部品件销售销售原材料及商品,计人民币415,180千元(2014年:无),本次交易定价原则依据市场价格确定;本年度,本集团向电子部品件提供劳务,计人民币4,421千元(2014年:无),本次交易定价原则依据市场价格确定。
p 深电能售电于2015年1月成为本集团关联方,自成为关联方日至本年末,本集团向深电能
售电销售商品,计人民币6,733千元(2014年:无),本次交易定价原则依据市场价格确定。
q 本年度,本集团向蓝魔数码销售商品,计人民币71,773千元(2014年:无),本次交易定价
原则依据市场价格确定。
r 北京华林于2015年12月成为本集团关联方,自成为关联方日至本年末,本集团向北京华
林销售商品,计人民币11,966千元(2014年:无),本次交易定价原则依据市场价格确定。
(2) 向关联方采购商品和接受劳务
a 本年度,本集团向沧州明珠采购原材料,计人民币128,804千元(2014年:人民币31,741千
元),本次交易定价原则依据市场价格确定。
b 本年度,本集团向天津比亚迪采购原材料,计人民币56,511千元(2014年:人民币14,130
千元),本次交易定价原则依据市场价格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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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续)
(2) 向关联方采购商品和接受劳务
c 本年度,本集团向北方秦川采购原材料,计人民币103千元(2014年:人民币7千元),本次
交易定价原则依据市场价格确定;本年度,北方秦川未向本集团提供劳务(2014年:人民币4,862千元),本次交易定价原则依据市场价格确定。
d 本年度,本集团向比亚迪戴姆勒采购原材料,计人民币713千元(2014年:人民币7,672千
元),本次交易定价原则依据市场价格确定;本年度,比亚迪戴姆勒向本集团提供劳务,计人民币81千元(2014年:无),本次交易定价原则依据市场价格确定。
e 本年度,本集团向北京当升采购原材料,计人民币65,133千元(2014年:无),本次交易定
价原则依据市场价格确定。
f 本年度,本集团向广汽比亚迪采购原材料,计人民币199千元(2014年:无),本次交易定
价原则依据市场价格确定。
g 电子部品件于2015年10月成为本集团关联方,自成为关联方日至本年末,本集团向电子
部品件采购原材料及商品,计人民币252,042千元(2014年:2014年:无),本次交易定价原则依据市场价格确定;电子部品件向本集团提供劳务,计人民币7,458千元(2014年:无),本次交易定价原则依据市场价格确定。
h 深电能售电于2015年1月成为本集团关联方,自成为关联方日至本年末,本集团向深电能
售电采购原材料,计人民币6,960千元(2014年:无),本次交易定价原则依据市场价格确定;深电能售电向本集团提供劳务,计人民币8,091千元(2014年:无),本次交易定价原则依据市场价格确定。
(3) 向关联方转让科技开发成本
a 本年度,本集团向比亚迪戴姆勒转让科技开发成本计人民币124,395千元(2014年:人民币
168,622千元),本次交易定价原则依据市场价格确定。
(4) 接受关联方提供租赁服务
a 本年度,本集团与国际融资租赁公司签订经营租赁协议,租赁成本合计为人民币
1,206,623千元,一次性支付手续费人民币38,896千元,租赁期为3年,按期支付租金。
6. 本集团与关联方的承诺
于2011年,本集团与比亚迪戴姆勒签订了《关于在中国完成新电动车开发工作的开发服务协议》以及《新电动车的生产和经销的框架协议》等合同,约定向比亚迪戴姆勒提供新电动车设计和开发方面的支持服务,以及按照协议的要求制造新电动车并销售给比亚迪戴姆勒。本年度已发生的金额,参见附注十、5(1)a和附注十、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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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本集团与关联方的承诺(续)
于2015年,比亚迪与合力泰签订了关于电子部品件的利润补偿协议,承诺电子部品件于2015年度、2016年度和2017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人民币22,570.28万元、人民币23,728.56万元及人民币25,107.82万元。详情参见附注十一、或有事项。
7. 关联方应收款项余额
2015年 2014年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应收账款
比亚迪戴姆勒 440,280 - 663,956 -
天津比亚迪 581,269 - 182,919 -
江南出租 71 - 65,426 -
杭州西湖运营 - - 44,866 -
山煤灵丘比星 10,000 - 10,000 -
前海绿色交通 - - 1,828 -
鹏程出租 4,247 - 6,968 -
比亚迪电动汽车 6,083 - 914 -
西藏昌都天晖 - - 15 -
国际融资租赁 89,992 - - -
比亚迪汽车金融 56 - - -
电子部品件 308,749 - - -
杭州西湖汽车 629,356 - - -
广汽比亚迪 19,985 - - -
迪滴新能源 1,850 - - -
北京华林 17,670 - - -
蓝魔数码 8,165 - - -
江西合力泰 21,418 - - -
2,139,191 - 976,892 --
应收关联方款项均不计利息、无抵押、且无固定还款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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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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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续)
8. 关联方应付款项余额
2015年 2014年
账面余额 账面余额
应付及预收账款
国际融资租赁 28,424 530
比亚迪戴姆勒 296,097 14,705
沧州明珠 77,927 61,533
天津比亚迪 63,956 8,713
深电能售电 4,740 -
电子部品件 315,464 -
北京当升 36,038 -
广汽比亚迪 199 -
前海绿色交通 12 -
822,857 85,4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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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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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承诺及或有事项
1. 重要承诺事项
2015年12月31日2014年12月31日
资本承诺(注1)
已签约但未拨备 161,316 331,998
已签约但尚未完全拨备 4,044,786 3,473,225
已被董事会批准但未签约 900,207 1,816,656
5,106,309 5,621,879
本集团有以下承诺事项:
(1) 西安工厂工程-汽车工厂扩建项目
比亚迪汽车在西安高新区内投资兴建汽车工厂扩建项目,该项目总投资额为人民币44.6亿元,用于整车及汽车零部件的生产项目。
(2) 多晶硅长期采购承诺
商洛比亚迪于2010年10月与硅材料供应商江西赛维LDK光伏硅科技有限公司(LDK光伏硅科技)及江西赛维LDK太阳能高科技有限公司(LDK太阳能)签订不可撤消硅料供应合同(“供应合同”),供应合同约定:合同期限自2011年1月到2012年12月;买方以65万元/吨(“初始采购价”)的价格向卖方采购3,000吨多晶硅材料,合同总交易额为人民币1,950,000千元,合同约定预付款人民币97,500千元,相当于价款5%。供应合同同时约定当市场价格比初始采购价浮动大于5%时,双方协商采购价格可按市场价格进行调整,2012年度双方已按此约定的内容执行。
商洛比亚迪于2012年12月与LDK光伏硅科技以及LDK太阳能针对供应合同签订补充协议一,协议约定:三方决定推迟履行原合同权利义务,推迟时间为一年,即协议的有效期为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并约定卖方从2011年1月份到2012年12月份每月供货125吨的交货义务在2012年12月31日前尚未交货的,无需交货,在协议生效期内,买卖双方互不追究责任,此外,对于买卖双方逾期付款和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在协议生效期内不适用。
商洛比亚迪、深圳市比亚迪锂电池有限公司、深圳市比亚迪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于2015年2月与LDK光伏硅科技以及LDK太阳能针对供应合同签订补充协议二,协议约定:三方决定推迟履行原合同权利义务,推迟时间为五年,至2018年12月31日。并约定原合同项下卖方未履行及未完全履行的交货义务以及买方未完成的采购及付款义务,双方保证不追究相关违约责任。截止至2015年12月31日,该合同项下尚有预付款余额为人民币55,304千元。
于2015年11月,LDK光伏硅科技及LDK太阳能进入了重整程序,并于2016年3月1日召开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但尚未作出重整方案,后续将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比亚迪在上述两家公司的重整程序中依法进行了债权申报,并参加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截至报告日,该采购协议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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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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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承诺及或有事项(续)
2. 或有事项
未决诉讼或仲裁形成的或有负债及其财务影响
富士康诉讼案件
于2007年6月11日,富士康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旗下一间下属子公司及一间与其同受最终控股公司控制的公司(“原告”)向香港高等法院(“法院”)展开诉讼(“2007年6月诉讼”),指控本公司及本集团若干下属子公司(“被告”)使用指称自原告处非法获得的机密资料。针对被告的2007年6月诉讼被全面撤销以及该诉讼未判令被告承担任何责任,原告已于2007年10月5日停止2007年6月诉讼。同日,原告向香港高等法院提起新一轮的法律程序(“2007年10月诉讼”)。2007年10月诉讼的被告与2007年6月诉讼的被告相同,且原告在2007年10月诉讼中提出的申索均基于2007年6月诉讼中的相同事实及理由。原告在2007年10月诉讼中提出的补救方法包括强令禁止被告使用有关机密资料、强令被告交出因使用机密资料所获得的利润以及赔偿原告遭受的损失及支付惩罚性赔偿金。原告在2007年10月诉讼中主张的赔偿金总金额尚未确定。
2009年10月2日,被告对富士康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及其某些附属子公司提起反诉,对该等公司自2006年以来利用不合法手段干涉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经营、共谋行为、书面及口头诽谤,导致经济损失的行为提出诉讼请求。
在代表本公司负责该案件的法律顾问协助下,董事会认为,该诉讼的最终结果及赔偿义务(如有)不能可靠的估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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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承诺及或有事项(续)
2. 或有事项(续)
电子部品件利润补偿协议形成的或有负债及其财务影响
本公司与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力泰”)(“受让方”)于2015年4月3日签订《战略合作暨非公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向受让方出售其子公司电子部品件100%全部股权。
2015年9月30日,电子部品件完成100%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申请手续。故自2015年9月30日起,本集团不再将电子部品件纳入合并范围内。
本公司与合力泰根据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电子部品件全部股权之评估值为基础协商,确定电子部品件100%股权最终交易作价为人民币23亿元,其中对价的75%应以合力泰按发行价每股人民币9.64元向本集团母公司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发行178,941,908股的对价股份支付。因合力泰于发行对价股份之前进行权益分派,对价股份之发行价格由人民币9.64元/股调整至人民币9.63元/股,最终合力泰向本集团母公司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配发及发行179,127,725股入账列作缴足的代价股份支付,余下对价的25%以现金支付。
本公司与合力泰签订了关于电子部品件的利润补偿协议,主要包括两部分:
(1)承诺电子部品件于2015年度、2016年度和2017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人民币22,570.28万元、人民币23,728.56万元及人民币25,107.82万元。若补偿期间内任一会计年度实际利润数小于相应年度的承诺利润数,则比亚迪需补偿合力泰利润差额,该年度的利润差额以股份(比亚迪所持合力泰股份)或现金方式进行补偿。
(2)协议约定的2015年、2016年及2017年的补偿期间届满后,甲方应对目标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如目标资产期末减值额大于补偿期间内已补偿金额总数,则乙方将另行补偿。
另外,本公司与合力泰签订了关于电子部品件的《利润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主要内容为:
双方一致同意,利润补偿原则由逐年计算补偿变更为三年累积计算补偿,即乙方对于目标公司的三年累计承诺利润数保持不变仍为人民币71,406.66万元。
该补充协议于2016年3月25日经合力泰四届三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处置日及本期末,该利润补偿协议构成一项或有负债,管理层认为该或有事项构成的金融负债公允价值金额不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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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承诺及或有事项(续)
2. 或有事项(续)
对外提供担保形成的或有负债及其财务影响列示如下:
2015年12月31日2014年12月31日
就授予子公司的融资能够向银行提供的担保 54,088,970 43,942,046
于2015年12月31日,本公司为其子公司及比亚迪戴姆勒的人民币16,047,517千元及人民币662,080千元(2014年12月31日:人民币11,789,796千元及人民币102,370千元)的借款向银行作出担保。
本集团与某些终端用户及第三方租赁公司(“租赁公司”)签订三方融资租赁合作合同(“租赁合作合同”)。根据租赁合作合同的租赁安排,本公司为该第三方租赁公司提供担保,若客户违约,本公司将被要求向该租赁公司赔付客户所欠租赁款。同时,本公司有权收回并变卖作为出租标的物的新能源汽车,并保留任何变卖收入超过偿付该租赁公司担保款之余额。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公司对该等担保的最大敞口为人民币844,643千元(2014年12月31日:人民币844,643千元)。担保期限和租赁合同的年限一致。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未发生客户违约而令本公司支付担保款。
十二、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1. 本公司于2014年7月7日向香港上市公司江山控股(00295)转让榆林市比亚迪新能源有限公司(“榆
林比亚迪”)91%的股份。后江山控股对榆林比亚迪进行增资并持有公司99.884%的股权。2015年,因国家能源局及陕西省发改委要求整改,本公司与江山控股于2015年12月24日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协议”)。根据协议,江山控股其持有的99.884%的股权退回给本公司,本公司将股权转让款1.846亿元退回给江山控股。截止2015年12月31日,本公司已经将该笔转让款付至由江山控股设立、双方共管的银行账户。该股权回购于2016年1月4日取得商务局批复。
2. 本公司于2016年1月25日取得中国证监会批复,核准本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6,132万股新股,发行
价不低于57.4元。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本次筹集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亿元。
3. 本集团截止2015年12月31日持有合力泰股票179,127,725股,收盘价16.95元,公允价值3,036,215千
元,计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中。截止2016年3月25日合力泰股票收盘价为12.55元,公允价值下降788,162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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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千元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
1. 分部报告
经营分部
出于管理目的,本集团根据产品和服务划分业务单元。本集团目前有三个报告分部,如下:
a) 二次充电电池及光伏分部包括制造和销售锂离子电池、镍电池,其广泛应用于手机、电动工具
等各种便携式电子设备,此分部还包括光伏产品。
b) 手机部件及组装等分部包括制造和销售外壳、键盘等手机及电子产品部件并提供整机组装服务。
c) 汽车及相关产品分部包括制造和销售汽车及汽车精品、与汽车相关的模具及零部件。
管理层出于配置资源和评价业绩的决策目的,对各业务单元的经营成果分开进行管理。分部业绩,以报告的分部利润为基础进行评价。该指标系对利润总额进行调整后的指标,除不包括财务费用、股利收入、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投资收益、销售职工福利房的收入和对应的成本以及本公司作为集团总部发生的管理费用之外,该指标与本集团利润总额是一致的。
分部资产不包括递延所得税资产、商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本公司作为集团总部占用的资产,原因在于这些资产均由本集团统一管理。
分部负债不包括应交税费、短期借款、长期借款、应付债券、应付利息和本公司作为集团总部而负担的负债,原因在于这些负债均由本集团统一管理。
经营分部间的转移定价,参照与第三方进行交易所采用的当时市价制定。
二次充电 手机部件 汽车及
2015年 电池及光伏 及组装等 相关产品 调整和抵销 合计
对外交易收入 6,080,075 33,262,988 40,655,203 10,702 80,008,968
分部间交易收入 7,938,761 1,256,601 489,354 (9,684,716) -
14,018,836 34,519,589 41,144,557 (9,674,014) 80,008,968
资本性支出 2,084,818 3,136,717 6,119,184 - 11,340,719
利润/(亏损)总额 961,965 1,236,690 3,600,436 (2,004,105) 3,794,986
所得税费用/(收益) 4,096 131,032 284,941 236,721 656,790
资产总额 16,768,931 25,953,481 67,188,915 5,574,428 115,485,755
对合营和联营企业的长期
股权投资 279,980 - 1,608,735 - 1,888,715
负债总额 5,904,615 12,707,474 22,839,680 38,004,745 79,456,514
其他披露
非流动资产减值损失 - - 116,871 - 116,871
折旧和摊销 694,581 1,451,779 3,270,257 - 5,416,617
对合营联营企业的投资损失 51 - 242,748 - 242,7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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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31日
人民币千元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续)
1. 分部报告(续)
经营分部(续)
二次充电 手机部件 汽车及
2014年 电池及光伏 及组装等 相关产品 调整和抵销 合计
对外交易收入 5,338,849 24,479,565 27,833,741 543,723 58,195,878
分部间交易收入 2,957,020 815,220 171,422 (3,943,662) -
8,295,869 25,294,785 28,005,163 (3,399,939) 58,195,878
资本性支出 1,937,252 2,328,433 5,061,181 - 9,326,866
利润/(亏损)总额 105,829 1,405,719 758,238 (1,395,834) 873,952
所得税费用/(收益) 26,873 109,141 (1,932) - 134,082
资产总额 14,580,188 21,343,303 55,658,767 2,426,597 94,008,855
对合营和联营企业的长
期股权投资 332,941 - 1,080,612 - 1,413,553
负债总额 4,066,268 8,563,595 23,613,540 28,871,015 65,114,418
其他披露
非流动资产减值损失 - 78,315 37,000 - 115,315
折旧和摊销 736,954 1,158,304 2,419,588 - 4,314,846
对合营联营企业的投资损
失 2,170 - 120,219 - 122,389
其他信息
地区信息
营业收入
2015年 2014年
中国(包括港澳台地区) 72,365,195 50,732,063
美国 2,888,867 2,148,425
欧洲 1,363,431 1,541,286
印度 58,473 284,654
其他 3,333,002 3,489,450
80,008,968 58,195,878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5年12月31日
人民币千元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续)
1. 分部报告(续)
对外交易收入归属于客户所处区域。
非流动资产总额
2015年12月31日2014年12月31日
中国(包括港澳台地区) 56,326,952 51,485,398
印度 152,736 154,887
其他 310,941 253,762
56,790,629 51,894,047
非流动资产归属于该资产所处区域,不包括商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长期应收款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主要客户信息
截至2015年12月31日,营业收入人民币9,357,180千元(截至2014年12月31日:人民币5,491,724千元)来自二次充电电池及光伏分部和手机部件及组装分部对某一单个客户的收入。
2. 租赁安排
作为出租人,重大经营租赁:
根据与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不可撤销租赁的最低租赁收款额如下:
剩余租赁期 最低租赁收款额
2015年12月31日2014年12月31日
1年以内(含1年) 51,667 25,122
1-2年(含2年) 46,702 23,261
2-3年(含3年) 30,935 21,806
3年以上 90,568 81,525
219,872 151,714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5年12月31日
人民币千元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续)
2. 租赁安排(续)
作为承租人,重大经营租赁:
根据与出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不可撤销租赁的最低租赁付款额如下:
剩余租赁期 最低租赁付款额
2015年12月31日2014年12月31日
1年以内(含1年) 489,276 53,250
1-2年(含2年) 407,227 47,322
2-3年(含3年) 231,269 5,645
3年以上 18,430 12,364
1,146,202 118,581
截止2015年12月31日,本集团与第三方租赁公司以及国际融资租赁(“出租方”)签订售后租回协议("协议")。根据协议,本集团将账面价值为人民币1,444,053千元的一批固定资产(“标的资产”)出售给出租方,并按每年人民币425,743千元的租金将标的资产租回,租期3年。签订租赁期满时本集团可选择归还标的资产或续租。本集团认为无法合理确定是否会在租赁期满时续租或行使购买选择权,因而将该租赁判断为经营性租赁。在此种交易情况下,本集团将购买标的资产(出租物)作为购置固定资产,销售标的资产(出租物)作为出售固定资产处理。
十四、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
1. 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信用期通常为30天,主要客户可以延长至90天。应收账款并不计息。
应收账款的账龄分析如下:
2015年12月31日2014年12月31日
1年以内 3,271,639 3,444,962
1年至2年 2,821 4,512
2年至3年 3,915 86
3年以上 86,556 88,130
3,364,931 3,537,690
减: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99,066 91,286
3,265,865 3,446,404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5年12月31日
人民币千元
十四、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1. 应收账款(续)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变动如下:
年初余额 本年计提 本年减少 年末余额
转回 转销
2015年 91,286 9,549 (1,342) (427) 99,066
2014年 87,357 4,559 (487) (143) 91,286
2015年12月31日 2014年12月31日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计提 计提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
独计提坏账准备的
应收账款 79,125 2.35 79,125 100.00 79,125 2.24 79,125 100.00
按账龄组合计提坏
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组合一:
2年以内(含2年) 644 0.02 - - 572 0.02 - -
2-3年(含3年) - - - - - - - -
3-4年(含4年) 2,001 0.06 600 30.00 3,662 0.10 1,098 30.00
组合二:
单项金额重大且未
单独计提坏账准
备的应收账款
1年以内 3,211,722 95.45 - - 3,352,928 94.78 - -
单项金额不重大的
应收账款
6个月以内 49,707 1.48 - - 89,775 2.53 - -
6个月至1年 9,567 0.28 7,176 75.00 2,258 0.06 1,693 75.00
1年以上 12,165 0.36 12,165 100.00 9,370 0.27 9,370 100.00
组合小计 3,285,806 97.65 19,941 3,458,565 97.76 12,161
3,364,931 100 99,066 3,537,690 100.00 91,286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5年12月31日
人民币千元
十四、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1. 应收账款(续)
于2015年12月31日,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情况如下:
账面余额 坏账金额 计提比例 理由
客户一 46,746 46,746 100% 客户破产保护
客户二 32,379 32,379 100% 客户已破产
79,125 79,125
于2014年12月31日,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情况如下:
账面余额 坏账金额 计提比例 理由
客户一 46,746 46,746 100% 客户破产保护
客户二 32,379 32,379 100% 客户已破产
79,125 79,125
于2015年度及2014年度,无重大应收账款转回或收回情况。
于2015年度与2014年度,无重大的应收账款核销情况。
于2015年12月31日,应收账款金额前五名如下:
占应收账款
与本公司关系 金额 总额的比例(%)坏账准备金额
应收账款余额第一大客户 子公司 2,053,074 61.01 -
应收账款余额第二大客户 子公司 259,516 7.71 -
应收账款余额第三大客户 子公司 172,595 5.13 -
应收账款余额第四大客户 第三方 166,592 4.95 -
应收账款余额第五大客户 子公司 108,326 3.22 -
2,760,103 82.02 -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5年12月31日
人民币千元
十四、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1. 应收账款(续)
于2014年12月31日,应收账款金额前五名如下:
占应收账款
与本公司关系 金额 总额的比例(%)坏账准备金额
应收账款余额第一大客户 子公司 1,663,545 47.02 -
应收账款余额第二大客户 子公司 399,955 11.31 -
应收账款余额第三大客户 子公司 319,624 9.03 -
应收账款余额第四大客户 第三方 277,623 7.85 -
应收账款余额第五大客户 第三方 132,090 3.73 -
2,792,837 78.94 -
于2015年12月31日和2014年12月31日,无作为金融资产转移终止确认的应收账款。
2. 其他应收款
其他应收款的账龄分析如下:
2015年12月31日2014年12月31日
1年以内 22,837,627 16,368,728
1年至2年 460 6,566
2年至3年 3,021 2,468
3年以上 3,467 3,032
22,844,575 16,380,794
本年度无计提的坏账准备,无收回或转回的坏账准备。
本年度无实际核销的其他应收款。
其他应收款按性质分类如下:
2015年12月31日 2014年12月31日
应收子公司款项 22,811,047 16,322,134
代扣代缴员工社保 9,423 12,338
保证金及押金 19 12,116
待摊费用 12,477 11,102
公务车预支借款 3,965 7,954
员工借款 692 2,135
其他 6,952 13,015
22,844,575 16,380,794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5年12月31日
人民币千元
十四、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2. 其他应收款(续)
于2015年12月31日,其他应收款金额前五名如下:
占其他应收款
性质 年末金额 账龄 总额的比例(%)坏账准备
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 应收子公司款项 18,726,941 一年以内 81.98 -
比亚迪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应收子公司款项 2,068,349 一年以内 9.05 -
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 应收子公司款项 756,003 一年以内 3.31 -
深圳市比亚迪供应链管理 755,239 3.31 -
有限公司 应收子公司款项 一年以内
深圳市比亚迪锂电池有限 270,033 1.18 -
公司 应收子公司款项 一年以内
22,576,565 98.83 -
于2014年12月31日,其他应收款金额前五名如下:
占其他应收款
性质 年末金额 账龄 总额的比例(%)坏账准备
-
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 应收子公司款项 9,573,176 一年以内 58.44 -
比亚迪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应收子公司款项 5,546,481 一年以内 33.86 -
惠州比亚迪实业有限公司 应收子公司款项 483,972 一年以内 2.95 -
比亚迪电子部品件有限公司 应收子公司款项 219,144 一年以内 1.34 -
宁波比亚迪半导体有限公司 应收子公司款项 159,142 一年以内 0.97 -
15,981,915 97.56 -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5年12月31日
人民币千元
十四、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3. 长期股权投资
2015年12月31日
年初 本年变动 年末 年末
余额 减少 权益法下 其他综 其他权益 宣告现 计提减 账面 减值
追加投资 投资 投资收益 合收益 变动 金股利 值准备 价值 准备
成本法:
比亚迪美国公司 248 - - - - - - - 248 -
比亚迪欧洲公司 174 - - - - - - - 174 -
深圳市比亚迪锂电池
有限公司 446,495 - - - - - - - 446,495 -
上海比亚迪有限公司 372,276 - - - - - - - 372,276 -
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 1,199,038 - - - - - - - 1,199,038 -
比亚迪(香港)有限公
司 32,508 - - - - - - - 32,508 -
上海比亚迪电动车有
限公司 9,000 - - - - - - - 9,000 -
北京比亚迪模具有限
公司 60,500 - - - - - - - 60,500 -
深圳市比亚迪汽车研
发有限公司 5,000 - - - - - - - 5,000 -
比亚迪汽车销售有限
公司 45,000 - - - - - - - 45,000 -
深圳比亚迪微电子有
限公司 56,954 - - - - - - - 56,954 -
深圳市比亚迪电子部
品件有限公司 384,000 319,941 (703,941) - - - - - - -
BYDJAPAN株式会社 16,153 - - - - - - - 16,153 -
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
公司 2,189,825 - - - - - - - 2,189,825 -
惠州比亚迪实业有限
公司 555,205 - - - - - - - 555,205 -
惠州比亚迪电池有限
公司 110,550 - - - - - - - 110,550 -
深圳比亚迪电池模具
有限公司 11,820 - - - - - - - 11,820 -
宁波比亚迪半导体有
限公司 180,000 - - - - - - - 180,000 -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5年12月31日
人民币千元
十四、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3. 长期股权投资(续)
2015年12月31日(续)
年初 本年变动 年末 年末
余额 减少 权益法下 其他综 其他权益 宣告现 计提减 账面 减值
追加投资 投资 投资收益 合收益 变动 金股利 值准备 价值 准备
成本法:
商洛比亚迪实业有限
公司 1,001,000 - - - - - - - 1,001,000
深圳市比亚迪供应链
管理有限公司 500,000 - - - - - - - 500,000 -
深圳市比亚迪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 - 10,000 - - - - - - 10,000 -
权益法:
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
公司 400,000 - - 7,333 - - - - 407,333 -
西藏日喀则扎布耶锂
业高科技有限公司 272,249 - -- 231 - - - - 272,480 -
广州广汽比亚迪新能
源客车有限公司 60,692 91,800 - (15,559) - - - - 136,933 -
深圳市深电能售电有
限公司 - 20,000 - 82 - - - - 20,082 -
7,908,687 441,741 (703,941) (7,913) - - - - 7,638,574 -
2014年12月31日
年初 本年变动 年末 年末
余额 减少 权益法下投 其他综合 其他权益 宣告现 计提减 账面 减值
追加投资 投资 资收益 收益 变动 金股利 值准备 价值 准备
成本法:
比亚迪美国公司 248 - - - - - - - 248 -
比亚迪欧洲公司 174 - - - - - - - 174 -
深圳市比亚迪锂电池
有限公司 446,495 - - - - - - - 446,495 -
上海比亚迪有限公司 372,276 - - - - - - - 372,276 -
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 1,199,038 - - - - - - - 1,199,038 -
比亚迪(香港)有限公
司 32,508 - - - - - - - 32,508 -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5年12月31日
人民币千元
十四、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3. 长期股权投资(续)
2014年12月31日(续)
年初 本年变动 年末 年末
余额 减少 权益法下投 其他综合 其他权益 宣告现 计提减 账面 减值
追加投资 投资 资收益 收益 变动 金股利 值准备 价值 准备
成本法:
上海比亚迪电动车有
限公司 9,000 - - - - - - - 9,000 -
北京比亚迪模具有限
公司 60,500 - - - - - - - 60,500 -
深圳市比亚迪汽车研
发有限公司 5,000 - - - - - - - 5,000 -
比亚迪汽车销售有限
公司 45,000 - - - - - - - 45,000 -
深圳比亚迪微电子有
限公司 56,954 - - - - - - - 56,954 -
深圳市比亚迪电子部
品件有限公司 384,000 - - - - - - - 384,000 -
BYDJAPAN株式会社 16,153 - - - - - - - 16,153 -
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
公司 2,189,825 - - - - - - - 2,189,825 -
惠州比亚迪实业有限
公司 555,205 - - - - - - - 555,205 -
惠州比亚迪电池有限
公司 110,550 - - - - - - - 110,550 -
深圳比亚迪电池模具
有限公司 11,820 - - - - - - - 11,820 -
宁波比亚迪半导体有
限公司 180,000 - - - - - - - 180,000 -
商洛比亚迪实业有限
公司 1,001,000 - - - - - - - 1,001,000 -
深圳市比亚迪供应链
管理有限公司 - 500,000 - - - - - - 500,000 -
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
公司 - 400,000 - - - - - - 400,000 -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5年12月31日
人民币千元
十四、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3. 长期股权投资(续)
2014年12月31日(续)
年初 本年变动 年末 年末
余额 减少 权益法下投 其他综合 其他权益 宣告现 计提减 账面 减值
追加投资 投资 资收益 收益 变动 金股利 值准备 价值 准备
权益法:
西藏日喀则扎布耶锂
业高科技有限公司 274,117 - - (1,868) - - - - 272,249 -
广州广汽比亚迪新能
源客车有限公司 - 61,200 - (508) - - - - 60,692 -
6,949,863 961,200 - (2,376) - - - - 7,908,687 -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5年12月31日
人民币千元
十四、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4. 营业收入及成本
营业收入列示如下:
2015年 2014年
收入 成本 收入 成本
主营业务收入 6,350,350 5,897,048 24,737,560 23,745,141
其他业务收入 1,581,263 1,456,532 1,271,819 1,130,097
7,931,613 7,353,580 26,009,379 24,875,238
营业收入列示如下:
2015年 2014年
销售商品 6,858,862 25,243,289
提供劳务 682,314 686,878
租赁收入 390,437 79,212
7,931,613 26,009,379
5. 投资收益
2015年 2014年
按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 386,131 -
按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 (7,912) (2,376)
其中:对合、联营企业投资损失 (7,912) (2,376)
处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 4,261
处置子公司的投资收益 1,596,059 -
1,974,278 1,885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补充资料(续)
2015年度
人民币千元
十五、财务报表补充资料
1、 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2015年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36,051)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
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581,177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
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
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32,685
处置子公司产生的投资收益 1,438,165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7,250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73,895
所得税影响数 (457,455)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数(税后) (22,866)
1,616,800
本集团对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的确认依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证监会公告[2008]43号)的规定执行。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补充资料(续)
2015年度
人民币千元
十五、财务报表补充资料(续)
2、 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
加权平均净资 每股收益
产收益率(%) (人民币元)
基本
2015年
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10.22 1.1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4.28 0.47
2014年
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1.84 0.1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亏损 (2.88) (0.28)
上述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系按照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计算。
注1:本公司2015年度及2014年度无潜在普通股或者稀释作用的证券,因此无需列示稀释每股收益。
3、 中国与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编报差异调节表
由于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已经在重大方面取得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实质性趋同,而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亦已于2005年1月1日开始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接轨,因此本集团按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告,与本集团于2014年度及2015年度按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的净资产和净利润不存在实质性差异,故无需作出调节。
2014年度及2015年度按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合并财务报表业经本公司境外审计师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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