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亚迪: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94 证券简称:比亚迪 公告编号:2015-011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5年3月27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5年3月12日以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送达。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均以现场方式出席。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董俊卿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全体监事经过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一、《关于审议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4 年监事会工作报告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审议公司分别经境内外审计机构审计的2014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分别经境内外审计机构审计的2014年度财务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4年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章节。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审议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业绩公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业绩公告,确认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4年年度报告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4年年度报告》,其摘要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4年年度报告摘要》。
201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审议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2014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人民币1,164千元,加上以前年度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人民币2,306,350千元,依照《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母公司2014年净利润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人民币116千元后,扣除支付2013年度股东现金红利123,800千元,2014年末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183,598千元。
2015年是新能源汽车行业发展迅猛的一年,公司2015年将陆续推出多款新能源汽车车型,所需配套资金将相应增加,同时为保证公司新能源汽车的新技术研发,手机部件及组装业务、二次充电电池及光伏业务的技术升级,增强公司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的稳定发展能力;综合考虑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以及公司的长期发展需要,建议对公司2014年度利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累积滚存至下一年度,以满足公司一般营运资金的需求。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审议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认为该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六、《关于续聘公司2015年度境内外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境内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续聘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5年度境外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任期自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5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具体情况决定上述审计机构2015年度的酬金。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审议公司2014年度关联交易及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同意同意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在2014年度发生的超出2014年3月19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2014年12月23日第五届董事会临时会议通过的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并同意2015年度与关联方深圳比亚迪戴姆勒新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鹏程电动汽车出租有限公司、西安北方秦川集团有限公司、天津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深圳比亚迪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西藏昌都地区天晖新能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沧州明珠隔膜科技有限公司、深圳比亚迪电动汽车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绿色交通有限公司、广州广汽比亚迪新能源客车有限公司、深圳市联合利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杭州西湖比亚迪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发生以下类别的日常关联交易:(1)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2)向
关联人采购各种原材料;(3)向关联人购买生产经营所需的水、电、煤、气等燃料和动力;(4)向关联人提供劳务(包含科技开发);(5)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将不超过人民币441,880万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备查文件: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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