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亚迪: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证券代码:002594 证券简称:比亚迪 公告编号:2017-012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根据2017年日常生产经营
的需要,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含全资子公司)预计2017年度将与关联方北京华林特装车有限公司、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广汽比亚迪新能源客车有限公司、杭州西湖比亚迪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南京江南纯电动出租汽车有限公司、南京中北迪滴新能源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深圳比亚迪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深圳赛迪新能源物流有限公司、深圳市充电易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迪滴新能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深圳市鹏程电动汽车出租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绿色交通有限公司、深圳市深电能售电有限公司、深圳腾势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天津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西安北方秦川集团有限公司、西安城投亚迪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发生以下类别的日常关联交易:(1)向关联人采购各种原材料;(2)向关联人购买生产经营所需的水、电、煤、气等燃料和动力;(3)向关联人销售上市公司生产或经营的各种产品、商品(包含水电煤气燃料动力);(4)向关联人提供劳务(包含科技开发);(5)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7)接受关联方提供的电力设计、工程施工服务;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将不超过人民币1,072,064万元。
2017年3月2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公司董事长及总裁王传福先生现任深圳腾势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深圳市鹏程电动汽车出租有限公司及天津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董事职务;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王子冬先生在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独立董事职务;已按规定回避表决,该议案获其余四位非关联董事全票表决通过。
因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该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关联交易类 2017年合同 截至披露日 上年发生
型 关联方名称 签订金额或 已发生金额 金额
预计金额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11,344 1,493 14,556
广州广汽比亚迪新能源客车有限公 100 - 28
(1)向关联人司
采购各种原材 杭州西湖比亚迪新能源汽车有限公 150,000 - -
料 司
深圳市迪滴新能源汽车租赁有限公 2 - -
司
天津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 543 32 -
西安北方秦川集团有限公司 1 - -
(2)向关联人 深圳市鹏程电动汽车出租有限公司 7 - -
购买生产经营
所需的水、电、 西安北方秦川集团有限公司 60 4 28
煤、气等燃料和
动力
北京华林特装车有限公司 4,274 - 8
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 453 4 4
广州广汽比亚迪新能源客车有限公 197,153 - 42,489
(3)向关联人司
销售上市公司 杭州西湖比亚迪新能源汽车有限公 201,587 4 12,929
生产或经营的司
各种产品、商品 南京江南纯电动出租汽车有限公司 500 44 603
(包含水电煤 南京中北迪滴新能源汽车租赁服务 10 3 3
气燃料动力) 有限公司
深圳比亚迪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763 - 47,300
深圳市充电易科技有限公司 1,200 2 3
深圳市迪滴新能源汽车租赁有限公 118,089 500 132
司
深圳市鹏程电动汽车出租有限公司 7,636 130 1,016
深圳市深电能售电有限公司 22 4 9
深圳腾势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119,510 4,627 46,109
天津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 135,795 14 59,946
西安城投亚迪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 86,496 - 70,513
司
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 669 397 118
广州广汽比亚迪新能源客车有限公 301 - 232
司
杭州西湖比亚迪新能源汽车有限公 27 - 13
(4)向关联人司
提供劳务(包含 南京江南纯电动出租汽车有限公司 350 52 -
科技开发) 深圳市迪滴新能源汽车租赁有限公 4,230 314 -
司
深圳市鹏程电动汽车出租有限公司 2,202 14 436
深圳赛迪新能源物流有限公司 5 0 0
深圳市前海绿色交通有限公司 5 0.41 -
深圳腾势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5,348 351 1,524
天津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 798 67 1,815
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 1,450 - 18
广州广汽比亚迪新能源客车有限公 150 - 450
司
(5)接受关联 深圳比亚迪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12 - 308
人提供的劳务 深圳赛迪新能源物流有限公司 7,000 132 1,447
深圳市迪滴新能源汽车租赁有限公 4 - -
司
深圳市鹏程电动汽车出租有限公司 75 - -
深圳市深电能售电有限公司 75 - -
(7)接受关联
方提供的电力 深圳市深电能售电有限公司 11,821 3,367 3,453
设计、工程施工
服务
合计 1,072,064 11,556 305,490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2016年 实际发
合同签订 2016年 生金额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人 金额或预 实际发 占同类
计金额(不 生金额 业务比
超过) 例(%)
(1)向关联人采购各种 深圳腾势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100 5 0%
原材料 广州广汽比亚迪新能源客车有 500 28 0%
限公司
深圳比亚迪电动汽车投资有限 30 10 0%
公司
深圳市深电能售电有限公司 4,000 1,510 2%
沧州明珠隔膜科技有限公司 14,000 6,535 10%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46,000 14,556 23%
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 27,700 224 0%
司
深圳市比亚迪电子部品件有限 130,000 39,543 61%
公司
深圳市深电能售电有限公司 11,000 2,117 3%
(2)向关联人购买生产 深圳比亚迪电动汽车投资有限 100 28 50%
经营所需的水、电、煤、 公司
气等燃料和动力 西安北方秦川集团有限公司 250 28 50%
深圳腾势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270,000 46,109 20%
深圳比亚迪国际融资租赁有限 350,000 47,300 20%
公司
天津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 165,000 59,946 26%
广州广汽比亚迪新能源客车有 199,000 42,489 18%
限公司
杭州西湖比亚迪新能源汽车有 155,000 12,929 6%
限公司
深圳市前海绿色交通有限公司 1,000 70 0%
深圳市鹏程电动汽车出租有限 30,100 1,016 0%
(3)向关联人销售上市 公司
公司生产或经营的各种 北京华林特装车有限公司 100,000 8 0%
产品、商品(包含水电煤 深圳市迪滴新能源汽车租赁有
气燃料动力) 限公司 5,000 132 0%
南京中北迪滴新能源汽车租赁 250 3 0%
服务有限公司
广州市亚滴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1,300 5 0%
深圳市充电易科技有限公司 100 3 0%
深圳比亚迪电动汽车投资有限 3,500 240 0%
公司
深圳市深电能售电有限公司 27,000 9 0%
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 300 4 0%
深圳赛迪新能源物流有限公司 3,005 212 0%
深圳市蓝魔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13,000 733 0%
深圳市比亚迪电子部品件有限 100,000 21,586 9%
公司
深圳腾势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16,000 1,524 20%
天津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 3,800 1,815 24%
广州广汽比亚迪新能源客车有 1,100 232 3%
限公司
(4)向关联人提供劳务 杭州西湖比亚迪新能源汽车有 200 13 0%
(包含科技开发) 限公司
深圳市鹏程电动汽车出租有限 3,500 436 6%
公司
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 8,200 118 2%
深圳市比亚迪电子部品件有限 22,000 3,380 45%
公司
深圳比亚迪国际融资租赁有限 900 308 12%
公司
(5)接受关联人提供的 天津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 10,000 263 11%
劳务 广州广汽比亚迪新能源客车有 527 450 18%
限公司
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 540 18 1%
深圳赛迪新能源物流有限公司 5,000 1,447 58%
(6)受关联人委托代为 深圳市比亚迪电子部品件有限
销售其生产或经营的各 公司 90,000 25,013 100%
种产品、商品
(7)接受关联方提供的 深圳市深电能售电有限公司 17,600 3,453 100%
电力设计、工程施工服务
合计 1,836,602 335,849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北京华林特装车有限公司
北京华林特装车有限公司成立于1993年10月19日,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
万元,公司住所位于北京市丰台区东老庄106号1号楼3层,法定代表人为李嘉
龙,主营业务为生产城市环卫特种车辆、电力工程用高空作业车及运输类专用车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批发自产产品、汽车、摩托车及零配件、机械设备;租赁机械设备;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从事商业经纪业务;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技术培训。公司控股子公司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持有北京华林特装车有限公司49%股权,北京华林特装车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合营企业。
截止2016年12月31日,北京华林特装车有限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735,711
千元,净资产为人民币 186,504 千元,2016年 1-12月主营收入为人民币
1,126,566千元,净利润为人民币38,998千元。
北京华林特装车有限公司为本公司联营合营企业,本公司副总裁张金涛先生及王杰先生分别担任华林特装车董事之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三)款规定,北京华林特装车有限公司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2、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
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2月6日,注册资本人民币150000
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吴经胜,其主要经营范围为:1、许可经营项目:接受境外股东及其所在集团在华全资子公司和境内股东3个月(含)以上定期存款;接受汽车经销商采购车辆贷款保证金和承租人汽车租赁保证金;经批准,发行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提供购车贷款业务;提供汽车经销商采购车辆贷款和营运设备贷款,包括展示厅建设贷款和零配件贷款以及维修设备贷款等;提供汽车融资租赁业务(售后回租业务除外);向金融机构出售或回购汽车贷款应收款和汽车融资租赁应收款业务;办理租赁汽车残值变卖及处理业务;从事与购车融资活动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经批准,从事与汽车金融业务相关的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一般经营项目:经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上述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凭许可证明文件或批准证书在有效期内经营,未经许可不得经营)。
截止2016年12月31日,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4,606,
866千元,净资产为人民币1,559,432千元,2016年1-12月主营收入为人民币
178,659 千元,净利润为人民币51,242千元。
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为本公司联营合营企业,本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吴经胜先生担任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董事长之职,本公司总会计师周亚琳女士担任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董事之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三)款规定,上述公司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3、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于1995年1月2日经沧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注册资本64,159.4661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于新立,经营范围为聚乙烯燃气给水管材管件、排水排污双壁波纹管管材管件、硅胶管管材管件及其他各类塑料管材管件的生产、销售;聚乙烯塑料管道的安装和技术服务;生产、销售食品用聚酰胺薄膜、聚酰亚胺保鲜膜、聚酰胺切片及其他塑胶制品;生产、销售锂离子电池隔膜产品;货物进出口;技术培训;房屋租赁。
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王子冬先生担任沧州明珠塑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之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 条第(三)款规定,上述公司都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4、广州广汽比亚迪新能源客车有限公司
广州广汽比亚迪新能源客车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8月4日,注册资本人
民币3亿元,公司住所位于广州市从化经济开发区明珠工业园明珠大道北6号,
法定代表人为蒋平,主营业务为: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不含汽车发动机制造);汽车零配件设计服务;汽车批发(九座以下小轿车除外);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售(九座以下小轿车除外);电力输送设施安装工程服务(充电桩等);广告业;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汽车整车及零部件研发);能源技术研究、技术开发服务;电气设备修理;汽车整车制造;汽车修理与维护。
截止2016年12月31日,广州广汽比亚迪新能源客车有限公司总资产为人
民币898,852 千元,净资产为人民币172,469千元,2016年1-12月主营收入为
人民币 97,043千元,净利润为人民币-96,027千元。
广州广汽比亚迪新能源客车有限公司为本公司联营合营企业,本公司副总裁王杰先生及总会计师周亚琳女士分别担任广州广汽比亚迪新能源客车有限公司董事之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 条第(三)款规定,上述公司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5 、杭州西湖比亚迪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杭州西湖比亚迪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1月8日,注册资本人
民币1亿元,公司住所位于杭州市余杭区仁和街道桂丰路9号112室,法定代表
人为章羽阳,主营业务为: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及技术成果转让;新能源汽车技术、互联网技术;批发、零售:汽车及汽车配件。
截止2016年12月31日,杭州西湖比亚迪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总资产为人
民币1,784,732千元,净资产为人民币166,600千元,2016年1-12月主营收入
为人民币1,003,167千元,净利润为人民币-21,775千元。
杭州西湖比亚迪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为本公司联营合营企业,本公司副总裁张金涛先生及王杰先生分别担任杭州西湖比亚迪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董事之职。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 条第(三)款规定,上述公司与
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6、南京江南纯电动出租汽车有限公司
南京江南纯电动出租汽车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12月27日,注册资本人
民币2000万元,公司住所位于南京市溧水经济开发区宝塔北路8号,法定代表
人为王杰,主营业务为:许可经营范围:客运出租运输。一般经营范围:纯电动汽车租赁及相关服务;新能源汽车充电设备维修(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前置许可项目)。
截止2016年12月31日,南京江南纯电动出租汽车有限公司总资产为人民
币51,811千元,净资产为人民币3,780千元,2016年1-12月主营收入为人民
币17,793千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3,694千元。
南京江南纯电动出租汽车有限公司为本公司联营合营企业,本公司副总裁王杰先生担任南京江南纯电动出租汽车有限公司董事长之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三)款规定,上述公司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7、南京中北迪滴新能源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
南京中北迪滴新能源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2月6日,注册
资本人民币3000万元,公司住所位于南京市玄武区玄武大道96号,法定代表人
为吴经胜,主营业务为:新能源汽车租赁服务;汽车租赁;充电场站投资、运营及维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本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吴经胜先生担任南京中北迪滴新能源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长之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三)
款规定,上述公司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8、深圳比亚迪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深圳比亚迪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7月11日,注册资本人民币4亿元,公司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鲤鱼门街前海深港合作区管理局综合办公楼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吴经胜,经营范围为: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资产、租赁资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汽车销售及相关售后服务、汽车零部件销售。
截止2016年12月31日,深圳比亚迪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总资产为人民
币1,928,805千元,净资产为人民币403,974千元,2016年1-12月主营收入为
人民币394,991千元,净利润为人民币2,593千元。
深圳比亚迪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为本公司联营合营企业,本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吴经胜先生担任深圳比亚迪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之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三)款规定,上述公司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9、深圳赛迪新能源物流有限公司
深圳赛迪新能源物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3月26日,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万元,法定代表人黄河,住所为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
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国内货物运输代理;
货物搬运装卸服务;供应链管理;物流信息咨询;物流方案策划;经营进出口业务(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汽车销售;汽车配件销售;汽车租赁(不含融资租赁);物流相关设备租赁(不含融资租赁)。(以上各项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道路货物运输;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冷藏车);仓储服务;配送服务;国际船舶代理服务;铁路货物运输;航空运输代理;快递业务。
本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吴经胜先生曾担任深圳赛迪新能源物流有限公司董事之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6条第(二)款规定,上述公司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10、深圳市充电易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充电易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9月21日,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公司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江苑宏,经营范围为:电力设备的上门维修;电动车充电设施设计;新能源、充电设备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电力设备、器材的批发、零售、租赁(不含金融租赁业务),电力项目投资(具体另行申报);充电设备的批发、销售、租赁(不含金融租赁业务);充电项目的投资;经营电子商务(涉及前置性行政许可的,须取得前置性行政许可文件后方可经营);网络商务服务、数据库服务、数据库管理(以上项目涉及前置性行政许可的,须取得前置性行政许可文件后方可经营);电动车配件、日常用品的销售、上门维修保养;电动车租赁服务(不含金融租赁)。。(以上均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 ^电力工程设计、施工;电动车充电设施的安装、运营、维护;电动车配件的维修保养;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运营;机动车停放服务。
截止2016年12月31日,深圳市充电易科技有限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42,728
千元,净资产为人民币2,862千元,2016年1-12月主营收入为人民币12,418
千元,净利润为人民币2,867千元。
深圳市充电易科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联营合营企业,本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吴经胜先生担任深圳市充电易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之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三)款规定,上述公司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11、深圳市迪滴新能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深圳市迪滴新能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9月16日,注册资本人
民币14,000万元,公司住所位于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北区新西路7号兰光科技
大楼1楼C-102,法定代表人为吴经胜,经营范围为:新能源电动出租车企业投
资,汽车销售及相关售后服务;汽车零部件销售;汽车租赁及运营;计算机信息系统服务;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策划;企业管理服务;业务流程和知识流程外包服务。^城市出租车经营。
截止2016年12月31日,深圳市迪滴新能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总资产为人
民币781,000千元,净资产为人民币123,026千元,2016年1-12月主营收入为
人民币129,434千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6,936千元。
深圳市迪滴新能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为本公司联营合营企业。本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吴经胜先生担任深圳市迪滴新能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董事长之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 条第(三)款规定,上述公司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12、深圳市鹏程电动汽车出租有限公司
深圳市鹏程电动汽车出租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2月26日,注册资本人民
币2,000万元,公司住所位于深圳市福田区上梅林北环路车管所东侧中巴教练综
合楼3层,法定代表人为李永生,主营业务为:出租客运;从事广告业务;电动
汽车的租赁;场站的充电业务、电动汽车的维修;汽车充电设备设施的购销。
截止2016年12月31日,深圳市鹏程电动汽车出租有限公司总资产为人民
币127,828千元,净资产为人民币26,879千元,2016年1-12月主营收入为人
民币102,713千元,净利润为人民币-24,171千元。
深圳市鹏程电动汽车出租有限公司为本公司联营合营企业,本公司董事长兼总裁王传福先生及副总裁王杰先生分别担任深圳市鹏程电动汽车出租有限公司董事之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 条第(三)款规定,上述公司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13、深圳市前海绿色交通有限公司
深圳市前海绿色交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12月1日,注册资本人民币
2000万元,公司住所位于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
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张韶辉 ,主营业务为:公共
自行车租赁;汽车租赁(不包括带操作人员的汽车出租,不含金融租赁活动);交通服务咨询。充电桩建设运营;汽车维修;从事道路客运经营(含深港跨境旅客运输);出租小汽车营运业务;城市公交。
截止2016年12月31日,深圳市前海绿色交通有限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
16,044千元,净资产为人民币15,133千元,2016年1-12月主营收入为人民币
4,892千元,净利润为人民币-2,424千元。
深圳市前海绿色交通有限公司为本公司联营合营企业,本公司副总裁王杰先生及总会计师周亚琳女士分别担任深圳市前海绿色交通有限公司董事之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 条第(三)款规定,上述公司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14、深圳市深电能售电有限公司
深圳市深电能售电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01月30日,注册资本人民币
20,000万元,住所位于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宝深路科陆大厦A座6层,法定
代表人为江克宜,主营业务为:电力设备的上门维修;新能源、充电设备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电力设备、器材的批发、零售、租赁(不含金融租赁业务),电力项目投资(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智能电网软件开发、数据处理及存储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充电设施设计、安装、维护;充电设备的批发、零售、租赁;经营电子商务、网络商务服务;电动车充电服务;电动车配件及用品的销售、上门维修保养;汽车租赁服务;不动产租赁;计算机软件的技术开发及销售。(以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售电业务;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运营;电力工程设计、施工。
截止 2016年 12月 31 日,深圳市深电能售电有限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
269,847千元,净资产为人民币232,666千元,2016年1-12月主营收入为人民
币143,430千元,净利润为人民币32,255千元。
深圳市深电能售电有限公司为本公司联营合营企业,本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吴经胜先生担任深圳市深电能售电有限公司董事之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三)款规定,上述公司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15、深圳腾势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深圳腾势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2月16日,注册资本人民币
236,000万元,公司住所位于深圳市坪山新区坪山横坪公路3001号比亚迪研发
大楼(2)B区五楼523-536号、538-540号,法定代表人为Hubertus Troska,
主营业务为:乘用车、电动车、汽车电动传动系统、车用动力系统及座位少于9
个的乘用车零部件的设计和研发;上述产品的原型以及生产设备的开发;作为腾势(DENZA)品牌汽车的总经销商,从事上述品牌汽车的批发及市场推广;提供售后服务;销售与上述业务相关的零部件、设备、汽车用品以及汽车精品;与上述业务相关的咨询及技术转让;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不含国家专营专控产品)。
截止2016年12月31日,深圳腾势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
3,114,151千元,净资产为人民币39,201千元,2016年1-12月主营收入为人民
币432,059千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299,514千元。
深圳腾势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为本公司联营合营企业,本公司董事长兼总裁王传福先生担任深圳腾势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董事之职,本公司副总裁廉玉波先生担任深圳腾势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董事之职,本公司监事严琛女士担任深圳腾势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CEO之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三)款规定,上述公司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16、天津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
天津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成立于1981年8月5日,注册资本人民币35000
万元,公司注册地址天津市武清区零部件产业园天福路2号,法定代表人为于秉
华,主营业务为:汽车客车装配,橡胶零件加工,汽车销售(限本厂产品),汽车配件、钢材、木材、五金产品、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除外)、玻璃制品、汽车装饰材料批发兼零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除外)。
截止 2016年 12月 31 日,天津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
1,407,253千元,净资产为人民币359,562千元,2016年1-12月主营收入为人
民币634,658千元,净利润为人民币40,360千元。
天津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为本公司联营合营企业,本公司董事长兼总裁王传福先生及王杰先生分别担任天津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董事之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 条第(三)款规定,上述公司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17、西安北方秦川集团有限公司
西安北方秦川集团有限公司是建于1954年军品生产企业,2004年通过改制
组建了以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相对控股的、投资主体多元化的混合型集团公司,注册资本8,605.41万元,公司住所位于西安市幸福中路37号,法定代表人为李永钊,公司主要民品有风力发电机主轴、冷剪机、瓦楞纸板纸箱、非标机械制造、工模具制造、汽车配套件、空调压缩机电机等。
本公司监事李永钊先生担任西安北方秦川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之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 条第(三)款规定,上述公司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18、西安城投亚迪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西安城投亚迪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6年11月18日,注册资本
人民币1000万元,公司注册地址西安市高新区科技路50号金桥国际广场C座6
层,法定代表人为王军,主营业务为:许可经营项目:汽车维护保养。(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经营项目:汽车、摩托车及零配件的销售;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站的规划、建设、充电服务,充电桩的销售及售后服务;汽车信息咨询(不含旧机动车鉴定评估)。(以上经营范围除国家规定的专控及许可项目)。
截止2016年12月31日,西安城投亚迪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总资产为人
民币841,306千元,净资产为人民币10,466千元,2016年1-12月主营收入为
人民币719,231千元,净利润为人民币6,446千元。
西安城投亚迪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联营合营企业,本公司副总裁王杰先生担任天津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董事之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三)款规定,上述公司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人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稳定,目前对上市公司的款项不存在形成坏账的可能性,也不存在履约不能的可能性。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及协议签署情况
(一)随着新能源汽车及新能源专用车的广泛应用及推广,2017 年预计关
联人北京华林特装车有限公司、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广州广汽比亚迪新能源客车有限公司、杭州西湖比亚迪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南京江南纯电动出租汽车有限公司、南京中北迪滴新能源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深圳比亚迪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深圳市充电易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迪滴新能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深圳市鹏程电动汽车出租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绿色交通有限公司、深圳市深电能售电有限公司、深圳腾势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天津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西安城投亚迪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将根据其主营业务向本公司采购新能源汽车、零部件及汽车充电设备设施,本公司也为其提供车辆配件及车辆维修及技术开发、充电等服务,同时本公司也向其采购部分反配套产品。
(二)本公司向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采购生产所需锂离子电池隔膜产品,按照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当期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交易价格公允,并根据实际发生的金额结算。
(三)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为公司销售新能源汽车提供金融服务,按照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当期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交易价格公允,并根据实际发生的金额结算。
(四)深圳赛迪新能源物流有限公司向本公司提供物流运输服务,按照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当期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交易价格公允,并根据实际发生的金额结算。
(五)公司向西安北方秦川集团有限公司购买生产经营所需的水电等燃料和动力及原材料,按照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当期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交易价格公允,并根据实际发生的金额结算。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鉴于本公司与上述关联方良好的合作背景,公司按照市价或公允的价格与上述关联方发生合理必要的日常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运行。
上述关联交易金额占公司营业收入及营业成本的比重较小,并且按照公允的定价方式执行,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较小,且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是按正常商业条款在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中订立的,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将《关于审议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并就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所预计的2017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2017年度正常生产经营而发生,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公司在业务、人员、财务、资产、机构等方面独立于关联方,且公司近年来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占同类交易金额的比例低,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 2016 年年度报告相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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