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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亚迪: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发布时间:2017-07-24 07:15:00
证券代码:002594         证券简称:比亚迪         公告编号:2017-036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17年7月2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7年7月18日以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送达。会议应出席董事6名,实际出席董事6名。会议由董事长王传福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全体董事经过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王传福先生、吕向阳先生、夏佐全先生、王子冬先生、邹飞先生及张然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的董事候选人,其中王传福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吕向阳先生、夏佐全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王子冬先生、邹飞先生及张然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张然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员。

    以上董事候选人中没有职工代表,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将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经审核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本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二、《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薪酬及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议,同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薪酬及独立董事津贴标准如下:

    1、执行董事王传福先生不作为董事领薪,非执行董事吕向阳先生、夏佐全先生每年薪酬为人民币20万元(含税)。

    2、独立非执行董事的津贴标准为每年人民币20万元(含税),其履行职务

的费用由公司据实报销。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本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三、《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董事会批准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具体方案如下:

    1、发行债券的数量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票面金额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发行规模不

超过人民币100亿元(含100亿元)(以下简称“本次公司债券”)。具体发行

数量由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发行时的市场情况在前述范围内确定。

    2、发行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发行后,可以一次发行或分期发行。具体发行方式由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3、债券期限及品种

    本次公司债券期限不超过10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是多种期限

的混合品种。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由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

    4、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司债券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偿还计息负债等用途。具体用途由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财务状况与资金需求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5、发行对象

    本次公司债券拟向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投资者以现金认购。

    6、承销方式

    由主承销商组织的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本次公司债券。

    7、利率水平及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及其支付方式由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和主承销商根据市场情况协商确定。

    8、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决定的专项账户中。

    9、上市场所

    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后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本次公司债券上市交易事宜。

    10、担保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采取无担保发行。

    11、债券偿还的保障措施

    公司承诺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本次公司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采取相应偿还保证措施,包括但不限于: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等措施。

    12、公司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决议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就本次发行作出决议之日起12个月。如本次发行在董事会决议有效期内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批准但尚未发行完毕,则有效期延长至本次发行的债券发行完成之日。

    本议案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董事会同意公司于2017年9月8日(星期五)在深圳市坪山区比亚迪路3009号公司六角大楼一楼会议室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的《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备查文件: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21日

附件: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王传福先生,一九六六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王先生于一九八七年毕 业于中南工业大学(现为中南大学),主修冶金物理化学,获学士学位 ;并于一九九零年毕业于中国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主修冶金物理化学,获硕士学位。王先生历任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副主任、深圳市比格电池有限公司总经理,并于一九九五年二月与吕向阳先生共同创办深圳市比亚迪实业有限公司(于二零零二年六月十一日变更为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任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长、执行董事兼总裁,负责本集团一般营运及制定本集团各项业务策略,并担任比亚迪电子(国 际)有限公司的非执行董事及主席、深圳腾势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前称「深圳比亚迪戴姆勒新技术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鹏程电动汽车出租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天津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董事、人人公司 (Renren.Inc.)独立董事、南方科技大学理事及比亚迪慈善基金会理事。

王先生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科技专家,于二零零三年六月被《商业周刊》评选为「亚洲之星」,并曾荣获「二零零四年深圳市市长奖」、「二零零八年CCTV中国经济年度人物年度创新奖」、「二零一一年南粤功勋奖」、「二零一四年扎耶德未来能源奖个人终身成就奖」、「二零一五年中国最佳商业领袖」等奖项。

王先生现持有本公司股份517,351,520股(包括其持有的1,000,000股H股及通过易方达资产比亚迪增持1号资产管理计划持有的3,727,700股A股),王先生为本公司现任非执行董事吕向阳先生的表弟及本公司现任高级管理人员王传方先生的弟弟,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王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吕向阳先生,一九六二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专科学历,经济师。

吕先生曾在中国人民银行巢湖中心分行工作,一九九五年二月与王传福共同创办深圳市比亚迪实业有限公司(于二零零二年六月十一日变更为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现任本公司副董事长兼非执行董事,并担任融捷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融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成都捷翼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广州文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海南世银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合肥融捷科技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芜湖融捷光电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广东融捷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广州盛光微电子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广州奥翼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广东融捷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董事长、广东融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市融捷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广东融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深圳融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市慢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广东安徽商会名誉会长及比亚迪慈善基金会副理事长等。

吕先生现直接持有本公司239,228,620股A股,同时吕先生持有融捷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融捷投资”)89.5%股权,而融捷投资持有本公司162,681,860股A股,吕先生为本公司现任董事长、执行董事兼总裁王传福先生的表哥,为本公司现任高级管理人员王传方先生的表弟,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吕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夏佐全先生,一九六三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夏先生于一九八五年至一九八七年期间在北京钢铁学院(现为北京科技大学)修读计算器科学 ;并于二零零七年获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高级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夏先生曾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湖北分公司工作,并于一九九七年加入深圳市比亚迪实业有限公司(于二零零二年六月十一日变更为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曾任本公司执行董事、 副总裁,现任本公司非执行董事,并担任深圳市正轩投资有限公司、北京正轩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江苏欣诺科催化剂有限公司(前称「张家港雅普利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联合利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正轩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安诺优达基因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董事长、广东倍智测聘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中国宝丰国际有限公司(前称「马仕达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宇华教育集团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联合保理有限公司董事、深圳正轩空间信息技术开发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合伙人、深圳正轩前海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市正轩创客空间科技有限公司 执行(常务)董事、深圳市迪创会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及比亚迪慈善基金会副理事长。

夏先生现持有本公司109,000,000股A股,夏先生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夏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简历

王子冬先生,一九五八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王先生于一九八二年毕业于北京工业学院(现北京理工大学),获工学学士学位。王先生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并担任中国北方车辆研究所研究员,中国北方车辆研究所(国家863电动车动力电池测试中心)主任,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王先生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王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邹飞先生,一九七三年出生,美国国籍,博士学历,特许金融分析师,全美华人金融协会会员,中共中央组织部「千人计划」专家。邹先生毕业于美国得克萨斯大学,先后获经济学硕士学位及金融学博士学位。邹先生历任美国世纪投资管理公司基金经理、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专项投资部董事总经理,亦曾任职其他机构,包括全美华人金融协会董事会主席及中国现代牧业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职务 ;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并担任协同资本总裁,印度尼西亚Delta DuniaMakmur TBK PT独立董事。

邹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邹先生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邹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张然女士,一九七七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博士学历,副教授。张女士二零零二年毕业于北京交通大 学,先后获会计学学士学位及经济学硕士学位,二零零六年取得美国科罗拉多大学立兹商学院 (LeedsSchoolofBusiness,

University of Colorado at Boulder) 会计学博士学位。张女士历任美国科罗

拉多大学立兹商学院兼职讲师、BillBrooksCPA,Boulder,CO,USA 会计审计

税务专员。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并担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会计学副教授、博士生导师、 北京诺禾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印纪娱乐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三夫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张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票,张女士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张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稿件来源: 电池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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