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亚迪: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2017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2017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比亚迪
保荐代表人姓名:杨柏龄 联系电话:0755-82943666
保荐代表人姓名:黄华 联系电话:0755-82943666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
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 是
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
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2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 是
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1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1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1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2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项 目 工作内容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随着新能源汽车行业发展阶段、竞争环境及
产业政策的变化,以及消费者对新能源汽车
性能、配置和偏好的改变,公司非公开发行
募投项目“新能源汽车研发项目”的车型将
会最大程度的契合市场需求,以提升在研车
型的竞争力,故在研车型的研发方向、参数
配置、造型和市场定位均需适时调整,部分
车型的研发进度也会根据市场情况进行部
分调整。另外,基于公司之前铁动力锂离子
电池项目建设经验的积累,公司募投项目
“铁动力锂离子电池扩产项目”的建设效率
有所提高、建设成本也有所优化,试产产能
已达到项目计划进度,但由于受市场铁动力
锂离子电池价格下降影响,预计该项目未能
实现原测算效益。保荐机构已提请公司关注
募集资金实施进度,并将督促公司按照《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
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和公司《比亚迪募集配套资金管
理制度》的相关要求,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
用计划,保证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2017
年前三季度共实现营业收入7,393,289.50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56%;实现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79,143.50万元,
比上年同期减少23.82%。截止2017年三季
度末,公司应收账款为5,167,720.30万元。
保荐机构在现场检查中关注了公司应收账
款的情况,随着公司新能源汽车业务爆发式
的增长,公司应收账款上升速度较快。保荐
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及应
收账款的回款情况。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11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项 目 工作内容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不存在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18年3月27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股东减持、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等相关规定
及案例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 无 不适用
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
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 无 不适用
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 无 不适用
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
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类 承诺内容 承诺 承诺 履行
型 时间 期限 情况
股改承诺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 不适
用用
收购报告书或 不适 不适
权益变动报告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用用
书中所作承诺
资产重组时所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 不适
作承诺 用用
1、2009年9月,持有本公司5%以
上股份的A股股东王传福、吕向阳、
夏佐全、融捷投资分别签署《不竞
争承诺》,向本公司作出承诺:
a.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不以任
何方式从事,包括但不限于单独与
他人合作直接或间接从事与比亚
迪及其控股子公司相同、相似或在
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业务。
b.将尽一切可能之努力使本人/本
公司其他关联企业不从事于与比
亚迪及其控股子公司相同、类似或
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业务。不直
接或间接投资控股于业务与比亚
1、王传福、吕 迪及其控股子公司相同、类似或在
向阳、夏佐全、 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公司、企业或
首次公开发行 融捷投资控股股份限 其他机构、组织。
或再融资时所 集团有限公司售承诺 c.如本人/本公司直接或间接参股
作承诺 (简称“融捷 的公司从事的业务与比亚迪及其
投资”); 控股子公司有竞争,则本人/本公
司将作为参股股东或促使本人/本
公司控制的参股股东对此等事项
实施否决权。不向其他业务与比亚
迪及其控股子公司相同、类似或在
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公司、企业或
其他机构、组织或个人提供比亚迪
及其控股子公司的专有技术或销
售渠道、客户信息等商业秘密。
d.如果未来本人/本公司或本人/
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拟从事的
新业务可能与比亚迪及其控股子
公司存在同业竞争,本人/本公司
将本着比亚迪及其控股子公司优
先的原则与比亚迪协商解决。
e.如本人/本公司或本人/本公司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类 承诺内容 承诺 承诺 履行
型 时间 期限 情况
所控制的其他企业获得的商业机
会与比亚迪及其控股子公司主营
业务发生同业竞争或可能发生同
业竞争的,本人/本公司承诺将上
述商业机会通知比亚迪,在通知中
所指定的合理期间内,如比亚迪及
其控股子公司作出愿意利用该商
业机会的肯定答复,则本人/本公
司及本人/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将无条件放弃该商业机会,以确保
比亚迪及其全体股东利益和控股
子公司不受损害;如果比亚迪不予
答复或者给予否定的答复,则视为
放弃该商业机会。
f.在比亚迪发行A股并上市后,如
本人/本公司及/或本人/本公司控
制的其他企业与比亚迪及其控股
子公司之间出现同业竞争的情形,
本人/本公司将促使比亚迪依据有
关同业竞争的信息披露规则,详细
地披露同业竞争的性质、涉及同业
竞争的相关交易的具体情况以及
本人/本公司是否履行避免同业竞
争的承诺,接受投资者的监督。
2、(1)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
制人王传福及本公司股东吕向阳、
融捷投资承诺:王传福在其担任本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吕
向阳在其担任本公司董事期间,每
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本
公司可转让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
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
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在申报离任
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
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不超
过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
五十。此外,吕向阳进一步承诺:
其在本公司担任董事期间,其每年
转让的融捷投资股权不超过其持
有融捷投资股权总数的百分之二
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
有的融捷投资股权。融捷投资进一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类 承诺内容 承诺 承诺 履行
型 时间 期限 情况
步承诺:吕向阳控股融捷投资期
间,其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
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
五,在吕向阳不再控股该公司后半
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
份。
(2)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
票前的其他非境外上市股股东承
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其持有的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
其持有的股份。其中担任本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夏佐全、吴经
胜、何龙还承诺:在上述锁定期满
后,在本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
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可转
让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
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
公司的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
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
牌交易出售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本
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十。此
外,广州渐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进
一步承诺:张辉斌控股广州渐进信
息科技有限公司期间,每年转让的
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
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张辉斌不再控
股广州渐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后
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
股份。
3、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王传福先生针对本公司税收优惠、
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问题分别
作出承诺。
承诺:如果税务机关在任何时候认
定公司及其有关下属公司(深圳市
比亚迪锂电池有限公司、比亚迪精
密制造有限公司、比亚迪汽车工业
有限公司、深圳市比亚迪电子部品
件有限公司、比亚迪汽车销售有限
公司、深圳比亚迪电池模具有限公
司、深圳市比亚迪电子有限公司、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类 承诺内容 承诺 承诺 履行
型 时间 期限 情况
深圳比亚迪技工学校)享受的深圳
特区的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不合
法,要求补缴企业所得税,本人将
全额承担上述应补缴的税款及其
滞纳金、罚款(如有)等,并放弃
对公司及下属公司的追索权,保证
公司及上述下属公司不会因此遭
受任何损失。
承诺: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因在
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6月30
日期间未为其聘用的员工按时足
额缴纳社会保险金而遭受任何损
失,包括但不限于被劳动与社会保
障部门、社保部门或其他政府机关
要求缴纳滞纳金或被罚款,及被员
工要求承担支付义务或赔偿义务,
该等缴纳滞纳金、罚款或支付及赔
偿义务将由本人全额承担,且不需
本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支付任何对
价,并放弃对本公司及其下属公司
的追索权,保证不使本公司或其下
属公司遭受任何损失。
承诺: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因在
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
31日之间未为其聘用的员工按时
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而遭受任何
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被住房公积金
管理部门或其他政府机关要求缴
纳滞纳金或被罚款,及被员工要求
承担支付义务或赔偿义务,该等缴
纳滞纳金、罚款或支付及赔偿义务
将由本人全额承担,且不需公司及
其下属公司支付任何对价,并放弃
对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追索权,保
证公司或其下属公司不因此遭受
任何损失。
1、国投先进制 报告
造产业投资基 承诺:其所认购的公司非公开发行 请见"期内
金(有限合 A股股票限售期为12个月,即自新 承诺 承诺
伙); 增股份上市之日2016年7月25日 内容"人严
2、建信基金管 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格履
理有限责任公 行承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类 承诺内容 承诺 承诺 履行
型 时间 期限 情况
司; 诺
3、国寿安保基
金管理有限公
司;
4、上海三星半
导体有限公
司;
5、兴业全球基
金管理有限公
司;
6、安信基金管
理有限责任公
司
股权激励承诺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 不适
用用
其他对公司中 不适 不适
小股东所作承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用用
诺
承诺是否按时 是
履行
如承诺超期未
履行完毕的,应
当详细说明未 不适用。
完成履行的具
体原因及下一
步的工作计划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原保荐代表人张家军因个人原因工作变动,
2017年8月1日起,保荐代表人黄华先生接
替其持续督导工作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 无
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
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2017年度保荐工作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杨柏龄
黄华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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