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池中国网  >  财经  >  沪深港美  >  锂电池  >  比亚迪
比亚迪: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2017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18-03-28 08:00:00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2017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比亚迪

保荐代表人姓名:杨柏龄                   联系电话:0755-82943666

保荐代表人姓名:黄华                     联系电话:0755-82943666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

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      是

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

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2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      是

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1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1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1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2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项     目                                工作内容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随着新能源汽车行业发展阶段、竞争环境及

                                            产业政策的变化,以及消费者对新能源汽车

                                            性能、配置和偏好的改变,公司非公开发行

                                            募投项目“新能源汽车研发项目”的车型将

                                            会最大程度的契合市场需求,以提升在研车

                                            型的竞争力,故在研车型的研发方向、参数

                                            配置、造型和市场定位均需适时调整,部分

                                            车型的研发进度也会根据市场情况进行部

                                            分调整。另外,基于公司之前铁动力锂离子

                                            电池项目建设经验的积累,公司募投项目

                                            “铁动力锂离子电池扩产项目”的建设效率

                                            有所提高、建设成本也有所优化,试产产能

                                            已达到项目计划进度,但由于受市场铁动力

                                            锂离子电池价格下降影响,预计该项目未能

                                            实现原测算效益。保荐机构已提请公司关注

                                            募集资金实施进度,并将督促公司按照《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

                                            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和公司《比亚迪募集配套资金管

                                            理制度》的相关要求,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

                                            用计划,保证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2017

                                            年前三季度共实现营业收入7,393,289.50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56%;实现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79,143.50万元,

                                            比上年同期减少23.82%。截止2017年三季

                                            度末,公司应收账款为5,167,720.30万元。

                                            保荐机构在现场检查中关注了公司应收账

                                            款的情况,随着公司新能源汽车业务爆发式

                                            的增长,公司应收账款上升速度较快。保荐

                                            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及应

                                            收账款的回款情况。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11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项     目                                工作内容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不存在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18年3月27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股东减持、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等相关规定

                                            及案例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      无                          不适用

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

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      无                          不适用

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      无                          不适用

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

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类            承诺内容           承诺 承诺 履行

                              型                                  时间 期限 情况

股改承诺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 不适

                                                                        用用

收购报告书或                                                           不适 不适

权益变动报告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用用

书中所作承诺

资产重组时所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 不适

作承诺                                                                 用用

                                    1、2009年9月,持有本公司5%以

                                    上股份的A股股东王传福、吕向阳、

                                    夏佐全、融捷投资分别签署《不竞

                                    争承诺》,向本公司作出承诺:

                                    a.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不以任

                                    何方式从事,包括但不限于单独与

                                    他人合作直接或间接从事与比亚

                                    迪及其控股子公司相同、相似或在

                                    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业务。

                                    b.将尽一切可能之努力使本人/本

                                    公司其他关联企业不从事于与比

                                    亚迪及其控股子公司相同、类似或

                                    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业务。不直

                                    接或间接投资控股于业务与比亚

              1、王传福、吕         迪及其控股子公司相同、类似或在

              向阳、夏佐全、        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公司、企业或

首次公开发行  融捷投资控股股份限  其他机构、组织。

或再融资时所  集团有限公司售承诺  c.如本人/本公司直接或间接参股

作承诺        (简称“融捷         的公司从事的业务与比亚迪及其

              投资”);            控股子公司有竞争,则本人/本公

                                    司将作为参股股东或促使本人/本

                                    公司控制的参股股东对此等事项

                                    实施否决权。不向其他业务与比亚

                                    迪及其控股子公司相同、类似或在

                                    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公司、企业或

                                    其他机构、组织或个人提供比亚迪

                                    及其控股子公司的专有技术或销

                                    售渠道、客户信息等商业秘密。

                                    d.如果未来本人/本公司或本人/

                                    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拟从事的

                                    新业务可能与比亚迪及其控股子

                                    公司存在同业竞争,本人/本公司

                                    将本着比亚迪及其控股子公司优

                                    先的原则与比亚迪协商解决。

                                    e.如本人/本公司或本人/本公司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类            承诺内容           承诺 承诺 履行

                              型                                  时间 期限 情况

                                    所控制的其他企业获得的商业机

                                    会与比亚迪及其控股子公司主营

                                    业务发生同业竞争或可能发生同

                                    业竞争的,本人/本公司承诺将上

                                    述商业机会通知比亚迪,在通知中

                                    所指定的合理期间内,如比亚迪及

                                    其控股子公司作出愿意利用该商

                                    业机会的肯定答复,则本人/本公

                                    司及本人/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将无条件放弃该商业机会,以确保

                                    比亚迪及其全体股东利益和控股

                                    子公司不受损害;如果比亚迪不予

                                    答复或者给予否定的答复,则视为

                                    放弃该商业机会。

                                    f.在比亚迪发行A股并上市后,如

                                    本人/本公司及/或本人/本公司控

                                    制的其他企业与比亚迪及其控股

                                    子公司之间出现同业竞争的情形,

                                    本人/本公司将促使比亚迪依据有

                                    关同业竞争的信息披露规则,详细

                                    地披露同业竞争的性质、涉及同业

                                    竞争的相关交易的具体情况以及

                                    本人/本公司是否履行避免同业竞

                                    争的承诺,接受投资者的监督。

                                    2、(1)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

                                    制人王传福及本公司股东吕向阳、

                                    融捷投资承诺:王传福在其担任本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吕

                                    向阳在其担任本公司董事期间,每

                                    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本

                                    公司可转让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

                                    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

                                    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在申报离任

                                    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

                                    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不超

                                    过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

                                    五十。此外,吕向阳进一步承诺:

                                    其在本公司担任董事期间,其每年

                                    转让的融捷投资股权不超过其持

                                    有融捷投资股权总数的百分之二

                                    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

                                    有的融捷投资股权。融捷投资进一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类            承诺内容           承诺 承诺 履行

                              型                                  时间 期限 情况

                                    步承诺:吕向阳控股融捷投资期

                                    间,其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

                                    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

                                    五,在吕向阳不再控股该公司后半

                                    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

                                    份。

                                    (2)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

                                    票前的其他非境外上市股股东承

                                    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其持有的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

                                    其持有的股份。其中担任本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夏佐全、吴经

                                    胜、何龙还承诺:在上述锁定期满

                                    后,在本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

                                    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可转

                                    让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

                                    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

                                    公司的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

                                    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

                                    牌交易出售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本

                                    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十。此

                                    外,广州渐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进

                                    一步承诺:张辉斌控股广州渐进信

                                    息科技有限公司期间,每年转让的

                                    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

                                    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张辉斌不再控

                                    股广州渐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后

                                    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

                                    股份。

                                    3、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王传福先生针对本公司税收优惠、

                                    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问题分别

                                    作出承诺。

                                    承诺:如果税务机关在任何时候认

                                    定公司及其有关下属公司(深圳市

                                    比亚迪锂电池有限公司、比亚迪精

                                    密制造有限公司、比亚迪汽车工业

                                    有限公司、深圳市比亚迪电子部品

                                    件有限公司、比亚迪汽车销售有限

                                    公司、深圳比亚迪电池模具有限公

                                    司、深圳市比亚迪电子有限公司、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类            承诺内容           承诺 承诺 履行

                              型                                  时间 期限 情况

                                    深圳比亚迪技工学校)享受的深圳

                                    特区的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不合

                                    法,要求补缴企业所得税,本人将

                                    全额承担上述应补缴的税款及其

                                    滞纳金、罚款(如有)等,并放弃

                                    对公司及下属公司的追索权,保证

                                    公司及上述下属公司不会因此遭

                                    受任何损失。

                                    承诺: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因在

                                    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6月30

                                    日期间未为其聘用的员工按时足

                                    额缴纳社会保险金而遭受任何损

                                    失,包括但不限于被劳动与社会保

                                    障部门、社保部门或其他政府机关

                                    要求缴纳滞纳金或被罚款,及被员

                                    工要求承担支付义务或赔偿义务,

                                    该等缴纳滞纳金、罚款或支付及赔

                                    偿义务将由本人全额承担,且不需

                                    本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支付任何对

                                    价,并放弃对本公司及其下属公司

                                    的追索权,保证不使本公司或其下

                                    属公司遭受任何损失。

                                    承诺: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因在

                                    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

                                    31日之间未为其聘用的员工按时

                                    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而遭受任何

                                    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被住房公积金

                                    管理部门或其他政府机关要求缴

                                    纳滞纳金或被罚款,及被员工要求

                                    承担支付义务或赔偿义务,该等缴

                                    纳滞纳金、罚款或支付及赔偿义务

                                    将由本人全额承担,且不需公司及

                                    其下属公司支付任何对价,并放弃

                                    对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追索权,保

                                    证公司或其下属公司不因此遭受

                                    任何损失。

              1、国投先进制                                                  报告

              造产业投资基         承诺:其所认购的公司非公开发行     请见"期内

              金(有限合           A股股票限售期为12个月,即自新     承诺 承诺

              伙);                增股份上市之日2016年7月25日     内容"人严

              2、建信基金管         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格履

              理有限责任公                                                   行承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类            承诺内容           承诺 承诺 履行

                               型                                  时间 期限 情况

              司;                                                           诺

              3、国寿安保基

              金管理有限公

              司;

              4、上海三星半

              导体有限公

              司;

              5、兴业全球基

              金管理有限公

              司;

              6、安信基金管

              理有限责任公

              司

股权激励承诺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 不适

                                                                        用用

其他对公司中                                                           不适 不适

小股东所作承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用用

诺

承诺是否按时                                                                     是

履行

如承诺超期未

履行完毕的,应

当详细说明未                                                               不适用。

完成履行的具

体原因及下一

步的工作计划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原保荐代表人张家军因个人原因工作变动,

                                          2017年8月1日起,保荐代表人黄华先生接

                                          替其持续督导工作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      无

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

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2017年度保荐工作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杨柏龄

黄华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3月27日
稿件来源: 电池中国网
相关阅读:
发布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