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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亚迪: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发布时间:2018-06-30 08:10:00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深圳佛吉亚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增加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是基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业务活动的需要而发生,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公司在业务、人员、财务、资产、机构等方面独立于关联方,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子冬:
邹飞:
张然: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稿件来源: 电池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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