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亚迪:2018年第一期绿色债券2019年付息公告
证券代码:002594 证券简称:比亚迪 公告编号:2019-101 债券代码:111075 债券简称:18亚迪 G1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期绿色债券 2019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期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绿色债券(债券简称:18亚迪 G1,债券代码:111075)本次付息的计息期间为 2018年12月21日至 2019 年 12 月 20 日,付息登记日为 2019 年 12 月 20 日,付息日为 2019年 12 月 23 日。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第一期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绿色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或“18亚迪 G1”)将于 2019 年 12 月 23日支付 2018 年 12 月 2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20 日期间利息。根据《2018 年第一期比亚迪股 份有限公司绿色债券上市公告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2018 年第一期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绿色债券。 2、债券简称:18 亚迪 G1。 3、债券代码:111075。 4、发行总额:人民币 10 亿元。 5、发行价格(每张):人民币 100 元。 6、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 5 年期,在债券存续期的第 3 个计息年度末附 设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债券利率:票面利率为 4.98%。 8、起息日:2018 年 12 月 21 日。 9、付息日:2019 年至 2023 年每年的 12 月 21 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9 年至 2021 年每年的 12 月 21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10、最新信用评级情况:根据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2019 年 5 月 31 日出具的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跟踪评级报告》,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评定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稳定。 11、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12、联席主承销商: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3、债权代理人: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4、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 2019年 1月 29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15、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1、本付息期票面利率及派息额:按照《2018 年第一期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绿色债券簿记建档发行结果》,“18 亚迪 G1”的本付息期票面利率为 4.98%,每张 “18 亚迪 G1”(每张面值 100 元)派息额为人民币 4.98元,每 10 张“18亚迪 G1” 派息额为人民币 49.80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 10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39.84 元;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2、本次计息期限:2018 年 12月 21 日至 2019年 12 月 20 日。 3、本次付息登记日:2019 年 12月 20 日。 4、本次付息除息日:2019 年 12月 23 日。 5、本次付息日:2019 年 12月 23 日。 6、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4.98%。 7、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19年 12 月 21 日。 三、本次付息对象 本期债券托管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部分,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19 年 12 月 20 日(该日期为付息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8 亚迪 G1”持有人。 四、本次付息方法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对上述付息对象进行本次付息。 在本次付息日 2 个交易日前,本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年度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期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付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除上述情况外,本期债券托管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部分,本公司将委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具体付息办法以本公司在中国债券信息网(http://www.chinabond.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 五、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二)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 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等规定,2018年 11 月 7 日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期间,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 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除外。 (三)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六、咨询机构 1、发行人: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传福 办公地址:深圳市坪山区比亚迪路 3009号 联系人:李黔 电话:0755-8988 8888 传真:0755-8420 2222 邮政编码:518118 2、牵头主承销商、债权代理人: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宝荣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9号 1-9 层 联系人:彭小菲 电话:010-8830 0574 传真:010-8830 0161 邮政编码:100037 特此公告。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2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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