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亚迪: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2019年第一期公司绿色债券及2018年第一期公司绿色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法律意见
比亚迪: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2019年第一期公司绿色债券及2018年第一期公司绿色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查阅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所应查 阅的文件和资料,听取了发行人就与2019年第一期绿色债券、2018年第一期 绿色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有关的事实所做的陈述、说明以及确认。本所及经 办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国家 发展改革委关于支持优质企业直接融资进一步增强企业债券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的通知》(发改财金2018[180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修订后的证券 法有关工作的通知》等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 和改革委员会的有关规定以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 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 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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