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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新海:2020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发布时间:2020-09-05 01:17:56
新海宜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本附注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企业注册地、组织形式和总部地址 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系经江苏省人民政府苏政复 [2001]34 号文《省政府关于同意变更设立苏州工业园区新海宜电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 批准,由自然人张亦斌、马玲芝、上海联和投资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民营工业区发展有 限公司、中合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他 31 位自然人共同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经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6]117 号文核准,本公司于 2006 年 11 月 9 日首次向社会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770 万股。2006 年 11 月 30 日,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股票简称“新海宜”,证券代码“002089”。截至 2020 年 06 月 30 日,公司股份总数 1,374,669,616股 (每股面值 1 元)。 公司经营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泾茂路 168 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134847864G 法定代表人:张亦斌。 (二)企业的业务性质和主要经营活动 企业经营范围:通信网络设备及配套软件、相关电子产品、安装线缆、电器机械及器材、 报警系统出入口控制设备、报警系统视频监控设备及其他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的开发、制造、 加工、销售,电子工程施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通信产品的技术开 发、技术转让、技术承包、技术协作、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信息系统服务、信息技术 基础设施管理;电动汽车充电装置、低压无功功率补偿装置、高低压电器元件及成套设备的 研发、生产和销售,并提供相关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安装、调试及其他售后服 务;新能源汽车的销售;新能源动力电池零部件、新能源汽车配件的生产、销售、相关技术 研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财务报告的批准报出者和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 本财务报告于 2020 年 8 月 07 日经董事会批准报出。 (四)本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序号 子公司全称 子公司简称 持股比例(%) 直接 间接 1 苏州新纳晶光电有限公司 新纳晶 92.14 ― 2 苏州工业园区新海宜智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工程公司 100.00 ― 3 苏州新海宜图像技术有限公司 图像公司 100.00 ― 4 苏州海汇投资有限公司 海汇投资 99.46 0.54 5 苏州海量能源管理有限公司 海量能源 99.00 1.00 6 苏州新海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信息科技 56.00 ― 7 苏州新海宜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新能源 51.00 ― 8 北京新海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北京新海宜 95.00 ― 9 苏州海汇架桥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海汇架桥 ― 100.00 10 徐州新纳晶光电有限公司 徐州新纳晶 100.00% 11 苏州新海宜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新海宜电子商务 95.00% 12 苏州炽点科技有限公司 炽点科技 95.00%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编制基础 本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 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 42 项具体会计准则,以及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 准则解释及其他规定,并基于以下第三点所述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进行编制。 2、持续经营 公司主营业务未来盈利能力存在重大的不确定性;截止至 2020 年 06 月 30 日的短期借款 及应付票据合计 74,512.68 万元,鉴于公司目前运营资金及经营性现金流较为紧张,如无法与 银行对借款进行展期或对票据进行承兑,将会对公司的正常运营产生严重的影响。 根据目前实际经营情况,为保证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拟采取以下措施改善经营、增 强流动性: (1)2020 年公司将回归通信主业,积极把握 5G 建设的新机遇,重新聚焦通信行业,充 分利用现有的储备和资源,将重点转向收入更稳定、毛利更高的 IDC 业务,形成公司的核心竞 争力。公司与苏州电信签署了 6000 个机柜的战略合作协议,目前一期已经建设完成并满租, 客户主要为知名互联网企业。二期建设也已经开始。另外,随着 5G通信网络建设的加速,公 司原有的光通信业务,也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 (2)加快推进资产处置工作和应收款项回收,公司***深圳市盈峰智慧科技有限公司股 权的尾款将于年底收回。同时公司加快陕西通家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重组的步伐,加快处置闲 置房产、设备等资产,在优化公司资源配置的同时回笼资金,进一步改善公司的流动性。 (3)多方筹措资金,积极与各银行进行沟通,争取获得各银行的支持,在不抽贷、不断贷的情况下加快落实《联合授信框架协议》中的合作内容。 (4)加强公司管理,优化人员结构、合理配置人员,严控非生产性支出,控制各项成本费用,加大增效改善力度。 经评价,管理层认为公司自本报告期末起 12 个月具备持续经营能力,本公司财务报表按持续经营之基准编制是恰当的。 三、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提示: 本公司主要从事通信网络设备、专网通讯设备、信息技术开发与服务、LED光电产品、新能源汽车零配件等业务,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特点制定了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详见本章节五、15 固定资产、19 长期资产减值、23 收入。 1、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0 年 6 月 30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2020 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相关信息。 2、会计期间 本公司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即每年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3、营业周期 本公司营业周期为 12 个月。 4、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5、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将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确定为企业合并。 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两种类型。其会计处理如下: 1、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在合并日的会计处理 (1)一次交易实现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对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方按照合并日在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计量。合并方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合并方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直接相关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2)多次交易分步实现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在母公司财务报表中,合并日时点按照新增后的持股比例计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该项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与其原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取得进一步股权新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和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应视同参与合并的各方在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作为比较数据追溯调整的最早期间进行合并报表编制。对被合并方的有关资产、负债并入合并财务报表增加的净资产调整所有者权益项下“资本公积”项目。同时对合并方在取得被合并方控制权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与合并方和被合并方同处于同一方最终控制之日孰晚日起至合并日之间已经确认损益、其他综合收益部分冲减合并报表期初留存收益或当期损益,但被合并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变动而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除外。 2、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在购买日的会计处理 (1)一次交易实现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购买方在购买日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购买方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在合并合同中对可能影响合并成本的未来事项作出约定的,购买日如果估计未来事项很可能发生并且对合并成本的影响金额能够可靠计量的,也计入合并成本。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所取得的被购买方符合确认条件的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在购买日以公允价值计量。购买方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购买方对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经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2)多次交易分步实现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在母公司财务报表中,以购买日之前所持被购买方的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购买日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该项投资的初始投资 成本;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其他综合收益的,应当在处置该项投资时将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转入当期投资收益,但被购买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变动而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除外。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其他综合收益的,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应当转为购买日所属当期投资收益。同时,购买日之前所持被购买方的股权于购买日的公允价值与购买日新购入股权所支付对价之和作为合并成本,合并成本与购买日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或合并当期损益。 3、分步处置子公司股权至丧失控制权的会计处理方法 (1)判断分步处置股权至丧失控制权过程中的各项交易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原则 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的各项交易的条款、条件以及经济影响符合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况时,将多次交易事项作为一揽子交易进行会计处理。具体原则: 1)这些交易是同时或者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情况下订立的; 2)这些交易整体才能达成一项完整的商业结果; 3)一项交易的发生取决于其他至少一项交易的发生; 4)一项交易单独看是不经济的,但是和其他交易一并考虑时是经济的。 (2)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分步处置股权至
稿件来源: 电池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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