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飞集成:接待和推广工作制度(2012年8月)
接待和推广工作制度 JC规专-2012-03A
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接待和推广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四川成飞集成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接待和推广的行为和管理,加强公
司的推广以及与外界的交流和沟通,确保信息披露的公平性,切实保护投资
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工
作指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公平信息披露指引》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并结合《公司章程》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述的接待和推广工作是指公司通过接受投资者调研、
一对一沟通、现场参观、电话咨询、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网上路演、
新闻采访、电子邮件与信件方式咨询、促销、参展等活动,加强与投资者及
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的工作。
第二章 接待和推广工作的目的和基本原则
第三条 制定本制度的目的:接待和推广工作是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
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投资者与公司进行双向交流的重要渠道。通过规范
公司接待和推广行为,在公司接受调研、采访、沟通或进行对外宣传、推广
等活动时,增加公司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及公平性,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
良性互动,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支持。
第四条 在接待和推广工作中,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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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规披露信息原则。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在接待和推广的过程中保证
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二)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公司人员在进行接待和推广活动中,应
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不得实行差别对待,不得有选择性的、私
下的向特定对象披露、透露或泄露非公开重大信息;
(三)诚实守信的原则。公司相关的接待和推广工作应客观、真实和准
确,不得有虚假记载和误导性陈述。公司相关的接待和推广工作人员应当热
情、耐心、如实地回答投资者咨询。对于确实因不了解而未能回答的,接待
和推广工作人员应耐心地向投资者做出解释;
(四)保密原则。公司相关的接待和推广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向对方披露、
透露或泄露非公开重大信息;
(五)及时处理原则。对于需向公司其他部门反映的问题,接待和推广
工作人员应及时转交其他部门处理;对于接待工作中反映出来的投资者近期
比较关注的问题,接待和推广工作人员应及时向相关负责人报告;
(六)高效低耗原则。选择投资者关系工作方式时,公司应充分考虑提
高沟通效率,降低沟通成本;
(七)互动沟通原则。公司应主动听取投资者及来访者的意见、建议,
实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
第三章 推广和接待工作负责人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接待与推广事务工作的负责人。除非得到明
确授权并经过培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应尽量避免在接
待和推广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并不得在其网站、博客、微博等网络非正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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渠道泄漏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六条 公司证券部是负责接待与推广事务具体工作的职能部门,并在
董事会秘书的指导下共同完成接待工作。证券部负责公司接待与推广的信息
披露及接待与推广事务档案资料的建立、保管等工作,档案资料包括投资者
关系活动记录表(见附件二)、现场记录、现场录音(如有)、演示文稿(如
有)、向对方提供的文档(如有)等,现场记录文件内容至少记载公司接待
与推广事务工作的参与人员、时间、地点、内容及相关建议、意见等。
第七条 公司从事证券事务接待和推广工作的人员需要具备以下素质和
技能:
(一)全面了解公司各方面情况;
(二)具备良好的知识结构,熟悉公司治理、财务会计等证券市场的运
作机制和规章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诚实守信。
第四章 接待和推广工作的行为规范
第八条 公司在年报、半年报披露前三十日内应尽量避免进行投资者关
系活动,防止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九条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披露后十日内召开网上年度报告说明会,
公司董事长、独立董事(至少一名)、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
保荐代表人应出席网上年度报告说明会。
第十条 公司召开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应同时采取网上直播
的方式进行,使所有投资者均有机会参与,并事先以公告的形式就活动时间、
方式和主要内容等向投资者予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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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公司通过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等形式就公司的经
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其他事件与任何机构和个人进行沟通时,不得提供未公
开重大信息。
第十二条 在进行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前,公司应确定投资
者、分析师提问可回答范围,若回答的问题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或者回答
的问题可以推理出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公司应拒绝回答。
第十三条 投资者、分析师、证券服务机构人员、新闻媒体等特定对象
到公司现场参观、座谈沟通前,实行预约制度,由公司证券部统筹安排,并
指派两人或两人以上陪同、接待,合理、妥善地安排参观过程,并由专人回
答问题、记录沟通内容。
第十四条 公司与特定对象进行直接沟通前,应要求特定对象出具公司
证明或身份证等资料,并要求特定对象签署承诺书,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一。
但公司应邀参加证券公司研究所等机构举办的投资策略分析会等情形除外。
特定对象可以以个人名义或者以所在机构名义与公司签署承诺书。特定
对象可以与公司就单次调研、参观、采访、座谈等直接沟通事项签署承诺书,
也可以与公司签署一定期限内有效的承诺书。特定对象与公司签署一定期限
内有效的承诺书的,只能以所在机构名义签署。
第十五条 公司在与特定对象交流沟通后,应当要求特定对象将基于交
流沟通形成的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在发布或使用前知会公司。
公司应当按照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对上述
文件进行核查。发现其中存在错误、误导性记载的,应要求其改正;拒不改
正且已进行发布或导致信息泄漏的,公司应及时发出公告并进行说明,发现
其中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应立即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作出公告,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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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其在公司正式公告前不得对外继续扩大泄漏该信息并明确告知在此期
间不得买卖公司证券。
第十六条 必要时,公司将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投资者恳谈会、网上
说明会等方式扩大信息的传播范围,以使更多投资者及时知悉了解公司已公
开的重大信息。
第十七条 公司实施再融资计划过程中(包括非公开发行),向特定个
人或机构进行询价、推介等活动时应特别注意信息披露的公平性,不得通过
向其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以吸引其认购公司证券。
第十八条 公司在进行商务谈判、银行贷款等事项时,因特殊情况确实
需要向对方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公司应要求对方签署保密协议,保证不对
外泄漏有关信息,并承诺在有关信息公告前不买卖公司证券。一旦出现泄漏、
市场传闻或证券交易异常,公司应及时采取措施、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在
必要时进行公告。
第十九条 公司在股东大会上向股东通报的事件属于未公开重大信息
的,应当将该通报事件与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同时披露。
第二十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接受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或进行对外宣传、推广等活动时,不得以任何形式披露、透露或泄露非公开
重大信息。
第二十一条 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
在接受调研、沟通、采访及宣传、推广等活动前,应及时告知公司董事会秘
书,并按照本制度规定执行。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
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接受调研、沟通、采访及宣传、推广等
活动中违反本制度规定,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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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接待与推广活动的信息披露
第二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投资者接待与推广活动管理及其
信息披露事务。公司应当尽量减少代表公司对外发言的人员数量。
第二十三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投资者接待与推广活动中如
向特定对象提供了未公开的非重大信息,公司应当向所有投资者披露,确保
所有投资者可以获取同样信息。
第二十四条 公司制定的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制度需通过上市公司业务
专区“业务办理-投资者关系管理信息披露”栏目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
易网站(http://irm.cninfo.com.cn)披露,同时在公司网站予以披露。
第二十五条 公司在投资者关系活动结束后两个交易日内,编制《投资
者关系活动记录表》,并将该表及活动过程中所使用的演示文稿、提供的文
档等附件及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在其互动易网站刊
载,同时在公司网站刊载。
第二十六条 公司不通过互动易网站披露未公开重大信息。若在投资者
关系活动中违规泄漏了未公开重大信息,需立即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
正式公告,并采取其他必要措施。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已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
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其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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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承 诺 书
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公司)将对你公司进行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根据有关规定做出如
下承诺:
(一)本人(公司)承诺在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过程中不故意打探你公
司未公开重大信息,未经你公司许可,不与你公司指定人员以外的人员进行沟通或问询;
(二)本人(公司)承诺不泄漏在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过程中获取的你
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你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
你公司证券;
(三)本人(公司)承诺在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中不使用本次调研(或
参观、采访、座谈等)获取的你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
(四)本人(公司)承诺基于本次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形成的投资价值
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中涉及盈利预测和股价预测的,注明资料来源,不使用缺乏事
实根据的资料;
(五)本人(公司)承诺基于本次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形成的投资价值
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或涉及基础性信息的部分内容),在对外发布或使用至少两个
工作日前知会你公司,并保证相关内容客观真实;
(六)本人(公司)如违反上述承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公司也
可明确规定责任的内容)
(七)本承诺书仅限于本人(公司)对你公司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活动,
时间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承诺书的有效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经本公司(或研究
机构)书面授权的个人在本承诺书有效期内到你公司现场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
视同本公司行为。(此条仅适用于以公司或研究机构名义签署的承诺书)
承诺人(公司): (签章)
(授权代表): (签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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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证券代码:002190 证券简称:成飞集成
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编号:
投资者关系活动 □特定对象调研 □分析师会议
类别 □媒体采访 □业绩说明会
□新闻发布会 □路演活动
□现场参观
□其他 (请文字说明其他活动内容)
参与单位名称及
人员姓名
时间
地点
上市公司接待人
员姓名
投资者关系活动
主要内容介绍
附件清单(如 有)
日期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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