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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飞集成:成都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公司资产置换所涉及的房屋建筑物和机器设备评估项目评估报告
发布时间:2013-12-28 00:00:00
成都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四川成飞集成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资产�Z换所涉及的房屋建筑物
和机器设备评估项目
评估报告
川华衡评报〔2013〕111 号
四川华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七月三十一日 
目录
目  录
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
评估报告摘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评估报告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一、委托方、产权持有者和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概况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二、评估目的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
五、评估基准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
六、评估假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
七、评估依据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
八、评估方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
九、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1
十、评估结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
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4
十三、评估报告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5
评估报告附件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6
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
四川华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1
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
一、我们在执行本资产评估业务中,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
估准则,恪守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根据我们在执业过程中收集
的资料,评估报告陈述的内容是客观的,并对评估结论合理性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
二、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清单由产权持有者成都飞机工业(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申报并经其签章确认,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
完整性以及恰当使用评估报告是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责任。
三、我们与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
方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方不存在偏见。
四、我们已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我们已对
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
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并对已经发现的问题
进行了如实披露。
五、我们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评估报告中假
设和限定条件的限制,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充分考虑评估报告中载明
的假设、限定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六、评估结论仅在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基准日有效。评估报告使
用者应当根据评估基准日后的资产状况和市场变化情况合理确定评
估报告使用期限。
七、我们执行评估业务的目的是对评估对象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
专业意见,并不承担相关当事人决策的责任。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
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八、评估报告只能用于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只能由
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报告使用者使用,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签字
注册资产评估师及其所在评估机构无关。
评估报告摘要
四川华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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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报告摘要
根据中航航空装备有限责任公司装备计[2013]539 号文关于中航工业成飞与
成飞集成资产�Z换项目评估立项的批复,成都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拟
与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资产�Z换。 四川华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
受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评估准则,采用成本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
对该经济行为所涉及的成都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房屋建筑物和机器设
备在评估基准日 2013 年 5 月 31 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
在满足评估假设条件下,成都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评估基准日的
资产账面值为 8,055.27 万元, 评估值为 8,144.22 万元,评估增值 88.95 万元, 增值
率 1.10 %。
评估结果汇总表
评估基准日:2013 年 5 月 31 日
产权持有者:成都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A  B  C=B-A  D=C/A×100
1  房屋建筑物  8,008.77    8,102.05    93.28    1.16 
2  机器设备  46.50    42.18    -4.32    -9.29 
资产总计  8,055.27    8,144.22    88.95    1.10 
本评估报告使用有效期一年,自评估基准日 2013 年 5 月 31 日起,至 2014
年 5 月 30 日止。
重要提示
以下内容摘自川华衡评报2013111 号评估报告,欲了解本评估项
目的详细情况和合理理解评估结论,应当阅读评估报告全文。 
评估报告
四川华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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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四川成飞集成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资产�Z换所涉及的房屋建筑物
和机器设备评估项目
评估报告
川华衡评报〔2013〕111号
成都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中航航空装备有限责任公司装备计[2013]539 号文关于中航工业成飞与
成飞集成资产�Z换项目评估立项的批复,成都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拟
与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飞集成)进行资产�Z换。四川
华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华衡)接受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和评估准则,采用成本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该经济行为所涉及的成都飞
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房屋建筑物和机器设备在评估基准日 2013 年 5 月
31 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方、 产权持有者和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
者概况
(一)委托方、产权持有者概况
本次评估的委托方及产权持有者均为成都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
下简称:成飞集团)。
法定中文名称:成都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成都市西郊黄田坝
法定代表人姓名:王广亚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注册资本:人民币柒亿贰仟玖佰壹拾伍万肆仟零壹点叁叁元
实收资本:人民币柒亿贰仟玖佰壹拾伍万肆仟零壹点叁叁元
成立日期:一九九八年九月二十五日
营业期限:一九九八年九月二十五日至永久
成飞集团领取由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注册号为 510100000093254 的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机械、电气、电子、航空产品及其零部件、
轻型载重汽车、摩托车、机电设备、非标设备、工夹量具、金属制品(不含稀贵
金属)、非金属制品、光缆及其通讯设备(不含无线电发射设备)、新型材料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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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制品、家具、五金件、工艺美术品(不含金银饰品)的设计、制造、加工、销
售,航空产品维护及修理、通用航空机场服务、进出口业务、商品销售(除国家
禁止流通物品外)、室内外装饰、装修、物资储运、居民服务、经济科技信息技
术咨询、服务,建筑设计、维修;二类机动车维修(大中型货车维修、小型车辆
维修)(凭许可证经营,有效期至二○一二年九月十三日);物业管理(限分支
机构经营)。
(二)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还包括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国家法律、
法规明确的评估报告使用者。 除此之外,任何未经四川华衡确认的机构或个人不
能由于得到评估报告而成为评估报告使用者。
二、评估目的
根据中航航空装备有限责任公司装备计[2013]539 号文关于中航工业成飞与
成飞集成资产�Z换项目评估立项的批复 , 成飞集团拟与成飞集成进行资产�Z换,
需了解该经济行为所涉及的成飞集团的房屋建筑物和机器设备于评估基准日的
市场价值,为本次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意见。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本次评估对象为成飞集团拟与成飞集成进行资产�Z换的房屋建筑物和机器
设备,涉及的评估范围如下表,具体资产类型、数量以成飞集团签章确认的评估
明细表为准。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资产名称  计量单位  数量  账面原值  账面净值
减:固定资产
减值准备
账面净额
房屋  幢/�O  1/36,854.28  8,047.09  8,008.77  0.00  8,008.77
机器设备  台  45    47.38  46.50  0.00  46.50
合计    46  8,094.47    8,055.27  0.00  8,055.27
委托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本次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一致。
主要资产基本情况:
(一)房屋建筑物
房屋建筑物为位于成都市青羊区日月大道666号的成飞集团集成科技厂房,
建成年代为2010年,结构形式为门式轻钢结构,尚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其
建筑面积以成飞集团提供的房产测绘成果报告 (成恒测A(2011)044号)测量数据
为依据。 
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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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房屋建筑物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权原为成飞集团所有,土地使用权类型为
划拨工业用地。 2010年10月21日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
意收回成飞(集团)公司和成飞集成公司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复川府土[2010]713
号),同意成飞集团将其与成飞集成位于成都市青羊区黄田坝成飞集团生产区内
的作价入股工业用地进行�Z换。现该宗地已办理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载
土地使用权人已由成飞集团变更为成飞集成,宗地面积为41,591.89�O,其中:划
拨工业用地面积分摊24,067.91�O,作价入股工业用地面积分摊17,523.92�O。土地
登记相关情况见下表:
编
号
土地使用证
号
土地使用权
人
座落
地类(用
途)
使用权
类型
终止日
期
使用权面
积(�O)
1
川国用(2012)
字第 345 号
四川成飞集
成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青羊区日月
大道 666 号
工业
划拨,
作价入
股
/  41,591.83
由于本次评估的房屋建筑物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权已先行�Z换,故未纳入本次
评估范围。
(二)机器设备
机器设备45台(套),包括四川华仪电器有限公司生产的动力配电箱以及四川
凯翔电气有限公司生产的消防电源应急柜。机器设备于2010年购进, 全部安装在
成飞集团的房屋内,目前设备均处于在用状态。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在充分考虑了本项目之评估目的、市场条件和评估对象自身条件等因素下,
注册资产评估师确定评估对象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
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市场价值反映了
市场整体而不是市场中的某些主体对资产价值的认识和判断。
五、评估基准日
本项目评估基准日是 2013 年 5 月 31 日。
评估基准日是由委托方根据资产�Z换工作的需要予以确定的。
六、评估假设
根据评估准则,注册资产评估师认定下列假设条件在评估基准日时成立,当
未来经济环境发生较大变化时,将不承担由于假设条件改变而推导出不同评估结
论的责任。 
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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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继续使用假设
假设评估对象在原地按目前的用途和使用的方式、规模、频度、环境等情况
继续使用。
(二)交易假设
假定评估对象已经处在交易的过程中,注册资产评估师根据评估对象的交易
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
(三)公开市场假设
公开市场假设,是假定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或拟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交
易双方彼此地位平等,彼此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以便于对资产
的功能、用途及其交易价格等作出理智的判断。
(四)外部环境假设
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国家宏观经济形势无重大变化;本次交易
各方所处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有关利率、汇率、赋税基准
及税率、政策性征收费用等不发生重大变化;无其他不可预测和不可抗力因素造
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五)资料真实性假设
对于评估结论所依据而由委托方及相关当事方提供的信息资料,注册资产评
估师假定其为可信并根据评估程序进行了必要的验证,但注册资产评估师对这些
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不做任何保证。
七、评估依据
(一)经济行为依据
1、中航航空装备有限责任公司装备计[2013]539 号文关于中航工业成飞与
成飞集成资产�Z换项目评估立项的批复。
(二)法律法规依据
1、国务院令第 91 号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1991 年 11 月 16 日)及其施
行细则;
2、国务院令第 378 号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
3、财政部令第 14 号国有资产评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
4、国资委令第 12 号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
5、国资委产权[2006]274 号关于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
的通知; 
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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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07 修订);
7、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2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三)评估准则依据
1、财政部、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2003~2012 年发布的资产评估准则;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地产估价规范(GB/T50291-1999)。
(四)权属依据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
许可证复印件;
2、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五)取价依据
1、2009 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评估基准日执行的工
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等价格信息等;
2、 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
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 号文)、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
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 号文)、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财务
管理规定的通知  (2002 年 9 月 27 日,财建[2002]394 号文)、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成都市涉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一次性收费的批复
(川府函[2001]367 号)、关于修改完善成都市建设项目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一
站式收取管理暂行办法部分条款内容的通知(成府发[2008]12 号)、省财政
厅省物价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改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 100 项行政事业
性收费项目的通知和公布取消我省 39 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川财
综[2008]68 号)、关于调整成都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标准的通知(川发改价
格  20121387 号);
3、 成飞公司产业园集成科技厂房工程结算审核报告 (川大信造审字[2012]
第 2-116 号);
4、房产测绘成果报告(成恒测 A(2011)044 号);
5、成都市 2013 年 5 月 31 日的建筑材料市场价格;
6、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
7、机械工业出版社2013 年中国机电产品报价手册等价格信息刊物;
8、 机械工业部机械工业建设项目概算编制办法及各项概算指标 1995.12;
9、中国人民银行自 2012 年 7 月 6 日起施行的人民币贷款利率;
10、评估人员实地勘察、收集、查询、整理的其他与评估有关的询价资料、
参数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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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评估方法
本次评估以持续使用和公开市场为前提,采用成本法对成飞集团拟与成飞集
成进行资产�Z换的房屋建筑物和机器设备进行评估,各项资产的具体评估方法如
下:
(一)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
根据资产评估准则――不动产,以及评估对象特点、价值类型、资料收
集情况等相关条件,分析成本法、市场法和收益法三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以及假
设开发法、基准地价修正法等衍生方法的适用性,确定本项目房屋建筑物的评估
采用成本法评估。
成本法是指在资产继续使用前提下,从再取得资产的角度反映资产价值,即
通过资产的重�Z成本扣减各种贬值反映资产价值。成本法基本公式:
评估值=重�Z成本×成新率
宗地实际开发程度为宗地外“六通”(通上水、通下水、通路、通电、通气、
通讯),宗地内“五通一平” (通上水、通下水、通路、通电、通讯,场地平整)。
根据成飞集团提供的相关资料,宗地外“六通(通上水、通下水、通路、通电、
通气、通讯)”开发费用和宗地内“场平”开发费用已计入土地价值中。据核实,
转入固定资产的仅为建筑物散水以内的建筑、装饰、给排水、电气工程等,室外
工程因尚未办理工程结算而未转固,未纳入本次评估范围,且各个单位分摊室外
工程造价的标准等尚不确定,故本次评估的房屋建筑物价值不含室外工程,即不
含宗地内“五通”(通上水、通下水、通路、通电、通讯)的开发费。
1、重�Z成本的确定
重�Z成本由建安费用、工程建设前期及其他费用、资金成本三部分组成。
(1)建安费用
建安费用包括土建工程费用、安装工程费用、装饰工程费用三部分。
本次评估的房屋建筑物有完整工程决(结)算资料,根据其决(结)算工程量,
按四川省现行相关工程定额、清单的计价标准、工程所在地评估基准日工料机的
市场价格,采用调整法测算其建安费用。
(2)工程建设前期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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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前期及其他费用,包括地方政府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建设单
位为建设工程而投入的除建安费用外的其他服务性费用两个部分,包括的内容及
取费标准见下表:
工程建设前期及其他费用
工程所在地:四川省成都市
序号  取费项目  取费基础  规定标准  取  费   依   据
1  项目报建费用  建筑面积  153.50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成都市涉及固定资产投
资项目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一次性收费的批
复(川府函[2001]367 号)、关于修改完善成
都市建设项目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一站式收取
管理暂行办法部分条款内容的通知(成府发
[2008]12 号)、省财政厅省物价局转发财政
部  国家发改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 100 项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和公布取消我省
39 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川财综
[2008]68 号)、关于调整成都市城市基础设施
配套费标准的通知(川发改价格  20121387
号)
2  勘察设计费  建安工程造价  3.140%
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
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 号)
3  前期工程管理费  建安工程造价  1.00%   
4  工程建设监理费  建安工程造价  1.32%  发改价格[2007]670 号
5
开发过程中的管理
费用率
建安工程造价  1.00%  财建[2002]394 号
(3)资金成本
资金成本即投资购建房屋建筑物期间占用资金的机会成本。假设建设期资金
均匀投入,以评估基准日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作为资金的价格,计算资金成本。
资金
成本=
前期
费用*
合理
工期*
利
率+[
建安
费用+
工程建设
其他费用]*
合理
工期*
1
2
*
利
率
2、成新率的确定
成新率=年限成新率N
1×40%+勘察成新率N
2×60%
(1)
尚可使用年限:以剩余经济寿命年限【经济寿命年限减去已使用年限的余值】
为基础,考虑房屋占用的土地使用权剩余年限及房屋大修状况等合理确定。
(2)勘察成新率,根据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通过实地勘察房屋结构、
装饰和设备设施的完好情况,采用百分制打分法确定其完好分值,按下式计算确
定: 
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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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成
新率N2=(
结构完
好分值×G+
装饰完
好分值×Z+
设备完
好分值×S)%
G、Z、S分别为各类型房屋结构、装饰、设备三个部分的分值权重系数。
(二)固定资产―机器设备
根据资产评估准则――机器设备,以及评估对象特点、价值类型、资料
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分析成本法、市场法和收益法三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的适
用性,确定本项目机器设备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
成本法计算公式为:评估价值=重�Z成本×成新率
1、重�Z成本的确定
需安装国产设备的重�Z成本由设备购�Z价、运杂费、基础费、安装调试费、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以及资金成本等构成,计算公式如下:
需安装国产设备的重�Z成本=设备购�Z价+运杂费+基础费+安装调试费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资金成本
其中:
(1)设备购�Z价: 对于市场正常销售的设备,主要依据机电产品报价手册并参
考市场询价、厂家报价以及相关价格资料查询得来的价格予以确定;对于已经淘
汰、厂家不再生产、市场已不再流通的设备,则采用将功能类似设备与委估设备
进行比较,综合考虑设备的性能、技术参数、使用功能等方面的差异予以分析确
定。设备购�Z价中包含增值税进项税。
(2)运杂费:根据设备的特点、重量、体积、运输距离、交通路况以及需采取
的特殊措施等,参照企业实际发生情况及行业概算,按其占设备购�Z价的百分率
进行计算。
(3)基础费:根据设备的特点、重量、体积、安装难易程度等,参照企业实际
发生情况及行业概算,按其占设备购�Z价的百分率进行计算。
(4)安装调试费:根据设备的特点、重量、体积、安装难易程度等,参照企业
实际发生情况及行业概算,按其占设备购�Z价的百分率进行计算。
(5)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由建设单位管理费、工程监理费、勘察设计费、联合
试运转费、环境评价费等构成。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监
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原国家计委、
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文)、
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  (财建[2002]394号文),参照企
业实际发生情况及行业概算,按其占设备购�Z价、运杂费、基础费及安装调试费
之和的百分率进行计算。
(6)资金成本: 即建设期投入资金的贷款利息。 根据企业规模,确定企业建设
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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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工期,结合评估基准日执行的同期贷款利率,按资金均匀投入考虑,并按其
占设备购�Z价、运杂费、基础费、安装调试费以及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之和的百分
率进行计算。
2、成新率的确定
采用年限法确定其成新率,其计算公式是:
成新率=(1-t/T)×100%
式中:t──已使用年限。以企业填写的清查评估明细表中相关栏目数
为基础,视实际使用状况等因素予以调整。
T──经济使用年限。根据现场察看结果,按设备的设计制造质量、
技术档次、维护保养水平并结合其行业设备运行特点等因素综合确定。
九、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四川华衡接受评估委托后,配合企业进行评估前期准备工作,2013 年 7 月
17 日进驻资产现场开展评估工作,2013 年 7 月 31 日出具正式评估报告。
(一)接受委托及前期准备
四川华衡在明确了本项目之评估目的、评估对象、评估范围、价值类型、评
估基准日、评估报告使用者等基本事项后,对自身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和业务
风险进行了综合分析和评估,然后接受评估委托,与委托方签订了业务约定书,
组成评估项目组,确定项目负责人和各专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拟定评估计划,
包括评估的具体步骤、时间进度、人员安排和技术方案等, 编制了评估申报明细
表、资产调查表、评估资料清单及其填报要求。
(二)指导企业清查资产、准备评估资料
对具体配合评估工作的企业人员进行指导,包括具体填表人员及配合填报工
作的其他相关人员,主要涉及有关财会、不动产、设备管理、办公室、档案室等
各部门的业务人员,并对评估申报明细表、资产调查表、需提供的评估资料等进
行具体的讲解和答疑。
(三)现场核实
在企业如实申报资产并对评估范围内资产进行全面自查的基础上,评估人员
抵达现场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等进行核实。 核实的内容包括: 资产、 产权
证明文件。
现场工作期间主要完成了以下工作: 
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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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完善评估明细表。对企业提供的资产评估明细表进行审核、鉴别,并与
企业有关财务记录数据进行核对,对发现的问题协同企业做出调整。
2、现场核实及收集资料。现场清查内容主要为核实资产数量、使用状态、
权属及其他影响评估作价的重要因素,核实方式主要通过询问、核对、勘查、检
查等方式进行, 获取了评估业务需要的基础资料,了解了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
产的现状,关注了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
(四)评定估算、评估结果汇总、评估结论分析
评估人员对收集的评估资料进行了必要的分析、归纳和整理,形成评定估算
的依据。根据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评估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选择成本法
对评估对象进行评估,选取相应的公式和参数进行分析、计算和判断,形成初步
评估结论。
(五)内部审核和与委托方进行沟通
撰写评估报告初稿,根据内部审核流程对评估报告进行内部审核,评估项目
组根据内部审核意见对评估报告进行修改完善,向委托方出具评估报告征求意见
稿,在不影响对最终评估结论进行独立判断的前提下,与委托方就评估报告有关
内容进行必要沟通,并引导委托方合理理解评估结论。
(六)提交评估报告
2013 年 7 月 31 日,将正式评估报告提交给委托方。
十、评估结论
在满足评估假设条件下,成飞集团在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账面值为 8,055.27 万
元,评估值为 8,144.22 万元,评估增值 88.95 万元,增值率 1.10 %。
评估结果汇总表
评估基准日:2013 年 5 月 31 日
产权持有者:成都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A  B  C=B-A  D=C/A×100
1  房屋建筑物  8,008.77    8,102.05    93.28    1.16 
2  机器设备  46.50    42.18    -4.32    -9.29 
资产总计  8,055.27    8,144.22    88.95    1.10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评估报告
四川华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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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在评估过程中已发现可能影响评估结论但非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水
平和能力所能评定估算的有关事项,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关注以下特别事项可能对
评估结论所产生的影响。
(一)产权瑕疵事项
本次评估的房屋建筑物尚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 其建筑面积以成飞集团
提供的房产测绘成果报告 (成恒测A(2011)044号)测量数据为依据, 若与今后办
妥的房屋所有权证证载面积有差异,应以房屋所有权证证载面积为准,并对评估
结果作相应调整。 本次评估时,假设其产权的完备不存在任何法律障碍,且未考
虑产权完备中可能发生的费用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二)其他事项
本次评估的房屋建筑物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权原为成飞集团所有, 土地使用权
类型为划拨工业用地。 2010年10月21日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 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收回成飞(集团)公司和成飞集成公司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复川府土
[2010]713号),同意成飞集团将其与成飞集成位于成都市青羊区黄田坝成飞集团生
产区内的作价入股工业用地进行�Z换。现该宗地已办理新的 国有土地使用证,
证载土地使用权人已由成飞集团变更为成飞集成, 宗地面积为41,591.89�O,其中:
划拨工业用地面积分摊24,067.91�O,作价入股工业用地面积分摊17,523.92�O。土
地登记相关情况见下表:
编
号
土地使用证
号
土地使用权
人
座落
地类(用
途)
使用权
类型
终止日
期
使用权面
积(�O)
1
川国用(2012)
字第 345 号
四川成飞集
成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青羊区日月
大道 666 号
工业
划拨,
作价入
股
/  41,591.83
由于本次评估的房屋建筑物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权已先行�Z换,故未纳入本次
评估范围。
(三)期后事项
1、成飞集团于 2013 年 6 月 9 日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进行了变更,变更内容
如下:
法定代表人姓名:程福波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制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机械、电气、电子、航空产品及其零部件、轻型载重汽车、摩托
车、机电设备、非标设备、工夹量具、金属制品(不含稀贵金属)、非金属制品、
光缆及其通讯设备(不含无线电发射设备)、新型材料及其制品、家具、五金件、
工艺美术品(不含金银饰品)的设计、制造、加工、销售,航空产品维护及修理、
通用航空机场服务、进出口业务、商品销售(除国家禁止流通物品外)、室内外
装饰、装修、物资储运、居民服务、经济科技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建筑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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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二类(小型客车维修(含轿车)(一、二级维护,总成修理,维修救援,
小修))(凭许可证经营,有效期至 2018 年 12 月 05 日)。(以上经营范围不
含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2、评估基准日后、使用有效期以内,若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之状态、使用
方式、市场环境等方面与评估基准日时发生显着变化,或者由于评估假设已发生
重大变化,从而导致本评估结论发生重大变化时,不能直接使用本评估结论,须
对评估结论进行调整或重新评估。
(四)非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水平和能力所能胜任的有关事项
1、限于检测手段、能力范畴或客观原因,注册资产评估师未对各种不动产
的隐蔽工程(包括水下工程、地下管线、海底工程等)及内部结构(非肉眼所能观察
的部分)做技术检测,注册资产评估师采取了查阅建设资料、资产管理资料、工
程安全质量检测资料等适当措施,并假定该等资料是真实、有效的前提下,通过
现场检查、观察等方式对不动产存在状态加以判断。
2、委托方确认注册资产评估师并不是鉴定环境危害和合规性、建筑结构强
度测定、建筑面积测量、房屋建筑物沉降测试、白蚁蚁害监测、危房鉴定等要求
对评估对象涉及之资产产生影响的专家。本评估报告中价值估算是依据没有任何
可能导致价值受损的该等事项存在的假设前提下做出的。注册资产评估师并不具
备该等事项所需的专业知识,对这些现象亦不承担责任。如果委托方希望获知有
关这一方面的进一步信息,则应当另行聘请这一领域的专家。
3、限于检测手段和能力范畴,注册资产评估师对设备技术状态所做出的判
断是基于产权持有者提供的技术档案、检测报告、运转记录等历史资料,并假定
该等资料是真实、有效的前提下,在未借助任何检测仪器的条件下,通过对设备
进行现场观察进行的。
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一)本评估报告只能用于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
(二)本评估报告只能由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报告使用者使用。
(三)评估报告的全部或者部分内容被摘抄、引用或者披露于公开媒体,需四
川华衡审阅相关内容,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四)本评估报告使用有效期一年,自评估基准日 2013 年 5 月 31 日起,至 2014
年 5 月 30 日止。
( 五) 本评估报告须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含所出资企业) 备案后方可使
用。
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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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评估报告日
本评估报告的评估报告日为二�一三年七月三十一日。
资产评估机构:  :  四川华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负责人
:
唐光兴
注册资产评估师  :  邓林峰
注册资产评估师  :  杨  梅 
评估报告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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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报告附件
一、与评估目的相对应的经济行为文件
二、委托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评估对象涉及的主要权属证明资料
四、委托方承诺函
五、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承诺函
六、评估机构资格证书
七、评估机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八、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证书
九、评估业务约定书
十、评估明细表
委托方承诺函
四川华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因成都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拟与四川成飞集
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资产�Z换事宜, 本公司委托你公司对该经济行为所涉及
的本公司的房屋建筑物和机器设备在评估基准日 2013 年 5 月 31 日的市场价值进
行评估。为确保评估机构客观、公正、合理地进行资产评估,本公司承诺如下,
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资产评估所对应的经济行为符合国家规定;
二、委托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一致,
不重复、不遗漏;
三、所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及其他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有关重大事项充
分揭示;
四、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权属明晰,所提供的权属证明资料合法、有
效;
五、截至评估基准日,本公司不存在与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有关的抵押、
质押、未决诉讼及租赁等事项;
六、本公司不存在评估基准日至评估报告日发生的影响评估行为及评估结论
的期后事项;
七、不干预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独立客观公正执业。
委托方:成都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二�一三年七月三十一日 
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承诺函
成都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受贵公司的委托,我们对贵公司拟与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进行
资产�Z换事宜所涉及的贵公司的房屋建筑物和机器设备价值,以 2013 年 5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进行了评估,形成了评估报告。在本报告中披露的假设条件成立
的前提下,我们承诺如下:
一、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
二、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评估业务约定书的约定一致;
三、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的资产进行了必要的核实;
四、根据评估准则和相关评估规范选用了恰当的评估方法;
五、充分考虑了影响评估价值的因素;
六、评估结论基本合理;
七、评估工作未受到干预并独立进行。
注册资产评估师:邓林峰
注册资产评估师:杨  梅
二�一三年七月三十一日
稿件来源: 电池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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