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飞集成: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中航锂电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90 证券简称:成飞集成 公告编号:2012-044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中航锂电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成飞集成”或“公司”)于2012
年9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中航
锂电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批准子公司中航锂电(洛
阳)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5,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时间自公
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成飞集成 201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
许可[2011]945 号文件核准,公司向嘉兴鼎峰优选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等 10 家
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59,302,325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17.20 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1,019,999,990 元,扣除
保荐承销费、律师费、审计费、资产评估费等发行费用人民币 17,449,300 元,募集
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002,550,690 元。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于 2011 年
6 月 30 日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瑞岳华验字[2011]
第 141 号《验资报告》。
根据公司与有关各方签订并经公司 201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中
航锂电(洛阳)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公司已于 2011 年 7 月 25 日缴付第二期出资
款 100,000 万元,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于 2011 年 7 月 28 日对该笔出资
款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瑞岳华验字[2011]第 176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12 年 8 月 31 日,中航锂电募集资金可用余额为 50043.93 万元,中航
锂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在按计划进行建设,根据中航锂电的投资计划,其 2012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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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建设拟使用募集资金不超过 3.04 亿元,园区建设资金充足,且有超过 2 亿元的
募集资金暂时闲置。
三、 公司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还款情况
公司于 2012 年 4 月 1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控股子公司中航锂电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批准子公
司中航锂电(洛阳)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10,000 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使用期限不超过 6 个月,使用时间自 2012 年 4 月 10 日至 2012 年 10 月 9 日止。2012
年 9 月 26 日,中航锂电已提前将上述资金归还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归还后,其募
集资金专用账户资金余额为 58064.6 万元。
四、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随着中航锂电生产规模和业务量的增大,中航锂电需要增加与之配套的流动资
金;同时中航锂电正处于自身快速建设期,为了持续保持技术领先优势,中航锂电
加大了研发投入和人才储备,相关费用大幅增加,所以经营现金流存在短缺。
为缓解中航锂电生产经营资金压力,降低其财务费用,提高中航锂电资金使用
效率,中航锂电在保证园区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15,000 万
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成飞集成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六个月。中航锂电使用 15,000 万元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按半年期贷款基准利率
5.6%测算,预计可节约财务费用 420 万元左右。
上述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行为,不会影响中航锂电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正常进行,中航锂电将于到期之前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会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公司同时承诺:
1、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锂电池生产
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2、本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时间不超过六个月,保证在本次补充
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3、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
4、公司在过去十二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或风险投资,并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证券投资或风险投资。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中航锂电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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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
使用效率,降低其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中航锂电此次将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履
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同
时,中航锂电承诺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
锂电池生产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并承诺在 6
个月内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因此,我们同意中航锂电此次使用 15,000 万元闲置募
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募集资金使用
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控股子公
司中航锂电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有效地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
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所履行的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
章程》等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中航锂电此次使
用 15,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七、保荐机构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饶康达、张建华认为:成飞集成下属
中航锂电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经成飞集成第四届董事会第二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其监事会、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
程序。中航锂电前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已经在规定期限内归还至中
航锂电募集资金专户。本次中航锂电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没有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此次计划补充流动
资金时间没有超过 6 个月。因此我们认为成飞集成控股子公司中航锂电此次使用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规范运作指引》
等有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对于中航锂电此次将不超过 15,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该事项尚需提交成飞集成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八、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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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4、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中航锂电(洛阳)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 年 10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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