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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赛电池:关于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实施公告(2013-7-18)
发布时间:2013-07-18 00:00:00
证券代码:000049           证券简称:德赛电池公告编号:2013―038         

                               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5月15日召开                  

             的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3年度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可用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在不超过6亿元的额度内循环滚动操作,               

             董事会授权财务总监、总经理及董事长共同审批实施投资理财方案相关事宜,授权和投               

             资期限自股东大会通过该议案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现将有关委托理财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于2013年7月16日与中国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以下简称“建行广东分行”)                  

             签订《中国建设银行广东分行“乾元”保本型人民币2013年第129期理财产品风险揭                  

             示书及说明书》,合约约定:使用人民币3000万元自有资金购买“建行广东行乾元保本                 

             型理财产品2013第129期”理财产品。          

                  一、理财产品主要内容    

                  1、产品名称:建行广东行乾元保本型理财产品2013第129期。              

                  2、认购理财产品资金总金额:人民币3000万元。           

                  3、理财产品期限:2013年7月16日至2013年10月16日。                 

                  4、收益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        

                  5、投资收益:年化收益率为4.30%。         

                  6、公司与建行广东分行无关联关系。       

                  7、风险提示  

                  (1)政策风险:本期产品是依照当前的法律法规、相关监管规定和政策设计的。                 

             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法律法规、相关监管规定发生变化,可能影响产品的受理、投               

             资运作、清算等业务的正常进行,由此导致本产品预期收益降低;也可能导致本期产品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者其他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而导致本产品被宣告无效、撤销、解                 

             除或提前终止等。   

                  (2)信用风险:本产品的基础资产项下义务人可能出现违约情形,则客户可能面                

             临收益波动、甚至收益为零的风险。       

                                                                                                     1

                  (3)流动性风险:本期产品存续期内,客户无提前终止权,可能导致客户需要资                 

             金时不能随时变现,并可能使客户丧失其他投资机会的风险。           

                  (4)市场风险:本期产品的基础资产价值受未来市场的不确定影响可能出现波动,                

             从而导致客户收益波动、收益为零的情况。        

                  (5)管理风险:本期产品募集资金拟投资于国内银行间债券市场上流通的国债、                

             央票、政策性金融债等公开评级在投资级以上的金融资产以及债券回购、同业存款等符               

             合监管机构要求的其他投资工具。基础资产管理方受经验、技能、判断力、执行力等方                 

             面的限制,可能对产品的运作及管理造成一定影响,并因此影响客户收益。              

                  (6)信息传递风险:理财产品管理人将按照本说明书有关“信息披露”的约定,                  

             进行产品信息披露。客户应根据“信息披露”的约定及时进行查询。如果客户未及时查                 

             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客户无法及时了解              

             产品信息,并由此影响客户的投资决策,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另               

             外,客户预留在中国建设银行的有效联系方式发生变更,应及时通知银行,如客户未及                

             时告知联系方式变更,理财产品管理人将可能在其认为需要时无法及时联系到客户,并               

             可能会由此影响客户的投资决策,由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              

                  (7)利率及通货膨胀风险:在本产品存续期限内,即使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存款利                

             率及/或贷款基准利率,本产品的预期收益率可能并不会随之予以调整。同时,本产品                

             存在客户预期收益率及/或实际收益率可能低于通货膨胀率,从而导致客户实际收益率              

             为负的风险。   

                  (8)产品不成立风险:如本产品募集期届满,募集总金额未达到规模下限(如有                 

             约定)或市场发生剧烈波动或发生本产品难以成立的其他情况,经中国建设银行判断难               

             以按照本产品说明书规定向客户提供本产品的,中国建设银行有权利但无义务宣布产品             

             不成立。  

                  (9)提前终止风险:产品存续期内若市场发生重大变动或突发性事件或中国建设               

             银行认为需要提前终止本产品的其他情形时,中国建设银行有权提前终止产品,在提前               

             终止情形下,客户面临不能按预定期限取得本金及预期收益的风险。            

                  (10)延期风险:如出现包括但不限于本产品项下对应的基础资产不能及时变现等               

             情况,中国建设银行有权延长本产品期限,则投资面临产品期限延期、延期兑付或分次               

             兑付、不能及时收到本金及预期收益的风险。         

                  (11)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金融市场危机、战争或                 

             国家政策变化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或银行系统故障、通讯               

             故障、投资市场停止交易等意外事件的发生,可能对产品的成立、投资运作、资金返还、                 

             信息披露、公告通知等造成影响,甚至可能导致产品收益降低乃至本金损失。对于由于               

             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导致的任何损失,客户须自行承担,中国建设银行对此不承担               

                                                                                                     2

             任何责任。  

                   8、应对措施  

                  (1)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总监、总经理及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              

             同,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               

             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控制投资风险。   

                  (2)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由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不定期对资金              

             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3)独立董事应当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同时,独立董事应在               

             定期报告中发表相关的独立意见。      

                  (4)公司监事会应当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5)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低风险投资理财以              

             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二、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1、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确保公司                   

              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自有资金适度进行低风险的投资理财业务,不会影响              

              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的短期理财,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能进一步提升公               

              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三、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1、公司子公司惠州市蓝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蓝微”)于2012年8月                  

              31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以下简称“惠州工行”)签订《中国工商                 

              银行法人人民币理财产品说书(资产组合投资型)工银理财共赢3号保本型(定向广东)                

              2012年第121期》,约定:使用人民币6360万元自有闲置资金购买惠州工行保本型法                  

              人人民币理财产品(详情请见公司2012年9月4日登载于《证券时报》D13版及巨潮                    

              资讯网公告编号为2012-046为《关于运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该理财产品已到期。    

                   2、公司子公司惠州蓝微2012年9月26日与惠州工行签订《中国工商银行法人人                 

              民币理财产品说书(资产组合投资型)工银理财共赢3号保本型(定向广东)2012年                   

              第127期》,约定:使用人民币5100万元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中国工商银行保本型法人人                

              民币理财产品(详情请见公司2012年10月9日登载于《证券时报》D8版及巨潮资讯网                  

              公告编号为2012-051《关于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实施公告》)。该理财产                

              品已到期。  

                   3、公司2012年10月12日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以下简称“惠州交                 

                                                                                                     3

              行”)分别签署了《交通银行“蕴通财富?日增利S款”集合理财计划理财协议》和《交                   

              通银行“领汇财富?慧得利”理财产品申请书》,两个合约约定:分别使用人民币2000                  

              万元和人民币1000万元自有闲置资金购买蕴通财富?日增利S款集合理财计划和“领                 

              汇财富?慧得利”收益挂钩汇率/利率/贵金属/商品保本理财产品(详情请见公司2012                

              年10月16日登载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为2012-052《关于自有闲置                   

              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实施公告》)。该理财产品已到期。            

                   4、公司2012年11月27日与惠州交行签署了《交通银行“蕴通财富?日增利S                     

              款”集合理财计划协议》,合约约定:使用人民币1000万元自有闲置资金购买蕴通财                  

              富?日增利S款集合理财计划(32天)(详情请见公司2012年12月04日登载于《证                      

              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为2012-056《关于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                

              实施公告》)。该理财产品已到期。        

                  5、公司子公司惠州蓝微2012年11月29日与惠州工行签署了《中国工商银行法人                 

             人民币理财产品说书(资产组合投资型)工银理财共赢3号保本型(定向广东)2012                  

             年第148期》,合约约定:使用人民币6300元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中国工商银行保本型法                 

             人人民币理财产品(59天)(详情请见公司2012年12月04日登载于《证券时报》及巨                    

             潮资讯网公告编号为2012-056《关于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实施公告》)。                

             该理财产品已到期。    

                  6、公司2013年01月15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海关支行签署了《中                 

             国建设银行广东分行“乾元”保本型人民币2013年第6期理财产品协议书》,合约约定:                  

             使用人民币3400万元自有闲置资金购买建行广东行“乾元”保本型理财产品2013第6                 

             期(90天)(详情请见公司2013年01月07日登载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告编                    

             号为2013-005《关于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实施公告》)。该理财产品已到                

             期。 

                  7、公司子公司惠州蓝微2013年01月29日与惠州交行签订《交通银行“领汇财富”                  

             结构性存款业务协议》,合约约定:使用人民币4000万元自有资金购买“领汇财富?慧                  

             得利”收益挂钩汇率/利率/贵金属/商品保本理财产品(365天)(详情请见公司2013                 

             年02月01日登载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为2013-008《关于自有闲置资                  

             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实施公告》)。       

                  8、公司子公司惠州蓝微2013年3月7日与建行广东分行签订《中国建设银行广东                 

             分行“乾元”保本型人民币2013年第37期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及说明书》,合约约定:                   

             使用人民币3600万元自有资金购买建行广东分行“乾元”保本型理财产品(85天)(详                  

             情请见公司2013年03月12日登载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为2013-015                  

             《关于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实施公告》)。          

                  9、公司子公司惠州市德赛电池有限公司2013年3月7日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签订《平安银行卓越计划单期型保本人民币公司理财产品合约》,合约约定:使用人民                

             币4000万元自有资金购买平安银行卓越计划单期型保本人民币公司理财产品(详情请见              

             公司2013年03月12日登载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为2013-015《关于                   

             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实施公告》)。该项理财产品已到期。             

                  10、公司子公司惠州蓝微2013年4月18日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                

             支行签订《利多多公司理财产品合同》,合约约定:使用人民币3200万元自有资金购买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利多多公司理财计划2013年HH140期理财产品”(详情请见公司                 

             2013年4月23日登载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为2013-026《关于自有资                   

             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实施公告》)。       

                  11、公司子公司惠州蓝微2013年5月9日与建行广东分行签订《中国建设银行广东省              

             分行利得盈瑞龙2013年第135期人民币保本理财产品说明书》,合约约定:使用人民币               

             4200万元自有资金购买“中国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利得盈瑞龙2013年第135期人民币保              

             本理财”(详情请见公司2013年5月14日登载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为                

             2013-030《关于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实施公告》)。            

                  12、公司2013年6月4日与建行广东分行签订《中国建设银行广东分行“乾元”                   

             保本型人民币2013年第103期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及说明书》,合约约定:使用人民币                 

             2000万元自有资金购买“中国建设银行广东分行“乾元”保本型人民币2013年第103                  

             期理财产品”(详情请见公司2013年6月06日登载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告                   

             编号为2013-035《关于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实施公告》)。              

                  13、公司子公司惠州蓝微于2013年6月27日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以               

             下简称“惠州交行”)签订《交通银行“蕴通财富?日增利”集合理财计划协议(期次                    

             型)》,合约约定:使用人民币2000万元自有资金购买“蕴通财富?日增利35天”理财                    

             产品(详情请见公司2013年6月29日登载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为                 

             2013-036《关于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实施公告》)。            

                  四、独立董事对公司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开展委托理财投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并于2013年4月23日             

             在巨潮资讯网公告了该独立意见:公司已按照相关要求建立了《投资理财管理制度》,                

             规定了公司委托理财的审批流程和权限,能有效控制投资风险,保障公司资金安全。董               

             事会所审议的购买理财产品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               

             以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行为,符合公司利益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利用效率,               

             不会造成公司资金压力,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五、备查文件   

                  1、2012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5

                  2、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3、本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7月18日        

                                                                                                     6
稿件来源: 电池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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