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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赛电池:财务会计相关负责人管理制度(2012年2月)
发布时间:2012-02-20 00:00:00
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会计相关负责人管理制度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管理,
规范财务会计相关负责人的行为,建立公司内部监控机制,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
保障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会计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是对公司财务、会计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的高级管理
人员,对公司所有财务数据、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向董事长、董事会
及审计委员会负责,接受监事会的监督。
    会计机构负责人是对公司财务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的管理人员,对公司财务数据、
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向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董事会负责,接受审计
委员会和监事会的监督。
    第三条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
章制度,认真履行职责,确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第四条 公司对财务会计人员实行统一管理,对子公司会计机构负责人实行推荐
制,由公司财务部推荐人选,经各子公司董事会批准后任命。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五条 公司设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一名,由总经理或副总经理担任。各子公司主
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由各子公司总经理或副总经理担任。
    第六条 公司设会计机构负责人一名,由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提名,经公司董事会
批准后聘任,接受公司制定的相关人事制度管理。
    第七条 公司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公司的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和会计机构
负责人,上述直系亲属包括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配偶关
系。公司会计机构负责人不得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
其他职务。
    第八条 公司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应具备条件见《公司章程》第七章“总经理及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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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条 公司(含子公司)会计机构负责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忠诚、正直、认真、原则性强、学习能力强、有较强团队合作精神、客户服务
和保密意识,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和领导能力;
    2、五年以上会计核算、财务管理等相关工作经验,其中三年以上大中型制造企业
同类或相近岗位工作经验。财务、金融、经济类等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中
级及以上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具有较强的理论基础和实践经验,具备上市公司相
应岗位的工作能力;
    3、熟练掌握企业会计准则、税务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法规和规章制度;
    4、具备较强的财务分析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精通会计核算并能统筹全局核算工
作;
    5、法律、法规和准则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和条件。
    第十条 凡有下列情形的,不得担任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
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3、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金融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执行期满未逾三年;自被
中国证监会撤销任职资格之日起未逾三年;自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不适当人选之日起
未逾二年;
    4、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者;
    5、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
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6、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
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7、个人负有数额较大的到期未清偿债务者;
    8、法律、行政法规及准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职责和权限
    第十一条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的主要职责和权限:
    1、根据公司管理要求,推进公司企业文化建设及公司重大变革的宣导、落地和实
施,并负责组织气氛建设和促进员工的成长与发展;
    2、根据公司的规划,制定工作计划及分解 KPI 指标,并对员工进行绩效管理,确
保达成绩效目标;
    3、负责公司会计信息报告系统、财务管理体系、内部控制等财务会计基础工作的
规划和建设,确保会计工作基础稳妥、扎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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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负责公司价值管理和产权管理,努力做到公司价值最大化;
    5、参与对公司战略与业务规划,绩效与薪酬系统建设,负责预算管理,推动公司
价值创造能力不断提高;
    6、组织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制度,保障公司合法经营,
维护股东权益;
    7、参与公司投资方案的制定以及重大经济合同或协议的研究,审查和分析,为公
司的投资决策提供财经支持;
    第十二条 会计机构负责人的主要职责和权限:
    1、根据公司管理要求,推进公司企业文化建设及公司重大变革在本部门的宣导、
落地和实施,并负责组织气氛建设和促进员工的成长与发展;
    2、根据公司的规划,制定本部门工作计划及分解 KPI 指标,并对部门员工进行绩
效管理,确保达成部门绩效目标;
    3、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制定公司财务战略,确保公司财务资源与业务规划的匹配;
    4、协助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对公司会计信息报告系统、财务管理体系、内部控制
等财务会计基础工作的规划和建设,确保会计工作基础稳妥、扎实;
    5、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会计准则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指导会计、税务、
资金结算等工作,保证财务会计工作顺利进行;
    6、协助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参与对公司战略与业务规划,绩效与薪酬系统建设,
预算管理,推动公司价值创造能力不断提高;
    7、负责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制度,保障公司合法经营,
维护股东权益;
   8、协助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制定公司投资行为中的财务方案以及重大经济合同或
协议的研究,审查和分析,为公司的投资决策提供财经支持。


                            第四章 考核和奖惩
    第十三条 会计机构负责人接受公司董事会的考核。
    第十四条 出现下列情形时,考核不得评为合格:
    1、不具备本制度第九条所规定的任职条件;
    2、不能履行工作职责;
    3、在履行职务时出现重大错误或疏漏,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
    4、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公司章程等,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
    第十五条 主管会计机构负责人在任职期内可向董事会提出辞职,但应提前一个
月,经董事会批准后离任。若在不利于公司的情形下辞职或未经董事会批准擅自离职
等原因给公司造成损失的,主管会计机构负责人应负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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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六条 会计机构负责人在任职期内向董事会提出辞职,但应提前一个月向主管
会计机构负责人提出,经董事会批准后离职。
    第十七条 公司解聘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时,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有权就被公司解
聘情况向董事会提交个人陈述报告。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司董事会批准生效之日起实施。




                                           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 2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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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件来源: 电池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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