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赛电池: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049 证券简称:德赛电池公告编号:2012-050
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德赛电池”)
作为第一被告,近日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东高院”)关于原
深万山(本公司前身)与深圳阳光酒店(以下简称“阳光酒店”)合作开发太阳
岛大厦纠纷一案的终审判决(2010)粤高法民一终字第 35 号《民事判决书》。
作为第二被告的深圳市城建开发(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城建集团”)曾
就该案的全部权利、义务及权益,于 2005 年 1 月 26 日向本公司作出书面承诺――
“深圳阳光酒店诉深圳市万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城建开发(集团)公司
合作建房纠纷一案,根据双方的置换协议等相关文件,涉及太阳岛大厦项目的权
利、义务和责任均由我司承担。因此,与本案相关的诉讼费用和律师费用等一切
费用由我公司承担;同时,与本案相关的权利、义务及权益也由我公司享有或者
承担,与你公司无关。特此承诺。”
一、本次重大诉讼受理的基本情况
2004 年 11 月 11 日,阳光酒店就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一案,向深
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起诉本公司(第一被告)及城建集
团(第二被告)。
同年 12 月 20 日,本公司收到深圳中院该案的传票及《民事诉状》,并于 12
月 22 日进行了公告(详情请见 2004 年 12 月 22 日《证券时报》第 6 版公告编号
为 04―061 的《重大诉讼公告》)。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1993 年 6 月 22 日,深圳市万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前身,以下简称
“本公司”或“德赛电池”)、香港金誉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誉公司”)
和阳光酒店三方作为甲方,与作为乙方的深圳中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建公司”)签订了《合作兴建太阳岛大厦投资与房产分配协议书》,约定甲方
三方投资额分别为本公司占总投资额的 50%,金誉公司占 45%,阳光酒店占 5%,
并按该比例分配投资方分得的太阳岛大厦 60%的建筑面积。后中建公司退出,本
公司作为开发商继续太阳岛大厦的开发。
太阳岛大厦项目于 1993 年年底开工兴建,1994 年 10 月停工,1997 年复工,
主体于 1998 年 10 月封顶,于 2002 年 11 月竣工。
1997 年 9 月 12 日,本公司、阳光酒店、金誉公司及天津亚富物业投资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亚富公司”)召开项目股东会并作出《太阳岛大厦项目股东会
议决议》,该决议主要内容为:由亚富公司接替金誉公司,承担并确认原金誉公
司在太阳岛大厦项目所签订的合同、协议及相关权益和义务,各投资股东承诺按
协议比例投资(本公司 41.5%、阳光酒店 30%、亚富公司 23.5%)。
2000 年,作为太阳岛大厦的开发商,本公司将太阳岛大厦项目之权益与城
建集团名下的南华花园裙楼进行了置换。城建集团接替本公司后,出资(垫资)
兴建了太阳岛大厦直至竣工。
太阳岛大厦竣工后,阳光酒店曾就房屋分配事宜与城建集团进行协商,但城
建集团认为阳光酒店尚欠投资款 3317 万元,应补齐出资并按出资比例承担太阳
岛项目的亏损,否则无法给阳光酒店分配房产。
2004 年 11 月 11 日,阳光酒店以自己和金誉公司等相关单位由始至终都不
具有房地产开发、经营的主体资格,且相关的合作建房的合同和约定都没有得到
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为由,向深圳中院提起诉讼,主张其与本公司、金誉公司等
单位之间签订的开发经营太阳岛大厦合同无效,请求法院判决本公司和城建集团
将其出资款的本金 3824.39 万元和利息 2656.66 万元(合计 6481.05 万元)全部
返还。
2005 年 1 月 23 日,城建集团对阳光酒店提起反诉,请求法院判令阳光酒店
按照合作协议,补足其所拖欠太阳岛项目投资款 5387 万元。
三、判决或裁决情况
2009 年 8 月 20 日,深圳中院作出一审判决:(一)阳光酒店与德赛电池、
城建集团就合作兴建太阳岛大厦所签订的一系列合作合同有效。(二)城建集团
应付阳光酒店房屋销售款 3993 万元;阳光酒店享有城建集团所分得的太阳岛大
厦夹层及地下室 35%的权益。(三)阳光酒店应付城建集团投资款 4393 万元。
阳光酒店和城建集团均不服原审判决,均向广东高院提起上诉。
2012 年 9 月 17 日,广东高院作出终审判决:(一)维持深圳中院原判决第
一项。(二)撤销深圳中院原判决第二、三、四、五项。(三)德赛电池应付阳光
酒店房屋销售款 2523.01 万元,城建集团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阳光酒店向
城建集团支付投资款 446.53 万元。(五)阳光酒店对本案合作双方分得的无法销
售的太阳岛大厦夹层及地下室享有 23.49%的权益。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一)惠州市德赛聚能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聚能”)与惠州市惠
州朗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朗瑞”)、张红菊、向琪的诉讼
2012 年 3 月,惠州聚能因与惠州朗瑞间的买卖合同纠纷将惠州朗瑞诉至惠
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要求惠州朗瑞支付逾期款项人民币 424,443.4 元;随后,
惠州聚能向法院申请追加了惠州朗瑞股东张红菊和向琪为被告,要求其对惠州朗
瑞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2012 年 3 月 22 日,惠州朗瑞向惠州聚能支付了人民币 5 万元,并于 2012
年 4 月 11 日交付以物抵债的物料一批,价值人民币 110,132.8 元,至此惠州朗
瑞对惠州聚能仍有逾期款项人民币 264,310.6 元未支付。
目前该案处于一审审理阶段。
(二)惠州市蓝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蓝微”)与泰兴市大公电
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兴大公”)债权纠纷案
2012 年 8 月 20 日,惠州蓝微因债权纠纷将泰兴大公诉至惠州市惠城区人民
法院,要求泰兴大公支付人民币 56.2 万元及违约利息。2012 年 9 月 20 日,双
方就债权债务达成协议,约定了还款计划。根据协议,如泰兴大公在 2012 年 12
月 30 日前向惠州蓝微支付现金人民币 25.5 万元,惠州蓝微将向法院申请撤诉。
2012年9月26日,惠州蓝微已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审理该案。
(三)深圳伟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深圳伟柏”)与本公司借款纠纷
案
2011年12月6日,深圳伟柏因与本公司借款纠纷案将本公司诉至深圳市南山
区人民法院,要求本公司返还借款本金人民币200万元及利息约213万元。一审诉
讼过程中本公司聘请了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账目进行了审计,经过查账并未发现
本公司有向深圳伟柏借款的事实,会计师事务所也出具了本公司与深圳伟柏未发
生业务往来关系的审计报告(详情请见本公司2012年3月28日登载巨潮网的《2011
年度报告》)。
一审法院于 2012 年 3 月 20 日作出一审判决:驳回深圳伟柏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 39840 元,由深圳伟柏负担。
深圳伟柏不服一审判决,向深圳中院提起上诉。深圳中院于 2012 年 9 月 10
日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四)佛山三水本城三通金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水本城”)与惠州
市德赛锂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锂电”)合同纠纷案
三水本城与惠州锂电因合同纠纷,诉惠州锂电未支付货款总值人民币60.8
万元,惠州锂电依法抗辩并反诉三水违法生产并突然停止供应金属锂带(详情请
见本公司2012年3月28日登载巨潮网的《2011年度报告》)。
一审判决驳回双方诉求,三水本城上诉后,二审判决维持原判,判决已生效。
2012年9月5日,惠州锂电收到广东高院的应诉通知书,称三水本城不服惠州
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二审判决,已向其申请再审,并已受理。惠州锂电清算组已根
据应诉通知书的要求提供书面意见,并将继续跟进法院审理情况。
除此以外,本公司没有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由于本公司前身深万山于 1999 年 11 月 26 日已和城建集团签订了《资产置
换合同书》(该事项在 2000 年 7 月 7 日的《证券时报》和 2000 年半年度报告上
进行了公告),根据该合同第 2 条第 3 款规定,城建集团承认本公司与太阳岛合
作开发方所签订的所有合同与协议,保证按原合同与协议规定承担本公司在太阳
岛开发建设项目中应享有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2004 年,惠州市德赛工业发展有限公司与城建集团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
在该协议的附件五,双方明确约定“转让方(城建集团)承诺承担太阳岛大厦项
目所有合同或协议中深万山全部权利、义务,且该项目产生的所有税费按照转让
方(城建集团)与深万山于 1999 年 11 月 26 日签订的《资产置换合同书》的约
定执行”。
2005 年 1 月 26 日,城建集团又向本公司作出书面承诺――“深圳阳光酒店
诉深圳市万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城建开发(集团)公司合作建房纠纷一
案,根据双方的置换协议等相关文件,涉及太阳岛大厦项目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均由我司承担。因此,与本案相关的诉讼费用和律师费用等一切费用由我公司承
担;同时,与本案相关的权利、义务及权益也由我公司享有或者承担,与你公司
无关。特此承诺。”
经调查,本公司认为城建集团完全有能力履行上述所承诺的义务。
因此,本次公告的重大诉讼所产生的或有负债应由城建集团承担,本次诉讼
事项,对本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没有影响。
六、备查文件
1、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深圳市城建开发(集团)公司《承诺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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