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赛电池: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049 证券简称:德赛电池 公告编号:2015―002
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4年12月29日以电子文件形式通知董事、监事和高管,会议于2014年12月31日上午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会议由董事长刘其主持,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做的决议合法有效。
一、会议表决情况
会议采取举手表决方式,以8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鉴于游虹女士因退休而离任公司董事一职,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须增补一名董事。经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建议,公司董事会提名余孝海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余孝海先生简历见附件一)。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日期另定),当选董事任期与第七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二)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鉴于游虹女士因退休而离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一职,根据《公司章程》,经公司董事长提名,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聘任王锋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2015年1月1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王锋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二)。
王锋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
董事会对游虹女士在董事会及董事会秘书任职期间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01月05日
附件一:余孝海先生简历
余孝海:男,1968年出生,大学本科,经济师。1991年7月至1998年3月在郑州矿务局工作,任法律顾问、副科长等职;1998年4月至2002年3月在河南金苑律师事务所工作,任合伙人、律师;2002年4月至2003年9月在广东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任法律顾问;2003年10月起任职于惠州市德赛集团有限公司法务部,2007年11月起任法务部副总经理,2009年9月至今任法务部总经理。
余孝海先生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德赛集团法务部总经理,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
附件二:王锋先生简历
王锋:男,1979年出生,法律硕士。2002年7月至2010年5月在惠州市德赛视听科技有限公司工作,任财务部会计、主任、副经理等职;2010年5月至2011年7月,任惠州市德赛集团有限公司法务部主任;2011年7月起,在本公司证券事务部工作,2012年2月起任本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已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王锋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股份 5%以
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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