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赛电池: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049 证券简称:德赛电池 公告编号:2015―033
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对外投资为本公司从中小型电源管理系统及封装集成业务领域向大型移动电池、储能电池等电源管理系统及封装集成业务领域的延伸,业务开展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于2015年5月14日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概述
为了推进落实公司的战略规划,加快公司的产业布局,实现公司对大型、中型、小型电源管理系统及封装集成业务的全覆盖,公司控股子公司惠州市蓝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蓝微”)、惠州市德赛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电池”)与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赛西威”)、CHOIHONGBEOM先生拟成立合资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标的公司主营业务为大型动力电池、储能电池等电源管理系统及封装集成业务,其中惠州蓝微、惠州电池分别持股56%和19%。
德赛西威为本公司控股股东的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以上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
2015年5月14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议案事先认可并表示同意。
表决时,关联董事刘其、李兵兵、钟晨和白小平回避,由其余5位非关联董事举手表决,以5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了议案。
本次关联交易的金额为人民币1亿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审批权限表》的相关规定,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除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外的交易方基本情况
(一)交易方之一
1、公司名称: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 陈春霖
3、注册资本: 9379.8684万人民币元
4、主营业务:生产、销售汽车电子产品及部件。
5、经营场所: 惠州仲恺高新区和畅五路西103号
5、关联关系: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之控股子公司
6、股权结构:本公司控股股东惠州市德赛工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德赛西威71.25%的股权,德赛西威管理层持有德赛西威23.75%的股权,深圳市神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德赛西威5%的股权。
截止2015年3月31日,德赛西威资产总额232,534万元,负债总额157,411万元,净资产75,123万元,营业收入96,040万元,利润总额10,402万元。
(二)交易方之二(自然人)
姓名:CHOIHONGBEOM,性别:男,国籍:韩国,护照号码:M61105697,CHOIHONGBEOM
先生为惠州蓝微控股子公司蓝越电子(香港)有限公司持股35%的股东。
四、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待定
2、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3、出资方式:投资各方以货币方式出资,所需资金由各方自筹
4、法定代表人:丁春平
5、注册地址:惠州市,具体以工商登记注册的为准。
6、经营范围:研究、开发、生产和销售大型组合电池电源管理系统及电池包、储能产品、分布式能源产品、太阳能产品、风能产品、超级电容、新能源相关材料等,进出口贸易。(以上经营范围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7、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对应的注册资本(万元) 比例
惠州市蓝微电子有限公司 5,600.00 56.00%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有限公司 2,000.00 20.00%
惠州市德赛电池有限公司 1,900.00 19.00%
CHOIHONG BEOM 500.00 5.00%
合计 10,000.00 100.00%
五、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目前各方尚未签署投资合同。
六、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本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德赛西威未发生关联交易。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情况
关于该关联交易事项,公司董事会提前将《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给我们,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发表独立意见
该关联交易事项系公司落实战略规划,充分合理的利用各方资源,加快公司产业布局的举措。该关联交易各方按比例以货币方式出资,公允、合理,符合股东、公司的整体利益,我们认为,该关联交易不会损害本公司和其它股东的利益。董事会表决时,四位关联董事均予以回避。因此,我们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
九、本次交易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交易的目的
本次交易是公司根据目前动力电池及储能电池的行业发展现状,结合自身战略发展目标,为实现公司对大型、中型、小型电源管理系统及封装集成业务的全覆盖,把握动力电池及储能电池产业发展机遇,充分利用合作各方的资源,开拓大型动力电池、储能电池等电源管理系统及封装集成业务,进一步完善公司的产业链。
(2)本次交易存在的风险
政策风险:如果电动车市场发展达不到预期,政府补贴退出过快,会对行业内企业产生不利影响;
商业模式变化的风险:整车厂对产业链的整合有可能直接影响到电源管理系统和封装集成业务,整车控制策略调整也会影响电源管理系统和封装集成业务的发展;市场竞争风险:随着动力电池及储能电池行业的高速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切入大型动力电池、储能电池等电源管理系统及封装集成业务领域,该行业未来也存在行业发展的市场竞争风险。
(3)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是落实公司新战略规划的重要举措,将优化公司产业布局,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保证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十、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临时)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该交易的书面文件和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0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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