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赛电池:关于2015年度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049 证券简称:德赛电池 公告编号:2015-016
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度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可利用自有资金,进行适当的投资理财。
一、理财投资的原则及流程
(一)理财额度:公司及子公司可用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公司在对合作银行及理财产品给予限定的前提下,委托理财在余额不超过10亿人民币额度内滚动操作。
此议案需提交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合作银行限定:
1、境内银行:国有商业银行及股份制商业银行,银行资产规模需在国内排名前十五位,银行资产规模按照各银行公布年度报告为准,银行排名按照标普发布的2014年中国商业银行排名为准;
2、境外银行:包含恒生银行、星展银行、汇丰银行、花期银行及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境外分支机构;
(三)购买理财产品限定:
1、收益类型属于保本型:包含保本保证收益型及保本浮动收益型;
2、限于中短期理财产品,期限不超过一年;
3、理财产品投向包括债券、货币市场及结构性存款,其中人民币结构性存款只限定于挂钩境外的利率和汇率;
备注:人民币结构性存款是商业银行在吸收客户普通存款的基础上加入一定的衍生产品结构,通过与国际、国内金融市场各类参数挂钩,使投资人在承担一定风险的基础上获得较普通存款更高收益的理财产品。
(四)投资期限:自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内有效。
(五)授权:理财产品投资,授权财务总监、总经理及董事长共同审批后实施。
(六)流程: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公司《投资理财管理制度》规定的流程进行投资理财活动。为有效降低风险,审批流程中需要增加公司法务部的专门意见。
二、理财投资的风险及措施
(一)可能存在的风险
1、政策风险:理财产品仅是针对当前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所设计;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发生变化,则其将有可能影响理财产品的投资、兑付等行为的正常进行。
2、市场风险:交易期内可能存在市场利率上升、但该产品的收益率不随市场利率上升而提高的情形;受限于投资组合及具体策略的不同,理财产品收益变化趋势与市场整体发展趋势并不具有必然的一致性。
3、流动性风险:公司可能不享有提前终止权,则公司在产品到期日前无法取产品本金及产品收益。
4、再投资风险:相关银行可能根据合同的约定在交易期内行使提前终止权,导致理财产品实际期限短于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如果理财产品提前终止,则公司将无法实现期初约定的全部产品收益。
5、信息传递风险:公司应根据合同载明的信息披露方式查询理财产品的相关信息。
如果公司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导致客户无法及时了解理财产品信息,并由此影响投资决策,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将由公司自行承担。
(二)应对措施
公司已制定《投资理财管理制度》,建立了比较完善的风险控制和监督机制,通过建立防火墙制度、指定专人跟踪理财资金的进展及安全状况、编制投资理财报告等措施,有效降低投资理财的风险。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一)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自有资金适度进行低风险的投资理财业务,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二)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的短期理财,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能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
受托人名称 产品类型 委托理财金额 起始日期 终止日期 未到期金额
号
1 交通银行惠州分行 银行理财产品 5,000.00 2014-2-13 2014-3-24
2 中信银行惠州分行 银行理财产品 10,515.00 2014-3-7 2015-3-2 10,515.00
3 交通银行惠州分行 银行理财产品 7,000.00 2014-3-28 2014-6-26
4 中国银行惠州分行 银行理财产品 7,962.00 2014-3-14 2014-6-11
5 交通银行惠州分行 银行理财产品 7,600.00 2014-5-12 2014-7-7
6 交通银行惠州分行 银行理财产品 7,000.00 2014-6-27 2014-9-25
7 交通银行惠州分行 银行理财产品 7,600.00 2014-7-8 2014-10-8
8 交通银行惠州分行 银行理财产品 7,000.00 2014-9-26 2014-11-25
9 中国银行惠州分行 银行理财产品 6,403.00 2014-10-31 2015-1-29 6,403.00
10 光大银行惠州分行 银行理财产品 7,600.00 2014-10-20 2015-1-20 7,600.00
11 交通银行惠州分行 银行理财产品 7,000.00 2014-11-26 2015-2-26 7,000.00
12 中国银行惠州分行 银行理财产品 4,000.00 2014-12-26 2015-1-14 4,000.00
13 中国建设银行广东分行 银行理财产品 6,749.00 2014-10-14 2015-1-2 6,749.00
14 交通银行惠州分行 银行理财产品 14,243.67 2014-12-17 2015-3-17 14,243.67
合计: 105,672.67 56,510.67
五、独立董事对公司利用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银行短期理财产品额度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开展委托理财投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已按照相关要求建立了《投资理财管理制度》,规定了公司委托理财的审批流程和权限,能有效控制投资风险,保障公司资金安全。董事会所审议的购买理财产品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以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行为,符合公司利益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利用效率,不会造成公司资金压力,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六、备查文件
(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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