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赛电池: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049 证券简称:德赛电池 公告编号:2014―030
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08月11日以电子文件形式通知董
事、监事和高管,会议于2014年08月22日下午在惠州市德赛大厦24楼会议室召开。
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独立董事林三琳因出差在外未出席,授权委托
独立董事毕向东代为出席并表决。会议由董事长刘其主持,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了会
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做的决议合法有效。
一、会议表决情况
会议采取举手表决方式,以8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林三琳女士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独立董事一职,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须增补一名独立董事。经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
建议,公司董事会提名韦岗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韦岗先生简历
附后)。
本议案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后将提交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当选董事任期与第七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二)《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没有董事对公司半年度报告及半年度报告摘要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
法保证或存在异议。
(三)《关于修订公司审批权限与流程一览表的议案》
(四)《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14年9月16日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规定发
布《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林三琳女士、毕向东先生、乔彦军先生就《关于增补公司独立董事
的议案》出具了以下独立意见:
本次提名独立董事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提名是
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
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
韦岗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
现其有《公司法》第147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
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亦未发现其存在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第三项的情况,具备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有担任公司独立
董事的资格。
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提名韦岗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08月26日
附:韦岗先生简历
韦岗:男,1963年出生,博士、博士后,教授。2002年至2013年,任华南理工
大学电子与信息学院院长。2013年至今,任华南理工大学国家移动超声探测工程技术
研究中心主任、教育部近距离无线通信与网络工程中心主任、广东省无线探测与通信
重点实验室主任。
韦岗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亦未持有
德赛电池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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