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升科技:投诉举报管理制度(2012年6月)
发布时间:2012-07-02 00:00:00
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诉举报管理制度

                                    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诉举报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内部的投诉举报管理工作,防治舞弊,加强公司治理和           

                 内部控制,更好地协调各方关系,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北京当升材               

                 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投诉举报,是指本公司以及公司控股、参股子公司、             

                 分公司的单位或员工,也可以是公司外部人员、供应商、客户等采用信件、电话、               

                 互联网、传真等形式,向我公司法审监督部门反映企业或个人生产经营过程中的             

                 违法、违规行为。    

                      第三条   公司法审部代表公司董事会受理公司内部的投诉举报。         

                      第四条   公司法审部对于投诉举报的立案及其调查处理应坚持公开、公平、            

                 公正的工作原则,坚持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以及维护公司股东、员工利益的原则。              

                                         第二章   投诉举报的条件及范围   

                      第五条   投诉举报符合下列条件的,应予受理:        

                      (一)有明确的投诉举报对象及违法、违规行为;           

                      (二)投诉要有具体的事实和理由;举报要有相关证据或有进行调查的可能             

                 性;投诉举报人对其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投诉采取非匿名方式(如匿名方式,须提供相应有效证据);举报是                

                 否署名不作要求(但应有联系方式);       

                      (四)投诉应在知道被投诉事项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如被投诉事项属于持续             

                 性行为,在结束之日起三十日)内提起;举报可不受事项的时间限制。              

                      第六条   投诉举报范围:   

                      (一)   本公司以及公司控股、参股子公司、分公司人员舞弊行为;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舞弊行为:      

                      1、     收受贿赂或回扣;   

                                                  第1页/共6页    

                      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诉举报管理制度

                      2、     非法使用公司资产,贪污、挪用、盗窃公司资产;           

                      3、     将正常情况下可以使公司获利的交易事项转交他人;         

                      4、     故意隐瞒、错报交易事项,使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5、     伪造、变造会计记录或凭证,提供虚假财务报告;          

                      6、     泄露公司的商业或技术秘密;     

                      7、     其他损害公司经济利益或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经济行为。         

                      (二)本公司以及公司控股、参股子公司、分公司单位或员工违反各单位或              

                 部门重要规章制度的行为;     

                      (三)本公司以及公司控股、参股子公司、分公司单位或员工受到明显不合              

                 理对待;  

                      (四)员工工作态度恶劣的行为;        

                      (五)投诉人认为不利工作、影响各单位或部门利益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投诉举报的受理及处理   

                      第七条   投诉举报受理工作流程(见附件)       

                      第八条   投诉举报机构及投诉举报受理单位的工作人员应遵守下列工作准           

                 则: 

                      (一)与投诉举报内容或投诉举报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二)听取投诉举报人陈述事实及理由,必要时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             

                 核实情况,避免激化矛盾;      

                      (三)不得将投诉举报信息透露给被投诉举报对象,不得将本单位办理投诉             

                 举报的内部研究情况透露给投诉举报人,不得与无关人员谈论投诉举报内容。              

                      (四)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七日内,以书面形式或其              

                 他适当方式告知投诉举报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自做出不予受理决定之日             

                 起七日内,以书面形式或其他适当方式告知投诉举报人,并说明理由;联系方式              

                 不详的除外。   

                      第九条   法审部接到投诉举报后,是否受理、调查,应根据以下审批权限请            

                 示相关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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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诉举报管理制度

                      (一)如被投诉(举报)人为公司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审               

                 批; 

                      (二)除本条第一款以外其他投诉举报事项,由公司法审部请示公司管理层             

                 审批。法审部亦可根据实际情况请示董事会确定。         

                      第十条   法审部在投诉举报的受理及调查过程中,具有以下权限:          

                      (一)调查取证权:在调查、了解投诉举报事项及其相关工作中,有权到有               

                 关单位调阅、复制相关资料,向有关人员进行调查询问,并有权要求被调查单位              

                 及涉及人员对调查取证的各种资料予以签字确认。        

                      (二)跟进权:对转由其他单位处理的事项,有权进行跟踪并要求其在一定              

                 时间内给予反馈。   

                      (三)建议处理权:对调查中发现的有关问题,可直接按本制度第四章提出              

                 的奖罚条款处理。   

                      第十一条   复议

                      (一)   申请复议条件  

                      复议在知道对投诉(举报)事项处理决定之日起七日内提起;            

                      (二)申请复议范围     

                      1、法审部调查报告的真实性,奖罚处理的规范性、合理性;             

                      2、相关单位处理投诉事项的规范性、公正性;          

                      (三)复议处理    

                      1、法审部受理复议后,可根据实际情况通知相关单位暂停执行对原投诉举             

                 报的处理决定,由董事会或法审部另派人员组成新的调查小组对申请复议的事件            

                 进行调查;  

                      2、如法审部做出维持原投诉调查或处理决定的复议决定,应立即通知复议             

                 申请人及相关单位;    

                      3、如法审部复议决定与原投诉(举报)调查或处理不一致,在做出复议决               

                 定前,应提请原投诉受理审批权人审定,根据审定意见做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复议             

                 申请人及相关单位。    

                      第十二条   涉及到对审计人员的投诉,投诉人可直接向董事会相关领导投           

                          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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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诉举报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   在投诉举报事项的调查、处理过程中,相关知情人员必须予以保          

                 密。 

                                              第四章   投诉举报奖惩  

                      第十四条   投诉举报事项经核实,挽回损失的,公司将对投诉举报人按挽回           

                 金额的5%进行奖励。    

                      第十五条   投诉举报事项经核实,但未能挽回公司损失的,公司将酌情按损          

                 失额的5%以下予以奖励。     

                      第十六条   投诉举报事项经核实,未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公司将酌情给予          

                 投诉举报人奖励。   

                      第十七条   投诉举报事项经核查属实,对严重违反公司纪律及制度并对公司         

                 造成经济损失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轻微违纪、严重违纪、解除劳动关系等               

                 处分,并视情况根据公司相关奖惩制度规定处以相应的经济处罚。            

                      第十八条   奖金由董事会审批后直接到财务领取并发放到投诉举报人,对匿         

                 名举报的,举报者可提供银行帐号,直接通知财务转账。           

                      第十九条   对无中生有恶意中伤的投诉(举报)人,经核实将对之进行严肃           

                 处理。如果投诉人举报人恶意投诉举报中伤他人,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              

                 名誉,诽谤侮辱他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我公司将移送司法部门追究其法律责             

                 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法审部有责任做好投诉举报人资料的保密工作。        

                      第二十一条   投诉举报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总部基地18区22号楼当升科技              

                 法审部     邮编:100070   

                      投诉(举报)电话为:010-63299983转9991           

                      投诉(举报)电子邮箱为:shenji@easpring.com.cn           

                      第二十二条   本管理制度由公司法审部负责进行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管理规定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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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诉举报管理制度

                                                                  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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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诉举报管理制度

                 附件:《公司投诉举报受理工作流程》        

       投诉举报受理工作流程

                                                                其他相关部门或

                 董事会         公司管理层         法审部                       投诉举报人   被投诉举报人

                                                                     单位

                                     是

                立案审批         董事会聘任       立案条件

                                   的人员                                        投诉举报

                                                    审查

                                              否

                                           其他人员

                                 立案审批

                                                   未通过

                      不通过        不通过          销案                           反馈

                            通过

            通过                                  调查取证        协助调查

                            不通过

                                 不通过

                                                 出具调查报

                  审批                           告及处理建

                                                     议

                                  审批

                                                  申请复议                                     否

                                  通过            是否有待

                      通过                                   是   进行处理

                                                  处理事项

                                                     否

                                                                                                是否服从

                                                    结案                   是                 处理决定

                                                  资料归档

                                                                                   反馈

                                                  第6页/共6页
稿件来源: 电池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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