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升科技:投诉举报管理制度(2012年6月)
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诉举报管理制度
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诉举报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内部的投诉举报管理工作,防治舞弊,加强公司治理和
内部控制,更好地协调各方关系,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北京当升材
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投诉举报,是指本公司以及公司控股、参股子公司、
分公司的单位或员工,也可以是公司外部人员、供应商、客户等采用信件、电话、
互联网、传真等形式,向我公司法审监督部门反映企业或个人生产经营过程中的
违法、违规行为。
第三条 公司法审部代表公司董事会受理公司内部的投诉举报。
第四条 公司法审部对于投诉举报的立案及其调查处理应坚持公开、公平、
公正的工作原则,坚持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以及维护公司股东、员工利益的原则。
第二章 投诉举报的条件及范围
第五条 投诉举报符合下列条件的,应予受理:
(一)有明确的投诉举报对象及违法、违规行为;
(二)投诉要有具体的事实和理由;举报要有相关证据或有进行调查的可能
性;投诉举报人对其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投诉采取非匿名方式(如匿名方式,须提供相应有效证据);举报是
否署名不作要求(但应有联系方式);
(四)投诉应在知道被投诉事项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如被投诉事项属于持续
性行为,在结束之日起三十日)内提起;举报可不受事项的时间限制。
第六条 投诉举报范围:
(一) 本公司以及公司控股、参股子公司、分公司人员舞弊行为;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舞弊行为:
1、 收受贿赂或回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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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非法使用公司资产,贪污、挪用、盗窃公司资产;
3、 将正常情况下可以使公司获利的交易事项转交他人;
4、 故意隐瞒、错报交易事项,使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5、 伪造、变造会计记录或凭证,提供虚假财务报告;
6、 泄露公司的商业或技术秘密;
7、 其他损害公司经济利益或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经济行为。
(二)本公司以及公司控股、参股子公司、分公司单位或员工违反各单位或
部门重要规章制度的行为;
(三)本公司以及公司控股、参股子公司、分公司单位或员工受到明显不合
理对待;
(四)员工工作态度恶劣的行为;
(五)投诉人认为不利工作、影响各单位或部门利益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投诉举报的受理及处理
第七条 投诉举报受理工作流程(见附件)
第八条 投诉举报机构及投诉举报受理单位的工作人员应遵守下列工作准
则:
(一)与投诉举报内容或投诉举报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二)听取投诉举报人陈述事实及理由,必要时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
核实情况,避免激化矛盾;
(三)不得将投诉举报信息透露给被投诉举报对象,不得将本单位办理投诉
举报的内部研究情况透露给投诉举报人,不得与无关人员谈论投诉举报内容。
(四)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七日内,以书面形式或其
他适当方式告知投诉举报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自做出不予受理决定之日
起七日内,以书面形式或其他适当方式告知投诉举报人,并说明理由;联系方式
不详的除外。
第九条 法审部接到投诉举报后,是否受理、调查,应根据以下审批权限请
示相关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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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被投诉(举报)人为公司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审
批;
(二)除本条第一款以外其他投诉举报事项,由公司法审部请示公司管理层
审批。法审部亦可根据实际情况请示董事会确定。
第十条 法审部在投诉举报的受理及调查过程中,具有以下权限:
(一)调查取证权:在调查、了解投诉举报事项及其相关工作中,有权到有
关单位调阅、复制相关资料,向有关人员进行调查询问,并有权要求被调查单位
及涉及人员对调查取证的各种资料予以签字确认。
(二)跟进权:对转由其他单位处理的事项,有权进行跟踪并要求其在一定
时间内给予反馈。
(三)建议处理权:对调查中发现的有关问题,可直接按本制度第四章提出
的奖罚条款处理。
第十一条 复议
(一) 申请复议条件
复议在知道对投诉(举报)事项处理决定之日起七日内提起;
(二)申请复议范围
1、法审部调查报告的真实性,奖罚处理的规范性、合理性;
2、相关单位处理投诉事项的规范性、公正性;
(三)复议处理
1、法审部受理复议后,可根据实际情况通知相关单位暂停执行对原投诉举
报的处理决定,由董事会或法审部另派人员组成新的调查小组对申请复议的事件
进行调查;
2、如法审部做出维持原投诉调查或处理决定的复议决定,应立即通知复议
申请人及相关单位;
3、如法审部复议决定与原投诉(举报)调查或处理不一致,在做出复议决
定前,应提请原投诉受理审批权人审定,根据审定意见做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复议
申请人及相关单位。
第十二条 涉及到对审计人员的投诉,投诉人可直接向董事会相关领导投
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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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在投诉举报事项的调查、处理过程中,相关知情人员必须予以保
密。
第四章 投诉举报奖惩
第十四条 投诉举报事项经核实,挽回损失的,公司将对投诉举报人按挽回
金额的5%进行奖励。
第十五条 投诉举报事项经核实,但未能挽回公司损失的,公司将酌情按损
失额的5%以下予以奖励。
第十六条 投诉举报事项经核实,未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公司将酌情给予
投诉举报人奖励。
第十七条 投诉举报事项经核查属实,对严重违反公司纪律及制度并对公司
造成经济损失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轻微违纪、严重违纪、解除劳动关系等
处分,并视情况根据公司相关奖惩制度规定处以相应的经济处罚。
第十八条 奖金由董事会审批后直接到财务领取并发放到投诉举报人,对匿
名举报的,举报者可提供银行帐号,直接通知财务转账。
第十九条 对无中生有恶意中伤的投诉(举报)人,经核实将对之进行严肃
处理。如果投诉人举报人恶意投诉举报中伤他人,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
名誉,诽谤侮辱他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我公司将移送司法部门追究其法律责
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法审部有责任做好投诉举报人资料的保密工作。
第二十一条 投诉举报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总部基地18区22号楼当升科技
法审部 邮编:100070
投诉(举报)电话为:010-63299983转9991
投诉(举报)电子邮箱为:shenji@easpring.com.cn
第二十二条 本管理制度由公司法审部负责进行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管理规定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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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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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司投诉举报受理工作流程》
投诉举报受理工作流程
其他相关部门或
董事会 公司管理层 法审部 投诉举报人 被投诉举报人
单位
是
立案审批 董事会聘任 立案条件
的人员 投诉举报
审查
否
其他人员
立案审批
未通过
不通过 不通过 销案 反馈
通过
通过 调查取证 协助调查
不通过
不通过
出具调查报
审批 告及处理建
议
审批
申请复议 否
通过 是否有待
通过 是 进行处理
处理事项
否
是否服从
结案 是 处理决定
资料归档
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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