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升科技: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073 证券简称:当升科技 公告编号:2016-064
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江苏锂电正极材料生产基地项目资金需求,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当升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江苏当升”)拟向五家银行分别申请综合授信,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8,000万元,主要包括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项目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票据等形式的融资。2016年10月2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当升申请综合授信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江苏当升申请综合授信并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授权子公司管理层在担保期限和额度内办理相关事宜。具体情况如下:
授信额度
授信机构 授信有效期/母公司担保期限
(万元)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门支行 15,000 所有借款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起两年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门支行 10,000 授信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门市支行 10,000 授信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 8,000 授信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门支行 5,000 授信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合计 48,000 -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简介
被担保人名称:江苏当升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2 年5月30日
注册地址:海门临江新区灵甸工业集中区东区扬子江路
法定代表人:关志波
注册资本:人民币34,000万元
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研发、生产、销售;提供锂离子电池材料、电子粉体材料和新型金属材料、非金属材料及其他新材料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法律法规禁止的及应审批而未取得审批许可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与本公司关系
江苏当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目前持有其82.35%的股份(江苏当升其他17.65%股权的持有人为国开发展基金)。
3、被担保人财务状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江苏当升总资产364,009,528.15元,负债总额231,041,999.50 元(其中,无任何银行贷款,流动负债总额187,339,166.13元),净资产132,967,528.65 元。2015年营业收入234,066,938.52 元,利润总额-646,813.90 元,净利润-1,334,268.26 元(经审计)。
截至2016年9月30日,江苏当升总资产533,459,901.58元,负债总额196,569,835.80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10,769,955.84 元,流动负债总额155,033,985.72 元),净资产336,890,065.78元。2016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313,247,248.59 元,利润总额 13,967,396.20元,净利润 13,922,537.13元(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将在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担保事项后签署相关贷
款与担保协议,担保方式、期限、金额与本公告“一、担保情况概述”中所述一致。
四、董事会意见
1、公司提供担保的原因
公司率先在国内成功开发出车用高镍多元材料,并且在江苏当升实现满产并批量供应高端客户。为缓解江苏当升产能瓶颈,公司于2015年5月启动了江苏当升二期工程第一阶段建设,目前已全部投产并实现满负荷生产,并于2016年上半年启动了江苏当升二期工程第二阶段建设。江苏当升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可以满足江苏当升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
2、担保风险及反担保情况
江苏当升是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82.35%的股权(江苏当升其他17.65%股权的持有人为国开发展基金),因此,公司本次为江苏当升提供担保不存在不可控的担保风险,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本次被担保人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因此本次担保不提供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提供的担保总额为16,000万元,上述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89%。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情形。
六、审议程序
2016年10月2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当升申请综合授信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独立董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本次为江苏当升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事
项进行了认真审核。我们认为,江苏当升本次申请综合授信,有利于满足其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有利于保持江苏当升在销售规模扩大时流动资金需求扩大的弹性。公司本次为江苏当升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本次担保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为江苏当升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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