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轩高科: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核查意见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东源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珠海国轩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662号),核准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前身为江苏东源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国轩高科”或“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同时核准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2015年5月8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上市公司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的总计
488,435,478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已登记至珠海国轩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珠海国轩”)等交易对方名下。2015年6月5日,上市公司就本次配套融资发行对象的新增股份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相关登记材料,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的120,528,634股A股股份登记至李缜等4名特定投资者名下。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独立财务顾问”)作为国轩高科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等规定对国轩高科本次发行股份所购买标的资产2015年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一、业绩承诺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与珠海国轩签订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补充协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并作为定价依据的标的资产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国轩”)在 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人民币31,615.79万元、42,310.61万元、46,842.15万元。
二、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根据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会专字[2016]
2292号《关于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收益法定价的标的资产合肥国轩2015年度实际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53,677.24万元,是盈利预测数31,615.79万元的169.78%,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实际数 预测数 差额 完成率
扣除非经常性损 53,677.24 31,615.79 22,061.45 169.78%
益后净利润
三、国元证券对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审核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并作为定价依据的标的资产合肥国轩2015年实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3,677.24万元,业绩承诺已超额实现。
(此页无正文,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核查意见》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戚科仁 胡伟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相关阅读:

验证码:
- 最新评论
- 我的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