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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轩高科: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发布时间:2016-05-19 00:00:00
股票简称:国轩高科                                     股票代码:002074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国轩高科
股票代码:002074
信息披露义务人:厦门京道天能动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住所:厦门市思明区霞溪路45号之二538室
通讯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霞溪路45号之二538室
联系电话:0592-3869888
信息披露义务人:安徽欧擎海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临泉路中环国际广场B1002室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1号招商局大厦2505室。
电话:021-58799776
股份变动性质:解除一致行动协议
                       签署日期:2016年5月18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国轩高科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国轩高科拥有的权益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在国轩高科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是因信息披露义务人解除一致行动协议而产生。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2
目 录......3
第一节 释义......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一、厦门京道天能动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
        (一)基本情况......5
        (二)执行事务合伙人基本情况......5
        (三)持有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6
    二、安徽欧擎海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6
        (一)基本情况......6
        (二)执行事务合伙人基本情况......6
        (三)持有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7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关系说明......7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8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及目的......8
    二、未来十二个月持股计划......8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9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情况......9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9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股份存在的权利限制......9
    四、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其他安排......9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10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11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2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2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3
第八节 备查文件......14
                                   第一节  释义
   除非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含义如下:
                                厦门京道天能动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安徽欧擎海泰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厦门京道                   指 厦门京道天能动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安徽欧擎                   指 安徽欧擎海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市公司、国轩高科         指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13年4月17日,厦门京道与安徽欧擎签订的《关于共同投
《一致行动协议》           指 资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一致行动协议》
                                2016年5月18日,厦门京道与安徽欧擎签订的《一致行动协
《补充协议》               指 议之补充协议》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厦门京道天能动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一)基本情况
    名称:厦门京道天能动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霞溪路45号之二538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厦门京道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及经济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非证券类股权投资及与股权投资有关的咨询服务(不含吸收存款、发放贷款、证券、期货及其他金融业务)。
    通讯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霞溪路45号之二538室
    联系电话:0592-3869888
(二)执行事务合伙人基本情况
     厦门京道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厦门京道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其具体情况如下:
    名称:厦门京道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厦门市思明区台东路161号8层804单元
    法定代表人:何红章
    注册资本:15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5878521135
    企业类型及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受托对环保、新能源产业投资基金进行管理并提供相关咨询服务。
    经营期限:2011年12月27日-2031年12月26日
    税务登记证号码:350203587852113
    通讯地址:厦门市湖里区泗水道619号116室
    联系电话:0592-3869888
(三)持有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厦门京道未持有或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
二、安徽欧擎海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一)基本情况
    名称:安徽欧擎海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临泉路中环国际广场B1002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欧擎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号码:340112000010831
    企业类型及经济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创业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与咨询,企业资产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经济信息咨询(以上凡涉及许可的项目均凭许可证经营)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1号招商局大厦2505室。
    电话:021-58799776
(二)执行事务合伙人基本情况
     安徽欧擎执行事务合伙人为上海欧擎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其具体情况如下:
    名称:上海欧擎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乳山路227号496室
    法定代表人:杨旭
    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672712035M
    企业类型及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企业资产管理咨询,投资咨询,投资管理,企业管理咨询(咨询除经纪,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经营期限:2008年03月18日-2018年03月17日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1号招商局大厦2505室。
    电话:021-58799776
(三)持有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安徽欧擎未持有或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关系说明
     2013年4月17日,厦门京道与安徽欧擎签订《关于共同投资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一致行动协议》,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厦门京道与安徽欧擎于2016年5月18日解除一致行动关系。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及目的
     2013年4月17日,厦门京道与安徽欧擎签订《关于共同投资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一致行动协议》,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决定不再执行《一致行动协议》,于2016年5月18日签订了《补充协议》终止原签订的《一致行动协议》,双方不再存在任何一致行动或类似安排,不再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二、未来十二个月持股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将根据情况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有股份数(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
       厦门京道                38,770,152                     4.42
       安徽欧擎                16,335,383                     1.86
         合计                   55,105,535                     6.29
    本次权益变动后,厦门京道、安徽欧擎持股比例不变,不再为一致行动人。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2016年5月18日,厦门京道与安徽欧擎签订《补充协议》终止原签订的《一致行动协议》,双方之间不再存在任何一致行动或类似安排,不再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股份存在的权利限制
    除本报告书披露信息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四、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其他安排
    最近一年及一期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未发生任何重大交易,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未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未有其他安排。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买卖国轩高科股票的情况如下:
    一、买入情况:无
    二、卖出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时间      减持数量(股)  减持方式   剩余股数(股)
厦门京道    2016年5月17日    2,600,000     大宗交易     38,770,152
安徽欧擎    2016年5月17日    8,000,000     大宗交易     16,335,383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企业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厦门京道天能动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厦门京道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2016年5月18日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企业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安徽欧擎海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欧擎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日期:2016年5月18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二、厦门京道、安徽欧擎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及《补充协议》;
三、本报告书文本。
   附件一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江苏省南通市
股票简称       国轩高科                    股票代码        002074
信息披露义务  厦门京道天能动力股权投资合 信息披露义务人  福建省厦门市
人名称         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
               增加□           减少□
拥有权益的股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无√
份数量变化     不变,但解除一致行动协议√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
人是否为上市是□               否√   是否为上市公司是□         否√
公司第一大股                               实际控制人
东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权益变动方式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可多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解除一致行动协议√
信息披露义务
人披露前拥有
权益的股份数  持股数量:   38,770,152股          持股比例:      4.42%
量及占上市公
司已发行股份
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
后,信息披露义  变动数量:         0             变动比例:        0
务人拥有权益  注:因信息披露义务人解除一致行动协议。
的股份数量及
变动比例
信息披露义务
人是否拟于未是□         否√
来12个月内继
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
人在此前6个
月是否在二级是√        否□
市场买卖该上
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侵是□         否□
害上市公司和
股东权益的问
题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未
清偿其对公司是□     否□
的负债,未解除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公司为其负债
提供的担保,或
者损害公司利
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
是否需取得批是□        否□
准
是否已得到批是□        否□
准
                          信息披露义务人:厦门京道天能动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厦门京道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2016年5月18日
   附件二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江苏省南通市
股票简称       国轩高科                    股票代码        002074
信息披露义务  安徽欧擎海泰投资合伙企业 信息披露义务人  安徽省合肥市
人名称         (有限合伙)                注册地
               增加□           减少□
拥有权益的股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无√
份数量变化     不变,但解除一致行动协议√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
人是否为上市是□               否√   是否为上市公司是□         否√
公司第一大股                               实际控制人
东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权益变动方式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可多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解除一致行动协议√
信息披露义务
人披露前拥有
权益的股份数  持股数量:   16,335,383股          持股比例:    1.86%
量及占上市公
司已发行股份
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
后,信息披露义  变动数量:    0           变动比例:     0
务人拥有权益  注:因信息披露义务人解除一致行动协议。
的股份数量及
变动比例
信息披露义务
人是否拟于未是□         否√
来12个月内继
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
人在此前6个
月是否在二级是√         否□
市场买卖该上
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侵是□         否□
害上市公司和
股东权益的问
题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未
清偿其对公司是□     否□
的负债,未解除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公司为其负债
提供的担保,或
者损害公司利
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
是否需取得批是□        否□
准
是否已得到批是□        否□
准
                          信息披露义务人:安徽欧擎海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欧擎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日期:2016年5月18日
稿件来源: 电池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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