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轩高科: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日常生产经营合同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74 证券简称:国轩高科 公告编号:2018-012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 签订日常生产经营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公告所述合同履约期限较长,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国家法律法规的变化、不可抗力因素以及协议各方情况的变化都可能影响协议的履行,因此存在一定履约风险和不确定性。 2、本协议的顺利履行预计将对公司2018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一、合同签署概况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国轩”或“乙方”)与大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运汽车”或“甲方”)于2018年2月5日在合肥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战略合作有效期自2018年1月1日开始,2020年12月31日结束。其中,2018年度,大运汽车拟向合肥国轩采购纯电动汽车电池系统,合同总金额约75,000万元。公司与大运汽车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协议签订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协议签署为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行为,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合作方介绍 1、公司名称:大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运城空港经济开发区机场大道1号 3、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4、法定代表人:远勤山 5、注册资本:107,203.75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专用车制造、销售;罐式危险品运输车辆制造、销售(具体项目以相关批准文件为准);汽车配件制造销售;机动车保险、交强险、货物运输保险代理业务;汽车美容装璜;汽车技术研发;批发、零售:汽车、建筑材料;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软件技术服务、仓储服务、房屋租赁;场地租赁;自有汽车租赁;普通道路货物运输。(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公司及公司董监高与大运汽车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8、履约能力分析:大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总部位于山西省运城市运城经济开发区,是一个集商用车研发、生产、销售、服务为一体的民营企业,拥有全系列商用车生产资质,旗下拥有运城、成都、十堰三大生产基地,其中运城基地以重卡为主,成都基地以轻卡为主,十堰基地以中卡为主。2016年12月,大运汽车正式在全国中小企业股转系统(新三板)成功挂牌上市,标志着公司在成长的过程中迈上了一个新台阶,开启了一个新阶段。2017 年大运汽车在纯电动卡车行业中销售量位居第三,具有较强的资金实力,交易履约能力较强。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签订时间:2018年2月5日 2、协议生效及终止: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本年度动力电池采购内容。 3、协议价格:人民币75,000万元(自签署生效日至2018年12月31日) 4、采购物品内容及数量:6000套动力电池组(按每月实际下发订单为准) 5、交付期限:乙方将在2018年12月底前分批次交付给甲方本协议规定的 所有货物。 6、合作开发项目:纯电动卡车、纯电动乘用车SUV及MPV项目合作。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新能源物流车主要应用于邮政、快递、电商和商超配送等短途城市物流配送市场,近几年来,我国快递业务量一直保持高速增长。在政策的接力推动和市场的刚需拉动下,新能源物流车已成为产业链中最具爆发力的细分领域之一。 随着合肥国轩2017年新建产能的释放,公司2018年动力电池产品的交付能力得 到充分保障,同时经过多年的积累,合肥国轩在资金、人员、技术、售后保障等方面也具备履行协议的能力。 2、大运汽车是国内新能源物流车产业的领军企业之一,2017年公司已和大 运汽车达成良好合作关系并批量供货。本次战略合作协议的签订将有助于进一步巩固公司在汽车用动力锂电池行业的优势地位,同时为公司持续优化客户结构、巩固市场占有率、实现战略升级带来良好的示范效应。 3、协议金额占公司2016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5.76%,因协议交货期全 部在2018年,预计将对公司2018年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4、本协议为日常经营性协议,不涉及关联交易,本协议的签订和履行,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不产生影响。 五、风险提示 在协议执行过程中,可能存在法规政策、履约能力、技术、市场等方面不确定性或风险,同时还可能面临外部宏观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突发意外事件,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所带来的风险等。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战略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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