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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轩高科_监管函
发布时间:2019-05-23 09:25:00
1 关于对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中小板监管函【 2019】第 57 号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李缜、钱海权: 2018 年 10 月 26 日,你公司披露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预计 2018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 8.5 亿 元至 9.5 亿元。 2019 年 2 月 28 日,你公司披露业绩快报,预计 2018 年度净利润为 8.52 亿元。 2019 年 4 月 25 日,你公司披露业绩快报修 正公告,预计 2018 年度净利润为 5.8 亿元。 2019 年 4 月 30 日,你公 司在 2018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 2018 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 5.8 亿元。 你公司在 2018 年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中披露的净利润均不准确,与 实际净利润差异较大, 且未能及时按规定对业绩预告进行正确修正, 你公司未能及时、准确地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 2018 年 11 月修 订)》第 2.1 条、第 11.3.3 条和第 11.3.7 条的规定。你公司董事长兼 总经理李缜、 财务负责人钱海权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 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 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2.2 条和第 3.1.5 条的规定,对你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 及时整改, 杜绝 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并及时将整改情况予以披露。 2 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 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 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市公司全体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 的责任。 特此函告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2019 年 5 月 22 日
稿件来源: 电池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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