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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轩高科:关于全资子公司与华为签订采购合作协议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9-06-06 09:16:00
证券代码:002074 证券简称:国轩高科 公告编号:2019-048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与华为签订采购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双方签订的《锂电供应商采购合作协议》仅为双方基于开展战略合作而签署的框架性合作协议,实施执行以双方另行签订的具体合同为准,具体的实施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签署的协议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后续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国轩”)与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为”)于近日在深圳龙岗签订了《锂电供应商采购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双方将利用各自所在行业优势,开展锂电领域的战略合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合作方情况 1、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工业园纬D路7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06年5月9日 法定代表人:王强 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及材料,太阳能与风能等可再生能源应用产品、设备与系统,节能型光电与电子产品、设备和系统,锂电应急电源、电动工具、交通工具及锂电充电器的研发、生产、销售及租赁;自营和代理产品和技术进出口业 务;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储能产品、储能装置材料及器件研发、生产及销售;股权投资、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持有合肥国轩100%的股权。 2、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坂田华为总部办公楼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3,990,813.182万元 成立日期:1987年9月15日 法定代表人:赵明路 经营范围:程控交换机、传输设备、数据通信设备、宽带多媒体设备、电源、无线通信设备、微电子产品、软件、系统集成工程、计算机及配套设备、终端设备及相关通信信息产品、数据中心机房基础设施及配套产品(含供配电、空调制冷设备、智能管理监控等)的开发、生产、销售、技术服务、工程安装、维修、咨询、代理、租赁;信息系统设计、集成、运行维护;集成电路设计、研发;统一通信及协作类产品,服务器及配套软硬件产品,存储设备及相关软件的研发、生产、销售;无线数据产品(不含限制项目)的研发、生产、销售;通信站点机房基础设施及通信配套设备(含通信站点、通信机房、通信电源、机柜、天线、通信线缆、配电、智能管理监控、锂电及储能系统等)的研发、生产、销售;能源科学技术研究及能源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大数据产品、物联网及通信相关领域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通信设备租赁(不含限制项目);培训服务;技术认证服务;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企业管理咨询(不含限制项目);进出口业务;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业务(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业务;房屋租赁业务(持许可经营证);以及其他法律法规不禁止的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华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华为技术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公司与华为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乙方: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 鉴于双方均为所在行业的领先企业,为整合资源,利用双方各自在技术、供应保障及市场方面已有的优势,开展锂电领域的战略合作,以获取市场成功,达到双赢目标。双方经过友好协商,达成本协议。本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合作条款 1.1合作分工 甲方: a.致力于锂电产品的市场拓展和所需解决方案的研究、产品开发和系统集成 b.根据市场需求,提供所需锂电产品的技术规格要求 c.对产品和解决方案的市场竞争力负责 乙方: a.致力于甲方所需电池的技术研究与产品开发 b.从事电芯产品的生产制造和交付,确保质量、价格具有竞争力 c.对电芯产品的质量、性能和价格负责 1.2合作细则 (1)甲方将需求产品的技术规格要求提交给乙方,并对乙方提供的产品进行评测;乙方根据甲方技术规格要求,选择合适的合格产品稳定供应甲方。 (2)乙方需安排专用产线进行甲方产品的生产,甲方有权对上述专用产线及相关设备的技术能力及产能进行评估,以保证甲方所需产品的质量和交付。 (3)甲方提供年度、季度需求计划给乙方,并进行季度调整,以便乙方及时调整生产计划。 2、协议期限 (1)本协议有效期自签署之日起计算,有效期5年。 (2)若任何一方需要提前终止本协议,需提前6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方可终止。 3、其他条款 若未获得对方的事先书面同意,任意一方都不得将本协议中规定的己方的权利或义务转让给第三方,任何未经授权转让本协议的行为均属无效。 三、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署的《锂电供应商采购合作协议》仅为双方基于开展战略合作而签署的框架性合作协议,双方将在锂电池储能应用领域开展深入合作。本次合作有利于进一步扩大公司锂电池业务领域,丰富公司动力锂电池产品结构,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积极影响。 本次合作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和战略规划,对公司未来提升产品技术水平有积极作用,有利于增强公司产品竞争力,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本协议的履行不会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产生任何影响。 四、风险提示 本协议属战略合作协议,协议的具体实施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后续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国轩与华为签署的《锂电供应商采购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六月五日
稿件来源: 电池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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