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668 : 尖峰集团组织架构管理制度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组织架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更高效地实现公司战略目标和各项经营目标,进一步明确公司
治理结构和企业内部各层级机构设置、职责权限、人员编制、工作程序和相关要
求,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和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公司组织架构
第三条 公司设有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和各层级职能机构。
第四条 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按照《公司章程》
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履行其职能权限。
第五条 董事会按《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产生并履
行其相关职能权限。
第六条 监事会按《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产生并履
行其相关职能权限。
第七条 经理层按《公司章程》和《总经理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产生并履
行其相关职能权限。
第八条 董事会下设机构包括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各委员会按《公司章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
规定产生并履行其相关职能权限。
第九条 公司职能机构设置及职责详见公司的《组织结构图》和《管理机构
工作职责》。
第三章 组织架构运行机制
第十条 公司不定期梳理组织架构,完善决策、执行和监督职能。人力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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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不定期对组织架构设计中是否存在职能交叉、缺失进行评估,对组织架构运行
效率和效果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提出内部职能架构调整的建议,逐级上报
分管领导、总经理,经董事会审批后进行调整。对组织架构进行调整时,公司充
分听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的意见。
第十一条 公司根据企业生产经营需要制订员工内部考核管理办法,每年对
员工进行业绩考核。相关考核管理办法每年初由人力资源部根据企业经营目标和
生产经营情况变化,提出修订和完善建议。
第十二条 公司建立《子公司管理制度》,通过合法有效的形式履行出资人
职责、维护出资人权益,关注子公司的发展战略、年度财务预决算、重大投融资、
重大担保、大额资金使用、主要资产处置、重要人事任免、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等
重要事项。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接受中国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授权
机构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上市地交易所的有关规则以及本公司章程的约束。本制
度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组织编制并解释,经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
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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