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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668 : 尖峰集团组织架构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3-04-23 00:00:00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组织架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更高效地实现公司战略目标和各项经营目标,进一步明确公司          

                 治理结构和企业内部各层级机构设置、职责权限、人员编制、工作程序和相关要              

                 求,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和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公司组织架构  

                      第三条   公司设有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和各层级职能机构。              

                      第四条   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按照《公司章程》              

                 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履行其职能权限。           

                      第五条   董事会按《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产生并履             

                 行其相关职能权限。    

                      第六条   监事会按《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产生并履             

                 行其相关职能权限。    

                      第七条   经理层按《公司章程》和《总经理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产生并履             

                 行其相关职能权限。    

                      第八条   董事会下设机构包括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各委员会按《公司章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               

                 规定产生并履行其相关职能权限。      

                      第九条   公司职能机构设置及职责详见公司的《组织结构图》和《管理机构            

                 工作职责》。  

                                            第三章   组织架构运行机制  

                      第十条   公司不定期梳理组织架构,完善决策、执行和监督职能。人力资源            

                                                         1

                 部不定期对组织架构设计中是否存在职能交叉、缺失进行评估,对组织架构运行             

                 效率和效果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提出内部职能架构调整的建议,逐级上报             

                 分管领导、总经理,经董事会审批后进行调整。对组织架构进行调整时,公司充               

                 分听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的意见。           

                      第十一条   公司根据企业生产经营需要制订员工内部考核管理办法,每年对          

                 员工进行业绩考核。相关考核管理办法每年初由人力资源部根据企业经营目标和            

                 生产经营情况变化,提出修订和完善建议。        

                      第十二条   公司建立《子公司管理制度》,通过合法有效的形式履行出资人           

                 职责、维护出资人权益,关注子公司的发展战略、年度财务预决算、重大投融资、               

                 重大担保、大额资金使用、主要资产处置、重要人事任免、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等               

                 重要事项。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接受中国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授权           

                 机构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上市地交易所的有关规则以及本公司章程的约束。本制             

                 度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组织编制并解释,经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           

                 效。 

                                                         2
稿件来源: 电池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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