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恩股份: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规定,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
五次会议聘任公司总经理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聘任的总经理任职资格合法。经审阅田智强先生的个人履历,未发现有
《公司法》第147条所规定的情况,也未发现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
而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我们认为田智强先生具备了与职权要求相适应的任职条
件和职业素质。
2、田智强先生的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独立董事:陈犟 费忠新 曾与平
2012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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