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恩股份: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浙江凯丰特种纸业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12 简称:凯恩股份 公告编号:2015-015
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浙江凯丰特种纸业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浙江凯丰特种纸业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财务资助概述
为支持控股子公司浙江凯丰特种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丰特业”)的发展,公司拟对凯丰特纸提供财务资助。公司拟对凯丰特纸提供余额不超过6,000万元的财务资助,资金占用费为同期公司借款利率上浮5%。上述财务资助主要用于凯丰特纸的短期资金周转,在上述额度内财务资助金额可循环使用,每笔财务资助期限不超过一年。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有效期自2014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15年度股东大会通过新的对凯丰特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时止。
上述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财务资助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资助对象基本情况
(一)浙江凯丰特种纸业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浙江凯丰特种纸业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谢美贞
成立日期:2010年2月8日
注册地址:浙江龙游工业园区同舟路41号
经营范围:机制特种纸制造、销售,纸加工、销售,纸浆、造纸原料、化工产品(不含危险、易制毒化学品)的销售。
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凯丰纸业有限公司持有其75%的股权,自然人项月雄持有其25%的股权。项月雄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凯丰特纸总资产130,186,455.57元,净资产18,718,389.81元,2014年实现净利润-1,455,591.89元(经审计)。
三、风险防范措施
凯丰特纸另一自然人股东为项月雄、为本次财务资助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四、接受财务资助对象的其他股东义务
凯丰特纸的另一股东为自然人,资金有限,因此本次财务资助由公司单方面提供,公司利益没有受到损害。
五、董事会意见
上述财务资助有利于凯丰特纸的主营业务的拓展,提升其生产经营能力,提供财务资助具有必要性。凯丰特纸信用状况良好,具有较好偿债能力。上述财务资助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没有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六、独立董事意见
浙江凯丰特种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丰特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为其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凯丰特纸主营业务的拓展,提升其生产经营能力,提供财务资助具有必要性。
公司本次对凯丰特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本次财务资助符合公司和凯丰特纸经营发展的需要,且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七、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凯丰特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财务资助资金占用费定价公允。公司本次对凯丰特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本次财务资助符合公司和凯丰特纸经营发展的需要,且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八、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总额为11,820万元(不含本次财务资助),均为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18%,不存在逾期未归还的对外财务资助的情形。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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