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478:科力远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吉利科技)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科力远 股票代码:600478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吉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台州市路桥区路南吉利大道 通讯地址:浙江杭州滨江区江陵路 1760 号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协议转让,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 签署日期 :二�一九 年 十 月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和《准则第 15 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科力远拥有权益的股份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科力远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2 目 录 ...... 3 释 义 ...... 4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5 第二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 7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 8 第四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0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11 第六节 备查文件...... 13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的含义如下: 科力远、上市公司 指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吉利科技 指 吉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吉利控股 指 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华普汽车 指 上海华普汽车有限公司 钱江摩托 指 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A 股上市公司 (000913) 吉利汽车 指 吉利汽车控股有限公司,香港上市公司 (0175.HK) 吉利控股、华普汽车于 2019 年 10 月通过协议 本次权益变动 指 转让方式向吉利科技转让上市公司科力远 183,594,706 股股份的行为 本报告书 指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 变动报告书》 《股份转让协议》、本协议 指 吉利控股、华普汽车与吉利科技于 2019 年 10 月 10 日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准则第 15 号》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 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吉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 台州市路桥区路南吉利大道 法定代表人 李书福 注册资本 壹亿陆仟捌佰万元整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100414816567XP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汽车及零部件、智能无人飞行器、航空设备、智能消费设备、新能源、 新材料、卫星传输、信息及数字化处理、互联网、物联网、计算机软 硬件、环保科技领域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会 议及展览服务;酒店管理;汽车租赁;企业管理咨询:汽车、轿车及发动机 经营范围 制造(仅用于集团子公司经营);不锈钢材料、建筑装潢材料(不含危险化 学品)、厨具、家具、服装、体育用品、工艺美术制品(不含国家专项规 定)制造、销售;五金交电、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钢材、铜铝材 经营;室内装璜;从事货物、技术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禁 止的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凭有关许可证经营)。 营业期限 1996年05月13日至长期 股东姓名 李书福、李星星 通讯地址 浙江杭州滨江区江陵路1760号 邮编 310051 联系电话 0571-85321623 二、股东及股权结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吉利科技的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姓名/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李书福 15,288 91 李星星 1,512 9 合计 16,800 100 吉利科技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为李书福先生,李星星先生为李书福先生之子。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吉利科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 者地区的居留权 1 李书福 董事长 中国 中国 否 2 杨健 副董事长 中国 中国 否 3 徐志豪 总经理、董事 中国 中国 否 4 刘金良 董事 中国 中国 否 5 LI YIFAN 董事 美国 中国 美国 6 李星星 监事 中国 中国 否 7 叶维列 监事 中国 中国 否 8 黄海燕 财务总监 中国 中国 否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最近 5 年,前述人员不存在受到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等情况。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的已发行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吉利科技持有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000913)29.77%股份,系其实际控股股东。 除科力远、钱江摩托外,吉利科技实际控制人李书福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如下: (1)截至 2018 年末,李书福直接及间接持有吉利汽车控股有限公司(0175.HK)44.16%股份,系其实际控制人; (2)截至 2018 年末,李书福直接及间接持有洪桥集团有限公司(8137.HK)28.63%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吉利科技持有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为10.00%,实际控制人李书福通过控股子公司铭泰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为 4.90%,除此之外,吉利科技及其实际控制人李书福不存在持有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股份比例超过5%的情况。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二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为了更好的实现科力远发展战略,理顺股权与管理权关系,同时也优化吉利控股业务结构,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对自身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结构进行调整。 本次权益变动系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不涉及二级市场减持,未导致科力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亦未触及要约收购。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减少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意向 自本次权益变动完成之日起,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股份12 个月内不转让。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内,除下列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不会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1、为了支持上市公司发展,在上市公司需要通过发行股份融资时,将根据融资方案,决定是否参与认购公司股份;2、将根据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变化、股票价格变化等因素综合判断,决定是否增持上市公司股份。 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决策程序 2019 年 10 月 10 日,吉利科技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受让湖南科力远新能 源股份有限公司 11.10%股权的议案》、《关于签署
<股份转让协议>
的议案》等本次收购相关议案。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协议转让。吉利控股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 2.97%股份转让予吉利科技,华普汽车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 8.13%股份转让予吉利科技。 本次权益变动前,吉利科技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吉利科技持有上市公司 11.10%股份。 二、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2019 年 10 月 10 日,吉利控股、华普汽车与吉利科技签署《股份转让协议》, 主要内容如下: 1、协议主体 甲方、转让方: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华普汽车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吉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2、本次转让的标的股份 本次转让的标的股份为甲方合法持有的科力远 183,594,706 股,占科力远股本总额的 11.10%。 3、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 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为每一股人民币 4.47 元,本次股份转让的转让价款合计为 820,668,336 元(大写:捌亿贰仟零陆拾陆万捌仟叁佰叁拾陆元整)。 4、付款安排 自过户完成日起 12 个月内, 乙方应当将全部转让价款 820,668,336 元(大写: 捌亿贰仟零陆拾陆万捌仟叁佰叁拾陆元整)支付至甲方书面指定的银行账户。 5、协议生效时间及条件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之日起生效。 三、本次拟转让的股份权利限制转让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吉利控股及一致行动人华普汽车直接持有科力远11.10%的股份,共计 183,594,706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83,594,706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股。限售流通股具体情况如下: 吉利控股参与科力远 2019 年 4 月实施完成的非公开发行,认购 49,149,883 股,该等股份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不得转让,锁定期自 2019 年 4 月 2 日至 2022 年 4 月 1 日。华普汽车参与科力远 2019 年 4 月实施完成的非公开发行,认购 134,444,823 股,该等股份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不得转让,锁定期自 2019 年 4 月 2 日至 2020 年 4 月 1 日。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吉利科技将继续履行吉利控 股、华普汽车就标的股份所做出的所有承诺义务,且不擅自变更、解除承诺义务。 此外,本次协议转让所涉及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的情形。四、本次权益变动相关的其他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股份转让协议》相关约定外,本次股份转让未附加特殊条件,不存在补充协议,协议双方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不存在其他安排,就出让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其余股份不存在其他安排。 五、本次股份转让是否需要有关部门批准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取得上交所关于本次股份转让的合规性审查确认。在完成上述审查确认后,转让双方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本次转让股份的过户登记等手续。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四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 6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除前述已经披露的内容外,不存在其他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也不存在证监会或者上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吉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吉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李书福 2019 年10 月10 日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协议。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所在地,供投资者查阅。投资者也可以到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此页无正文,为《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吉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李书福 2019 年10 月10 日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附表一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 上 市 公 司 所 长沙市岳麓区桐梓坡西路 348 公司 在地 号 股票简称 科力远 股票代码 600478.SH 信息披露义务 吉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信 息 披 露 义 台州市路桥区路南吉利大道 人名称 务人注册地 拥有权益的股 增加 ? 减少 □ 有 无 一 致 行 有 □ 无? 份数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动人 信息披露义务 信 息 披 露 义 人是否为上市 是 □ 否 ? 务 人 是 否 为 是 □ 否? 公司第一大股 上 市 公 司 实 东 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 (可多选) 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 股票种类: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人披露前拥有 权益的股份数 持股数量:0 股 量及占上市公 司已发行股份 持股比例:0% 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 股票种类: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后,信息披露 义务人拥有权 变动数量:183,594,706 股 益的股份数量 及变动比例 变动比例:增加 11.10% 信息披露义务 人是否拟于未 是 □ 否? 来12个月内继 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 人在此前 6 个 月是否在二级 是 □ 否 ? 市场买卖该上 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侵 是 □ 否□ 害上市公司和 股东权益的问 题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未 清偿其对公司 是 □ 否 □ 的负债,未解 除公司为其负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债 提 供 的 担 保,或者损害 公司利益的其 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 是否需取得批 是 □ 否 □ 准 是否已得到批 是 □ 否 □ 准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此页无正文,为《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字盖章页) 吉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李书福 2019 年 10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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