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炼石有色:关于对外投资(参股公司)进展情况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4-10-28 08:00:00
证券代码:000697          证券简称:炼石有色         公告编号:2014-040    

                                    陕西炼石有色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参股公司)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4年9月1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对外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4-035),公司决定与中国科学院工程热物理研究所、成都清诚企业管理咨询              

                 中心(普通合伙)、成都双城投资有限公司共同合资设立成都中科航空发动机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中科航发”)。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注册登记情况    

                      中国科学院工程热物理研究所根据《750公斤推力涡扇发动机产业化项目股            

                 权激励实施方案》,决定将知识产权评估作价金额的30%折算为股权奖励给750               

                 公斤推力涡扇发动机研发团队,并由朱俊强(现任中国科学院工程热物理研究所             

                 副所长)代持团队所有股权。      

                      目前,中科航发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各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持股比例     持股比例 

                                 股东名称                                              出资方式 

                                                            (变化前)     (变化后)   

                 中国科学院工程热物理研究所                  35.65%       24.955%    知识产权 

                 陕西炼石有色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1.45%        21.45%    货币

                 成都清诚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普通合伙)           21.45%        21.45%    货币

                 成都双城投资有限公司                        21.45%        21.45%    货币

                 朱俊强                                            0      10.695%    知识产权 

                       根据中科航发章程,其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设监事一名,法定代表人              

                 由总经理担任。   

                      董事长:温殿忠先生(简历附后)        

                      法人代表兼总经理:缪会元先生(简历附后)          

                                                         1

                      二、中科航发与双流县人民政府签订《投资协议书》情况           

                      2014年10月23日,双流县人民政府(甲方)与中科航发(乙方)签订了                   

                 《投资协议书》,就中科航发落户双流县相关事项达成协议。现就协议主要条款               

                 公告如下:  

                      1、项目选址  

                      项目拟选址位于双流西南航空港经济开发区(具体位置以规划部门出具的规           

                 划示意图为准)。项目及其配套企业总用地500亩,其中:项目一期(即发动机                 

                 总装厂)建设用地约200亩;预留二期及下游配套企业产业用地约300亩(预留                

                 用地期限不超过三年,且不能影响周边项目用地使用)。          

                      2、项目内容  

                      项目一期:750公斤推力等级涡扇发动机总装生产线         

                      项目二期:500-2000公斤推力等级系列涡扇发动机研发、生产,引入下游               

                 配套企业,建设中小推力航空发动机产业园。         

                      3、项目投资规模、进度及效益      

                      3.1  项目一期投资规模:项目总投资约5.65亿元人民币。          

                      3.2  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人民币200万元/亩。          

                      3.3  项目一期建设周期:自甲方交付一期项目用地之日起24个月内完成项           

                 目建设。  

                      3.4  项目一期建设进度:    

                      甲方交付项目用地之日起5个月内,乙方进场动工建设(动工建设标准指乙             

                 方项目基础工程全面开挖、建设主管部门的安监和质监开始进场);             

                      甲方交付项目用地之日起24个月内,乙方项目建成完工并通过竣工验收备             

                 案; 

                      甲方交付项目用地之日起27个月内,乙方项目正式投产。          

                      3.5  项目一期效益:乙方项目一期正式投产的第一个完整经营年度起,按            

                 销售额测算的年税收强度须达到25万元/亩。(仅包括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               

                 得税)。  

                      4、项目用地  

                      4.1  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由甲方根据规划方案和规划条件对项目用           

                 地依法公开出让。   

                       项目用地位置、界址、用途、面积等具体内容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               

                 让合同》为准。    

                      4.2  项目一期用地由甲方采取挂牌方式公开出让,乙方积极参加竞买。甲            

                 方给予该项目土地优惠扶持。     

                      5、项目扶持  

                                                         2

                      5.1  乙方在履行本协议约定的情况下,可享受“11555”财政扶持,即:               

                      第一年(即本协议约定的项目一期正式投产之日起至第12个月),以乙方缴             

                 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营业税的县级实得部分为标准给予乙方扶持;             

                      第二年(即本协议约定的项目一期正式投产之日起第13个月至第24个月),              

                 以乙方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营业税的县级实得部分为标准给予乙方扶             

                 持; 

                      第三年(即本协议约定的项目一期正式投产之日起第25个月至第36个月),              

                 以乙方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营业税的县级实得部分的50%为标准给予乙             

                 方扶持;  

                      第四年(即本协议约定的项目一期正式投产之日起第37个月至第48个月),              

                 以乙方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营业税的县级实得部分的50%为标准给予乙             

                 方扶持;  

                      第五年(即本协议约定的项目一期正式投产之日起第49个月至第60个月),              

                 按照乙方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营业税的县级实得部分的50%为标准给予             

                 乙方扶持。  

                      5.2  若乙方严格履行本协议且项目一期按本协议约定按期建成投产,乙方           

                 于项目一期按期建成投产满一年后(即本协议约定的项目正式投产之日起满12              

                 个月后),向甲方提出申请本协议第三十五条的扶持资金并同时提供包括上年度             

                 完税证明在内的甲方要求的申请材料,甲方经审核认定符合条件后兑现。如经甲             

                 方审核乙方项目一期未达到前述约定的,则乙方项目一期不得享受第三十五条约            

                 定的扶持资金。   

                      乙方项目一期投产后满二、三、四、五年分别申请本协议第三十五条约定的             

                 扶持资金,申请及兑现办法参照上述约定。        

                                                                           2

                      5.3  该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县级部分按20元/m收取。甲方协助乙方向           

                 成都市争取项目基础设施配套费城市轨道交通部分给予全额扶持。           

                      5.4   给予本项目按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计1个高管及核心技术人员个人          

                 所得税双流地方留存部分100%扶持,扶持期限为5年。给予项目获得国务院津贴、              

                 国家“千人计划”、四川省“百人计划”专家个人所得税双流地方留存部分100%                

                 扶持,扶持期限为5年。     

                      5.5  在本项目一期投产并实现年税收承诺后,一次性给予本项目电力专线          

                 资金及高可靠费50%扶持。     

                      5.6  对本项目贷款2.5亿元人民币予以贴息,贷款时限5年,贴息总金额不            

                 高于5000万元。   

                      5.7  甲方在双流新城规划200亩居住用地,乙方按市场原则依法竞拍。            

                      5.8  在乙方项目建成投产1年内,甲方分期给予该项目高技术人才引进奖           

                                                         3

                 励,总奖励金额不高于2500万元。       

                      5.9  若乙方出现违反本协议约定行为的,除按本协议承担违约责任之外,            

                 甲方取消对乙方的扶持优惠政策,乙方已享受的扶持和优惠必须在甲方要求的期            

                 限内全额退还给甲方。    

                      双方还对履约保证金、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通知等予以约定。              

                      三、750公斤推力涡扇发动机将参展2014年11月11日在珠海举办的第十                

                 届中国国际航空航天博览会。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持有中科航发21.45%股权,对此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不纳入              

                 公司合并报表范围。该投资事项对公司2014年度合并利润报表无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附:个人简历   

                      温殿忠先生   男,1941年3月24日出生,中共党员、研究员、博士导师、                

                 首批享受国务院政府津贴高级专家,“八五”、“九五”中航工业航空发动机预研               

                 组专家。  

                      1965年7月毕业于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工程热物理专业。1965年8月―1968                

                 年11月在哈尔滨东安机械厂从事航空发动机设计工作;1968年12月―1969年                 

                 11月在四川内江中国航空设计院六�七所工作;1969年12月―2007年12月在                  

                 中航工业六�八所工作,先后担任设计员、主任设计师、研究室主任、项目总经                

                 理、项目总设计师等职务。      

                      2009年3月至今在中科院工程热物理研究所从事航空发动机设计研究工作。             

                      缪会元先生   男,生于1951年12月,硕士、高级工程师。             

                      1973年9月一1977年2月在西北工业大学飞机制造专业学习。1977年3                  

                 月一1991年3月在空军工厂管理部工作,先后担任助理员、生产计划处副处长、                

                 处长;1991年4月一1998年10月在空军订货部工作,先后担任订货部副部长、                  

                 部长;1998年11月一2005年10月任空军沈阳局局长;2000年11月一2009                  年

                 5月任空军北京局局长。     

                                                         陕西炼石有色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月二十七日    

                                                         4
稿件来源: 电池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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