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炼石有色: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
发布时间:2018-04-03 08:00:00
证券代码:000697        证券简称:炼石有色       公告编号:2018-009

                      陕西炼石有色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陕西炼石有色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陕西炼石有色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17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工作的目标是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保证企业资产安全,保证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管理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

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

    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陕西炼石有色资源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炼石矿业有限公司、洛南县石幢沟矿业有限公司、成都航宇超合金技术有限公司、成都航旭涂层技术有限公司、朗星无人机系统有限公司、炼石投资有限公司、GardnerAerospace Holdings Limited、加德纳航空科技有限公司、成都航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1、内部环境:治理结构、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

    2、风险评估:重点关注公司战略、市场、运营风险、财务、法律等方面的内、外部风险;

    3、控制活动:资金管理、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关联交易、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4、信息与沟通:信息的收集、处理程序和沟通,信息披露;

    5、内部监督:内部控制体系、内控部门履职。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的依据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

    A、一项内部控制缺陷单独或连同其它缺陷具备合理可能性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表中的重大错报,应将该缺陷认定为重大缺陷。合理可能性是指大于微小可能性(几乎不可能发生)的可能性。

    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重大缺陷:

    (1)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行为;

    (2)外部审计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公司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3)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

    (4)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B、一项内部控制缺陷单独或连同其它缺陷具备合理可能性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表中虽然未达到和超过重要性水平,但仍应引起董事会和管理层重视的错报,应将该缺陷认定为重要缺陷。

    C、不构成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的内部控制缺陷,应认定为一般缺陷。

    定量标准:

      项目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营业收入潜在错报    营业收入总额的0.5%≤错报    营业收入总额的0.2%≤错报<  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

                                            营业收入总额的0.5%         0.2%

净利润总额潜在错报  净利润总额的5%≤错报       净利润总额的2%≤错报<净利  错报<净利润总额的2%

                                            润总额的5%

资产总额潜在错报    资产总额的0.3%≤错报       资产总额的0.1%≤错报<资产  错报<资产总额的0.1%

                                            总额的0.3%

所有者权益潜在错报  所有者权益总额的0.3%≤错报  所有者权益总额的0.1%≤错报  错报<所有者权益总额

                                            <所有者权益总额的0.3%      的0.1%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

    出现以下情形的,认定为重大缺陷,其他情形按影响程度分别确定为重要缺陷或一般缺陷。

    (1)违犯国家法律、法规较严重;

    (2)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3)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及时整改;

    (4)信息披露内部控制失效,导致公司被监管部门公开谴责;

    (5)其他对公司影响重大的情形。

     定量标准

   缺陷认定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                         重大负面影响

重大缺陷       1000万元及以上                    或已经对外正式披露并对公司造成负面影响

重要缺陷       300万元(含300万元)-1000万元     或受到国家政府部门处罚但对未公司造成负面影响

一般缺陷       300万元以下                      受到省级(含省级)以下政府部门处罚但对未对公司造

                                               成负面影响

    根据上述认定标准,结合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情况,公司报告期内部控制不存在重大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改进方向

    公司已经建立起一套比较完整且运行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从公司层面到业务层面均建立了标准化的制度规范,并建立和运行了必要的内部控制监督机制,为公司经营管理的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提供了合理保障。

    报告期内,公司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与内部控制相关的重大事项。内部控制应当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公司会随着内外部环境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

    2、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无

                                        陕西炼石有色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四月一日
稿件来源: 电池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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