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辉能源: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保荐书
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文件
华林报字[2015]119号
关于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保荐书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保荐机构”)接受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的委托,担任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
本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和及时性。
一、保荐代表人及其他项目人员情况
成员 姓名 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华林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执行副总经理,政
治经济学硕士。曾供职于长城证券投资银行
保荐代表人 赵鹏 总部、平安证券投资银行总部,2011年加入
华林证券。曾负责或参与山鹰纸业再融资、
巴安水务IPO、华菱星马再融资等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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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林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高级业务总监,管
理学硕士。曾供职于平安证券投资银行总部、
张学彦 2012年加入华林证券。曾负责或参与山鹰纸
业再融资、盾安环境再融资、华星化工再融
资、山鹰纸业重大资产重组等项目。
硕士研究生学历,已通过保荐代表人资格考
试。2008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业务,作为主
项目协办人 李军 要项目人员参与了上海中技桩业股份公司
IPO项目、上海良信电器股份公司IPO项目、
山鹰纸业重大资产重组等项目。
项目组其他成员 周家尚、吴俊、陈邦羽
二、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广州市番禺区沙湾镇市良路(西村段)912号
注册资本:6,3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夏信德
成立日期:2001年1月18日(2011年9月28日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20-39196888
传真号码:020-39196767
经营范围:能源技术研究、技术开发服务;照明灯具制造;灯用电器附件及其他照明器具制造;锂离子电池制造;镍氢电池制造;节能技术开发服务;节能技术转让服务;能源管理服务;其他电池制造(光伏电池除外);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技术服务;电子产品批发;电子产品零售;电子产品设计服务;为电动汽车提供电池充电服务;电池销售;电器辅件、配电或控制设备的零件制造;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子元器件批发;光电子器件及其他电子器件制造
证券发行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三、保荐机构与发行人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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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不存在下列情形:
(一)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二)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三)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发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情况;
(四)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五)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
四、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及内核意见
(一)内部审核程序
本保荐机构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履行了严格的内部审核程序:
1、2011年12月27日,本保荐机构召开立项委员会会议对本项目进行审核,同意正式立项。
2、2012年3月13日至16日,本保荐机构内部核查部门对发行人申请文件进行了初步审核,并形成了审核报告。
3、本保荐机构项目组就内部核查部门的审核意见进行了逐项回复和整改。
4、本保荐机构内核小组于2012年3月21日召开内核会议,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进行审核。
5、本保荐机构项目组对内核意见进行了逐项落实,内部核查部门对内核意见落实情况进行了检查。
(二)内核意见
本保荐机构内核会议经充分讨论,形成如下意见: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相关申请文件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同意推荐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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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保荐机构承诺
本保荐机构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同意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并据此出具本发行保荐书。
本保荐机构就如下事项做出承诺:
1、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相关规定;
2、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4、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5、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6、保证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7、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8、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本办法采取的监管措施;
9、遵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六、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
本保荐机构已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进行了充分的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一)关于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决策程序
1、发行人于2014年3月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15年2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对本次股票发行的具体方案、本次募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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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投资项目的运用计划、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方案、发行上市后的现金分红政策、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及其他必须明确的事项作出了决议。
2、发行人于2014年3月18日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4年4月17日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15年3月15日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本次股票发行上市的有关决议,包括: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数量、发行对象、价格区间或者定价方式、募集资金用途、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方案、发行上市后的现金分红政策、决议的有效期、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等。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已就本次股票发行履行了《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决策程序。
(二)关于《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1、发行人已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2、发行人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
3、发行人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三)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查证过程及事实依据
1、主体资格
(1) 本保荐机构调阅了发行人的工商档案,确认发行人为成立于2001年
1月18日的有限责任公司,并于2011年9月28日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
(2) 经查阅发行人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本保荐机构确认发行人最近两
个会计年度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2013年度为人民币5,278.23万元,2014年度为人民币5,433.61万元,最近两年连续盈利,不少于一千万元。
(3) 经查阅发行人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截至2014年12月31日,发行
人期末净资产为46,460.71万元,不少于两千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4)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人股本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
因此,发行人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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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保荐机构调阅了发行人的工商档案,查阅了发行人历次变更注册资本的验资报告,查阅了相关资产权属证明和相关财产交接文件,确认发行人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者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主要资产的权属文件,访谈了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确认发行人主要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的情况。
因此,发行人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3、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章程,查阅了所属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访谈了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查阅了发行人生产经营所需的各项政府许可、权利证书或批复文件等,实地查看了发行人生产经营场所,确认发行人的经营范围为研究、开发风能、太阳能储能电池。生产、销售:电池及材料、电池充电器、手电筒、不间断供电电源、照明器具、电子产品;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不得经营,涉及许可经营的未获许可前不得经营)。发行人主要经营一种业务,为绿色高性能电池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环境保护政策。
因此,发行人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4、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公司章程、历次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记录,查阅了工商登记文件,查阅了发行人财务报告,访谈了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确认发行人最近两年内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均为夏信德,没有发生变更。
因此,发行人符合《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
5、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工商登记文件,历次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历次股权转让合同,取得了发行人主要股东的声明文件,确认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因此,发行人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
6、发行人独立性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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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的业务流程资料,访谈了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实地查看了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情况,确认其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2)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的业务流程资料,访谈了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了解其采购、销售业务情况,实地查看了发行人生产经营相关的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配套设施及其运行情况,并查阅了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土地、厂房、机器设备以及商标、专利、非专利技术的权属资料,本保荐机构确认发行人资产完整。
(3)本保荐机构取得了发行人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及财务人员兼职情况和领薪情况的说明,取得了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及财务人员兼职情况和领薪情况的声明文件,确认发行人的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发行人的财务人员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因此,发行人的人员独立。
(4)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的相关财务制度和文件,查阅了发行人的董事会、经理办公会会议记录,访谈了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并核查了发行人的银行账户资料,确认发行人建立了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能够独立做出财务决策,具有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发行人未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因此,发行人的财务独立。
(5)本保荐机构取得了发行人内部组织机构图,查阅了发行人相关部门的管理制度,查阅了发行人的董事会会议记录,访谈了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实地查看了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经营场所,确认发行人建立健全了内部经营管理机构,独立行使经营管理职权,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机构混同的情形。因此,发行人的机构独立。
(6)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的章程,查阅了发行人历次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查阅了发行人的财务报告,访谈了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取得了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与发行人不存在并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确认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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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业务独立,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公司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
经本保荐机构审慎核查,确认发行人在独立性方面不存在严重缺陷,符合《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
7、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的章程、历次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决议、会议记录及相关制度文件,经核查:
(1)发行人已依法建立健全了法人治理结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各司其职,组织机构的设置符合《公司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2)发行人已制订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及《独立董事制度》、《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制度,该等议事规则及制度内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其制定、修改均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3)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4)发行人的《章程》以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明确了股东权利以及股东行使权利的方式,通过建立健全股东投票制度、建立发行人与股东之间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构,能切实保障投资者依法行使收益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求偿权等股东权利。
因此,发行人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
8、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相关财务管理制度,确认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根据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广会审字[2015]G14001480216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确认发行人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因此,发行人符合《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
9、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文件,访谈了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会计师进行了沟通,取得了发行人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会计师出具的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确认发行人的内部控制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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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运行效率、合法合规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
因此,发行人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
10、本保荐机构查阅了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网站,访谈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取得了相关人员的声明文件,确认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具备法定任职资格,且不存在以下情形:
(1)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
(2)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3)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因此,发行人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
11、本保荐机构取得了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重大违法情况的说明,获取了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确认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规范运作,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且最近三年内不存在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过证券,或者有关违法行为虽然发生在三年前,但目前仍处于持续状态的情形。
因此,发行人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12、根据发行人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调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额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议案》之决议,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于绿色高性能一次锂铁电池扩建项目、绿色高性能锂离子二次电池扩建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及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项目,均用于发行人的主营业务,并有明确的用途。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为38,908.00万元。本保荐机构核查了发行人研发、采购、生产和销售等相关经营资料、财务资料以及未来业务发展规划,分析了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确认募集资金数额和投资项目与发行人现有生产经营规模、财务状况、技术水平、管理能力及未来资本支出规划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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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发行人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四)关于发行人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经营情况
保荐机构经核查认为: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发行人主要经营情况正常,未发生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五)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通过尽职调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在生产经营中面临如下主要风险:1、宏观经济波动的风险
自2008年以来,受金融危机影响,全球经济一直处于波动之中,整体来讲,经济的增长存在着较大的困难,经济的复苏具有长期性和反复性。
公司所处的一次和二次电池行业,主要为电子产品、动力工具、电子烟、储能设备、电动玩具等提供配套电池产品,公司的经营情况容易受到下游行业需求的影响。公司下游行业多数属于消费品行业,如果宏观经济发展较好,经济增长较快,则下游消费品需求增加,从而带动公司产品销售增加;反之,则有可能抑制公司销售增加。因此,公司的经营业绩有可能受到宏观经济波动的影响。
2、行业竞争加剧的风险
公司专业从事绿色高性能电池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拥有10多年的生产经验,主要产品以锂系列电池为主,包括一次锂电池、二次锂电池、镍氢电池等产品。随着国家对环保新能源的重视,绿色高性能电池产品得到大力推广,市场需求随之增加。由于市场需求增加,市场发展前景向好,锂电池行业吸引了大量企业进入,行业竞争也随之加剧,具体表现为技术、质量、价格和服务等多方面的竞争。如果公司在行业竞争中,不能及时推出高性价比的产品,并提供高品质的服务,那么,公司的经营业绩就有可能受到影响。
3、产品售价下降的风险
公司主要从事以锂系列电池产品为主的研发、生产和销售。锂系列电池产品目前处在市场的快速成长期。从长期来看,随着材料研发和生产工艺的进步以及规模化生产的不断提升,锂系列电池产品的生产成本有持续降低趋势,产品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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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降低必然最终导致行业内产品售价的竞相下调。如果公司不能通过有效降低产品成本来抵消价格下降的风险,或者无法持续推出新产品进行产品结构的升级,产品售价的下降将导致产品毛利率的下降,并最终影响发行人的整体盈利能力。
4、技术持续创新研发的风险
公司具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公司拥有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公司结合现状,自主创新和研发了一批具有国际或国内领先的技术和产品。公司自主研发的一次锂铁电池是国内领先的可替代传统电池的绿色高性能电池产品,公司自主研发的聚合物锂离子电池、扣式锂离子电池、低自放电镍氢电池在国内处于领先水平。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客户对作为可移动电源的电池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未来的电池技术将向绿色环保、大容量、快速充电、低自放电等方向发展,如果公司不能把握产品的发展趋势,及时研究开发新技术、新工艺及新产品,或者研发与生产不能同步前进,满足市场的要求,产品可能面临需求减少的风险。如果公司的技术大幅落后竞争对手,公司的经营业绩将受到较大的影响。
5、知识产权保护风险
制造高性能电池需要企业具备跨学科的知识储备、长期的技术积淀以及对核心技术的掌控能力。公司目前拥有多项行业领先的电池技术和产品,公司通过申请专利进行知识产权保护外,还拥有大量专有技术和工艺诀窍。虽然本公司极为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但仍然存在非专利技术泄密或被他人盗用的风险,从而有可能对本公司的业务产生不利影响。
6、应收账款的风险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应收账款27,112.99万元,占总资产的33.55%,其中1年以内的应收账款占应收账款余额93.19%。报告期内,受益于市场对绿色高性能电池需求的增加,公司经营规模持续扩大,营业收入持续增长,应收账款余额也随之增加。公司根据客户信用情况,分别给予月结30天至月结120天的不同等级的信用政策,公司应收账款主要在1年以内,但是仍然存在客户未能及时付款的风险。公司如果不能有效控制应收账款规模,及时收回账款,将对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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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的资金使用和经营业绩的持续增长造成不利影响。
7、人力成本上升的风险
公司电池生产制造中,尤其是后端包装工序需要的人工较多,随着工人工资水平的提高,公司人力成本支出呈上升趋势。虽然公司可以通过内部管理降低单位成本,但是如果未来人工成本大幅增加,则会增加公司的经营成本,并有可能影响到公司的经营业绩。
8、规模扩大的管理风险
公司经过了10多年的发展,在一次锂电、二次锂电和镍氢电池领域已经初具规模,拥有数百种型号产品,并在广州、珠海两地建有生产基地。随着未来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整体资产规模、产品种类、员工数量、管理部门都会有所增加。这使得公司在生产组织、人员管理、资金使用、市场拓展等方面面临更多的挑战,如果公司的管理能力不能适应未来发展的需求,将会影响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并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
9、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可能变化的风险
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珠海鹏辉均是高新技术企业。根据现行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高新技术企业将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执行15%的所得税税率。但如果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或下属子公司不再符合相关的认定或鼓励条件,则公司的经营业绩将有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10、安全生产的风险
公司及子公司主要从事绿色高性能电池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不存在高危生产工序。但由于电池相关的材料部分属于易燃材料(如锂)。在生产过程中,为防止可能事故,公司制定了严格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但是如果遇到突发性因素或事件,公司可能会出现生产故障或事故,并可能会给公司的生产经营带来影响。
11、人才流失的风险
公司的发展需要人才,公司制定了一系列激励机制,使得公司能够吸引人才、留住人才、发展人才。目前,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通过股权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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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权,一定程度上保证了上述人员与公司利益的一致性。虽然公司采取了以上措施,但仍然无法完全避免人才流失的风险。
12、实际控制人控制的风险
夏信德先生直接持有公司46.61%的股权,通过铭驰企管间接控制公司5.37%的股权,共计控制公司51.98%的股权。公司已经建立了“三会制度”,高级管理人员团队主要由实际控制人以外的专业人员担任,同时,公司引入了财务投资者,进一步完善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但是实际控制人仍然可能利用其控制力在公司的发展战略、生产经营、利润分配决策等方面施加重大影响,可能导致实际控制人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公司治理风险。
13、募投项目的风险
虽然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过慎重、充分的可行性研究论证,具有良好的技术积累和市场基础,但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是基于当前产业政策、市场环境和发展趋势等因素作出的,在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面临产业政策变化、市场变化等诸多不确定因素,不排除由于市场环境的变化,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效益与可行性研究报告存在一定的差异。
14、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本次发行后,公司净资产规模将大幅上升,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需要一段时间,因此短期内公司净利润将难以与净资产保持同步增长,公司存在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六)发行人的发展前景及持续盈利能力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从事绿色高性能电池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业务。经过10多年的发展,公司目前已成为化学电池行业内在技术创新、技术应用、配套体系和产品种类方面都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企业。公司自主研发并拥有新一代绿色环保高性能锂铁电池的全部规模化生产制造技术,填补了国内空白,是国内领先的规模化生产锂铁电池产品的企业。
公司主要产品以锂系列电池为核心,广泛应用于电子数码产品、电子烟、视听设备相关配套产品、电动玩具、电子安防设备、智能仪表、电动工具、电动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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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工具、储能等领域。公司电池产品种类包括绿色高性能锂一次电池、绿色高性能锂离子电池及镍氢电池,主要产品为锂铁电池、锂锰电池、锂离子电池及镍氢电池。
公司锂系列电池业务持续发展,市场前景广阔。在一次电池领域,公司主推的锂铁电池将凭借其绿色高性能优势,在规模化生产的基础上进一步凸显性价比,旨在最终取代锌锰电池、碱锰电池,获得巨大的市场份额。在二次电池领域,公司锂离子产品已逐步进入电动自行车、储能电源等领域,并将凭借锂离子电池绿色高性能优势,发挥对镍氢电池、铅酸电池的升级替代效应,拥有巨大的市场潜力。此外,随着政府环保力度的持续推广,传统具有污染性的电池将逐步被淘汰,公司的锂系列电池属于绿色高性能电池产品,未来将迎来爆发增长的机遇。
发行人报告期内盈利状况良好,所处的绿色高性能电池行业发展迅速,下游市场需求快速增长。通过募投项目的实施,发行人能够进一步扩大产能、降低成本、提升产品质量、提高产品技术水平,从而保持在行业中的领先地位,具备良好的持续盈利能力。
(七)保荐机构推荐结论
本保荐机构认为,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基本条件,同意担任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保荐机构并推荐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七、保荐机构对报告期内发行人落实财务专项自查若干事项的说明
根据《关于进一步提高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有关问题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2]14号,以下简称“14号文”)、《关于做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2012年度财务报告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发行监管函[2012]551号,以下简称“551号文”)、《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等相关规定要求,保荐机构会同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等其他中介机构就发行人报告期内财务会计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开展了全面核查。
1、内部控制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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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号文件总体规定:“(一)发行人应建立健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制度,
合理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营运的效率和效果。”
核查人员、时间及获取证据:
核查人员:赵鹏、吴俊
核查时间:2013年1至3月、2013年7至9月、2014年1至3月、2014年7至12月、2015年1至3月
核查内容:
项目组成员赵鹏、吴俊在前次自查工作的基础上,复核了会计师内控测试底稿;询问发行人财务部门负责人及审计机构现场负责人;取得并查阅了发行人新增的管理制度等文件;访谈了发行人采购和销售业务负责人;对发行人各循环内控进行了穿行测试。
获取证据:财务部门负责人访谈记录、会计师出具的内控评价的相关文件及访谈记录、采购循环、销售循环穿行测试及内控测试相关资料、资金收付款业务穿行测试及内控测试资料等相关证据。
核查结论:
经核查,截至本发行保荐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内部控制健全并得到有效执行,内控不存在重大缺陷,能够合理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营运的效率和效果。
2、财务信息与非财务信息衔接和相互印证
14号文件规定:“(二)发行人及相关中介机构应确保财务信息披露真实、
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经营情况”
核查人员、时间及获取证据:
核查人员:赵鹏、吴俊、陈邦羽、张学彦、李军
核查时间:2013年1月至3月、2013年7月至9月、2014年1至3月、2014年7至12月、2015年1至3月
核查内容:
项目组成员赵鹏、吴俊、陈邦羽、张学彦、李军查阅了行业近年来的重要政策、同行业上市公司的招股说明书和定期报告,了解发行人所属行业的整体趋势,并与发行人经营情况进行对比分析。
项目组成员陈邦羽取得发行人报告期内的电、水费耗用汇总表,并抽查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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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报告期内用电、用水缴款单或采购单据,并取得了发行人报告期各期水电费明细表,分析上述费用与各期成本、收入是否配比。
项目组成员吴俊取得了发行人报告期内的运费明细表,分析其与各期成本、收入是否配比;取得了发行人毛利率明细表,分别进行各期间纵向比较和与同行业上市公司间的横向比较分析。
项目组成员陈邦羽取得主要原材料采购订单、发票,通过对比主要原材料中主要贵金属的LME价格走势,分析采购价格与市场波动趋势是否一致。
获取证据:发行人的水电消耗统计表和缴费凭证、运费结算单、公司各产品的销售明细表、原材料采购明细表、主要原材料中主要贵金属LME价格走势图、同行业上市公司公开披露信息等相关证据。
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披露的财务信息与已审财务报表一致,财务信息披露和非财务信息披露相互衔接,发行人财务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其经营情况。
3、收入、盈利增长情况核查
14号文件总体规定:“(三)相关中介机构应关注发行人申报期内的盈利增长情况和异常交易,防范利润操纵”
核查人员、时间及获取证据:
核查人员:吴俊、周家尚、陈邦羽
核查时间:2013年1月至3月、2013年7月至9月、2014年1至3月、2014年7至12月、2015年1至3月
核查内容:
项目组成员吴俊、陈邦羽分别查阅了发行人财务报告及相关审计底稿和会计凭证,分析了发行人营业收入、营业毛利、净利润及变动情况;查阅了同行业上市公司的招股说明书和定期报告,对比报告期内营业收入、毛利率情况;分析了发行人报告期各期的销售收入明细表、销售合同,并查阅了本期主要新增客户的销售合同、发货单和发票;对新增大额客户进行实地走访;查阅了发行人报告期内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明细表,对重大支出项目进行了抽查。
项目组成员陈邦羽查阅了报告期内的收入明细表和合同列表;抽查了报告期内主要客户的销售合同、发货单、发票,取得了主要客户的工商登记资料;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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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成员周家尚抽查了报告期内前十大客户的回款凭证。
获取证据:报告期电池行业的市场需求预测、同行业上市公司公开披露信息;报告期的收入明细表、主要客户(含主要新增客户)工商资料及访谈记录、主要客户(含主要新增客户)的销售合同、发货单、销售发票、前十大客户的回款凭证;对发行人财务总监、销售总监访谈记录;公司主要原材料采购明细表等。
核查结论:
经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内销售合同执行情况良好、原材料采购价格变化、产品销售价格变化幅度与同行业公司基本保持一致,不存在异常交易情况;发行人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毛利及净利润增长幅度不存在利润操纵的情形。
4、关联方关系及关联交易核查
14号文件总体规定“(四)发行人及各中介机构应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证券交易所颁布的相关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关联方认定,充分披露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
核查人员、时间及获取证据:
核查人员:赵鹏、周家尚、陈邦羽
核查时间:2013年1月至3月、2013年7月至9月、2014年1至3月、2014年7至12月、2015年1至3月
核查内容:
项目组成员陈邦羽在前次财务自查工作的基础上,再次向发行人主要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详细阐述了关联方的范畴,通过访谈等方式确认发行人关联方范围未发生变动,并对发行人主要新增客户和供应商的基本情况进行了走访,调取并查阅了上述客户及供应商的工商档案资料,取得发行人主要客户、供应商关于与发行人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的说明。
项目组成员赵鹏、周家尚核对了发行人报告期采购及销售明细,资金往来明细表,了解发行人与关联方间的交易和资金往来情况;收集了关联交易合同、发票、资金往来凭证,并分析了交易定价的公允性;核查了是否存在无交易背景的资金往来,了解资金往来的原因;取得了主要关联方的银行对账单,核查了关联方是否与发行人主要客户、供应商存在资金往来。
获取证据:公司实际控制人的访谈记录、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查问卷、主要新增客户和供应商的走访记录、关联交易合同及交易原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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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证、报告期采购及销售明细表、资金往来明细表、主要关联方的银行对账单。
核查结论:
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完整、准确地披露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发行人与其他客户、供应商之间不存在关联方关系。
5、收入和毛利率核查
14号文件总体规定:“(五)发行人应结合经济交易的实际情况,谨慎、合理地进行收入确认,相关中介机构应关注收入确认的真实性、合规性和毛利率分析的合理性”
核查人员、时间及获取证据:
核查人员:赵鹏、吴俊、张学彦、李军
核查时间:2013年1月至3月、2013年7月至9月、2014年1至3月、2014年7至12月、2015年1至3月
核查内容:
项目组成员赵鹏、吴俊访谈了发行人总经理、财务总监和销售总监,了解发行人的销售模式和收入确认方法的一贯性;核查了销售合同主要条款,分析收入确认方法是否恰当;取得了上述合同的收入确认依据;并复核了会计师的收入截止测试。
项目组成员赵鹏、张学彦、李军复核发行人关于重要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会计核算方法的相关文件;取得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了解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并进行对比分析。
项目组成员赵鹏、吴俊取得发行人报告期内销售成本统计表和销售量统计表,分析各项主要产品的单位成本变动情况。
项目组成员赵鹏、吴俊取得发行人报告期各期主要产品毛利率明细表,进行各期间纵向比较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间横向比较;取得发行人报告期内销售成本统计表和销售量统计表,分析各项主要产品的单位成本变动情况。
获取证据:收入确认会计政策、销售收入明细账、主要客户销售合同、销售总监访谈记录、截止性测试底稿;与发行人总经理、财务总监和销售总监的访谈记录;销售成本统计表和销售量统计表、主要产品的产品成本计算表;主要产品毛利率明细表等相关证据。
核查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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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收入、成本确认真实、合规,毛利率水平合理,符合同行业变化趋势,符合发行人实际经营情况。
6、主要客户和供应商核查
14号文件总体规定:“(六)相关中介机构应对发行人主要客户和供应商进行核查”
核查人员、时间及获取证据:
核查人员:赵鹏、陈邦羽、张学彦、李军
核查时间:2013年1月至3月、2013年7月至9月、2014年1至3月、2014年7至12月、2015年1至3月
核查内容:
项目组成员赵鹏、陈邦羽、张学彦、李军调阅了发行人报告期内主要客户、供应商的工商登记资料、基本信息页,对于无法调取工商登记资料的客户、供应商,通过浏览企业及机构门户网站、各地工商局网站、上市公司公告等其他方式获取相关资料。
项目组成员陈邦羽对发行人报告期内部分主要客户和供应商进行了实地走访并对主要客户及供应商进行了独立函证。
项目组成员陈邦羽取得发行人主要客户、供应商关于与发行人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的说明。
获取证据: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关联方清单、报告期内主要客户及供应商访谈记录及工商登记资料、主要客户出具的与发行人不存关联关系的声明、主要客户及供应商回函。
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的主要客户、供应商均真实存在,与发行人间交易具有真实背景,与发行人的交易金额与其自身规模相匹配,双方之间交易金额计量准确,发行人与主要客户、供应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7、存货核查
14号文件规定:“(七)发行人应完善存货盘点制度,相关中介机构应关注存货的真实性和存货跌价准备是否充分计提”
核查人员、时间及获取证据:
核查人员:周家尚、吴俊、陈邦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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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时间:2013年1月至3月、2013年7月至9月、2014年1至3月、2014年7至12月、2015年1至3月
核查内容:
项目组成员周家尚访谈发行人财务总监,了解发行人存货盘存制度;取得了发行人报告期各期末存货明细表和跌价准备计提明细表;获取存货跌价准备测试表并复核。
项目组成员周家尚取得了发行人的盘点计划、盘点表,会计师的监盘计划和监盘表,项目组成员周家尚、吴俊、陈邦羽跟踪发行人的盘点以及会计师的监盘工作。
获取证据:发行人存货盘点计划、盘点表及盘点报告、发行人会计师监盘计划、监盘报告、抽盘记录;存货跌价准备汇总表及跌价准备计提说明等相关证据。
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严格执行存货盘点制度,存货保管情况良好,并充分计提了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发行人期末存货真实存在,且不存在重大盘盈盘亏情况。
8、现金收付交易核查
14号文件规定:“(八)发行人及相关中介机构应充分关注现金收付交易对发行人会计核算基础的不利影响。”
核查人员、时间及获取证据:
核查人员:赵鹏、周家尚
核查时间:2013年1月至3月、2013年7月至9月、2014年1至3月、2014年7至12月、2015年1至3月
核查内容:
项目组成员赵鹏、周家尚取得发行人现金日记账以及应收账款、应付账款明细账、查看相应原始凭证并通过询问了解交易背景及原因。
获取证据:现金收入支付统计表、银行流水明细、公司高管及销售人员访谈等相关证据。
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现金收付交易金额和占比均较小,对公司经营不存在实质影响,不存在对发行人会计核算基础的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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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监管函[2012]551号通知中列示的重点问题的核查
1、以自我交易的方式实现收入、利润的虚假增长。即首先通过虚构交易(例如,支付往来款项、购买原材料等)将大额资金转出,再将上述资金设法转入发行人客户,最终以销售交易的方式将资金转回
核查人员、时间及获取证据:
核查人员:周家尚、陈邦羽
核查时间:2013年1月至3月、2013年7月至9月、2014年1至3月、2014年7至12月、2015年1至3月
核查内容:项目组成员周家尚取得了发行人的《开立银行账户清单》,了解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所有的银行账户信息(含已注销);并取得了主要银行账户的对账单,并对大额资金往来记录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银行明细账进行勾对,核查大额资金流出具体事由。对其中有交易背景的资金流出,项目组查验了银行借款合同,银行回单凭证等资料,核查是否存在异常事项;对无交易背景的资金流出,项目组逐笔调查了款项对方和款项事由,确认是否具有合理的流出原因。
项目组成员陈邦羽在取得了发行人新增主要客户和供应商的基本工商信息,并进行了现场走访,核查客户和供应商的真实交易背景。
项目组成员陈邦羽对发行人主要客户的交易额和往来余额情况进行了独立函证,并取得了主要销售合同,核查发货单、发票等单据,确认收入真实性。
获取证据:发行人主要客户、供应商的工商资料及访谈记录、主要客户函证文件、大额资金流水统计表、银行对账单等相关证据。
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以自我交易的方式实现收入、利润的虚假增长的情形。
2、发行人或关联方与其客户或供应商以私下利益交换等方法进行恶意串通以实现收入、盈利的虚假增长。
核查人员、时间及获取证据:
核查人员:赵鹏、周家尚、陈邦羽、吴俊
核查时间:2013年1月至3月、2013年7月至9月、2014年1至3月、2014年7至12月、2015年1至3月
核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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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组成员赵鹏、陈邦羽取得了发行人关联方清单,查阅了报告期内发行人的销售、采购明细表,了解发行人的主要客户、供应商是否存在交叉的情况。项目组成员周家尚取得了发行人主要关联方的客户、供应商列表,并与发行人的客户、供应商进行了比对。
项目组成员赵鹏、陈邦羽取得并核查了主要客户、供应商的合同及出库单/入库单、发票和记账凭证等相关证据,对报告期内主要客户、供应商进行了实地走访,了解是否存在与发行人关联方交易的情形。
项目组成员赵鹏、周家尚查阅了应收账款余额表,了解应收账款变化情况,访谈销售负责人了解信用政策及其一贯性,并核查了各期应收账款余额前十大客户期后回款凭证、记账凭证等单据,并于银行对账单核对。
项目组成员赵鹏、周家尚对前十大客户的回款情况进行了抽查;项目组成员吴俊核查了发行人月度收入明细表,复核了会计师收入截止性测试底稿。
获取证据:发行人主要关联方的客户、供应商名单、发行人主要客户、供应商访谈记录、发行人应收账款前十大的期后回款凭证、前十大客户的当期回款凭证、发行人月度收入明细表、收入截止测试资料。
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的收入增加变化符合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其收入确认原则符合会计确认原则及其《应用指南》的规定,不存在通过放宽信用政策或以更长的信用周期换取收入增加等情形;报告期内发行人的主要客户和供应商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发生的交易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交易价格的确定遵循市场化原则,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发行人或关联方与其客户或供应商不存在以私下利益交换等方法进行恶意串通以实现收入、盈利的虚假增长的情形。
3、关联方或其他利益相关方代发行人支付成本、费用或者采用无偿或不公允的交易价格向发行人提供经济资源
核查人员、时间及获取证据:
核查人员:周家尚、陈邦羽
核查时间:2013年1月至3月、2013年7月至9月、2014年1至3月、2014年7至12月、2015年1至3月
核查内容:
项目组成员陈邦羽取得了各期末发行人员工名册和报告期内的工资表,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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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员工变动情况,分析发放工资与员工人数是否匹配。
项目组成员陈邦羽对本期新增主要客户和主要供应商访谈的同时,了解其与发行人关联方是否存在业务、资金往来。
项目组成员周家尚取得了发行人主要关联方的费用明细表,了解其费用支付情况。
项目组成员周家尚、陈邦羽取得了发行人主要固定资产明细表,实地查看了公司的主要固定资产,核查了相关成本费用的归集情况。
获取证据:发行人员工名册及工资表、主要客户、供应商访谈记录、关联交易明细表、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流水记录及单据、关联方费用明细统计表、主要固定资产明细表。
核查结论:
经保荐机构核查,关联方或其他利益相关方不存在关联方为发行人代垫成本、费用或者采用无偿或不公允的交易价格向发行人提供经济资源的情形。
4、保荐机构及其关联方、PE机构及其关联方、PE投资机构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控制或投资的其他企业在申报期内最后一年与发行人发生大额交易从而导致发行人在申报期内最后一年收入、利润出现较大幅度增长。
核查人员、时间及获取证据:
核查人员:周家尚、张学彦、李军
核查时间:2013年1月至3月、2013年7月至9月、2014年1至3月、2014年7至12月、2015年1至3月
核查内容:
项目组成员周家尚、张学彦、李军取得保荐机构、PE机构及其关联方名单。
项目组成员周家尚取得发行人报告期各期销售和采购明细表,核查上述企业和发行人在报告期内是否存在业务往来。
获取证据:保荐机构、PE机构及其关联方清单、发行人采购、销售明细表。
核查结论:
经保荐机构核查,不存在保荐机构及其关联方、PE机构及其关联方、PE投资机构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控制或投资的其他企业在申报期内最后一年与发行人发生大额交易从而导致发行人在申报期内最后一年收入、利润出现较大幅度增长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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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利用体外资金支付货款,少计原材料采购数量及金额,虚减当期成本,虚构利润
核查人员、时间及获取证据:
核查人员:赵鹏、张学彦、李军、吴俊、陈邦羽
核查时间:2013年1月至3月、2013年7月至9月、2014年1至3月、2014年7至12月、2015年1至3月
核查内容:
项目组成员张学彦、李军、吴俊将发行人的毛利率水平、费用率水平等指标,与同行业公司进行横向比较,并与发行人自身报告期内各年度进行纵向比较。
项目组成员赵鹏、陈邦羽取得了发行人报告期内主要原材料采购明细表,了解主要原材料的采购价格变动情况,并将含镍钴的材料与公开市场的镍钴价格走势进行比较等。
项目组成员赵鹏、吴俊取得了会计师的销售成本倒轧测试表和存货计价测试表并进行了复核。
项目组成员陈邦羽对发行人主要供应商进行了访谈或者函证的同时,确认是否存在第三方代替发行人偿付货款的情形,是否存在供应商向发行人供货量大于发行人账面采购量的情形。
获取证据:新增主要供应商实地走访相关资料、发行人采购明细表、会计师成本倒轧表、存货计价测试表及复核记录、同行业上市公司公开披露信息等相关证据。
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不存在利用体外资金支付货款,少计原材料采购数量及金额,虚减当期成本,虚构利润的情形。
6、采用技术手段或其他方法指使关联方或其他法人、自然人冒充互联网或移动互联网客户与发行人(即互联网或移动互联网服务企业)进行交易以实现收入、盈利的虚假增长等
发行人系不属于互联网类企业,除其子公司广州耐时存在极少量的网络销售收入外,基本不存在来源于互联网的销售收入,不适用上述情况。
7、将本应计入当期成本、费用的支出混入存货、在建工程等资产项目的归集和分配过程以达到少计当期成本费用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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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人员、时间及获取证据:
核查人员:赵鹏、吴俊、周家尚、陈邦羽、张学彦
核查时间:2013年1月至3月、2013年7月至9月、2014年1至3月、2014年7至12月、2015年1至3月
核查内容:
项目组成员吴俊、周家尚、陈邦羽跟踪发行人存货盘点、会计师监盘工作以及抽盘工作。
项目组成员赵鹏、张学彦、吴俊取得了会计师的成本倒轧表和存货计价测试表并进行了复核。
项目组成员赵鹏、张学彦、吴俊取得了发行人各期末的存货明细,了解发行人主要存货在报告期各期末的单位价格。
项目组成员周家尚取得了会计师关于在建工程的抽查工作底稿,对在建工程增加数的审计内容进行重点复核。
获取证据:成本倒轧试表、存货计价测试表、在建工程明细表、在建工程新增明细及相关凭证、现场查看记录等相关证据。
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不存在将本应计入当期成本、费用的支出混入存货、在建工程等资产项目的情形。
8、压低员工薪金,阶段性降低人工成本粉饰业绩
核查人员、时间及获取证据:
核查人员:周家尚、陈邦羽、张学彦
核查时间:2013年1月至3月、2013年7月至9月、2014年1至3月、2014年7至12月、2015年1至3月
核查内容:
项目组成员陈邦羽取得了发行人报告期内各月度人员工资表及各期末员工名册,了解报告期内发行人员工薪酬水平变动情况,并进行了横向比较。
项目组成员周家尚、张学彦取得了广州市、珠海市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并与发行人薪酬水平相比较。
项目组成员陈邦羽取得了发行人董监高、核心技术人员的报告期内工资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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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证据:员工名册、员工工资明细表、广州市和珠海市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等相关证据。
核查结论:
经保荐机构核查,发行人不存在压低员工薪金,阶段性降低人工成本粉饰业绩的情形。
9、推迟正常经营管理所需费用开支,通过延迟成本费用发生期间,增加利润,粉饰报表
核查人员、时间及获取证据:
核查人员:赵鹏、吴俊
核查时间:2013年1月至3月、2013年7月至9月、2014年1至3月、2014年7至12月、2015年1至3月
核查内容:
项目组成员赵鹏、吴俊取得了发行人报告期内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生产成本和制造费用明细表,并复核了会计师的期间费用截止性测试底稿。
获取证据:管理费用明细表、销售费用明细表、财务费用明细表、费用截止性测试的工作底稿等相关证据。
核查结论:
经核查,发行人报告期不存在推迟正常经营管理所需费用开支,通过延迟成本费用发生期间,增加利润,粉饰报表的行为。
10、期末对应收账款坏账、存货跌价等资产减值可能估计不足
核查人员、时间及获取证据:
核查人员:赵鹏、周家尚
核查时间:2013年1月至3月、2013年7月至9月、2014年1至3月、2014年7至12月、2015年1至3月
核查内容:
项目组成员赵鹏、周家尚取得了发行人账龄组合坏账计提比例和报告期各期末坏账准备计提情况,分析了各期坏账实际发生情况,并与可比上市公司进行了比较。
项目组成员赵鹏、周家尚取得发行人报告期末存货跌价准备明细表,了解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原则、计提金额,并结合期后情况进行了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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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证据:发行人期末各项资产减值明细表、期末存货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书面说明、坏账准备计提政策等相关证据。
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不存在期末对坏账、存货跌价等资产减值可能估计不足得情形。
11、推迟在建工程转固时间或外购固定资产达到预定使用状态时间等,延迟固定资产开始计提折旧时间
核查人员、时间及获取证据:
核查人员:周家尚
核查时间:2013年1月至3月、2013年7月至9月、2014年1至3月、2014年7至12月、2015年1至3月
核查内容:
项目组成员周家尚取得了发行人报告期内在建工程明细表,并访谈了物业部负责人,了解工程的实施和完工情况,并与财务记录进行比较。
项目组成员周家尚现场查看了发行人在建工程,了解在建工程的实施进度。
获取证据:固定资产明细表、在建工程明细表,物业部负责人访谈记录、在建工程现场查看记录。
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不存在推迟在建工程转固时间或外购固定资产达到预定使用状态时间等,延迟固定资产开始计提折旧时间的情形。
12、其他可能导致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失真、粉饰业绩或财务造假的情况核查人员、时间及获取证据:
核查人员:赵鹏、吴俊、周家尚、陈邦羽、张学彦、李军
核查时间:2013年1月至3月、2013年7月至9月、2014年1至3月、2014年7至12月、2015年1至3月
核查内容:
赵鹏、吴俊、周家尚、陈邦羽对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财务负责人、销售总监、主要关联方进行访谈,张学彦、李军对同行业上市公司、行业信息进行了收集整理,并与发行人财务情况进行了比对。
获取证据:访谈记录、同行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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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不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失真、粉饰业绩或财务造假的情形。
13、可能导致发行人未来期间业绩大幅下降的相关财务信息和风险因素的核查。
经核查,项目组认为:不存在其他未披露的可能导致发行人在未来期间业绩大幅下降的相关财务信息和风险因素。
3-1-1-28
【此页无正文,为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保荐书之签字盖章页】
李军
项目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
赵鹏
张学彦
保荐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张丽丽
内核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陈永健
保荐业务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陈永健
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保荐机构公章
年 月 日
3-1-1-29
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根据贵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保荐业务监管有关问题的意见》及有关文件的规定,我公司授权赵鹏、张学彦担任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代表人,负责该公司发行上市的尽职保荐及持续督导等保荐工作事宜。
截至本专项授权书签署日,除本项目外,赵鹏、张学彦未有已申报的在审企业项目。赵鹏最近3年内担任过华菱星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0375)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签字保荐代表人。张学彦最近3年内未曾担任过已完成的首发、再融资项目签字保荐代表人。
赵鹏和张学彦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保荐业务监管有关问题的意见》及有关文件对保荐代表人的规定,不存在最近3年内有过违规记录,包括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过监管措施、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中国证券业协会自律处分。
特此授权。
保荐代表人签字:
赵鹏 张学彦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
陈永健
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3-1-1-30
附件:
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成长性的专项意见
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林证券”或“本机构”)受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辉能源”或“发行人”)委托,对发行人的成长性和创新性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创业板首发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机构本着审慎和勤勉尽责的原则,独立地对发行人的成长性和自主创新能力进行尽职调查。
保荐人发表意见的依据:
1、保荐人组织召开了关于鹏辉能源成长性、创新性主题讨论会议,与发行人董事、高管层进行了深入沟通,对公司经营情况、产品特点、技术水平、研发能力进行了认真调研和分析;
2、保荐人查阅并分析了发行人的历年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商务合同、专利、技术成果、公司荣誉、核心技术人员简历等相关资料;
3、保荐人分析了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必要性,相关产品的市场前景、技术发展趋势等事项;
4、保荐人查阅了发行人内控制度,与鹏辉能源相关技术、生产、营销、管理等一线员工进行了深入访谈;
5、保荐人查阅了行业相关资料,获取行业相关信息、数据,对发行人的行业发展前景和发行人的竞争优势进行了核查和分析。
本机构认为,发行人所处行业属于电池制造产业,属于国家鼓励发展的行业。
行业的发展前景为发行人的持续成长奠定了良好的环境基础,近年来发行人的业务已经充分体现了快速成长的特征。此外,发行人在产品、技术、业务模式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自主创新能力,为发行人的持续成长提供了保障。因此,发行人具备了持续成长的基础和能力,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
现将有关发行人成长性和自主创新能力的情况说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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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行人报告期内经营业绩具有成长性
报告期内,鹏辉能源的营业收入、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都保持持续增长,公司经营业绩具有较好的成长性,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 2014年 2013年 2012年 2011年
营业收入(万元) 70,053.53 66,840.59 54,433.65 42,934.21
增长率 4.81% 22.79% 26.78% -
净利润(万元) 5,972.50 5,681.21 5,106.01 4,766.76
增长率 5.13% 11.27% 7.12%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6,024.39 5,719.23 5,123.80 4,724.64
非经常性损益合计 697.18 518.80 592.32 716.2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母公司 5,433.61 5,278.23 4,620.33 4,114.39
股东的净利润
增长率 2.94% 14.24% 12.30% -
公司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增长的原因主要包括:
1、产业政策的利好带动行业的发展
在环境污染日益严重、全球能源紧缺的背景下,大力发展绿色高性能的新型能源已经成为国家的战略发展方向。锂电池作为绿色高性能新能源的主要发展方向,受到政府高度重视。国家在限制高污染型电池和推广绿色高性能锂电池方面出台了多项法律法规,这些政策的推出,尤其是对高污染电池产品的限制,极大地推动了锂电池行业的发展,并促进了锂电池企业快速扩大市场规模。
2、公司通过持续的产品创新获得差异化竞争优势,带动业务增长
公司自设立以来一直坚持以产品创新为核心发展战略。公司针对客户需要和市场趋势,持续不断的推出技术含量高、品质稳定、行业领先的新型产品,经过10多年的持续研发和持续积累,公司目前拥有锂铁电池、锂锰电池、锂离子电池及镍氢电池等四大类电池产品,各类电池已推出超过数百种型号电池,并形成以锂系列电池为核心的产品结构,公司产品广泛应用于电子数码产品、电子烟、视听设备相关配套产品、电动玩具、电子安防设备、智能仪表、电动工具、电动交通工具、储能等领域。及时、迅速的产品创新使得公司能够为客户提供有效、快速的针对性服务,这使得公司容易获得客户的认可,并在市场竞争中取得了差异化竞争优势,从而推动了业务持续不断拓展和业绩持续不断增长。
3、公司积极进行市场开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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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产品创新驱动增长外,公司还通过积极的市场开拓推动业务的增长。公司已建立了完整全面的销售服务体系。公司充分利用展销会、广告宣传、网络推介等营销手段,并大力鼓励销售人员充分接触客户,积极扩大影响,获得全面的宣传效果,积极争取潜在订单市场。公司根据现有的产品线,结合下游市场发展趋势,开发出具有市场竞争力的各类型各型号的产品,然后公司销售团队逐个拜访该产品线相关的下游客户,将传统的“以销售实现为核心、以销售人员个人打拼为基础”的粗放式销售模式转变为“以满足客户全面持续的需求为核心、以整个产品团队为后盾”的新型销售模式。公司产品销售服务团队持续跟进服务老客户,公司产品技术团队及时、快速研发出适合老客户不断更新的产品的相关配套电池,为其提供定制化的电池产品,及时满足其新增或调整的产品需求。
4、公司通过及时增资扩股和自有资金的积累满足不断增长的资金需求公司所处电池行业具有技术更新快、设备投入大、资金需求多的特点,这决定了持续的技术、设备、资金的投入对公司的业务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充足的营运资金是促进公司业务持续增长的必要保障。自设立以来,公司进行了数次增资扩股,并且通过不断提升盈利能力积累了更多的自有资金,满足了不断增长的资金需求,从而促进了业务收入的不断增长。
二、发行人的核心竞争优势是公司实现持续成长的有力保障
电池行业是一个技术主导型的行业,技术研发水平决定着公司产品的竞争力,直接关系到一个企业的成败。鹏辉能源自2001年成立以来,一直秉持技术立司、创新强司的理念,重视技术创新,积累了一大批先进的技术人才,产出一系列电池新技术,成为了推动公司发展的最大助力。公司通过完善的内部制度规范,将多年积累的技术优势进一步扩展到研发、采购、生产、品质管理、销售等各个环节,形成了技术研发实力、产品种类、制造体系、质量控制、成本控制、客户合作等优势,是公司实现较快增长的有力保障。
(一)技术研发实力雄厚
公司拥有强大的技术研发实力,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技术积累深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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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技术研发实力较强:2002年全国博士后管委会批准公司成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2004年广州市科技局、广州市财政局下拨科技经费组建“广州市鹏辉二次电池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2007年,公司被科学技术部火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中心认定为“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2008年,公司被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联合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同年,公司被广东省知识产权局授予“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2010年,公司技术研发中心经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广东分署评定为“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2011年8月,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
2013年6月公司被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授予“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2013年12月公司被评为广东省重点创新帮扶500家高成长性中小企业(限民营企业)。
公司研发项目多次获奖:“锂聚合物电池及其制造方法”在2006年第十六届全国发明展览会上荣获金奖;“锂电池及其结构”在2007年第十七届全国发明展览会上荣获银奖;“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及其制备方法”在2008年第六届国际发明展览会上荣获铜奖;“高密度超微复合型磷酸铁锂正极材料及制备方法”在2009年第十八届全国发明展览会上获得铜奖;“非水溶剂电解液及电池”在2010年第十九届全国发明展览会上获得金奖;“一种锂铁电池及其制作工艺”项目在2011年第二十届全国发明展览会上获得铜奖;“超高容量金属氢化物镍电池”项目获得科学技术部火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中心颁发的《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证书》。
此外,公司成立以来与各高校、科研所在技术创新、人才培养等方面建立了长期的良好合作关系。如公司与天津大学合作共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并合作开发了软包装锂离子电池;与华南师范大学、广州有色金属研究院合作承担了广东省科技厅的科技攻关项目“废旧电池综合回收处理技术及回收物再利用”,项目已通过科技成果鉴定;与华南师范大学合作开发了功能电解液,有效地改善了锰酸锂电池的高温性能,提升了电池品质;与中山大学合作承担了广东省科技厅的产学研结合项目“高性能Si基锂离子电池的研发与开发”,项目开发了新型Si基负极材料,有效提高电池高容量性能,全面提升电池电化学性能。
2、技术和产品的持续创新能力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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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核心经营团队系从事技术研究出身,自公司设立以来,不断探索行业前沿领域,研发出各类专利技术,并在实践中得到应用,产出了一系列高性能电池产品。目前公司已获得各类专利48项,其中发明专利17项,实用新型专利27项,外观设计专利4项。公司专利技术均转化入公司的核心产品中,公司代表性的产品有:
2002年自主研发推出聚合物软包装型锂离子电池,并随之推出圆柱、扣式等类型的锂离子电池。2009年推出磷酸铁锂电池,可应用于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汽车、电动大巴等领域;2011年推出10Ah/20Ah磷酸铁锂储能电池,广泛应用于UPS、通信基站等领域;2012年推出电子烟锂离子电池,迅速获得了该领域较大的市场份额;2013年推出高能量密度锂离子电池,成功进入智能手机、平板电脑市场。公司锂离子电池种类齐全、技术实力强,产品覆盖数码、动力、储能等锂离子电池应用领域,能够快速响应下游市场的需求,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已于2012年12月被被授予《广东省名牌产品》证书;
2004年自主研发绿色高性能锂铁电池填补了国内空白;2008年开发了锂铁电池专用电解液,极大提升了电池品质,继续保持了该产品在国内的领先地位,同时推出自主品牌“耐时”用于锂铁电池推广。2011年与国际知名电池品牌VARTA(Spectrum Brands, Inc.旗下)展开战略合作,面向欧洲市场生产、销售锂铁电池。目前公司是国内领先的规模化生产锂铁电池的企业。
2003年自主研发锂锰电池并随后推出的超薄型锂锰电池一直系行业的领先产品;
2001年推出了1800MAH的镍氢电池系当时性能最高的镍氢电池产品之一,以后数年持续改进并推出一系列镍氢电池,2010年推出镍氢低自放AA2300MAH及AAA900MAH电池,2011年推出镍氢AA2700MAH及AAA1000MAH超高容量电池。公司一直是镍氢电池领域中的领先企业。
3、能提供完整的电池综合应用系统
随着下游客户对电池应用产品的不断开发,单独的电芯供应已经不能满足下游客户的需求。在公司设立之初,管理团队就意识到,如果要谋求更大利润空间、确保更及时地获得反馈并改进产品技术,必须要拥有提供完整电池综合应用系统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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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10多年的发展,公司已经组建了一支强大的电池综合应用研发团队。公司不仅可以提供单体电芯、组合电芯,还具备灵活组合锂离子电芯、电池组智能管理系统、充电管理系统、直流电源输出及逆变交流电源输出系统,最终形成一套电池综合应用系统的能力。该系统能够广泛应用于抗震抢险救灾、野外生存、电力后备等领域。现今,公司已成为行业内极少数的能够完整提供电池综合应用系统的制造商之一,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全套电池产品。
(二)成本控制能力强
公司的成本控制能力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良好的供应链管理系统
公司通过长期诚信合作,形成了良好的供应链管理系统,与上游主要原材料供应商形成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由于公司规模较大,通过大批量的采购获得了较强的议价能力,确保原材料供应充足的同时保证价格相对平稳。
2、技术研发推动成本下降
公司研发团队实力强大,对相关材料进行持续跟踪和测试,不断寻求成本更低、性能更好的替代材料。另一方面,公司从设计端就积极改进优化生产工艺,减少原材料耗用,提高生产效率。报告期内,公司的技术研发能力为电池产品的生产成本的下降提供了有力保障。
3、建立快速响应的柔性化生产体系
电池生产具有极强的非标准化、小批量的特点,公司在生产实践中,为了获取利润,同时减少非标准化和小批量带来的频繁设备调试的影响,必须充分理解设备属性,并按照不同电池产品建立快速响应的柔性化生产体系,极大地降低了公司的成本,并直接提升了公司的盈利水平。
(三)产品种类齐全
公司拥有十多年的电池生产经验,是国内绿色电池产品种类最为齐全的公司之一,产品广泛应用于电子数码产品、电动工具、电动玩具、电动交通工具及储能等领域。公司产品涵盖了大部分的绿色高性能电池种类,便于客户进行挑选,同时也可以根据客户的要求进行定制化生产,全方位的为客户提供所需的电池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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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
公司产品种类齐全,在电池技术迅猛发展、产品快速更迭的今天,不仅为公司保持良好的销售业绩打下了坚实的基础,而且增加了公司的抗风险能力,使得公司在行业中更具竞争力。
三、掌握业内领先的技术工艺是发行人持续成长的根本
公司自主拥有绿色高性能锂电池产品生产所需的核心技术,公司的核心技术应用在主要产品的生产中,公司技术先进,且具有持续研发创新能力,公司整体技术水平处于行业领先地位,这使得公司产品具有很强的市场竞争力。公司的主要核心技术和先进性如下:
技术先进性
技术名称 技术水平 技术来源
锂铁一次电池 国内领先 自主研发 该技术于2004年通过广州市科学技术局科技成果
新产品工艺技 鉴定(穗科鉴字[2004]第043号)。该技术在锂铁
术 电池生产工艺、二硫化铁粉末处理方法、正极中的
材料配方优化等方面具有显着优势,填补了国内空
白。目前公司已经取得了与该项技术相关的专利有
“一种锂铁电池及其制作工艺”、“提高锂二硫化铁
电池放电容量方法及电池极片”、“含碘有机溶剂
电解液的锂电池”3项发明专利,“一种新型锂铁电
池”1项实用新型专利,形成AA、AAA两个系列的
锂铁电池新产品。
锂动力电池工 国内先进 自主研发 该技术改进了电池高倍率充放电、安全性、一致性
艺技术 等关键性能,开发了性能先进的电解液。目前公司
已经取得了与该项技术相关的专利有“一种锰酸锂
为正极材料的锂离子电池用电解液”、“非水溶剂
电解液添加剂及其电池”2项发明专利,该技术的
应用促使公司开发了一系列的锂电池新产品,如
18500、18650、26650、32650等等。
锂锰扣式可充 国内领先 自主研发 该技术采用新型锂锰氧化物作为正极材料,所制作
电池工艺技术 的锂锰扣式可充电池性能大大超过了国内等同类产
品,目前公司已经取得了与该项技术相关的发明专
利为“锂锰扣式二次电池负极及电池”。
低成本高安全 国内先进 自主研发 该技术研发磷酸铁锂作为正极材料,可用于制作大
性磷酸铁锂正 型动力电池。目前公司已生产出一致性好、密度高、
极材料工艺技 导电性好的磷酸铁锂产品。目前公司已经取得了与
术 该项技术相关的专利有“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及其
制备方法”、“高密度超微复合型磷酸铁锂正极材
料的制备方法”、“一种高密度类球形磷酸铁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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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相制备方法”和“磷酸亚铁锂复合材料的制备方
法”4项发明专利。
软包装锂离子 国内领先 自主研发 该技术于通过广州市科技成果鉴定(穗科鉴字
电池产品工艺 [2002]第118号),鉴定结论为“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技术 适合于规模化生产”。目前公司已经取得了与该项
技术相关的专利有“软壳锂离子电池及制造方法”、
“锂聚合物电池及其制造方法”2项发明专利、“软
包装锂离子电池化成夹具”1项实用新型专利。
高容镍氢电池 国内领先 自主研发 该技术通过广州市科技局科技成果鉴定(穗科鉴字
产品工艺技术 [2001]第123号)。该技术在正负极活性添加剂方
面具有明显优势,适合规模化生产。该技术获得“镍
氢电池的负极及其制造方法”1项发明专利。
四、发行人未来有望持续较快成长
(一)国家的政策支持是未来成长的稳定支持
发行人从事的绿色高性能电池产业,一直受到国家和行业政策的大力扶持,国家的政策支持和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推动了绿色高新能电池的快速发展。绿色高性能电池行业主要有以下中长期规划:
其中“五、前沿技术”中“3.新材料技术”的“(11)高效能源
《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 材料技术”明确:重点研究太阳能电池相关材料及其关键技术、
术发展规划纲要 燃料电池关键材料技术、高容量储氢材料技术、高效二次电池材
(2006-2020年)》 料及关键技术、超级电容器关键材料及制备技术,发展高效能量
转换与储能材料体系。
2011年3月14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批
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要》正式公布实施,在该《纲要》的第三篇第十章“培育发展战
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略性新兴产业”中提出:“新能源汽车产业重点发展插电式混合
动力汽车、纯电动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技术”。
《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新 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科学技术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知
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 识产权局联合发布。其中涉及锂电池电解质、动力电池及储能电
南(2011年度)》 池、电池回收和再利用技术及设备等相关内容。
其中“十九、轻工”之“16、锂二硫化铁、锂亚硫酰氯等新型锂
原电池;锂离子电池、氢镍电池、新型结构(卷绕式、管式等)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 密封铅蓄电池等动力电池;储能用锂离子电池和新型大容量密封
录(2011年本)》 铅蓄电池;超级电池和超级电容器”,“19、锂离子电池自动化
生产成套装备制造;碱性锌锰电池600只/分钟以上自动化生产
成套装备制造”为鼓励类项目。
《中国化学与物理电源 《中国化学与物理电源(电池)行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的发展
(电池)行业“十二五”发 目标明确:新能源产业作为国家“十二五”重点发展领域已无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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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规划》 念,化学与物理电源产业是新能源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十二
五”期间仍将保持持续、快速增长,其中传统的化学电源将进入
平稳发展期,产业增长重点在“动力电池、储能电池和太阳能等
可再生能源”三大领域,增长贡献率较大的主要电池品种有动力
型锂离子电池和氢镍电池、动力和储能用铅酸蓄电池、太阳电池
和锂一次电池。
(二)良好的市场前景是保持成长性的基础
1、绿色高性能电池发展前景广阔
(1)锂一次电池发展趋势
我国锂一次电池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逐步投入使用,由于发展时间较短,其在一次电池行业中的份额还相对较小,2011年我国锂一次电池占一次电池销售收入比重为8.06%,根据日本电池工业会数据显示,2011年日本锂一次电池在一次电池销售收入中的占比已达到31.51%,远高于我国锂一次电池使用水平,可见未来我国锂一次电池具有巨大的发展空间。
2011年我国三种主要一次电池的占比情况
数据来源:中国化学与物理电源行业协会
2011年我国锂一次电池市场规模为17亿元,根据《中国化学与物理电源(电池)行业“十二五”发展规划》预计,到2015年国内锂一次电池的市场规模将达到32亿元,复合年增长率达到1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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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2015年国内锂一次电池销售情况及预测(单位:亿元)
数据来源:中国化学与物理电源行业协会、《中国化学与物理电源(电池)行业“十二五”
发展规划》
具体到细分类别,锂锰电池具有电压高,能量密度大等优势,目前主要应用于电子安防、智能仪表、数码相机等领域,市场需求与下游行业的发展具有较强相关性,受益于智能电网的快速发展以及安防领域的投入增加,锂锰电池的市场需求将随着电子安防市场、智能仪表市场等相关行业市场的扩张而迅速增长。
锂铁电池是新一代绿色环保高性能电池的代表产品,它的工作电压为1.5V,与目前占据一次电池主要市场份额(超过170亿元)的锌锰电池、碱锰电池应用范围完全一致。锂铁电池与锌锰电池、碱锰电池直接正面竞争,目前,锂铁电池在性价比上已经具有优势,受限于消费者消费习惯(消费者惯性购买价格低廉的低性能电池),锂铁电池还处于市场拓展期。但是,由于电子设备、军用单兵设备等下游产品向着移动化、便携化的方向发展,下游应用领域对一次电池的各方面性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比能量更高,容量更大,质量更轻的电池产品,锂铁电池在上述指标上均大幅超越锌锰电池、碱锰电池,能够满足下游领域对高端一次电池的需求。随着经济的发展,消费者消费能力和社会环保意识逐渐提高,锂铁电池的销量将会进一步提升,同时,未来锂铁电池产品价格因其生产规模化效应而逐步走低,其绿色环保高性能的优势会进一步凸显,最终将大范围替代其他1.5V传统一次电池产品,市场占有率将迎来爆发式提升。
(2)锂离子二次电池发展趋势
我国锂离子电池的生产厂家主要集中在广东、山东、江苏、浙江、天津等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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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三角地区已成为我国最大的锂离子电池生产基地。我国的锂离子电池产品的主要消费领域是电子数码产品,随着世界各国对新能源的愈发重视,我国的锂离子电池产品在动力电池和储能领域也崭露头角,行业呈现飞速的发展态势。
2011年我国锂离子电池的销售收入为200亿元,随着下游电子产品、电动汽车和储能产业的发展,电池收入未来将呈现平稳的上升态势。根据《中国化学与物理电源(电池)行业“十二五”发展规划》预计,2015年我国锂离子电池的市场规模将达到270亿元,复合增长率达到7.79%。
2007-2015年我国锂离子电池市场规模及预测
单位:亿元
数据来源:中国化学与物理电源行业协会、《中国化学与物理电源(电池)行业“十二五”
发展规划》
展望未来,锂离子电池的发展将呈现以下趋势:
①电子数码领域需求推动升级
电子数码产品经历了多年的快速上涨之后,预计未来会呈现平稳增长态势,随着电子数码产品向着便携化的方向发展,对电池产品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相应的,电池行业将向着能量密度高、容量大、重量轻的方向发展。受益于下游行业的需求推动,绿色高性能锂离子电池将对镍氢、镍镉等低能量密度的电池产品形成规模化替代效应。
②动力和储能成为升级方向
动力和储能领域是锂离子电池应用的一大优势领域。目前,锂离子电池在动力领域中的电动工具、电动自行车市场、混合动力汽车和储能领域中的商用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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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已经初具规模。锂离子电池具有比能量高、循环寿命长、快速充放能效高及绿色环保等优点,通过生产规模化效应降低产品价格,将在电动工具、电动自行车、混合动力汽车、储能电源、储能电站等多个领域呈现对镍氢电池、铅酸电池的替代效应并获得广泛应用,是目前该领域内最有优势的产品。
③价格降低、技术成熟促进锂离子电池抢占铅酸电池市场
铅酸电池相对锂离子电池的优势在于价格低廉和技术成熟,而随着产业规模提升及材料国产化,锂离子电池成本将逐步降低;在技术方面,通过不断的技术创新和反复的检测试验,锂离子电池技术日趋向成熟,将逐步在动力、储能等领域大规模投入使用,实现对部分铅酸电池的替代,市场占有率大幅提高。
(3)镍氢电池发展趋势
近年来我国镍氢电池发展的速度越来越快,已经步入了镍氢电池生产大国的行列。镍氢电池相关产业的快速发展以及消费水平的快速提高,我国同时也变成了镍氢电池的消费大国。一方面,家用电器开始向高效率和无绳化的方向发展,电动剃须刀、电动按摩器、电动吸尘器等便携式小家电开始进入广大消费家庭,大功率的镍氢电池的消费量也随之增长;另一方面,随着社会环保意识的提升,混合动力汽车作为新能源汽车的主要类型获得快速发展。镍氢电池凭借成熟的技术,占据了大部分的混合动力汽车市场,虽然会被各方面性能占优的锂离子电池逐渐替代,但仍将保留一部分市场份额。
2011年我国镍氢电池销售收入为55亿元,产量为9.5亿只,根据《中国化学与物理电源(电池)行业“十二五”发展规划》预计,2015年我国镍氢电池产量将达到12亿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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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2015年我国镍氢电池产量及预测(单位:亿只)
数据来源:中国化学与物理电源行业协会、《中国化学与物理电源(电池)行业“十二五”
发展规划》
展望未来,镍氢电池的发展将呈现以下趋势:
①混合动力市场空间较大
从目前来看,混合动力是新能源汽车短期内的最佳选择。镍氢电池尽管在比能量方面稍逊于锂离子电池,但得益于成熟的技术储备和制造工艺,未来仍将在混合动力汽车领域占据一定的市场份额。受益于混合动力汽车的迅猛增长,镍氢电池的成本优势使其在未来一段时间内,在混合动力市场的需求稳步增加。
②镍氢电池需求将平稳增长
虽然锂离子电池的快速发展会对镍氢电池产生一定程度的替代效应,但是由于锂离子电池和镍氢电池的性能特点存在差异,锂离子电池并不能完全替代镍氢电池。例如在对电压要求3V以下的领域,由于锂离子电池的工作平台一般在3V以上,在该需求领域,锂离子电池在现阶段尚不能够替代镍氢电池,另外,在一些对能量密度要求较低的低端市场,终端产品制造商出于成本的考量,也会选择价格较低的镍氢电池。基于镍氢电池的性能特点和成本优势,从长期来看,镍氢在电池传统应用市场需求稳定。
2、下游市场需求稳定增长
(1)锂一次电池市场需求分析
①锂铁电池市场需求状况
A、锂铁电池性能远超过碱锰电池、锌锰电池
锂铁电池是一种本世纪初才在欧美国家工业化生产,旨在取代锌锰电池、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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锰电池的高新技术产品。锂铁电池电压为1.5V,与锌锰电池、碱锰电池电压相同,锌锰、碱锰电池的应用领域均可使用锂铁电池,目前主要应用于电动玩具、视听设备相关配套产品、高端仪表器械、高端医疗器械、无线电子设备、军用通讯设备、数码相机等领域。锌锰电池、碱锰电池和锂铁电池在较大放电情况下的对比分析如下:
电池类型 锌锰电池 碱锰电池 锂铁电池
电池容量
(以普通锌锰电池为比较标 1倍 6倍 36倍
准)
存放时长 小于1年 1-2年 10年
倍率放电能力 低 中 高
汞含量低于
有毒有害物质 汞/镉 绿色环保
0.0001%
B、受益于对绿色高性能电池的需求增加,锂铁电池替代传统一次电池的速度将加快
便携式电子设备的高速发展,对电池提出了容量、重量、能量比等方面的更高要求。与普通碱性电池相比,锂铁电池在上述方面具有显着优势。首先,锂铁电池能量密度大、放电能量比高;其次,锂铁电池不含汞、镉等有毒有害物质,符合国家环保政策。因此,无论从耐用角度还是环保角度来看,锂铁电池对碳性电池和碱性电池均产生一定的替代效应。
从市场规模来看,2011年我国锂一次电池市场规模为17亿元,根据《中国化学与物理电源(电池)行业 “十二五”发展规划》预计,到2015年国内锂一次电池的市场规模将达到32亿元,复合年增长率达到17.13%。
C、碱锰电池、锌锰电池现有市场巨大,锂铁电池未来市场广阔
目前在我国一次电池领域,锌锰电池、碱锰电池占据了90%以上的市场份额,市场容量超过170亿元。根据中国化学与物理电源行业协会数据显示,2011年我国锌锰电池和碱锰电池的销售收入合计为194亿元,另根据《中国化学与物理电源(电池)行业“十二五”发展规划》预计,2015年我国锌锰电池和碱锰电池的销售收入合计为210亿元,随着锂铁电池进入规模化生产阶段并逐步替代碱锰电池、锌锰电池,其市场前景非常广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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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以及规模化优势的不断提升,未来锂铁电池的制造成本将不断降低,同时,社会的环保意识也将随着经济的发展而不断提升,高性能绿色环保的锂铁电池作为锌锰、碱锰电池未来的替代品,有着巨大的市场潜力。
②锂锰电池市场需求状况
锂锰电池基本电压为3.0V,有柱式、扣式两种类型。其产品放电稳定、容量高、内阻低,可瞬间放出大电流,广泛用于电子安防设备及数码相机等领域。根据美国Frost&Sullivan公司出具的研究报告《WorldPrimaryLithiumBatteryMarkets》预计,2014年全球锂锰电池市场总量将达到约9.56亿美元。
锂锰电池产品在电子安防设备领域应用较广。根据银河证券《电子安防行业深度研究报告》显示,2010年全球电子安防设备总产值为186.7亿美元,预计未来5年全球安防设备市场将以每年7.4%以上的速度递增,而锂锰电池的市场需求也会随之递增。
2010-2015年全球电子安防设备总产值及预测(单位:亿美元)
数据来源:银河证券《电子安防行业深度研究报告》
(2)锂离子电池市场需求分析
目前,锂离子电池的主要应用领域为电子数码产品,主要包括数码相机、笔记本电脑、手机等产品,随着电动交通工具和储能产业的兴起,这两个领域将成为锂离子电池未来的重点发展方向。
①电子数码产品需求分析
随着科技的高速发展,各种电子数码产品不断涌现,产量不断增加。2007年我国笔记本电脑和手机的产量分别为0.81亿台和5.48亿台,到2013年分别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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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2.73亿台和14.56亿台,复合年增长率分别为22.43%和17.69%。电子数码产品产量的迅速增加,极大推动了锂离子电池的市场需求。
2007-2013年我国电子数码产品产量增长情况(单位:亿台)
数据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平板电脑是锂离子电池在电子数码领域另一重要应用,锂离子重量轻、比能量高、循环寿命长等优势在这一领域充分展现。随着技术的不断革新,平板电脑快速地融入并改变着大众的生活、工作和娱乐方式。目前有越来越多的人开始选择平板电脑作为主要的移动计算设备,替代笔记本电脑使用。
据DisplaySearch的报告显示,2013年全球平板电脑销量将提高64%,达到2.4亿台,并且中国将在2013年成为世界第二大平板电脑市场,2013年国产平板电脑销售量将达到6,500万台,市场份额达27%。平板电脑巨大的市场潜力促使传统PC厂商、手机厂商、服务提供商甚至电视厂商都纷纷加入战局,推出各自的产品,从而产生巨大的锂离子电池市场需求。
②动力领域需求分析
根据瑞银证券《中国动力锂电池行业报告》分析,作为新兴产业的动力锂电池的需求高增长期即将来临:在消费电子类锂电池稳定增长的基础上,小容量动力锂电池有望在电动工具、电动自行车领域明显受益于对铅酸电池的替代,率先打开第一重增长空间;市政公用电动车在政府直接的大力支持下将启动第二重增长需求;在前述基础上,随着成本不断降低和技术不断改善,性价比渐优的动力锂电池将在私人电动汽车领域打开第三重高增长需求。
A、电动工具
3-1-1-46
我国电动工具行业正处于快速成长阶段,市场潜力巨大。根据湘财证券《机械行业深度研究报告》数据显示,2008年我国专业电动工具市场规模为40亿元,2010年达到65亿元,年增速接近25%,预计未来3年我国专业电动工具市场可以保持不低于15%的速度增长。电动工具市场的扩张,极大的拉动了锂离子电池行业的发展,未来锂离子电池的需求还将继续扩大。
2008-2013年我国专业电动工具市场规模及预测
单位:亿元
数据来源:湘财证券《机械行业深度研究报告》
B、电动自行车
电动自行车自90年代实现商品化之后,解决了数以千万计城乡居民出行需求。根据中国自行车协会统计,2007年我国电动自行车销量为2,088万辆,到了2010年这一数字已经达到了2,518万辆,根据中国自行车协会预测,2015年我国电动自行车销量将达到3,500万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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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2015年我国电动自行车销量及预测
单位:万辆
数据来源:中国自行车协会
电动自行车数量的迅速增长必将带动相关电池市场份额的大幅增加。目前,电动自行车主要使用成本及能量密度较低的铅酸电池作为车载电源,重量较大。
而国家标准委员会《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规定电动自行车的整车总量不应大于40公斤,且2011年3月四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知》中重申,要加大力度淘汰“超标”的电动自行车。锂离子电池相比铅酸电池有能量密度高、绿色环保、重量较轻的优势,逐渐形成对铅酸电池的替代,有着巨大的市场潜力。
C、混合动力汽车
混合动力汽车车用动力电池进行的是频繁、浅度的充放电循环。在充放电过程中,电压、电流可能有较大的变化。针对这种使用特点,混合动力系统要求电池具有较高的大功率放电能力、较高的充放电效率和性能的相对稳定性。在现阶段,镍氢电池凭借较低的产品价格和成熟的技术条件,占据了混合动力汽车车用电池的大部分市场份额。但是,随着锂离子电池产品成本不断降低和技术不断改善,各方面性能优于镍氢电池的锂离子电池将在混合动力汽车车用电池领域获得广泛的应用。目前,比亚迪、本田、丰田、日产等汽车厂商已经推出了使用锂离子电池的量产型混合动力汽车。
根据国海证券《锂电池材料行业研究报告》显示,2009年新能源汽车领域对锂离子电池的需求量为0.25GWh,2010年需求量为1.67GWh,增长速度达到566%,预计2015年新能源汽车对锂离子电池的需求量将达到35.73GWh,复合增长率达到8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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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2015年新能源汽车对锂离子电池的需求量及预测(单位:GWh(百万千瓦时))数据来源:国海证券《锂电池材料行业研究报告》
D、电子烟
电子烟是香烟的替代产品,其外形与香烟形似,烟头带有LED灯,使用的时候灯光闪烁,可以产生同烟丝燃烧近似的效果,其原理是将尼古丁混合入丙二醇或丙三醇溶剂形成烟液,然后用锂离子电池驱动雾化器将其打成烟雾,由使用者吸入,一般由锂离子电池、雾化器与烟弹三个主要部分组成。
电子烟用锂离子电子容量较小,就目前的电子烟市场来看,以一次性使用为主,属于锂离子电子在小型动力电池领域的新应用。
电子烟发明的初衷是为了帮助吸烟者戒烟,其原理是采用国际上通用的尼古丁替代疗法,逐步减少尼古丁的吸入量,直至达到完全的戒烟。随着电子烟市场的推广和消费群体对电子烟产品接受度的提高,电子烟已经从最初的强调戒烟功能,拓展为作为烟草的替代品减少对健康的伤害。因此,其市场定位已经不仅仅局限于想要戒烟的成年人,而是面向所有吸烟的消费者用以替代传统的烟草。
据国联证券《亿纬锂能深度研究报告》预计,放眼全球市场来看,2012年全球电子烟销售1.2亿支,销售额约10亿美元左右。2013年全球电子烟市场的销售额有望达到20亿美元,占全球烟草制品销售额的0.26%。假设到2015年全球电子烟以每年100%的增速增长,则2015年全球电子烟的市场空间能达到80亿美元。同时考虑到电子烟对普通香烟的替代效应可能在未来有进一步的提升,电子烟的市场空间会进一步增加,锂离子电池在电子烟领域将会有非常广泛的需求。
③储能领域需求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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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能领域作为锂离子电池应用的一个崭新领域,越来越受到市场的关注与重视。锂离子电池在循环寿命、快速充放能效、比能量方面均大幅优于铅酸电池,在安全性能方面与铅酸电池相当,作为一种绿色环保的新型电池,将对铅酸电池形成大规模替代,更好地应用于储能领域。
储能电源是锂离子电池在储能领域的应用之一。储能电源,是不间断电源系统(UPS)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已广泛应用于工业、通讯、国防、医院、计算机业务终端、网络服务器、网络设备、数据存储设备等领域。其用途是在驱动电路无正常电压时,通过包含储能电源的不间断电源系统,提供电路需要的电压,保证驱动电路的正常运转。以通讯储能电源为例,目前全国约有140万个通信基站,大部分使用的是铅酸电池作为储能电源。铅酸电池本身使用寿命较短,经过多年的使用、老化,基站现行使用的铅酸电池已经进入了一个更换和淘汰期。结合国家的节能减排政策以及锂电池技术的成熟和广泛应用,长循环寿命、比能量高、绿色环保的锂离子电池替代传统的铅酸电池势在必行。
储能电站是锂离子电池在储能领域的另一大应用。作为智能电网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储能电站以先储能后输送的方式,储存风能、太阳能等能量形式不稳定的新能源,有效解决发电不稳定、可调度性低、接入电网技术性能差等一系列问题。通过储能技术的应用,可时刻将新能源所发电量储存起来,从而减少电力浪费,减轻电网电力负荷。根据国家能源局信息,截止2012年底,我国风电并网装机容量达6,083万千瓦,居世界第一,太阳能发电装机容量达328万千瓦,另根据招商证券《新能源行业研究报告》预计,到2020 年我国风电和太阳能发电装机容量将分别达到2.3 亿千瓦和1,600 万千瓦。新能源装机量的迅猛增长将为锂离子电池提供巨大的市场空间。
(3)镍氢电池市场需求分析
镍氢电池用途比较广泛,包括家用美容、保健电器具、混合动力汽车、电动工具、通讯设备、数码相机、应急灯等领域。
①家用美容、保健电器具需求分析
家用美容、保健电器具主要包括电动剃须刀、电动脱毛器、电动牙刷、电动按摩器等。2007年我国家用美容、保健电器具制造业销售收入为147亿元,到了2013年达到287亿元,复合年增长率达到11.78%,保持了较快的增长态势,提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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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镍氢电池的需求量。
2007-2013年我国家用美容、保健电器具制造业销售收入(单位:亿元)
数据来源:CEICData
②混合动力汽车市场需求分析
全球混合动力汽车乘用车市场目前主要在美国和日本,中国市场的初期应用以公交车和公务车为主,乘用车市场也将逐步启动。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统计,2013年我国乘用车销售1,792.89万辆,随着混合动力技术的逐渐成熟,混合动力汽车在乘用车中的占比将进一步提升,使得镍氢电池的市场需求稳步增加。
(三)持续创新能力是保持成长性的关键
公司持续研发和推出新技术、新产品,不断增强自主研发水平,提升技术创新能力,确保了公司始终处于行业技术和产品发展的领先地位。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确定了电池技术创新及产品研发的主要思路:第一,对高性能锂电材料和工艺进行系统性研究和应用性研究;第二,以提高产品的一致性和稳定性为重点,改进并提升高性能锂电技术与检测技术,持续性积累技术诀窍和专有技术;第三,根据市场变化和客户需求研发新产品,丰富产品系列,拓展市场空间,培育利润增长点,提升企业整体抗风险能力。
鹏辉能源募投项目研发中心的建立,将进一步加强自身技术创新的能力,支撑公司业务增长。研发条件的升级,也将进一步巩固鹏辉能源的行业地位,提升鹏辉能源的核心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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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充足的技术储备
公司目前正在从事的产品和技术研发项目主要有:
目前所处
项目名称 技术来源 计划目标 阶段
本项目以混合动力轿车(EV)、可充电式混
合动力客车(PHEV)用磷酸铁锂动力电池
锂离子动力电池及 系统产品的产业化需求为导向,突破一批 已完成中
关键材料研发与产 自主研发 锂离子动力蓄电池产业化关键技术,形成 试阶段
业化 动力蓄电池系统系列化产品规模生产能
力。
项目完成
太阳能、风能储能 国内率先实现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 研发指标,
锂离子电池的研制 产学研合作 LiFePO4/石墨储能锂离子电池技术,并建 已接受科
及产业化 成批量电池生产线 信局验收
车用锂离子动力电 产业化项目实施后,具备电动大巴的车用 已完成中
池及其管理系统的 联合开发 锂离子动力电池生产及其管理系统的研发 试阶段
研发及产业化 及产业化组件的配套能力。
本项目研发新型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Si 项目完成
基纳米复合材料及电池。针对解决Si基电 研发指标,
高性能Si基锂离子 产学研合作 极体积变化带来的容量损失,提高Si 基电 准备接受
电池的研究与开发 极材料的电子和离子导电性能,从而获得 科技厅验
性能优越的电池。 收
本项目以新能源汽车用钛酸锂储能电池系
统产品的产业化需求为导向,突破一批锂 项目完成
钛酸锂储能锂离子 离子蓄电池产业化关键技术;提升关键材 研发指标,
电池关键技术研究 联合研发 料的研发以及规模生产能力,完善储能锂 准备接受
与应用 离子电池产业链,解决电池安全性问题, 科技厅验
形成钛酸锂储能锂离子电池系统系列化产 收
品规模生产能力。
基于对镍氢低自放电电池性能现状的认
识,本项目拟研究新工艺和材料,通过对
采用镁基合金制作 低自放电镍氢电池用的负极材料,A2B7型稀
高容量低自放电镍 土镁基储氢合金产业化技术的突破和电池
自主研发 中试阶段
氢电池产业化技术 制造工艺的优化,改进镍氢电池的低自放
研究 电生产工艺,进行设备的技术改造等从而
改善镍氢电池性能,批量生产出新型的低
自放电(A2B7型)镍氢电池。
3-1-1-52
本项目开发高能量密度智能手机、平板电
脑用聚合物锂离子电池,通过研究电池高
容量、高安全性正负极材料、电解液、隔
智能手机、平板电 离膜等几大主要材料的配方、配合,合理
脑用高能量密度锂 已完成中
自主研发 的极片和卷心设计,不断优化提升电池活
离子电池的研制及 试阶段
性材料体积空间利用率,最终开发出高能
产业化
量密度、长循环、高安全性的智能手机类
锂离子电池,形成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用
电池系列化产品规模生产能力。
本项目以电动汽车用电池的市场需求为
导向,以具有诱人广泛应用前景的高功率
高功率镍锰酸锂车 动力电池正极用材料镍锰酸锂为研究对
用动力电池的研究 自主研发 象,突破锂离子动力电池关键技术研究, 中试阶段
及开发 重点解决锂离子动力电池高电压、高功率
技术。本项目实现的技术指标达国际先进
水平,使鹏辉在车用电池拥有更大的市场。
本项目对扣式锂离子电池进行研究,使用
方法不同于传统的扣式锂离子电池的模拟
一次扣式电池组装法。本项目研究的系列
扣式锂离子电池功弥补圆柱和软包锂离子
电池因尺寸限制而无法在一些小型电器上
使用的不足,且扣式锂离子电池可以充放
扣式锂离子电池研 自主研发 电,可以替代锌氧化银、碱性锌二氧化锰 小试阶段
究及产业化 和锂二氧化锰等只能一次性的扣式电池。
扣式锂离子电池无污染、可以循环利用,
符合现代社会新能源朝绿色环保和可持续
发展的要求。扣式锂离子电池在光动能石
英手表、机械能石英手表、IT产业的支撑
电源领域将得到广泛应用。
2、先进的研发机制
(1)稳定增长的研发投入是研发创新的物质保障。
公司自成立以来重视自主研发,近年来不断加大研发投入,取得了一系列的研发成果。技术创新提高了公司产品和服务的附加值,为公司带来了良好的收益。
研发费用占
年度 研发投入(万元) 营业收入(万元) 营业收入比例
2014年 2,935.78 70,053.53 4.19%
2013年 2,632.28 66,840.59 3.94%
2012年 2,323.11 54,433.65 4.27%
(2)产学研相结合的科研体制加强了鹏辉能源的创新能力
公司建立产学研机制以提升公司产品开发能力,为促进技术研发学术交流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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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了广阔平台。公司与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华南农业大学、华南师范大学、吉林大学、广州有色金属研究院、广东省工业技术研究院稀有金属研究所等科院院校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联合科研院校开展科技攻关,提高研究技术的水平和新产品的技术含量,为公司占据行业制高点打下坚实的基础。
公司近年来开展产学研合作情况如下:
序 协议主要内容
项目 合作单位
号 合作内容 研究成果分配方案 保密措施
在本协议期限及
项目执行过程中,形成的知识产权归属: 随后5年内,合作
各方独立完成的科技成果及其形成的知
动力锂离子电 各方应对与本项
识产权归各方所有。合作各方形成的不可
磷酸铁锂动力 池的制备及动 目相关的技术资
分割的知识产权归各方共同所有,任何一
电池及其管理 华南理工 力电池组研究 料、数据等所有信
1 方可在自身范围内使用。合作各方形成可
系统关键技术 大学 及动力电池组 息严格保密,不得
分割的知识产权中由主体方主导研制的
开发 管理系统应用 在未经授权的情
归主体方,由参与方主要研制的归参与
关键技术研究 况下以任何方式
方。合作产生的研究成果及形成的知识产 使用或向任何第
权均应优先在合作双方进行产业化。 三方披露。
磷酸铁锂材料
高能大功率车 改型研究;磷酸 鹏辉能源拥有研究成果和知识产权的
载动力锂离子 华南理工 铁锂动力电池 82%,华南理工大学拥有研究成果和知识
2 电池开发及电 大学、华南 无
评估筛选制度 产权的10%,华南农业大学拥有研究成果
池组模块化研 农业大学 研究等关键技 和知识产权的8%。
发及产业化 术研究。
项目实施过程中所产生的知识产权:各方
纳米磷酸铁锂 独立完成的所有权归各自所有,对方有使
材料的制备技 甲乙丙三方对于
广东省工 用权;三方共同完成的,按照三方的贡献
术研究;储能锂 项目相关的技术
风能、太阳能储 业技术研 大小进行分配;所有的成果优先在甲方进
离子电池及电 情报和实验数据
能锂离子电池 究院稀有 行产业化。阶段性成果研究,各方可独立
3 池组的制备技 具有保密义务,任
的研发及产业 金属研究 组织成果鉴定;阶段性成果归三方共享。
术研究;储能用 何一方不得向第
化 所、中山大 项目成果申报各级奖项,应根据甲、乙、
锂离子电池的 三方泄密,有效期
学 丙三方贡献大小排名。具体事宜另行商
研制及产业化 为五年。
定。甲乙丙三方享有对项目建设全程管理
实施。 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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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过程中所产生的知识产权:各方
独立完成的所有权归各自所有,对方有使
广东省工 储能用锂离子 用权;双方共同完成的,按照双方的贡献 甲乙双方对于与
风能、太阳能储 业技术研 电池的研制、项 大小进行分配;所有的成果优先在甲方进 项目相关的技术
能锂离子电池
4 究院稀有 目产业化的实 行产业化。阶段性成果研究,各方可独立 情报和实验数据
的研制及产业 金属研究 施、产品开发及 组织成果鉴定;阶段性成果归双方共享。 具有保密义务。有
化 所 市场推广。 项目成果申报各级奖项,应根据甲、乙双 效期为五年。
方贡献大小排名。具体事宜另行商定。甲
乙双方享有对项目建设全程管理的权力。
高性能Si基锂
离子电池的研 参加本项目的甲
中山大学 本项目立项之前已有的相关知识产权归
高性能Si基锂 究与开发、工艺 方、乙方负责人、
化学与化 各方各自所有。进行本项目开发所得到的
5 离子电池的研 实施、优化实验 工作人员、实验人
学工程学 技术产权,归双方共同所有,未经对方允
究与开发 设备的研究开 员不得泄漏本项
院 许任何一方不准私自转让。
发、试制与安装 目的技术秘密。
调试。
钛酸锂储能锂
离子电池电池
钛酸锂储能锂 结构设计、连续
广州有色 鹏辉能源拥有科研成果和知识产权的
离子电池关键 匀浆技术、电池
6 金属研究 85%,广州有色金属研究院拥有科研成果 无
技术研究与应 一致性、快充性
院 和知识产权的15%。
用 能、批量生产工
艺等关键技术
研究。
3-1-1-55
在各方的工作范围内独立完成的科技成
果及其形成的知识产权归各方独自所有,
一方如转让其拥有的知识产权时,其他合
作方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在课
题执行过程中,由双方共同完成的科技成
果及其形成的知识产权归双方共有。一方
转让双方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须获得对
方的书面同意,对方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
正负极材料筛 让的权利。一方书面申明放弃其共有的专
选及电池制造
太阳能、风能储 利申请权时,可以由另一方单独申请。合 合同双方确定因
华南师范 工艺、材料性能
7 能锂离子电池 作各方中有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 履行本协议应遵
大学 评估、电解质配
的开发与应用 方不得申请专利。由双方共同完成的技术 循保密义务。
方筛选及功能 秘密成果,双方均享有独自使用的权利。
组分的设计。 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转
让技术秘密。共同完成的科技成果的精神
权利,如身份权、依法取得荣誉称号、奖
章、奖励证书和奖金等荣誉权归双方共
有。双方对共有科技成果实施许可、转让
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而获得的经济收益
由双方共享。收益共享方式应在行为实施
前另行约定。
(3)良好的促进创新机制
公司在发展过程中逐步形成了集立项、研制、小试、中试、验收、评审于一体,分工明确,人员配备完善的研发体系。公司制定了一系列研发项目管理制度,如《项目申报激励制度》、《研发项目管理制度》、《研发项目考核办法》、《研发经费管理办法》等,促进研发体制不断优化。公司拥有一套完善的研发项目实施体系,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项目经理负责实施研发课题,中心主任负责对项目的进展和经费使用情况等进行监管,公司专家委员会定期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评估并提出意见,保证研发项目及成果认定和及时转化。
人才作为技术的载体,在公司未来发展中仍将扮演重要角色,公司坚持“以人为本、人才至上”的人才战略,建立了良好的激励机制和晋升渠道,为员工提供了一个发挥知识技能的平台和良好的工作环境。公司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对在工作中表现突出、有显着业绩和贡献的科研人员给予奖励,对技术研发做出特别贡献的骨干力量实施股权激励;在晋升渠道上,对在技术工作中有特殊贡献的技术人员,可破格提级,并提供更多的工作机会,为人员知识与技能的提升创造更好的条件,极大的提高了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升工作
3-1-1-56
效率,为公司创造更大的价值。
(四)募投项目的实施是保持成长性的实现途径
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资于绿色高性能一次锂铁电池扩建项目、绿色高性能锂离子二次电池扩建项目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全部围绕公司主营业务进行。锂铁电池是一种绿色高性能一次电池,电压为1.5V,具有能量密度高,绿色无污染的特点,是碱性电池的升级替代产品。绿色高性能一次锂铁电池扩建项目达产后,将有效提高发行人锂铁电池的产能,改善目前供不应求的局面,在销量不断提升的过程中也将逐渐改变人们的消费习惯,逐渐替代碱性电池,是发行人未来快速增长的拳头产品。
锂离子电池有着广阔的市场前景,除了保有传统数码领域的市场份额外,发行人将进一步发挥技术研发及锂离子电池本身的优势,在动力和储能领域分别对镍氢电池、铅酸电池形成升级替代,拥有巨大的成长潜力。绿色高性能锂离子二次电池扩建项目达产后,将成为公司业绩持续增长的有力支撑。
公司在电池领域的技术研发一直处于行业领先地位,公司现有专利48项,是国内领先的掌握锂铁电池全部生产技术的公司,拥有一种锂铁电池及其制作工艺等核心专利。目前,公司还承担了广州市重大科技专项计划项目“钛酸锂储能锂离子电池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广州市科技支撑计划项目“太阳能、风能储能电池的开发和应用”等课题的研发,在行业内均处于领先地位。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产后,公司将进一步加强自主创新能力,保持行业领先地位,并打破韩国、日本在某些技术上的垄断地位,开发存在一定技术壁垒的工艺技术和较高盈利空间的新产品。
经过多年发展,发行人已经成为行业领先的,具有核心技术和自主创新能力,集研发生产销售于一体的绿色高性能电池产品供应商。公司致力于满足客户的不同需求,为数码、动力、储能等领域提供多样化的绿色高性能能源解决方案和产品。
未来几年内,在国家颁布的多项产业扶持政策与良好的市场环境下,发行人将凭借其行业领先技术优势、经验丰富的技术创新团队、完善的技术创新激励制度和雄厚的技术储备等竞争优势,继续保持在绿色高性能电池制造领域内的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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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先优势,进一步拓展客户群,带动发行人业绩稳步增长。
五、华林证券的专项意见
综上所述,华林证券认为,发行人自主创新能力较强,所处行业发展前景良好,技术开发与市场开拓具有可持续性,经营活动具有成长性,具备了持续成长的基础和能力,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
3-1-1-58
【此页无正文,为《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长性的专项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_________
赵鹏
_________
张学彦
法定代表人(签名): _______
陈永健
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3-1-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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