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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辉能源: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发布时间:2019-01-29 01:08:31
提供完整的电源解决方案 证券代码:300438 证券简称:鹏辉能源 公告编号:2019-012 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1月28日(星期一)下午13: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1月27日下午15:00-2019年1月28日下午15:00 其中,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月28日上午0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月27日15:00至2019年1月28日15:00期间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番禺区沙湾镇市良路912号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六楼会议室。 3、召集人:董事会 4、主持人:董事长夏信德先生 5、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6人,代表股份140,180,76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9.8594%。 提供完整的电源解决方案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132,072,12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6.975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8,108,63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884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26,604,88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9.462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18,496,2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578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8,108,63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8841%。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参加会议。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鹏辉能源精英创享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0,173,0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5%;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6,597,1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11%;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弃权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86%。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鹏辉能源精英创享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0,180,6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6,604,7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6%;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供完整的电源解决方案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0,180,6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6,604,7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6%;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刘方誉律师、苏悦羚律师。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一月二十八日
稿件来源: 电池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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